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預算審查監督條例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青島市預算審查監督條例》的決定

2019年11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預算審查監督條例
  • 頒布時間:2019年11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文內容
青島市預算審查監督條例
(2019年9月20日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預算審查和批准
第三章 預算執行監督
第四章 預算調整審查和批准
第五章 決算審查和批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預算的審查監督,規範預算、決算行為,強化預算約束,推動全面實施績效管理,保障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預算、預算調整方案、決算,監督預算執行及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市級總預算草案及市級總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批准市級預算和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改變或者撤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市人民政府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市級總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准市級預算的調整方案;審查和批准市級決算;撤銷市人民政府和區(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和決議。
市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對市級預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市級預算調整初步方案和市級決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機構協助市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承擔審查預算草案、預算調整方案、決算草案和監督預算執行等方面的具體工作;對市級預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市級預算調整初步方案和市級決算草案進行預先審查。
市人民代表大會其他專門委員會、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其他工作機構可以對其所聯繫部門的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績效、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有關轉移支付資金和政策等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
第四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採取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視察、專題調研、滿意度測評等方式,對預算、決算進行審查監督。必要時,可以就預算審查監督中的重大事項組織聽證。
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或者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依照法定程式,就預算、決算中的有關問題提出詢問或者質詢,市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給予答覆。
第五條 在預算審查監督過程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對支出預算總量與結構、部門預算、重點支出、重大投資項目、轉移支付、政府債務和支出政策等進行專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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