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查監督預算條例》是海南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01年2月16日通過,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查監督預算條例
- 發布文號:省人大公告第10號
- 發布時間:2001-02-16
- 生效時間:2001-06-01
《海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查監督預算條例》是海南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01年2月16日通過,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法規。
《海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查監督預算條例》是海南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01年2月16日通過,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法規。中文名 海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查監督預算條例 發布文號 省人大...
1998年1月16日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保證憲法、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
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對《海南省審計監督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條作為第十條:“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內部審計機構的...
《海南省實施辦法》是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0年9月20日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 地區 海南 頒發機構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類型 規定...
1999年11月26日海南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減輕企業稅外負擔的決定 頒布單位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9.11.26 實施...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海南經濟特區停止實施部分行政審批的決定》已由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於2014年7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完善省直管市縣管理體制的決定七 編輯 語音 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應當加強對市縣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行政行為的監督,建立健全與下放管理許可權相適應的執行和執法監管機制,完善行政問責制和行政執法責任...
156.海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 省人大常委會財經(預算)工委 委員會審查監督預算條例(修改)157.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改)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158.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改)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159....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財政經濟(預算)工作委員會更名為預算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2024年1月16日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海南省機構改革方案》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備案規章規定,於2000年9月29日海南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00年10月10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4號公布,自2000年10月10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備案規...
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對《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作如下修改:一、第四章標題修改為:“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二、第十一條第五款修改為:“提請審查、批准省本級決算草案以及國民...
(八)監督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述和意見;(九)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十)撤銷省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
13.依法加強人大對執法和司法活動的監督。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把強化監督職能,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擺到突出位置。要依照《全國人大關於加強法律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若干規定》和《海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全面加強對...
條例全文 海南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 (1997年10月24日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2016年9月28日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2023年7月21日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規定》的決定在2003.05.01由海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規定》的決定 頒布單位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2年3月30日條例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職權,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政府非稅收入收支情況納入年度預決算,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監督檢查。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情況...
2000年7月27日海南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地方性法規草案由負責統一審議的機構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和草案修改稿。鑒於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尚未設立統一審議的機構,決定授權法制...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海南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錯案責任追究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7.11.29 實施時間 2007.11.29 鑒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決定》已由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14年2月1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引言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公告第5號 【發布單位】海南省 【發布文號】...
審查意見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省人大常委會2015年立法計畫安排,省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提前介入《海南省稅收保障條例》的立法有關工作,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通過召開人大立法溝通會、參與省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到...
第三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始終同人民保持密切聯繫,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第二章 會議的舉行 第四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一般應當...
第十一條 對拒不執行省人大常委會作出的重大事項決定的,依照《海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規定(草案)的...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省人民代表會議代表工作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並經常認真負責地檢查監督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等有關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根據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設立海南省的決定,審議了國務院報請審議的海南建省籌備組關於籌備召開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的請示報告。目錄 1 內容 2 條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十八、省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傾聽人民民眾建議、意見和要求,自覺接受人民民眾監督。領導同志要親自閱批民眾來信,督促解決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第五章 會議制度 十九、省政府實行省政府全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和省政府專題會議...
第一條 海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五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結合自治州的具體情況制定。
1990年6月23日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8月6日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 頒布單位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1.01.14 實施時間 2011.01.14 (2011年1月14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為了...
第一條 為規範質詢案處理程式,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及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