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實驗室建設工作指引

《內蒙古實驗室建設工作指引》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實驗室建設工作指引
  •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通知,試行檔案,

發布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內蒙古實驗室建設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有關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實驗室建設工作指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3月20日

試行檔案

內蒙古實驗室建設工作指引(試行)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決策部署,高起點、高標準、高水平推進內蒙古實驗室建設,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目標定位
內蒙古實驗室是我區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落實“五大任務”的重要科技支撐,力爭納入國家實驗室體系,打造成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建成後,將成為引領科技創新的新型研發機構、匯聚高端創新人才的重要載體、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的“試驗田”、支撐轉型發展的創新源泉、建設科技創新體系的高水平引領陣地。到2025年,建設2-3家內蒙古實驗室;到2030年,建成若干家突破引領、學科交叉、綜合集成、國內一流、國際先進的內蒙古實驗室。
二、建設領域與條件
(一)重點建設領域。面向國家和自治區重大戰略需求,緊緊圍繞“五大任務”對戰略前沿技術、核心關鍵技術、顛覆性技術的研發和轉化套用的需要,在現代能源、國家戰略資源、生態環保、現代農牧業等重點產業和領域建設內蒙古實驗室。
(二)建設條件。申請建設內蒙古實驗室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研究方向和領域具有明顯的優勢或特色,符合國家發展戰略和自治區重大發展需求,符合多學科交叉融合發展趨勢,具備承擔自治區級以上重大科研項目、高水平科研合作、應急回響研發任務及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的能力。
2.聚集國內外優秀創新人才資源,擁有穩定的高水平科研隊伍,有一批國內外同行認可的領軍科學家、高水平的學科帶頭人和研究團隊、技術骨幹。
3.擁有相關領域的自治區級以上科技創新平台,以及實驗室建設必需的集中科研用房、重要科學基礎設施和儀器設備,有穩定的研發經費投入和保障機制。
4.建立符合科研規律的新型管理體制,形成任務導向、交叉融合、協同攻關、開放共享的新型運行機制。
三、建設方式和審批程式
(一)建設方式。內蒙古實驗室堅持“自治區主導,盟市主建,成熟一個、建設一個,優勝劣汰、有序進出”的原則,通過自治區層面設計布局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牽頭創建等方式組建。
自治區圍繞打造一流創新生態要求,面向國家和自治區重大需求,對內蒙古實驗室進行總體規劃布局,出台支持政策。
盟市圍繞自治區規劃布局組織推動實驗室建設單位抓好落實,在建設用地、基礎設施、資金投入、人才培養和引進、成果轉化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內蒙古實驗室按照新型研發機構建設與運行管理,獨立法人運作。鼓勵區內外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各類創新主體聯合共建實驗室。
(二)審批程式。內蒙古實驗室採取“一室一方案”的方式建設,以“領域+內蒙古實驗室”方式命名。實驗室建設主體編制內蒙古實驗室建設方案(以下簡稱建設方案,編寫提綱見附屬檔案)。自治區科技廳組織區內外專家對建設方案綜合論證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建設。
四、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內蒙古實驗室應實體化建設與運行,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構建由理事會、學術委員會和實驗室主任組成的組織架構,建立新型高效的管理運行機制。
(一)管理體制。
1.成立理事會。理事會是內蒙古實驗室的決策和監督機構,採取席位制方式組建,成員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相關部門、參建單位負責同志以及相關領域的著名科學家、企業家等組成。理事會主要職責是研究制訂實驗室章程及其他相關管理制度,審議實驗室的發展戰略、機構設定、財務預算,協調解決重大事項,監督實驗室的建設運行,對實驗室主任年度業績進行考核評價等。涉及實驗室建設發展的重大事項由理事會報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理事會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5年,理事長由理事會推薦,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
2.成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實驗室的學術指導機構,每屆任期5年。學術委員會主任由相關領域著名科學家擔任,委員由國內外知名科學家、戰略科學家、企業家組成,主任和委員由實驗室提名,理事會聘任。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指導和把握內蒙古實驗室研究方向、重點發展領域、重大研究任務與目標等學術問題,開展學術工作評估,定期召開學術委員會會議等。
3.選聘實驗室主任。內蒙古實驗室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實驗室主任由本領域內具有國際國內影響,且擁有強烈的責任意識、創新意識和統籌協調能力的戰略科學家、技術專家或管理專家擔任,一般要求全職在實驗室工作,享有實驗室人、財、物等方面自主權,負責實驗室全面工作。實驗室主任由自治區人民政府任命。
4.設立首席科學家。根據內蒙古實驗室主要研究方向設立首席科學家,全面負責總體推進各研究方向和研究計畫,組建科研團隊,確定內部協作模式和激勵機制,自主決策經費使用。首席科學家由理事會聘任。
(二)運行機制。
內蒙古實驗室應積極探索管理創新,在內部組織框架、科研組織、方向確定、人才選用、薪酬分配、智慧財產權歸屬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權。
1.建立高效的人才聚集機制。實驗室自主選聘科研、管理、技術技能支撐等人員,按需設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動態調整、能進能出,建立“開放、流動、競爭、協同”的選人用人機制。實施重大任務匯聚人才,通過“雙聘制”引進區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集聚一批戰略科學家、學科領軍人才和科研創新團隊。設立開放課題吸引人才,引進國內外優秀青年科研人員開展研究工作。創造良好環境培育人才,聯合區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培育碩士、博士研究生,形成科研人才梯隊。健全人才成長激勵機制,採取年薪制、協定工資、項目工資等薪酬方式,建立與科研人員科研能力和貢獻相匹配的具有競爭力的薪酬分配製度。
2.建立符合科研規律的激勵機制。破除“四唯”傾向,建立以績效為導向的中長期評估考核機制,引入第三方評估,將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評估考核的主要依據。開展分類評價和開放評價,建立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科研項目考核、評價和獎勵制度。
3.建立多元協同的創新機制。以重大科研任務為牽引,以內蒙古實驗室為核心,吸引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優勢力量開展科學研究、集成攻關,賦予科研管理自主權,採取訂單式、揭榜式等多種項目形成機制,實行科研項目經費“包乾制”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實施科研契約制、項目經理制等多種項目組織方式,逐步形成強核心、多基地、大協作、開放式、網路化的創新格局。
4.建立需求導向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統籌銜接基礎研究、套用基礎研究、關鍵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產業發展支撐等各環節工作,建立與績效掛鈎的成果轉化激勵機制,制定轉化收益分配政策,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支持科研成果在自治區內轉化;鼓勵採取自行轉化、技術轉讓等多種方式轉化成果,允許實驗室自主處置成果轉化收益;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推動創新鏈上游科研成果向下擴展延伸和轉化,促進科技、產業、金融良性循環。
5.建立科研設施的共建共享機制。支持實驗室建設大型科研裝置和創新平台,鼓勵實驗室與相關領域國內外具有創新優勢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以及科技創新機構(組織)合作,開展重大科學裝置和科研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以多種方式參與共建重大科研基礎設施,組建專業的儀器設備服務機構,促進科學儀器設備使用的社會化服務。
6.建立完善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內蒙古實驗室應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和體系,開展國內外智慧財產權布局,開展重大項目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培育高價值專利,防範智慧財產權風險,提高智慧財產權國際競爭力。在實驗室完成的科技成果均應標註實驗室名稱,按約定和貢獻確定權屬,並進行成果登記。
五、組織保障
(一)完善政策支持體系。內蒙古實驗室實行掛牌建設,自治區有關部門應積極支持實驗室建設,落實“科技興蒙”30條等政策,並根據實驗室發展需要不斷完善相關支持政策。實驗室所在盟市應出台人才、項目、稅收等方面的相關實施細則和配套政策措施。承建單位應為實驗室的建設發展提供人、財、物等方面支持,形成支持實驗室的政策合力。
(二)加大資金支持。建設期前5年,自治區對內蒙古實驗室的建設與發展給予穩定經費支持,鼓勵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加大對實驗室的經費投入,實驗室承建單位根據科研基礎設施建設及科研活動的需求共同投入。要拓寬資金投入渠道,探索多元投入,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內蒙古實驗室建設,引入銀行貸款、股權投資等多種金融方式推進實驗室建設。
(三)建立考核評估機制。建立以創新績效為核心的考核和評估機制,自治區科技廳對實驗室進行年度考核和定期評估,重點考核科研成果產出、創新人才集聚、體制機制創新、創新生態最佳化等情況,考核評估結果作為支持實驗室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容錯免責機制,按規定對實驗室在改革創新、探索試驗、推動發展過程中的無意過失給予包容和免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