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該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的財政稅收的相關政策與法律法規,對政府預算制度的演進與人大預算審查監督機制的建立和運行進行了細緻的分析;在此基礎上,闡述了人大及其常委會預決算審查監督機制,重點分析論證了完善人大及其常委會預決算審查監督機制的思路,即法治化、民主化、規範化、公共化、信息化,並提出了完善人大及其常委會預決算審查監督機制的具體建議。
作品目錄
第一章 政府預算制度的演進 第二章 人大預算審查監督機制的一般分析 第三章 人大及其常委會預決算審查監督機制運行的現狀分析 第四章 人大及其常委會預決算審查監督機制的完善 |
創作背景
在中國預算管理制度中,人大及其常委會預決算審查監督機制在政府預算功能的實現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預決算審查監督機制建設,無論是對於財政(預算)功能的實現和政府收支行為的規範與約束,還是支撐國家治理體系和能力的現代化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對預算行政管理權力的規範和約束本身就意味著人大監督權力的加強。因此,完善人大及其常委會預決算審查監督機制研究是一項緊迫而意義重大的時代課題。《人大預算監督機制研究》就對這一主題展開了研究。
作品思想
該書指出,由於財政問題是一直伴隨國家而存在的問題,因而對財政問題的解決方式,隨著生產方式和政治管理的方式變化而變化。在農業社會時代,由於政治管理方式是君主統治,社會大眾只有納糧交稅的義務沒有參與財政管理的任何權利。在工業社會時代,實現了民主法治的國家在財政管理方面逐步開始尊重和回應社會大眾的訴求,尤其是納稅人的要求和意見。也就是說,社會民眾對政府預算的影響程度主要取決於民主和法治的發展程度和水平。民主和法治越廣泛、越深入,人民對於財政預算的影響力越大,影響程度越深。其歷史和邏輯路徑就是由所謂的一般意義上的財政預算,逐步發展為越來越公開透明細化的政府預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因而人民對財政預算有完全的決定權、監督權。不過,人民行使財政預算的決定權、監督權主要是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實現的。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度發展,經濟社會發展的複雜程度越來越大,尤其是不同社會群體的利益訴求差異化越來越明顯;因而管理財政的方式同國家管理一樣,都要通過治理的方式,即要基於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來看待和構建人大及其常委會預決算審查監督機制的完善措施。
在治理的視野中,政府的社會保障預算要全覆蓋,但這種全覆蓋與計畫經濟條件下的全覆蓋,有著巨大的差異。計畫經濟條件下的全覆蓋,實際是一種二元覆蓋,農村社會保障主要是依賴集體經濟組織的一種低層次的保障;只有國家幹部、職工及城市居民才能直接享受國家預算的保障。治理視野中的財政問題,主要是財政職能或預算功能的重構及其實現方式的民主化、法治化、規範化。在全口徑預算管理條件下,財政職能與預算功能是同一的,因為全部財政收入都要納入預算。全口徑預算管理最大的意義就在於,所有依託公共權力或基於公共權力影響所獲得收入都要納入政府預算。也就是說,在治理視野中,財政職能或預算功能是多維度或多向度的;財政收入的所有貢獻者,不同社會群體,不同性質的機構和單位,都有權利和責任圍繞政府預算的公平合理而表達訴求,尤其在關於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方面。人大作為人民的代表機構,就要根據人民民眾的要求和願望,不斷完善預決算審查監督機制以進一步增強監督實效。總之,關於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預決算審查監督機制的研究,要注重四個方面的導向,即:預算制度演變與缺失研究的職能導向、人大預決算審查監督機制分析的控權導向、人大及其常委會預決算審查監督機制運行現狀分析的問題導向和人大及其常委會預決算審查監督機制完善的思路措施建構的治理導向。
出版信息
作者簡介
王維國,1967年生,哲學博士,西安交通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馬克思主義政治理論與中國政治建設。在《政治學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學報》《經濟社會體制比較》等學術期刊發表論文40餘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