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29日海南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織代表評議規定
- 頒布時間:2001年12月01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海南省人大常委會
2001年11月29日海南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2001年11月29日海南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評議規定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代表評議工作,推進行政、審判、檢察機關公正執法,促進民主法制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大會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職權,做好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
海南省人民代表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對《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作如下修改:一、第條第二款修改為: “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的負責人、有關工作委員會委員,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列席...
第三款修改為:“大會全體會議設旁聽席。旁聽辦法另行規定。”七、增加一款,作為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不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可以由主席團決定授權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或者作為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八、將第三十一條修改...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決定》,結合海南省的實際,制定本議事規則。第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1994年3月5日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2月7日海南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4年2月13日海南省第...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批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規定》的決定 (2006年7月28日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告 (第13號)海口市第十三屆...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經1998年11月20日海南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4次會議通過,2014年7月30日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9次會議修訂,2014年7月30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0號公布。該《...
海南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三條修改為:“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選舉、職務終止、罷免、辭職、補選,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對《海南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二條修改為:“選舉工作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切實保障選民行使選舉權利。”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省人民代表會議代表工作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9.07.28 實施時間 1989.07.2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發揮人民代表的作用,鞏固和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根據《中華...
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鄉鎮人大的工作報告(徵求意見稿)應按規定在召開代表大會前送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會組織對“一府兩院”的工作評議或鄉鎮人大組織的評議活動;應以人大代表為主體,並及時將評議情況向本級代表...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下簡稱《選舉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我省情況,制定本《選舉實施...
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第二章 監督計畫 編輯 語音 第四條 人大常委會按照監督法規定的途徑收集年度監督工作的議題建議。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本級人大常委會要求報告專項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決定 (2013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批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審...
第一條 為了使三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議事程式化、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與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代表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有關規定,結合...
第一條 為了規範人事任免工作,保障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正案》是2010年海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檔案。(2010年9月20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正案》已由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1989年11月30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1996年2月1日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海南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的決定》修正1996年2月15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南省婦女權益保障若干規定》等四件法規的決定(2022年9月29日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對《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作出修改 (一)...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是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在1993年1月召開的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正式成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已歷經六屆,現在是第六屆。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海南省...
二、由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選舉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常務委員會,行使法律規定的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法律關於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其他規定,也適用於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常務委員會。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
第三條 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人大常委會應當將監督工作的情況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第四條 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權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進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集體...
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項職責。第三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依法集體行使職權。第二章 會議的舉行 第四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一般應當在第一季度舉行,最遲不得超過當年...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制度建設,規範常委會組成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保證其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憲法、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常委會的工作實際,制定本守則。第二...
第一條 在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前,由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選舉省長副省長、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並行使法律規定的省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其他職權。 第二條 由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選舉海南...
依照國家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根據海南省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 布地方性法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二)根據...
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增設了社會建設委員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經過五分之一以上的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省人民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