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加強人大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督工作暫行辦法

西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加強人大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督工作暫行辦法

《西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加強人大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督工作暫行辦法》經2014年10月30日西寧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通過。該《辦法》共10條,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加強人大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督工作暫行辦法
  • 發布機關:西寧市人大常委會 
  • 類別:地方法規
  • 通過時間:2014年10月30日
  • 施行時間:2014年10月30日
暫行辦法
西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加強人大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督工作暫行辦法
(2014年10月30日西寧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市人大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作用,進一步落實代表在預算審查與監督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不斷促進預算審查與監督工作由程式性審查向實質性審查轉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督工作實行常委會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市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有關辦事機構具體負責組織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督工作。
第三條 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督的主要途徑和方式:
(一)出席西寧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參加大會全體會議、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預算草案;受邀參加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會議,發表對預算草案的審查意見;
(二)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邀列席市人大常委會及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會議等,參與預算編制、預算調整、績效評估等方面的審查監督工作;
(三)參與年度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召開前的預算編制情況調研、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預算初審工作、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調研、上一年度市本級財政決算審查等;
(四)參加預算審查監督業務培訓,提升履職水平。
第四條 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聽取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關於預算編制的背景思路、政策要求等情況的匯報及說明;
(二)審查監督預算編制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國家財政政策以及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體現“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
(三)審查監督預算收支平衡情況、重點支出的安排和資金到位情況、預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況、部門預算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批准預算的決議的執行情況、財政轉移支付情況、政府性債務的管理情況等;
(四)審查監督預算收入的編制是否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五)審查監督預算支出結構是否合理,民生支出是否得以保障,是否確保了重點支出;
(六)討論為實現預算所採取的措施是否可行等。
第五條 結合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報告,代表可以對市本級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預算執行中出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等進行重點監督和詢問。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應當為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督工作提供以下必要的材料:
(一)編制市本級預算的依據及說明;
(二)市本級預算收支總表及部門預算的文本草案;
(三)市本級財政對農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社會保障等重點支出表;
(四)建設性支出和重大項目安排應當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第七條 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落實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督工作的主要職責:
(一)擬定年度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督工作實施方案,督促檢查並協調解決方案落實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二)會同常委會人事選舉代表工作委員會提前徵詢代表參與年度預算審查監督各項具體工作的意見建議;
(三)受理代表通過書面、電郵等方式提出的預算審查監督方面的建議、批評、意見並向代表反饋辦理結果;
(四)向代表提供預算審查監督工作方面的相關資料,並徵求意見建議;
(五)辦理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督工作方面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八條 建立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督工作的經費保障機制。
第九條 建立代表參與預算審查監督工作總結制度,研究改進預算審查監督工作的具體措施。
第十條 本暫行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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