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縣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條例》是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1998年2月25日通過的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峰土家族自治縣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條例
- 批准時間:1998年2月25日
《五峰土家族自治縣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條例》是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1998年2月25日通過的法規。
《五峰土家族自治縣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條例》是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1998年2月25日通過的法規。歸檔信息【發布單位】81813【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8-06-04【生效日期】1998-0...
自2008年6月5日起《五峰土家族自治縣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條例》予以廢止,現予公布。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8年6月5日 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廢止《五峰土家族自治縣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條例》。
農業特產稅是農業特產農業稅的簡稱,它是國家對從事農業特產生產經營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項稅收。農業特產稅是依據現行農業稅條例的有關規定開徵的,是農業稅的一部分。從課稅目的和稅制來看,農業特產稅又有其自身特點和相對...
貴州省徵收農業特產稅辦法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特產品生產,用應稅未稅農業特產品連續加工,收購菸葉、毛茶、水產品、原木、原竹、黑...
徵收機關應當在接到納稅人申請的當天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及時發給已稅農業特產品外運證明。第十四條 農業特產稅徵收附加,附加比例為農業特產稅正稅的20%。對有農業特產收入的國有農場以及機關、部隊、企業、學校、果園場、林場、茶場...
山西省農林特產稅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促進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的全面協調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從事農林特產生產,取得農林特產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均為農林特產...
具體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不同產品大類的收益情況,在不低於糧田實際負擔水平的前提下自行確定。由財政部門負責徵收。正文 中國以從事農林特產生產的單位和個人的農林特產收入為對象徵收的稅。屬於農業稅的一部分,不是一...
第十三條農業特產稅由地方財政機關徵收。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山西省財政廳負責解釋。第十五條本辦法自1994年納稅年度起施行。1993年4月9日省政府發布的《山西省農林特產稅徵收管理辦法》和省政府及有關部門關於對農林牧水產品徵稅的有關規定...
第一條 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和財政部《關於農業特產稅徵收具體事項的通知》,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990年3月25日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0年6月24日湖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2年2月3日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2年5月31日湖北省第九...
第三條 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業特產稅的徵收管理工作。第四條 對下列農業特產品收入徵收農業特產稅:(一)菸葉產品,包括晾曬菸葉、烤菸葉;(二)園藝產品,包括毛茶、水果、果用瓜、蠶繭、花卉 (含制茶用花)、黃花...
《湖北省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實施細則》是一項地方法規。【發布單位】81802 【發布文號】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56號 【發布日期】1994-06-29 【生效日期】1994-06-29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特產稅徵收暫行辦法》在2003.09.22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規定》在1994.05.10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43號)和財政部《關於農業特產稅徵收具體事項的通知》([94]財農稅字第7號)的...
現將《陝西省農業特產稅徵收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陝西省人民政府 2002年5月13日 實施辦法 陝西省農業特產稅徵收實施辦法(試行)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農業特產稅的徵收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
以上農業特產稅的減稅、免稅,均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當地財政部門審核減、免稅額在十成元以內(含十萬元)的報市、縣、自治縣財政局審批,十萬元以上的報省財政稅務廳審批。第七條 本辦法由海南省財政稅務廳負責解釋。第八條 本辦法自...
第十八條 徵收機關可以隨同農業特產稅徵收應納稅額8%(菸葉1.5%)的地方附加。第十九條 農業特產稅的徵收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對非固定收購應稅農業特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應持有關證件(營業執照、身份證等)到當地徵收機關申報辦理...
第十八條 財政徵收機關可從農業特產稅實征額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徵收經費,具體提取辦法由省財政廳規定。第十九條 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條 從...
第十九條在農業特產稅徵收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財政部門予以表彰、獎勵。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的,由財政部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第二十一條自一九九四納稅年度起,農業特產...
第十二條 其它有關徵收管理事項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安、司法、工商行政管理、商業、銀行、交通、鐵道、民航,郵電等部門要積極予以配合,支持財政機關依法徵稅。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
第一條 為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的生產收入,加強農業特產稅的徵收,促進農業特產品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長陽土家族自治縣自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自治縣境內從事應...
三、加強農牧業稅的徵收管理。農牧業稅徵收機關要認真貫徹執行農村牧區稅費改革的各項政策,依法徵稅,自覺維護農牧民的合法權益,決不允許出現不問有無稅源或稅源多少均按地畝或人頭攤派稅款的錯誤做法 四、原《青海省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
第十三條農業特產稅的徵收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自1994年納稅年度起,農業特產稅依照本辦法計算徵收。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工作...
浙江省實施《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辦法是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所制定的實施辦法。
第十四條 農業特產稅的徵收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財政廳負責解釋。第十六條 1994納稅年度起,農業特產稅依照本辦法計算徵收。自治區人民...
占 用農業稅計稅土地種養農林特產時,按有關規定繳納農林特產稅。納稅人原負擔的 農業稅由徵收機關予以扣除,扣除的農業稅額由徵收的農林特產稅稅抵補。(三)耕地占用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和《河北省耕地 占用稅...
第十三條 農業特產稅徵收票證由省財政廳統一格式、編號和印製。各級徵收機關必須建立健全徵收票證的管理制度。第十四條 農業特產稅的徵收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
第十五條農業特產稅的徵收管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六條本實施辦法具體套用的問題,由自治區地方稅務機關負責解釋。第十七條本實施辦法從1996年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