內蒙古自治區數字政府建設實施方案

《內蒙古自治區數字政府建設實施方案》是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14號)要求,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的方案。

2024年3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數字政府建設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數字政府建設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4年3月5日
  •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 文號:內政發〔2024〕12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自治區數字政府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內政發〔2024〕12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數字政府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內容全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14號)要求,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及二十屆一中、二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網路強國的重要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改革引領、數據賦能,堅持統籌規劃、分類實施,堅持整體協同、安全可控,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以“一網通辦”、“一網統管”、“一網協同”、“一線通達”為牽引,將數位技術廣泛套用於政府管理服務各項工作,推進政府治理流程最佳化、模式創新和履職能力提升,構建數位化、智慧型化的政府運行新形態,充分發揮數字政府建設對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生態、數字文化的引領作用,為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總體目標。到2025年,與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數字政府制度機制更加健全,政府數位化履職能力、安全保障、制度規則、數據資源、平台支撐等數字政府體系框架基本形成,政府履職數位化、智慧型化水平顯著提升,政府決策科學化、社會治理精準化、公共服務普惠化取得重要進展,數字政府建設在服務自治區重大戰略、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到2035年,與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數字政府體系框架更加成熟完備,整體協同、敏捷高效、智慧型精準、開放透明、公平普惠的數字政府基本建成,為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任務
(一)提高政府數位化履職能力。
1.加強經濟數據整合、匯聚、治理。推動自治區人口、就業、產業、投資、消費、貿易、區域等經濟領域關鍵數據的歸集、治理和套用,依託自治區政務大數據平台構建自治區經濟治理基礎資料庫,加強對經濟治理數據的分析,提升巨觀經濟治理數據分析和輔助決策水平,賦能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新興產業高質量發展。
2.運用大數據強化經濟監測預警。完善自治區統計數位化平台,加快建設自治區經濟運行綜合監測平台,加強覆蓋經濟運行全生命周期的動態感知和綜合分析,強化經濟趨勢研判,提高巨觀調控能力。
3.提升經濟政策精準性和協調性。提升財政、金融、國有資產、商務、口岸等領域數位化治理水平,促進各領域經濟政策有效銜接,持續提升經濟調節政策的科學性、預見性和有效性。
4.提升監管精準化水平。加強監管事項清單數位化管理,運用多源數據為市場主體精準“畫像”,強化風險研判與預測預警。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台,構建企業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管理機制,根據企業信用實施差異化管理,提高監管效能。完善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台,健全信用檔案管理、信用監測預警等套用服務體系。提升建築、能源等行業信息綜合管理服務能力和數位化監管水平。加強重點領域的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數位化追溯監管。
5.提升監管協同化水平。依託自治區“網際網路+監管”平台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台,加強監管數據、行政執法信息歸集共享和利用,強化監管數據治理,推動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協同綜合監管。
6.提升監管智慧型化水平。充分運用非現場、物聯感知、掌上移動等新型監管手段,彌補監管短板,提升監管效能。強化以網管網,加強平台經濟、文化市場等重點領域數位化監管執法,全面提升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能力。
7.提升社會矛盾化解能力。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快自治區“網際網路+信訪”工程建設,推進全區行政執法監督平台建設和套用,提升網上行政複議、網上信訪、網上調解、智慧法律援助等水平,促進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和排查化解。
8.提升社會治安防控能力。持續推進自治區“雪亮工程”和“智慧公安”建設,深化數位化手段在國家安全、社會穩定、打擊犯罪、治安聯動等方面的套用,提高預測預警預防各類風險的能力。
9.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加快自治區智慧應急平台建設,最佳化完善應急指揮通信網路,全面提升應急監督管理、指揮救援、物資保障、社會動員的數位化、智慧型化水平。加強火災分析研判、早期識別和監測預警,提升消防信息化支撐能力。推進智慧氣象建設,提升氣象災害綜合風險分析和預警決策能力。加快儲備糧信息化建設,提高儲備糧監管效率。積極提升國防動員數位化建設水平,切實提高國防動員組織指揮、防護救援、警報通信、工程建管、宣傳教育、便民服務等服務能力。努力推動應急救援、應急廣播、氣象分析、糧食儲備、國防動員等各類涉及公共安全數字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交叉支撐能力建設,促進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提升。
10.提高基層社會治理精準化水平。實施“網際網路+基層治理”行動,健全格線管理體系,創新“一表通”等治理方法,實現對格線內人、地、物、事、情等信息的動態化、智慧型化、一體化管理。推進智慧社區建設,整合社區各類服務資源,推進共建共治共享,打造智慧型化、人本化、生態化可持續發展的新型社區,完善需求徵集、預約預定、點讚分享、線上互動等移動端公共數字服務功能,提升基層數位化治理與服務水平。制定自治區城鄉基層治理數位化方案,創新建設運營模式。
11.提升智慧便捷的服務能力。推動政務服務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提升政務服務網上辦事便捷能力,實現辦事服務易辦、好辦。推行政務服務事項集成化辦理,重點圍繞企業從設立到註銷、個人從出生到死亡的全生命周期服務,推動業務關聯性強、辦事需求量大的高頻服務事項集成化辦理,提供主題式、套餐式服務,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打造政務服務升級版,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重點事項清單建設內容落地見效。
12.推動電子證照標準化及套用。依託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按照“應歸盡歸”、標準統一的原則,企業和民眾常用證照基本實現電子化,與實體證照同步制發。通過數據共享、線上核驗等方式,推動實現政府部門核發的材料免於提交,拓寬套用領域,逐步推行“免證辦”。
13.提升“蒙速辦”服務能力。在全區逐步實現由“蒙速辦”統一對外提供移動政務服務,加強移動端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創新服務方式、增強服務能力,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實現“掌上辦”。
14.提升12345“一線通達”服務能力。建設全區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一體化平台,加大政府部門服務企業力度,精準分析研判各類市場主體生產經營訴求,明確企業訴求有人盯、有人辦。推動12345熱線與“蒙速辦”實現互聯互通,著力打造便捷、高效、規範、智慧的便民服務熱線。
15.提升普惠均等的民生服務能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數位化套用,積極探索“多卡合一”、“多碼合一”的居民服務一卡通、一碼通,加強教育、醫療、衛生、體育、健康、就業、社保、醫保、救助、養老、退役軍人、文化、旅遊、數字著作權、交通運輸、國防動員、工程招投標、向北開放等數位化服務能力建設,提升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服務能力。加強特殊群體服務供給,圍繞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需求,完善線上線下服務渠道,推進信息無障礙建設。
16.構建全區“一網統管”體系。堅持全區一盤棋,加強系統謀劃,推動數位技術與政府治理深度融合,系統重構、最佳化再造部門內部和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管理流程,運用數位技術賦能治理模式變革,構建“1+3+5+N”的“一網統管”架構。推進重點領域套用創新,深化各地區各部門“一網統管”套用專題建設,提升輔助決策能力。
17.夯實全區“一網統管”基礎平台。建設自治區本級“一網統管”基礎平台,統一平台數據對接標準,向上按需連線國家級平台,橫向連線自治區部門綜合性業務平台,向下連線盟市、旗縣(市、區)“一網統管”基礎平台,實現平台間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按照自治區相關標準規範和“統一規劃、分級部署”的原則,建設盟市、旗縣(市、區)兩級“一網統管”基礎平台。全面推進城市信息模型平台(CIM)建設。
18.提升生態環保協同治理能力。加快建設內蒙古“生態之窗”,建立一體化生態環境智慧型感知體系,強化大氣、水、土壤、自然生態、核與輻射、氣候變化等數據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推進重點流域區域協同治理。
19.提升自然資源開發管理信息化水平。構建精準感知、智慧管控的協同治理體系,完善自然資源三維立體“一張圖”和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持續提升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實施水平。建設森林草原碳匯監測系統和林長制綜合管理系統,提升全區林長制業務精細化、智慧型化管理水平。建設水環境動態資料庫與水域污染監管信息管理平台,以黃河、西遼河、嫩江、黑河、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等水域為重點,加強對全區水資源的監測預警分析。
20.推動綠色低碳轉型。加快構建碳排放智慧型監測和動態核算體系,加強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等數位化交易平台建設和能耗線上監測系統套用,推動形成集約節約、循環高效、普惠共享的綠色低碳發展新格局,服務保障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順利實現。
21.提升行政執行能力。全面提升內部辦公、機關事務管理等方面共性辦公套用水平,加快自治區統一協同辦公平台、電子政務區域網路OA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及推廣套用,構建全區一體化協同辦公體系,推動機關內部服務事項線上集成化辦理,不斷提高機關運行效能。
22.提升機關檔案信息化水平。推動機關各類業務檔案標準化、智慧型化管理,形成來源可靠、程式規範、要素合規的電子檔案,推行電子檔案單套制歸檔。推進數字檔案館(室)建設,加快傳統載體檔案數位化,規範電子檔案和電子檔案管理,構建數字檔案資源體系。
23.提升行政監督水平。以信息化平台固化行政權力事項運行流程,推動行政審批、行政執法、公共資源交易等事項全生命周期線上運行、留痕可溯、監督預警,促進行政權力規範透明運行。推進金審工程建設,提升審計監督效能。建立完善“網際網路+督查”機制,形成目標精準、講求實效、穿透性強的新型督查模式,提升督查效能,保障政令暢通。
24.最佳化政策信息數位化發布。完善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分類分級、集中統一、共享共用、動態更新的政策檔案庫。加快構建以網上發布為主、其他發布渠道為輔的政策發布新格局。最佳化政策智慧型推送服務,變“人找政策”為“政策找人”。順應數位化發展趨勢,完善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嚴格審查標準,消除安全隱患。
25.發揮政務新媒體優勢做好政策傳播。積極構建全區政務新媒體矩陣體系,形成整體聯動、同頻共振的政策信息傳播格局。適應不同類型新媒體平台傳播特點,開發多樣化政策解讀產品。依託政務新媒體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發布和政務輿情回應工作。
26.緊貼民眾需求暢通互動渠道。最佳化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建設統一知識問答庫,靈活開展政民互動,以數位化手段感知社會態勢,輔助科學決策,及時回應民眾關切。
(二)完善數字政府建設制度規則。
27.建立健全數字政府建設管理制度。按照政府決策、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部門審批的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機制,最佳化完善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堅持過緊日子思想,科學統籌建設資金,強化對項目建設的規範管理。
28.建立健全政務信息化運維管理制度。健全自治區政務信息系統運維管理制度,明確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部門統一運維管理、財政部門對經審批的建設項目保障運維經費、業務部門推廣使用的運維職責範圍,推進政務信息系統運維集約化、標準化、智慧型化。制定科學合理的運維服務標準規範和評價指標體系。強化資金統籌整合,推行運維資金“扎口”管理,建立多渠道投入資金保障機制。
29.落實國家及自治區數字政府建設相關政策法規。全面建設數字法治政府,推動修訂和清理現行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中與數字政府建設不相適應的條款,將數字政府建設經驗成果及時上升固化為制度規範。
30.健全標準規範。推進數據開發利用、系統整合共享、共性辦公套用、關鍵政務套用等標準制定,持續完善已有關鍵標準,推動構建多維標準規範體系。加大數字政府標準推廣執行力度,建立評估驗證機制,提升套用水平,以標準化促進數字政府建設規範化。
31.助力最佳化營商環境。最佳化完善自治區行政許可等信息系統,實現行政許可規範管理和高效辦理,推動各類行政權力事項網上運行、動態管理。強化審管協同機制,打通審批和監管業務信息系統,形成事前事中事後一體化綜合監管能力。
(三)促進數據資源共享開放。
32.落實數據管理責任。各級政務數據資源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政務數據資源的採集歸集、共享開放、開發利用等管理工作,各級政府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部門的政務數據資源採集、治理、校核、更新、共享、開放、套用、安全、存儲、歸檔等有關管理工作,形成推動數據開放共享的高效運行機制。
33.強化政務大數據基礎支撐能力。加快自治區本級政務大數據平台和各盟市政務大數據平台建設,統籌建設基礎共享資源庫、主題資料庫和專題資料庫,構建標準統一、布局合理、管理協同、安全可靠的政務數據體系,全面提升數據共享服務、資源匯聚、開發利用、安全保障等一體化水平。
34.建立數據質量管理機制。各級政務數據資源管理機構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加快完善數據治理標準規範。依據“誰採集、誰負責”、“誰治理、誰負責”、“誰校核、誰負責”的原則,加強數據治理和全生命周期質量管理,對數據的數量、質量以及更新情況等進行實時監測,實現數據狀態可感知、數據使用可追溯、安全責任可落實,確保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
35.建立健全政務數據目錄清單化管理機制。按照全國統一標準,建立動態管理的政務數據目錄和更新機制,實行“一數一源一標準”。建立數據共享責任清單、需求清單、負面清單動態更新機制,實現數據資源清單化管理。
36.提升數據共享水平。提升自治區、盟市政務大數據平台數據共享支撐能力,統一受理共享申請並提供服務,形成覆蓋自治區、盟市等層級的全區一體化政務數據共享交換體系,實現政府信息系統與黨委、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等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和數據按需共享。加快推進自治區部門垂建系統與盟市數據平台、業務系統數據雙向共享,實現數據向上匯聚和向下回流,形成數據流轉處置閉環。以套用場景為牽引,建立健全政務數據供需對接機制,推動數據精準高效共享,提升數據共享的實效性。
37.提升公共數據開發利用能力。加快構建統一規範、互聯互通、安全可控的自治區、盟市兩級公共數據開放平台,編制全區公共數據開放目錄及相關責任清單,分類分級開放公共數據,有序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提升各行業各領域運用公共數據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能力。
38.推進數據融合套用。制定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管理辦法,開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推進社會數據“統采共用”,實現數據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共享共用,提升數據資源使用效益。推進公共數據與社會數據融合套用創新,鼓勵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利用公共數據依法依規開展科學研究、產品開發、數據加工等活動。
(四)強化平台支撐能力。
39.構建全區一體化政務雲平台體系。按照“物理分散、邏輯集中、資源共享、安全可控”的原則,建設完善全區一體化政務雲平台,融合現有各級各類政務雲資源,持續提升政務雲支撐能力,為各地區各部門提供統一的計算、存儲、網路等基礎設施支撐和容災備份服務,實現政務雲資源統籌建設、統一調度、互聯互通、集約共享。
    40.構建集約化政務雲服務體系。加快部門自建信息系統整合共享,推動政務信息系統遷移上雲,實現新建業務系統統一部署到政務雲。建立全區政務雲資源統一調度機制,加強政務雲資源申請、使用、撤銷等環節的全面管控,提升政務雲服務質量和服務效能,推動形成“數雲網端”一體融合的基礎設施服務能力。創新管理體制和運營模式,通過激活存量和統籌增量,加強政企合作和市場化運作,推動全區政務雲服務向高效化、便捷化、規範化、產業化方向邁進。
41.構建集約可靠的電子政務網路。強化全區電子政務外網統籌管理,推進電子政務外網改造升級,擴大電子政務外網骨幹頻寬,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試點電子政務外網移動接入,拓展電子政務外網覆蓋範圍,逐步按需延伸到相關企事業單位。提高全區政務視頻資源共享套用的網路支撐能力。
42.推進部門業務專網整合。按照應聯盡聯的原則,推進各類政務專網向統一電子政務網路整合遷移或可控互聯,通過整合遷移方式逐步撤銷部門原有機房。各地區各部門原則上不再新建業務專網和部門機房。以重大業務套用為牽引,統籌建立安全高效的跨網數據傳輸機制,有序推進非涉密業務專網遷移整合與安全互聯,全面支撐跨部門、跨地區、跨層級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
43.推進數位化共性套用集約建設。推進統一身份認證、數字檔案資源、財政電子票據服務、統一公共支付、信用信息公共服務、空間地理信息、電子印章等通用共性套用統一建設、運維、管理,形成自治區統一的數字政府套用支撐能力,為各地區各部門及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綜合業務提供套用支撐服務。
44.推動數位化共性技術套用。加強融合通信、人工智慧、區塊鏈、視頻雲、城市信息模型、移動開發等技術套用,提升視圖智慧型分析、語音識別、智慧型問答、信息快速傳遞、突發事件決策、溯源等數位化、智慧型化水平。
(五)加強數字政府安全保障。
45.健全安全責任體系。進一步強化政府部門網路安全、數據安全管理職責,全面落實基礎設施、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的安全保障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形成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的協同聯動機制。
46.加強安全管理。建立數字政府安全評估、責任落實和重大事件處置機制,強化網路安全、數據安全監管,切實防範公共數據被篡改、泄露和濫用。落實國家《規範企業參與政府信息化建設加強政務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加強對參與政府信息化建設運維企業的規範管理,確保政務系統和數據安全管理邊界清晰、職責明確、責任落實。
47.落實國家涉密系統分級保護、測評、風險評估等制度。加大對涉密網路和涉密信息的保護力度,加強涉密系統分級保護測評和風險評估工作。
48.落實國家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密碼套用等制度。加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建立健全網路安全和密碼套用安全性評估機制,定期開展網路安全、密碼套用檢查,提升數字政府領域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水平。
49.構築網路安全防護體系。加強網路安全主動防禦、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協同治理等能力建設,全面提升雲、網、終端、數據、套用防護水平。
50.構築數據安全防護體系。強化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和技術防護,加強數據安全防護體系建設,推進數據加密、數據脫敏、數據水印、數據備份、數據溯源、隱私計算的技術能力全面套用。加強重要數據出境安全管理。加快自治區密碼雲建設,提升密碼套用水平。加強數據安全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落實數據安全分類分級保護制度,加大個人信息保護力度,制定重要數據具體目錄,出台網路數據安全應急預案,落實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評估要求,加強網路數據安全風險和事件監督預警、通報、應急處置工作。
51.加強自主創新。支持數字政府建設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大信息技術套用研發創新力度,強化安全可靠技術和產品套用,切實提高核心技術自主可控水平。
52.強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加快建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體系,構建覆蓋物理設施、網路、平台、套用、數據的自主可控安全技術防護體系。明確運維主體責任,確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邊界清晰、職責明確、責任落實。
53.加強安全評估。開展對新技術新套用的安全評估,加強對算法的審核、運用等監督管理。
三、引領驅動數位化發展
(一)助推數字經濟發展。
54.激發數字經濟發展活力。發揮數字政府海量數據和豐富套用場景優勢,吸引各類數字企業在自治區投資興業,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進一步深化政府職能轉變,落實自治區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舉措,包容審慎對待數字經濟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鼓勵數字企業率先套用新產品、新技術。
55.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探索建立與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相適應的治理方式,積極融入數字經濟大循環,增強數字產業研發、生產、流通、服務、消費全價值鏈協同韌性,暢通一體化基礎上的微循環。開展數據資源流通標準研製,制定數據共享、數據交易、數據確權等標準。開展綠色低碳數據中心相關標準研製,推動數字基礎設施領域標準體系建設。
56.壯大數據服務產業。積極打造國內具有競爭力的數據服務產業發展高地,全面助力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鼓勵企業依法依規開放搜尋、電子商務、社交等數據,推動公共數據與產業數據融合匯聚、深度開發,促進數位技術在數據匯聚、流通、交易中的套用,進一步釋放數據紅利,實現數據價值化。
(二)引領數字社會建設。
57.推動數位化服務普惠套用。推進民生領域數據資源匯聚共享開放,推動購物消費、居家生活、旅遊休閒、交通出行等各類場景數位化套用。
58.助推智慧城市建設。探索城市信息模型、數字孿生等新技術運用,推進城市運行“一網統管”,提升城市治理科學化、精細化、智慧型化水平。以呼包鄂烏智慧城市建設一體化為契機,促進城市間公共基礎設施數字轉型、智慧型升級、融合創新,推動區域間協同發展。
59.推進數字鄉村建設。以數位化支撐現代農村牧區治理體系,加快補齊農村牧區信息基礎設施短板,擴大農村牧區數字基礎設施覆蓋面,開展農牧數據資源治理套用,構建農牧大數據體系,最佳化數字公共產品供給,不斷提高面向農村牧區、農牧民的信息服務能力。推動自治區數字鄉村試點建設。
(三)營造良好數字生態。
60.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充分發揮數據要素關鍵作用,推動數據全面融入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和社會服務管理等各個環節。建立健全數據產權制度、數據流通和交易制度、數據要素收益分配製度、數據治理制度,全面激活要素潛能。
61.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建設。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改革,促進數據要素流通交易。支持呼和浩特、烏蘭察布等地區開展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試點。
62.培育數據要素市場主體。以數字政府建設撬動數據資源共享開放套用創新,鼓勵市場主體研發數據技術、推進全社會數據融合套用,通過實質性加工和創新性勞動形成數據產品和服務。
63.構建多方協同數字政府網路安全治理模式。不斷夯實數字政府網路安全基礎,加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的安全保護,提升全社會網路安全水平,為數位化發展營造安全可靠環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64.履行主體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數字政府建設的統一部署,在自治區黨委領導下,切實履行數字政府建設主體責任,謀劃落實好數字政府建設各項任務,主動向本級黨委報告數字政府建設推進中的重大問題。
65.抓好工作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要履職盡責,將數字政府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抓好落實。
(二)健全推進機制。
66.健全領導機制。充分發揮自治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作用,完善工作機制,統籌指導全區數字政府建設,引領政府數位化轉型,推動政府履職效能持續最佳化,加強各部門業務協同,提升跨部門、跨地區決策效能和協作效率。
67.建立推進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健全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協調機制,明確分管領導、牽頭部門、職責分工,強化統籌規劃,保障數字政府建設有序推進,重大事項及時向上級黨委和政府請示報告。各級政府督查部門要督促數字政府建設各項任務落地落實。
(三)提升數字素養。
68.加強數字素養和技能教育。搭建自治區數位化學習教育平台,推動全區幹部民眾積極參加數位化知識和技能的學習,提升數位化套用能力和水平。
69.強化幹部培訓。把提高領導幹部數字治理能力作為全區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的重要教學培訓內容,持續提升幹部隊伍的數字思維、數字技能和數字素養。創新數字政府建設人才引進培養使用機制,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懂技術的複合型幹部隊伍。
70.加強理論研究。成立自治區數字政府建設專家委員會。引導全區高校和科研機構設定數字政府相關專業,深入研究數字政府建設中的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問題,推進實踐基礎上的理論創新。
(四)強化考核評估。
71.建立考核機制。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建立常態化考核機制,將數字政府建設工作作為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72.形成評估體系。建立完善全區數字政府建設評估指標體系,加強第三方評估、社會監督評價,重點評估統籌管理、項目建設、數據共享開放、安全保障、套用成效等方面情況,不斷提升數字政府套用效能和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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