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實施細則》是一項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實施細則
- 發布日期:1994-06-29
- 生效日期:1994-06-29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湖北省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實施細則》是一項地方法規。
《湖北省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實施細則》是一項地方法規。【發布單位】81802【發布文號】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56號【發布日期】1994-06-29【生效日期】1994-06-29【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湖...
五峰土家族自治縣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條例 (1998年2月25日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8年6月4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第一條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的生產收入,加強農業特產...
3、《湖北省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實施細則》(省人民政府令第56號)4、《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和優惠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60號)5、《湖北省民兵預備役建設若干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64號)6、《湖北省節約用電管理...
農業特產稅的徵收管理,依照本規定執行;本規定未盡事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1994納稅年度起,農業特產稅依照本規定計算徵收。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
2007年1月12日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2007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由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07年1月12日通過,並報湖北省第十屆人民...
自2008年6月5日起《五峰土家族自治縣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條例》予以廢止,現予公布。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8年6月5日 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廢止《五峰土家族自治縣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條例》。
農林特產稅是農業稅的一部分,但徵收管理與分夏、秋兩次徵收的農業稅有所不同,主要是:①按實際收入計稅,很多地方是在農民出售農產品時按實得價款計稅,稅源流動、分散,因此,各地根據各種農林特產品的出售時間和地點,加強徵收管理,...
(一)農業特產稅的徵收,反映了國家對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指導思想和實施方式的一個重要轉變,是國家運用稅收桿槓對農業生產結構進行調控的重要嘗試,走出了農業生產管理體制依靠計畫指標管理和行政命令的老路。(二)農業特產稅為增加地方...
第三十四條 向農民收取水費、電費,必須執行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規定,禁止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和加收其他費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水利、電力部門應加強收費管理,定期公布農村水價、電價標準,接受農民監督。第三十五條 向農民徵收農業特產稅,...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還可以隨同農林特產稅,徵收不超過納稅人應納稅額10%的地方附加。六、對農林特產稅單獨分配徵收任務,列入地方預算。在保證完成中央核定農業稅徵收任務的前提下,農林特產稅新增收入全部留給地方,主要...
減免審批程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具體規定。四、徵收農林特產稅,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全國統一規定的徵稅產品目錄、稅率、減免事項,各地都要貫徹執行,以保持國家稅收政策的統一。要做好農林特產稅徵收工作,調查核實...
《江西省農業特產稅徵收實施辦法(試行)》意在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為便於總結和掌握全國農業稅收工作情況,請各地將2003年農業稅收工作總結和2004年農業稅收工作計畫,於2004年3月20日 前報送總局(農業稅徵收管理局)。天津、河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
2002年5月13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2〕17號印發《陝西省農業特產稅徵收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共22條,自2002年6月15日起施行。 檔案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陝西省農業特產稅徵收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陝政發...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木農業特產稅征免問題的通知 頒布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頒布時間]: [實施時間]: [法律正文]: 對森工企業生產的原木減免農業特產稅的優惠政策,1995年底已經到期,1996年有些地區按法定稅率恢復了徵收。許...
浙江省實施《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辦法是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所制定的實施辦法。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的,由財政部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第二十一條自一九九四納稅年度起,農業特產稅依照本辦法計算徵收。第二十二條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河北...
第一條 為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省生產本辦法規定的農業特產品的單位及個人(生產菸葉、牲畜皮...
第二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凡從事農業特產品生產、收購的單位或個人,均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農業特產農業稅 (以下簡稱農業特產稅)。第三條 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業特產稅的徵收管理工作。第四條 對下列農業特產品...
第一條 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和財政部《關於農業特產稅徵收具體事項的通知》,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山西省農林特產農業稅徵收管理實施辦法》在1989.07.19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平衡農林特產與糧食作物的稅收負擔,指導種植結構的調整,促進農業生產的協調發展,穩定糧食生產,根據國務院徵收農林特產農業稅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
第四條 農業特產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辦法所附的《農業特產稅稅目稅率表》執行。對未列入《農業特產稅稅目稅率表》的其他農業特產品收入,應當依照《青海省農業稅徵收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徵收農業稅。除全國統一的農業特產稅稅目稅率外...
第三條 農業特產稅的徵收管理工作,由各級財政機關負責組織實施。第四條 對下列農業特產品收入徵收農業特產稅:(一)菸葉收入,包括晾曬煙、烤菸收入;(二)園藝收入,包括水果、乾果、茶葉、蠶繭、藥材、果用瓜、花卉、苗木等園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