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8月2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通過 1994年8月2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十一號發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農業特產稅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1994年08月23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8月23日
- 頒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1994年8月2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通過 1994年8月2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十一號發布施行。
1994年8月2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通過 1994年8月2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十一號發布施行。具體內容第一條 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
依法徵稅,自覺維護農牧民的合法權益,決不允許出現不問有無稅源或稅源多少均按地畝或人頭攤派稅款的錯誤做法 四、原《青海省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辦法(試行)》(青辦發〔2002〕23號)同時廢止。附屬檔案:青海省取消農業特產稅的內容和品目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
(三)管理費用於村幹部的報酬和行政管理開支。村幹部的報酬,實行定額補助和誤工補貼兩種形式。具體補助辦法由鄉人民政府確定,並報縣農牧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公積金、公益金和管理費的使用比例,縣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確定。第九條鄉統籌費用於鄉村兩級辦學經費(即農村牧區教育事業費附加)、計畫生育、優撫、...
(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積極穩妥地推進我省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落實各項政策,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探索化解歷史債務的途徑和股權多元化辦法。繼續擴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拓寬支農服務領域,創新服務產品和手段。(省銀監局、人行西寧...
鞏固稅費改革成果,取消特產稅,做好降低農業稅稅率工作,探索對農牧民的直接補貼辦法。加強農牧區基礎設施建設。按照整合資源、集中投入、突出重點、增強實效的原則,切實抓好“為農牧民辦實事計畫”的實施。抓好農牧區公路“通達”工程,力爭在兩年內解決青南地區5個鄉和國定貧困縣240個村的通達問題,東部人口稠密地區...
(十一)對在實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過程中,因改革而造成鄉鎮財政困難,自身無法克服的,中央財政將按照規範的轉移支付辦法,適當給予補助。五、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十二)加大對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的信貸投入。重點支持鐵路、主幹線公路、電力、石油、天然氣等大中型交通、能源項目建設...
制定促進探礦權、採礦權依法出讓和轉讓的政策辦法,培育礦業權市場。(四)運用價格和收費機制進行調節。深化價格改革,進一步提高市場調節價格的比重。合理制定“西氣東輸”、“西電東送”價格,建立天然氣、電力、石油、煤炭產銷環節的價格形成機制。加快水價改革步伐,根據節水的要求,逐步將水價提高到合理水平,完善水...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廢止的規章目錄(5件)《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5件)》已經2005年12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目錄所列規章自公布之日起廢止。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 (5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廢止的規章目錄》是青海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54號)《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5件)》已經2005年12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目錄所列規章自公布之日起廢止。省長: 宋秀岩 ,2006年2月6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