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7月28日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省人民代表會議代表工作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89年07月28日
- 實施時間:1989年07月28日
- 頒布單位:海南省人大常委會
1989年7月28日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89年7月28日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省人民代表會議代表工作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9.07.28 實施時間 1989.07.2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發揮人民代表的作用,鞏固和發展人民...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已由海南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98年11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與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代表的作用,根據...
一、關於本法規修訂的必要性《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1998年11月20日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11月27日公布施行。該《辦法》實施16年來,在加強省人大常委會同省人大代表聯繫,保障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職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
2001年11月29日海南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人大代表工作的決定 頒布單位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1.11.29 實施時間 2001.11.29 目錄 1 決定全文 2 審議情況 3 修改情況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人...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是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在1993年1月召開的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正式成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已歷經六屆,現在是第六屆。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一)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省人民...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條例》是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為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職權,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發揮代表作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而制定的條例。該條例於2012年3月30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
工作機構設定的決定 (1988年8月29日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 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決定》,由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選舉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常務委員會,行使法律規定的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為了加強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是由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於2022年9月29日修訂通過,於2022年9月29日公布並施行的規則。修訂信息 修改決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 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
《海南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已由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23年7月21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7月 21日 條例全文 海南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 (1997年10月24日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海南省實施辦法》是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0年9月20日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 地區 海南 頒發機構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類型 規定目錄 1 檔案發布 2 第一章 總 則 3 第二章 監督計畫 4 第三...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4號)》是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公告。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4號)作者 :編輯 :來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發布時間 :2015年08月03日 《海南省實施辦法》已由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15年7月31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
第三款修改為:“大會全體會議設旁聽席。旁聽辦法另行規定。”七、增加一款,作為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不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可以由主席團決定授權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或者作為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八、將第三十一條修改為:“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三十日前,省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將國民經濟...
1988年8月29日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決定》,結合海南省的實際,制定本議事規則。...
1984年2月26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關於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02.26 實施時間 1984.02.26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密切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聯繫,支持代表履行職責,發揮代表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制度建設,規範常委會組成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保證其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憲法、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常委會的工作實際,制定本守則。第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
考慮到建政需要有一個準備和過渡的時間,同年7月,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決定》。根據上述決定,1988年8月,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第一次會議在海口召開,出席會議的人民代表291名,選舉產生了由32人組成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要領導 海南...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1994年3月5日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2月7日海南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4年2月13日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決定》...
第一條 為了保障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的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下列重大事項應當報請省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決定條例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在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前,由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選舉省長副省長、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並行使法律規定...
2001年11月29日海南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評議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代表評議工作,推進行政、審判、檢察機關公正執法,促進民主法制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代表評議,是指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海南經濟特區停止實施部分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經2015年9月25日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通過,2015年9月25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8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中文名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
一、在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前,由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選舉省長、副省長、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並行使法律規定的省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其他職權。二、由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選舉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常務委員會,行使法律規定的省級人民代...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省人大代表)的聯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六) 監督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七) 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八) 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九) 根據法律規定的許可權,任免本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
第二條密切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省人大常委會和選舉單位的重要職責。省人大常委會和各選舉單位應當共同聯繫代表。第三條聯繫代表,主要是圍繞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討論、決定的問題,徵求代表意見,受理代表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為了密切省人大常委會同省人大代表的聯繫,更好地發揮代表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編輯 聯繫省人大代表是省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責,是做好省人大常委會各項工作的基礎...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繫的暫行辦法 頒布單位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12.01 實施時間 1984.12.01 一、密切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人民代表的作用,是省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責。通過人民代表廣泛聽取人民民眾的意見...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頒布單位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8.06.19 實施時間 1988.06.19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的實踐經驗和工作...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06.12 實施時間 1984.06.12 為了加強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代表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一...
《海南省檔案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並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海南省檔案管理辦法(修正)(1998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8月6日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海南省檔案管理辦法〉的決定》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