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現代流通體系建設方案

《內蒙古自治區現代流通體系建設方案》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流通效率和生產效率同等重要,是提高國民經濟總體運行水平的重要方面。現代流通體系能夠更大範圍、更高效率把生產和消費聯繫起來,有利於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供需高效適配,促進財富創造和經濟發展,對我區建設“兩個屏障”“兩個基地”“一個橋頭堡”,更好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國家《“十四五”現代流通體系建設規劃》,推動我區高質量現代化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2022年12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內蒙古自治區現代流通體系建設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現代流通體系建設方案
  •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推進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承接國家《“十四五”現代流通體系建設規劃》,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現代流通體系建設方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12月28日

內容全文

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流通效率和生產效率同等重要,是提高國民經濟總體運行水平的重要方面。現代流通體系能夠更大範圍、更高效率把生產和消費聯繫起來,有利於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供需高效適配,促進財富創造和經濟發展,對我區建設“兩個屏障”“兩個基地”“一個橋頭堡”,更好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國家《“十四五”現代流通體系建設規劃》,推動我區高質量現代化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緊扣落實“五大任務”,立足內蒙古特色優勢,堅持系統性謀劃,堅持全局性推進,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相統籌,著力推進現代流通硬體和軟體建設,破解我區流通各環節在體系化、現代化上的堵點,持續提升現代流通治理水平,促進流通效率顯著提高,流通成本不斷降低,打造引領產業轉型升級和消費提質擴容的現代流通發展新優勢,為在新征程上建設祖國北疆亮麗風景線、書寫內蒙古發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有效市場、有為政府。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健全以成本、效率、質量為導向的市場機制,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升流通企業競爭力。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引導流通領域資金、人才、技術等要素高效配置,堅定不移深化流通領域市場化改革,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促進現代流通規範有序發展。
——創新驅動、產業升級。以數字賦能現代流通為核心,加快流通環節技術創新、業態創新、模式創新,推動產、供、銷全鏈條高效適配融合,實現以創新驅動為引領的內涵式發展。大力發展智慧型交通、智慧物流、跨境電商等新模式新業態,通過把綠色化、數位化、智慧型化貫穿到現代流通體系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助力產業轉型升級。
——雙向開放、流轉有序。積極創新區域合作模式和運行機制,加快構建口岸帶動、腹地支撐、邊腹互動的對外開放發展格局,著力提升對內對外雙向開放層次和水平。聚焦商品要素流通堵點難點,推進現代流通環節設施配套、標準銜接、信息互通,促進資源最佳化整合和一體化運作,提升流通環節效能。
——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堅持節約集約利用資源,以存量設施整合提升為主,充分用好存量規模較大、收益前景較好、增長潛力較高的流通基礎設施,重點通過聯動融合、模式創新等手段提高存量資源利用水平。最佳化投資結構,全力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堅持“資金、要素跟著項目走”,積極擴大有效投資。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始終把生態環境保護建設放在推動綠色轉型發展的優先位置,推動現代流通體系建設和發展方式綠色集約轉型,促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與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良性互動。圍繞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加快節能減排和低碳綠色轉型,將可持續發展理念貫徹到現代流通體系建設全鏈條、各領域。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全區現代流通體系建設初見成效,商品和資源要素流通更加順暢,商貿、物流等流通基礎設施更加完善,自治區現代流通網路布局基本形成,流通領域新業態新模式更加豐富,流通市場主體更具活力,物流成本逐步降低,交通承載能力和金融信用支撐能力明顯增強,有效促進消費、帶動就業、增加稅收,對自治區融入新發展格局、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支撐作用顯著增強。展望2035年,形成覆蓋全區、安全可靠、高效暢通的流通網路,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顯著增強,對自治區現代化經濟體系形成高效支撐,為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堅實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銜接“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加快融入全國統一大市場
1. 提高重要資源和要素市場化配置能力。發揮我區區位、資源等基礎優勢,加快提升要素資源配置能力,用好國內國外兩種資源,對接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建設完善自治區能源、糧食、礦石等資源性產品交易平台,擴大上市交易品種範圍,對接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探索制定數據資源確權、交易、套用等規則,建立數據交易平台,形成數據交易的機制和規範程式,促進數據資源合規交易、安全高效利用。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開展熟地儲備,盤活低效土地,深入挖掘土地利用潛力。規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加大人才引進力度,進一步減少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係等制約,促進勞動力、人才跨地區順暢流動,在職業資格認定認可、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方面為引進人才提供便利。推進資本要素市場化配置,增加有效金融服務供給。探索知識、技術要素市場發展,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機制。(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自然資源廳、人社廳、工信廳、大數據中心、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2. 推動流通領域標準化建設。根據市場需要和企業實踐,不斷完善適合我區實情的流通領域標準體系,推動相關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根據流通領域市場主體實際需求開展組合式標準精準推送工作,加大流通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實施套用力度,優先支持標準套用較好的企業申報各級政策性資金,引導市場主體積極開展標準套用。發揮中介組織作用,引導產業技術聯盟率先推廣,支持骨幹核心企業示範引領。(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3. 促進流通市場規範運行。及時清理廢除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各盟市、旗縣不得要求連鎖經營等流通企業在自治區內設立具有法人資格市場主體,不得對未設立具有法人資格市場主體的連鎖經營企業在給予補貼補助等惠企政策時採取歧視做法,不得設定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退出條件以限制商品服務、要素資源的自由流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4. 維護流通領域公平競爭。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跨區域行政執法協同配合。強化重點領域反壟斷宣傳和合規培訓,提升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的社會影響力及民眾參與度。鼓勵各盟市、各部門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將公平競爭審查列入政府督查工作計畫,常態化梳理落實情況,全面推進公平競爭審查投訴舉報受理回應機制。(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5. 加快流通重點領域市場化改革進程。配合推進鐵路、民航、口岸、郵政等行業競爭性環節市場化改革,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交通設施建設。持續深化水、電、天然氣等價格改革,引導市場主體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價自主權,轉變政府定價機制,由制定具體價格穩步向制定定價規則方向轉變。支持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最佳化自治區重要農資和農副產品供應服務,建設旗縣集採集配中心,促進農村牧區優質產品市場流通。(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交通運輸廳、郵政管理局、口岸辦、供銷合作社、呼鐵局集團公司、民航機場集團公司、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二)以服務“兩個基地”建設為重點,完善現代商貿流通體系
6. 健全現代商貿流通網路。加強以能源和戰略資源、農畜產品為核心的期貨、現貨商品交易市場建設,最佳化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布局,在呼包鄂烏布局和培育具有全國影響力與集聚輻射優勢的重點市場集群,鼓勵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錫林郭勒盟、巴彥淖爾市、阿拉善盟等盟市布局發展進出口商品、地方特色產品等特色市場,一場一策、分類指導,提升特色市場規範化水平。完善城鄉多層次商貿網路,推動城市核心商圈更新改造,塑造城市商業名片和地標性消費集聚區。擴大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大力發展社區菜店、便民早(晚)市等社區商業模式。健全縣域農村商業體系,改造升級旗縣綜合商貿服務中心,支持蘇木鄉鎮商貿設施共建共用,加快農村牧區寄遞物流體系建設,切實服務邊遠地區居民生活需求。(自治區商務廳牽頭,發展改革委、能源局、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督管理局、郵政管理局、供銷合作社、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7. 推動商貿流通業態轉型升級。支持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拓展線上線下融合的行銷渠道,引導發掘消費新場景,培育潮流購物、首店首發經濟、夜間消費等新消費增長點。深化傳統產業電子商務套用,推動優勢產業電商化改造,促進優質農畜產品開拓電子商務渠道。加快建設電子商務產業集聚示範園區,支持申報國家或自治區級電子商務示範基地。推進實體商業轉型發展,鼓勵“商品+服務”混合經營,支持打造“沉浸式、體驗式”線下活動場景。推動購物中心等傳統商業拓展文化創意、休閒娛樂等業態,推廣品牌零售深度聯營、“買手制”經營等模式。推進“旅遊+商貿”融合創新,實施“文化+旅遊”品牌戰略,健全自駕游汽車租賃、冰雪旅遊等旅遊商貿配套服務體系。加強商貿流通數據挖掘套用,強化運行分析、趨勢研判及預警能力。鼓勵企業開放搜尋、電商、社交等數據,發展第三方大數據服務產業。引導電商平台、傳統企業發揮流通數據優勢,提升產銷銜接水平,拓展精準行銷和個性化服務,深度發掘消費潛力,促進流通供需精準適配。(自治區商務廳牽頭,文旅廳、大數據中心、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8. 促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加快在內外貿監管體制、經營資質、質量標準、檢驗檢疫、認證認可銜接等方面積極創新,探索內外貿融合發展的新模式、新舉措。推進內外貿產品同線同標同質,引導“三同”產品線上線下銷售。鼓勵內貿流通企業在商業綜合體設立跨境O2O體驗店,豐富產品供給,滿足消費升級需求。(自治區商務廳牽頭,市場監督管理局、呼和浩特海關、滿洲裏海關、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三)提升融合聯動水平,強化交通運輸與現代物流體系建設
9. 構建高質量綜合立體交通網。充分利用“四橫十二縱”綜合運輸骨幹通道,橫向積極促進與東北地區、京津冀地區的能源、糧食流通,縱向與成渝、蘭州—西寧、關中平原、寧夏沿黃、山西中部等城市群進行商貿流通,形成內暢外聯的流通網路。大力支持甘其毛都、策克、滿都拉、阿爾山等重點專業口岸打造千萬噸級大宗礦產資源進口專用通道,推動呼包鄂烏與二連浩特、滿都拉、珠恩嘎達布其等口岸協同互動。落實各類道路通行費優惠政策,探索實施差異化收費模式和配套政策措施,全面節約企業交通物流成本。不斷完善重點礦區、工業企業和物流園區的鐵路專用線及支線擴能建設和改造,提高鐵路對煤炭、礦石等大宗物資流通的服務支撐作用。挖掘既有鐵路專用線潛能,在保證專用線產權單位運輸需要和專用線既有設備能力富餘的前提下,推動共線共用。(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牽頭,能源局、口岸辦、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10. 推進物流與相關產業融合創新。促進物流業農牧業融合發展,持續發展糧食儲、運、裝、卸“四散化”,推廣鐵路散糧列車和散糧貨櫃班列。推動農畜產品“上行”和工業品“下行”雙向高效流通,推廣冷藏貨櫃、冷藏車、移動式冷櫃等末端冷鏈設備,鼓勵發展“生鮮電商+冷鏈宅配”“中央廚房+食材冷鏈配送”“預製菜”“即時配送”等新業態新模式。促進物流業製造業融合創新,鼓勵物流企業為製造業量身定做供應商管理庫存、“線邊物流”、供應鏈物流一體化服務等解決方案。完善供應鏈風險識別及防範體系,從供應商選擇、技術方案選擇、物流及庫存等方面建立健全管控標準及流程。做好重點產業鏈供應鏈保通保暢與應急協調工作,建立覆蓋重點行業的供應商資源庫。加快培育產業融合載體,依託流通支點城市形成2—3個區域性商貿物流集聚區、10個左右地區性商貿物流集聚區,為實現以商貿物流為基礎、多類產業融合發展提供支撐。依託第三方物流企業或供貨商開展共同配送,形成“廠商—公共配送中心—社區門店”的垂直配送模式,提高末端配送效率。(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11. 發展專業貨運與現代物流。推動專業貨運發展,加快呼和浩特、鄂爾多斯等航空物流園區建設,推廣通用航空、陸空聯運、短途運輸等服務模式。培育壯大專業化第三方危化品、醫藥物流企業。大力發展多式聯運,最佳化調整運輸結構,大力推進“公轉鐵”“鐵水聯運”,推進大宗貨物和中長距離貨物運輸由公路向鐵路轉移。加快國家物流樞紐、國家骨幹冷鏈物流基地、多式聯運監管中心等大型綜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公鐵轉換設施配套,積極推動多式聯運示範工程建設,鼓勵鐵路貨運、航空貨運、貨代企業及網路貨運平台企業加快向多式聯運經營人轉型。探索多式聯運“一單制”發展與貨櫃多式聯運運單套用,試點鐵路運輸單證物權化,推動各類單證電子化。支持網路貨運平台企業規範有序創新發展,發揮網路貨運平台促進供需適配的優勢,提升跨境物流組織能力。推進綠色物流發展,在大宗物資、貨櫃運輸等方面開展綠色低碳聯運服務和創新試點,發展甩掛運輸、貨車租賃、掛車共享、集拼集運等先進運輸組織方式與服務業態。推廣綠色包裝材料,推動減量包裝、可循環包裝、環保可降解包裝套用。發展綠色倉儲,支持在物流園區、大型倉儲設施套用綠色建築材料、節能技術與裝備。鼓勵構建線上線下融合的廢舊物資逆向物流體系。加強區塊鏈、人工智慧、大數據、北斗、物聯網和5G技術等前沿信息技術在物流領域的套用,逐步實現產業園區、物流樞紐、機場、鐵路場站和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要節點貨物運輸全程感知。依託自治區現有數據中心,推動建設完善智慧路網信息平台,開展交通運輸數據分析及套用項目建設,提升流通供應鏈智慧型化水平。在呼包鄂烏、赤峰、通遼等地區培育一批智慧型化水平高、示範作用強的智慧物流企業,推進智慧物流項目建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口岸辦、呼鐵局集團公司、大數據中心、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12. 健全應急物流體系。加強應急物流設施建設,推動既有物流設施嵌入應急功能,強化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完善“自治區-盟市-旗縣-蘇木鄉鎮”四級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健全應急物流組織體系,分級分類建立應急物流預案及回響機制。強化應急物流社會動員能力,支持各盟市、旗縣建立“平急結合、專兼結合”的全流程、專業化應急物流企業庫和人員隊伍。推動緊急運輸綠色通道建設,確保應急物資及時調配到位。建立完善各級政府、各類企業應急物流信息共享共用機制,提升應急物流組織系統智慧型化水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應急管理廳、交通運輸廳、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四)擴大普惠開放程度,提升現代金融服務流通水平
13. 強化流通環節金融有效供給。支持金融機構圍繞乳業、牛羊業、馬鈴薯等優勢特色農牧業的加工、銷售、運輸、儲存環節制定專項金融服務方案,引導商業銀行對生鮮農畜產品運銷、加工龍頭企業提供差異化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基礎上,保障流通企業在採購、儲存、加工、銷售、運輸等環節的融資需求。支持金融機構完善煤炭跨區域運輸通道和集疏運體系建設的金融支撐。推動金融支持高水平對外開放,深化跨境金融服務平台套用,探索建立服務口岸經濟的產融一體化金融服務平台。鼓勵金融機構將風險可控的鐵路運輸單證作為抵質押融資的輔助單證,為外貿企業提供本外幣結算、信用證開立、進出口貿易融資等服務。(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牽頭,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銀保監局、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14. 推動供應鏈金融行穩致遠。完善供應鏈金融產品體系,支持金融機構創新符合流通環節特點的動產質押類貸款產品,盤活車輛、商品等動產。拓寬抵質押物範圍,以核心企業的存貨和開立的商業承兌匯票等為質押物,並通過銀擔合作等方式滿足流通企業融資需求。圍繞商貿物流龍頭企業,構建利益聯結機制,創新應收賬款融資解決方案,助力商貿物流企業降低融資成本,解決資金流動性不足困局。針對流通領域小微企業,提供即審即批、即時到賬的線上信貸產品,推廣和發展“銀稅互動”“信易貸”等金融服務。健全供應鏈金融運行機制,制定供應鏈金融地區性規範,建立完善數位化風控體系,提高信息透明度和金融服務效率。針對網際網路金融和非法集資等涉眾金融風險,加強金融機構與公安、網信、通信等相關部門在政策宣傳、網路監控等方面的協同配合。(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牽頭,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銀保監局、稅務局、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15. 拓寬流通企業融資渠道。鼓勵流通領域龍頭企業上市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流通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運用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定向工具等多種方式融資。豐富各類產業基金項目庫,推動產業基金在促進流通領域產業轉型升級方面發揮作用。(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牽頭,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銀保監局、證監局、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五)營造誠實守信環境,夯實流通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16. 加強流通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建設。完善流通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按照《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和《內蒙古自治區公共信用信息目錄》所列範圍,健全信用信息庫。完善交通運輸、商務、市場監督、海關、稅務等相關部門信用信息採集機制。鼓勵流通市場主體採用“自願填報+信用承諾”等方式,通過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台補充完善自身信息。升級平台信用核查功能,確保信用記錄真實、準確。進一步完善信用異議服務,加強信用數據安全防護。依託自治區“信易貸”平台、銀稅互動服務平台、融資服務平台、“蒙享貸”平台等,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機制,提升產業鏈整體信用服務水平。(自治區大數據中心、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務服務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分工負責,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17. 健全流通領域信用監管機制。推廣信用承諾和告知承諾制,梳理可開展信用承諾和告知承諾的行政許可、備案等事項清單,支持行業主管部門、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信用承諾制度,鼓勵市場主體主動向社會作出信用承諾,將信用承諾書及履約狀況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落實“凡辦必查”機制,鼓勵各類市場主體更廣泛、更主動地套用信用報告。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依法建立信用評價體系,採取動態評估方式,定期將評價結果推送至相關部門、金融機構、協會商會參考使用,並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制定海關、跨境電商、計量、檢驗檢疫、對外貿易、特種設備、食品藥品等重點領域流通環節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措施辦法。建立自治區流通領域守信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清單,依法依規明確嚴重失信主體的認定依據、程式、異議申訴和退出機制。加大對誠信主體的激勵力度,在財政性資金和項目安排、招商引資配套優惠、公共資源交易、日常監管、推薦交易撮合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和優先便利。(自治區司法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工負責,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18. 推進產品追溯與信用服務創新。完善重要產品追溯系統,拓展追溯產品範圍。運用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提高追溯的智慧型化和精準化水平。鼓勵追溯體系建設主體面向社會公眾提供追溯信息查詢服務。加強追溯數據安全保障和商業秘密保護。持續開展“信易+”產品與服務創新,依託信用中國(內蒙古),開發信用分、信用畫像、輔助信審等功能。推進信易游、信易行、信易貸、信易租等項目落地推廣。最佳化金融產品搜尋展示界面,建設以信用為基礎的智慧型撮合功能,幫助企業快速檢索、匹配最符合融資需求的金融產品。開展“進園入企”服務推廣活動,召開誠信典型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會,打通“信用到信貸”鏈條。(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務廳、銀保監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三、重點工程
(一)農畜產品流通環節最佳化工程
1. 農畜產品產銷直達渠道建設工程。組織開展各類農企產銷對接活動,促進流通加工企業就近建立加工基地,與種植大戶、家庭農場等開展訂單生產。支持農業經營主體與農牧業龍頭企業開展合作,組建產銷聯盟或產銷集團。銜接農批市場、連鎖超市、電商等流通企業與農畜產品生產基地簽訂採購協定,發展聯合採購、統倉統配等集約運營模式。通過崗前培訓、簡化經紀人登記註冊流程等手段培養本地農畜產品經紀人。建立覆蓋全區的農畜產品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農畜產品市場供求信息和批發零售價格信息的採集、整理和價格形勢分析發布機制。(自治區商務廳、工信廳、農牧廳、供銷合作社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2. 農牧業流通環節標準化提升工程。完善農畜產品安全管理機制,在流通環節對產品質量進行把控,通過加工銷售企業、合作社等帶動農牧民提高專業化標準化水平。推進農畜產品標準與國際對接,推動自治區內外貿農產品“同線同質同標”。推進現代農牧業從生產到流通全產業鏈標準化試點。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等農畜產品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制修訂、解讀、培訓、試點示範和標準驗證工作。(自治區農牧廳、商務廳、市場監督管理局、糧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3. 農畜產品產銷互促加工提檔工程。以消費需求引領流通加工,在蔬菜主產區引進蔬菜清洗、分揀、無損包裝企業,發展淨菜型、方便型、保健型、精品小包裝等流通加工項目,提升冷凍菜、果蔬汁、蔬菜色素等精深加工比重。在各優勢產區推進糧食產品精深加工,開發營養健康、藥食同源的功能性產品。支持養殖企業建設現代化屠宰場,發展精細分割和冷鮮牛羊肉,開發牛羊骨血臟器等調理、保健和功能性特色肉製品。(自治區工信廳牽頭,農牧廳、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4. 特色優質農畜產品品牌培育工程。圍繞重點優勢產業和優質產品開展認證工作,進一步完善“蒙”字標標準體系、認證體系、產業體系、質量管控體系和綜合服務體系,擴大“蒙”字標獲證企業、認證產品覆蓋面。持續打造天賦河套、錫林郭勒羊、呼倫貝爾草原羊、昭烏達羊、科爾沁牛、烏蘭察布馬鈴薯、興安盟大米等區域公用品牌,建立“區域公用品牌+企業品牌+企業產品品牌”的品牌推廣模式。做強內蒙古乳業博覽會、內蒙古中醫藥(蒙醫藥)博覽會、內蒙古綠色農畜產品博覽會等品牌展會,多渠道推介自治區優質品牌。支持企業在境外開展商標註冊、體系認證,提升品牌海外競爭力。(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商務廳、農牧廳、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二)能源和戰略資源保鏈穩鏈工程
5. 能源與戰略資源供應鏈強化工程。依託國家級能源與戰略資源高新區和相關產業園區,打造從原料供應、材料加工、冶煉分離、倉儲配送到下游套用、市場交易和科技創新的全鏈條產業集群,提升流通環節效率與供應鏈韌性。強化包頭市白雲鄂博礦區“稀土+”協同創新的供銷流通保障,完善稀土產業鏈流通服務。(自治區工信廳牽頭,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6. 能源與戰略資源供應保障工程。鼓勵流通企業通過“產銷聯動、共建共享”,參與能源與戰略資源調峰儲備產能建設,將儲備能力與產能掛鈎,探索儲能產能置換機制。加快甘其毛都、策克等進口能源和戰略資源儲備基地建設。推動儲氣庫擴容達容,探索利用枯竭油氣藏建設地下儲氣庫。強化儲備管理,完善儲備品種規模。(自治區能源局、自然資源廳牽頭,稅務局、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7. 能源通道高效利用工程。加快天然氣管道互聯互通重大工程建設。增強電網互濟保供能力,優先保證清潔能源送出。鐵路運力向長協煤、電煤傾斜,根據企業履約情況,配置鐵路運力。依託內蒙古自治區大數據中心,建設智慧能源網,加強對需求、儲備、輸送、供給等數據的收集和分析,開展能源流通監測預警。(自治區能源局牽頭,呼鐵局集團公司、大數據中心、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8.能源與戰略資源流通穩價工程。完善能源與戰略資源中長期契約制度和價格機制。加強煤、電中長期契約履約監管,對照簽訂履約政策要求進行自查梳理,將未嚴格履約的企業納入失信記錄,進行重點監管。(自治區能源局牽頭,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三)向北開放能級提升工程
9. 口岸一體化發展工程。組建自治區口岸投資運營主體作為平台,充分發揮口岸所在屬地政府積極性,通過市場化手段,整合各口岸對外開放資源,完善口岸基礎設施建設。通過明確各口岸定位,構建重點突出、功能互補的口岸發展格局。推進口岸無人化、智慧化建設。(自治區口岸辦牽頭,國資委、商務廳、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10. 口岸通關便利化工程。加快落實已簽訂的《甘其毛都—嘎舒蘇海圖口岸跨境鐵路接軌方案諒解備忘錄》,推進蒙南向鐵路與中方鐵路接軌。加強“單一視窗”建設,拓展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標準版功能模組,實現口岸與貿易管理以及供應鏈服務的全覆蓋,打造“一站式”貿易服務平台。(自治區口岸辦牽頭,商務廳、發展改革委、呼和浩特海關、滿洲裏海關、呼鐵局集團公司、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11. 中歐班列提質增效工程。深化二連站作業流程最佳化和口岸站擴建,提升貨櫃換裝作業能力。重點推進集二鐵路全線電氣化改造,提升口岸後方鐵路通道能力。加快滿洲里和二連站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標準統一,縮減通關紙質單證,提升中歐班列通關服務效率。深化鐵路與沿線屬地海關建立聯繫合作機制,擴大“鐵路快通”模式套用範圍。加快七蘇木中歐班列樞紐物流基地的多式聯運、保稅倉儲等功能建設,打造中歐班列集結中心。建立中歐班列全區統籌協調機制,對開行計畫和貨源進行統籌管理。整合全區始發中歐班列運營主體,推進統一主體、統一品牌、統一宣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呼和浩特海關、滿洲裏海關、呼鐵局集團公司、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12. 大宗商品流通提升工程。擴大煤炭、礦石、糧食、木材等大宗商品進口範圍和類別,提高進口大宗商品集中採購水平。最佳化大宗商品進口監管流程,進一步擴大“先放後檢”“依企業申請檢驗”實施範圍,最佳化進口煤炭檢驗流程。加快鐵路口岸建設,重點推進甘其毛都鐵路口岸、策克鐵路口岸、滿都拉鐵路口岸等基礎設施建設。(自治區商務廳、口岸辦、呼和浩特海關、滿洲裏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13. 新市場出口潛力挖掘工程。建設一批乳品、玉米、馬鈴薯、肉類等特色優勢農畜產品出口基地。加強出口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建設,支持並指導出口企業申請歐盟有機認證、日本有機農產品認證等。加強自治區製造產品宣傳,連結一批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項目或貿易資源。建立面向國際標準的產品檢測和認證制度,推動建設國際行銷服務體系。培育一批AEO高級認證企業,落實商事認證相關要求,進一步促進國際貿易便利化。(自治區商務廳牽頭,農牧廳、工信廳、貿促會、市場監督管理局、呼和浩特海關、滿洲裏海關、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14. 對內對外產業合作工程。加快建設承接產業轉移的合作示範區和基地,聚焦優勢特色產業延鏈補鏈強鏈,建立承接產業轉移項目庫。發展大宗商品加工貿易,建設礦石、木材、糧油等加工貿易產業集群。加快發展綠色化新能源產業和智慧型化數字裝備產業,積極拓展境外市場。(自治區商務廳、農牧廳、能源局、發展改革委、工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四)現代流通戰略支點城市建設工程
15. 國家級支點城市培育工程。重點依託呼包鄂烏城市群,培育國家級現代流通戰略支點城市。用好用足現有各級各類支持政策,因地制宜編制支點城市建設方案,挖掘向國家級現代流通戰略支點城市發展的潛力。依託呼包鄂烏一體化發展,加強城市群產業體系、流通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協同共建,加強與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成渝等國內區域和俄蒙歐等國際區域互聯互通,提升支點城市國內國際輻射能級。(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交通運輸廳、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參加)
16. 自治區級支點城市建設工程。建設資源保供型(農畜產品)支點城市。根據各盟市糧食、肉類、奶類等產量優勢、冷鏈物流規劃和冷鏈物流設施建設情況,選擇呼和浩特市、巴彥淖爾市、通遼市、赤峰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作為資源保供型(農畜產品)支點城市,重點培育大型農畜產品批發市場、冷鏈物流基地、糧食儲備庫等項目。建設資源保供型(能源和戰略資源)支點城市。結合各盟市煤炭、天然氣、鋼鐵、稀土、新能源等產量優勢和能源基地建設情況,選擇鄂爾多斯市、包頭市、烏海市、阿拉善盟作為資源保供型(能源和戰略資源)支點城市,重點培育大宗商品專業市場、綠色低碳聯運設施、綜合能源交易中心等項目。建設國際樞紐型支點城市。基於各盟市進出口總額、交通物流設施和重要戰略支撐情況,選擇錫林郭勒盟(二連浩特)、呼倫貝爾市(滿洲里)、巴彥淖爾市(甘其毛都)及烏蘭察布市作為國際樞紐型支點城市,重點培育物流樞紐、進出口貿易、落地加工等項目。建設區域消費型支點城市。綜合考慮各盟市人口數量、社消總額、電商發展等情況,選擇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市、包頭市、赤峰市作為區域消費型支點城市,重點培育新型商圈、電子商務、綜合市場等項目。建設數據流通型支點城市。基於各盟市能源、氣候優勢和數據中心建設情況,選擇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作為數據流通型支點城市,重點培育大數據產業上下游關聯項目。(有關盟市人民政府負責)
17. 現代流通支點項目建設工程。建設流通支點項目庫,各支點城市根據所屬戰略支點城市類型,遴選存量設施較好、運行質量較高、發展潛力較大的流通項目進行重點培育,並納入自治區支點項目庫。對支點項目進行清單管理,對資金使用與形成實物工作量情況實施定期評估和動態調整,儘快形成有效投資。(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有關盟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現代流通龍頭企業培育工程
18. 重點企業培育工程。建立重點培育流通企業庫,招引培育一批龍頭企業。建立“一對一”專員服務機制,每家重點培育流通企業配備一名服務專員,實現企業有問題、專員有對接、部門有聯動、結果有反饋。重大問題可通過“一企一議”服務工作機制解決,做到“一鏈一策”“一企一策”。(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工信廳、農牧廳、商務廳、能源局、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19.龍頭企業品牌力提升工程。組織重點培育流通企業庫企業開展系列上市輔導活動,分類對接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指導企業掛牌上市。組織指導龍頭企業主導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修)訂。(自治區商務廳、證監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20. 龍頭企業上下游帶動力提升工程。通過政策激勵龍頭企業,以投資、合資、開放配套資源、採購訂單等方式吸引產業鏈上下游關鍵配套企業組成產業集群,促進“1+N”產業關聯發展。組織舉辦產業鏈供需對接活動,促進龍頭企業加大對上下游中小微企業產品和服務的採購力度。(自治區商務廳牽頭,發展改革委、工信廳、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21. 龍頭企業國際競爭力提升工程。加大培訓宣傳力度,對接國際技術法規及檢驗檢疫標準、原產地關稅優惠政策,提高原產地智慧型化審核在自治區內的覆蓋率,加快簽發RCEP等原產地證書。組織開展企業交流互訪活動,加強行業溝通,學習國內國際先進經驗。(自治區商務廳、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盟市人民政府參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各級各部門要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考核激勵,形成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圍繞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細化時間表、路線圖,紮實推進方案實施。大力鼓勵各級幹部擔當作為,加快工作節奏,提高辦事效率,調動各級幹部幹事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推動現代流通發展。完善流通規章制度,強化對流通領域監管、審批等公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
(二)加大政策支持。將流通設施和網點布局納入盟市、旗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落實現有各類土地支持政策。參考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改革,探索現代流通支點項目用地的標準地改革,推動帶方案出讓,實現拿地即開工。統籌利用各類資金積極支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範圍。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推動符合條件的流通企業通過上市、債券發行、企業併購等方式募集資金。最佳化營商環境,嚴格落實流通領域各類稅費減免政策,切實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三)強化人才引育。加強流通領域自治區黨政幹部選育,完善政校企聯合培養和人才激勵機制,鼓勵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結合企業需求培養跨學科、複合型流通專業人才。
(四)加強監測評估。建立健全方案實施監測和動態評估機制,完善自治區現代流通統計監測體系。組織實施年度監測、中期評估、總結評估,探索通過第三方評估方式對落實成效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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