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修正)

1989年11月30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1996年2月1日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海南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的決定》修正1996年2月15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重新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修正)
  • 頒布時間:1996年02月15日
  • 實施時間:1989年11月30日
  • 頒布單位:海南省人大常委會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選舉工作機構
第三章 各少數民族的選舉
第四章 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
第五章 選區的劃分
第六章 選民登記
第七章 代表候選人的提名
第八章 投票選舉
第九章 對代表的監督、罷免和補選
第十章 對破壞選舉的制裁
第十一章 附 則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