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農業特產稅徵收實施辦法》是1994年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農業特產稅徵收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1994年6月8日
- 實施時間:1994年6月8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農業特產稅徵收實施辦法》是1994年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河北省農業特產稅徵收實施辦法》是1994年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簡介【發布單位】80302【發布文號】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02號【發布日期】1994-06-08【生效日期】1994-06-08【失效日期】【所屬類別...
《河北省徵收農林特產農業稅實施辦法》在1989.05.16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調節糧食、經濟作物和農林特產品生產之間的收入水平,平衡稅負,促進糧食生產穩定增長,增加農業投入,促進農業生產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林特產農業稅徵收工作的通知》(國發[1989]2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
河北省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暫行辦法 (冀政 1987 32號)一、為平衡農村種、養業稅收負擔,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國發[1983]179號檔案)精神, 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二、凡從事農林特產品生產,取得農林特產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按照...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由省政府確定的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第三條菸葉(包括晾曬菸葉、烤菸葉)、牲畜產品(包括豬皮、牛皮、羊皮、羊毛、兔毛、羊絨、駝絨)在收購環節徵收。除菸葉和牲畜產品以外的其他應稅品目在生產環節徵收。第四條執行全國統一徵收農業特產稅應稅品目和稅率。(一)菸葉產品。包括晾曬菸葉...
占 用農業稅計稅土地種養農林特產時,按有關規定繳納農林特產稅。納稅人原負擔的 農業稅由徵收機關予以扣除,扣除的農業稅額由徵收的農林特產稅稅抵補。(三)耕地占用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和《河北省耕地 占用稅實施辦法》徵收。申請占地單位辦理占地手續時,必須按照規定繳納耕地占 用稅。(四...
根據省人民政府今年發布的《河北省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暫行辦法》的規定精神,為了管好用好農林特產農業稅收入,支持農業生產的發展,特作如下規定:一、農林特產農業稅收入(增收部分),在一九九0年以前(含一九九0年)列入縣級財政預算固定收入,不參與體制分成,專項用於發展農村種植業和養殖業。當年支出結餘...
河北省拍賣市場管理暫行規定 (省政府令82號 1993年5月19日施行) (已被新的法律、法規代替) 河北省農業特產稅徵收實施辦法 (省政府令102號 1994年6月8日施行) (適用期已過,實際已經失效) 河北省國有企業招用農民契約制工人實施辦法 (省政府令104號 1994年7月13日施行) ...
農業特產稅是農業特產農業稅的簡稱,它是國家對從事農業特產生產經營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項稅收。農業特產稅是依據現行農業稅條例的有關規定開徵的,是農業稅的一部分。從課稅目的和稅制來看,農業特產稅又有其自身特點和相對獨立性,與農業稅有較大區別。發布取消 2006 年2 月17 日,國務院發布第459號...
性質與特點 農林特產稅按納稅人的農林特產收入徵收,是一種收益稅。農林特產品類繁多、情況複雜、收益懸殊,決定了該稅的特點為:①課稅對象眾多。有的地方多達十幾種,乃至數十種。②征稅辦法靈活。農林特產稅的徵稅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中央規定的原則依具體情況自定,各地區、各種品類的徵稅辦法多不相...
農業特產稅由地方財政機關徵收。第十三條 農業特產稅的徵收管理,依照本規定執行;本規定未盡事宜,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1994納稅年度起,農業特產稅依照本規定計算徵收。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並報財政部備案。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
它不是一個獨立的稅種,而是農業稅的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第1章第4節所列的“園藝作物收入、其它經濟作物收入和國務院規定或批准徵收農業稅的其它收入”即為農林特產收入,構成農林特產稅的徵收範圍。只是由於這部分產品的自然生產規律和特點與糧食作物不盡相同,所以,人們稱之為農林特產農業稅,...
該《條例》對納稅人、徵稅範圍、農業收入的計算、稅率、優惠減免及徵收管理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並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根據各地具體情況確定農業稅實施辦法。該《條例》在全國範圍內的實施,廢除了原新老區的稅收條例,實行了全國統一的農業稅收制度。從這個時候起,至今40多年間,一直是這部農業稅法在起...
1987年4月27日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0年11月10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7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
沒有菸葉特產稅和尾欠徵收任務的地方,農業特產稅完稅證一律停止使用,並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農業稅收票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組織繳銷和銷毀。(三)據實核減征占耕地而減少的計稅面積。為解決有稅無地的問題,總局擬在調查和徵求各地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下發農業稅計稅土地面積核減管理辦法,明確核減範圍、程式管理...
農業稅收票證管理,是農業稅收工作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搞好農業稅收徵收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和環節。各級農業稅收徵收機關要以組織貫徹實施《農業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為契機,認真總結經驗,切實加強農業稅收票證規範化管理,進一步做好農業稅收票證管理工作,把農業稅收正規化、專業化建設推向前進。國家...
第十七條徵收農業特產稅實行稅務登記制度,縣體辦法按下列規定執行:(一)生產應稅農業特產品的個人,經徵收機關核定後,發給其農業特產稅稅務登記卡;(二)生產、收購應稅農業特產品的國營、集體等單位,應持有關證件向徵收機關申取辦理稅務登記,經徵收機關審核後,發給其農業特產稅稅務登記證或代扣代繳證;(三)...
三、擴大徵稅範圍。除1983年《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已明確徵稅的各項農林特產收入外,考慮到近幾年果用瓜和海水養殖生產有較大發展,為了平衡稅負,現決定將果用瓜和海水養殖產品收入列入徵稅範圍。四、改進計稅辦法。農林特產稅按照產品實際收入計算徵稅。各地要嚴格核定計稅產品的實際收入,...
《江西省農業特產稅徵收實施辦法(試行)》意在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農業特產稅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 制定...
2002年5月13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2〕17號印發《陝西省農業特產稅徵收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共22條,自2002年6月15日起施行。 檔案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陝西省農業特產稅徵收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陝政發〔2002〕17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現將《...
《海南省農業特產稅徵收辦法》是海南省人民政府於1994年印發的辦法。2004年4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省農業特產稅徵收辦法〉的決定》經2004年3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予以公布,決定廢止《海南省農業特產稅徵收辦法》。法規全文 第一條 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
《上海市農業特產稅徵收實施辦法》是1994年8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以及財政部《關於農業特產稅徵收具體事項的通知》的有關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在...
對於抗稅、偷稅、漏稅、欠稅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和《山西省處罰偷稅漏稅欠稅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罰。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山西省財政廳負責解釋。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1989年夏征期起施行。1985年發布的《山西省徵收農林特產農業稅實施辦法》同時廢止。1989年7月19日 ...
《廣東省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實施辦法》是1994年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1994年8月2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一條 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及財政部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所有...
五峰土家族自治縣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條例 (1998年2月25日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8年6月4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第一條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的生產收入,加強農業特產稅的徵收,促進農業特產品生產,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五峰土家族縣自治...
《山西省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辦法》是1994年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檔案來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48號)現發布《山西省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辦法》,自1994年納稅年度起施行。省長 孫文盛 一九九四年五月六日 山西省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