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關於農林特產農業稅收入使用管理的暫行規定》意在為了管好用好農林特產農業稅收入,支持農業生產的發展,特作該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政府關於農林特產農業稅收入使用管理的暫行規定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1987-12-28
- 生效日期:1987-12-28
《河北省政府關於農林特產農業稅收入使用管理的暫行規定》意在為了管好用好農林特產農業稅收入,支持農業生產的發展,特作該規定。
《河北省政府關於農林特產農業稅收入使用管理的暫行規定》意在為了管好用好農林特產農業稅收入,支持農業生產的發展,特作該規定。中文名 河北省政府關於農林特產農業稅收入使用管理的暫行規定 所屬類別 地方法規 發布日期 1987-12-28 生效日期 1987-12-28 ...
河北省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暫行辦法 (冀政 1987 32號)一、為平衡農村種、養業稅收負擔,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國發[1983]179號檔案)精神, 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二、凡從事農林特產品生產,取得農林特產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按照...
《河北省徵收農林特產農業稅實施辦法》在1989.05.16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調節糧食、經濟作物和農林特產品生產之間的收入水平,平衡稅負,促進糧食生產穩定增長,增加農業投入,促進農業生產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林特產農業稅徵收工作的通知》(國發[1989]2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
農林特產農業稅是國家按照《農業稅條例》和有關政策規定,以農林特產收入為徵收對象,向從事農林特產生產、取得農林特產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農業稅。它不是一個獨立的稅種,而是農業稅的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第1章第4節所列的“園藝作物收入、其它經濟作物收入和國務院規定或批准徵收農業稅的其它...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林特產農業稅徵收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89年03月13日發布,自1989年03月1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其是國務院規範性檔案。1983年11月12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以後,各地都採取了一些措施,加強農林特產農業稅(以下簡稱農林特產稅)的徵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
吉林省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暫行規定 (1985年2月16日吉政發〔1985〕31號)一、為了平衡農村各種作物的稅收負擔,促進農業生產的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暫行規定。二、凡從事農林特產品生產,取得農林特產收入...
山東省政府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試行辦法 (一九八六年八月五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為了平衡農村各種作物的稅收負擔,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試行辦法。一、凡從事農林特產品生產,取得農林特...
陝西省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暫行規定 (1984年11月28日)一、為了平衡農村各種作物的稅收負擔,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規定。二、凡從事農林特產生產,取得農林特產收入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戶和機關、部隊、學校、人民團體、...
1994年8月2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通過 1994年8月2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十一號發布施行。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和財政部《關於農業特產稅徵收具體事項的通知》,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我省...
(民政部起草)、防洪法(水利部起草)的個別條款,修訂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教育部起草)、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財政部、教育部起草)、殘疾人教育條例(教育部起草)、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起草)、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民政部...
地方附加按原規定執行。二、新增的農林特產稅收入,全部留市、縣,主要用於發展農業和農林特產。省不參與分成。三、各地可按照農林特產的生產、銷售情況,採取隨購代征,查實、查帳計征或評定實際收入計征等方法,做好農林特產稅的徵收工作。四、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農林特產稅徵收工作的領導。財政部門要做好...
為了平衡農村各種作物的稅收負擔,促進農業生產的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農業稅的若干規定》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試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暫行辦法。【發布單位】81508 【發布文號】【生效日期】1987-06-20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青...
工商業稅暫行條例1950年1月27日政務院第十七次政務會議通過 同年1月31日政務院公布 政務院關於關稅政策和海關工作的決定1950年1月27日政務院第十七次政務會議通過 契稅暫行條例1950年3月31日政務院第二十六次政務會議通過,同年4月3日政務院公布 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1950年9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九次會議...
《山西省農林特產農業稅徵收管理實施辦法》在1989.07.19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平衡農林特產與糧食作物的稅收負擔,指導種植結構的調整,促進農業生產的協調發展,穩定糧食生產,根據國務院徵收農林特產農業稅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從事農林特產生產,取得農林特產收入的單位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農林特產農業稅徵收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3.10.18 實施時間 1993.01.01 北京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北京市農林特產農業稅徵收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條第一、二、三項分別修改危: 一、乾鮮果品收入,稅率為10%,其中蘋果收入為12...
《山東省徵收農林特產農業稅實施辦法》在1993.03.25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國發〔1983〕179號)和《國務院關於調整農林特產稅稅率的通知》(國發〔1993〕14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一條 凡從事農林特產品生產,取得農林特產收入的單位和...
1986年9月,針對中國國內個人收入發生很大變化的情況,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本國公民的個人收入統一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稅。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的決定》的修正案,規定不分內、外,所有中國居民和有來源於中國所得的非...
遼寧省農林特產農業稅實施辦法 (一九九0年四月二十一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號發布)第一條為了促進農業生產的全面發展,平衡農村各種作物的稅收負擔,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我省境內從事農林特產品生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都是農林特產稅的納稅義務人,必須依照本辦法繳納...
《吉林省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實施辦法》在1994.07.23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引言 現發布《吉林省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具體內容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凡在我省境內生產、收購...
三、農林特產稅收入列入地方預算,主要用於扶持農林特產生產的發展,各地、市、縣除繼續執行自治區人民政府桂政發〔1987〕43號和〔1989〕52號有關提取生產扶持費和徵收經費的規定外,對隨正稅徵收地方附加,從一九九三年元月一日起,全部用於扶持農林特產生產。
第一條為了平衡農村各種農作物的稅收負擔,促進我市農業生產全面發展,認真貫徹省政府雲政發(1986)23號《關於頒發〈雲南省農林特產農業稅徵收暫行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凡種植農林特產、取得農林特產收入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戶、機關、部隊、學校...
說明:規定中的集資收費項目已被國家明令廢止,其餘內容執行國家新政策。序號:20名稱: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改進機關工作健全工作制度的暫行規定發文字號:昆政發〔1983〕204號日期:1983年11月12日說明:已被2000年4月19日市政府發布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所取代。
4 吉林省牲畜交易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吉政發〔1983〕113號 省政府 5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吉林省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吉政發〔1985〕31號 省政府 6 工商企業登記管理若干問題暫行規定 吉政發〔1985〕95號 省政府 7 吉林省煤炭資源管理辦法 吉政發〔1986〕10號 省政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有關農村落戶問 題的請示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四十五條 的批覆 臨時身份證管理暫行規定 暫住證申領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1994年1月28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 (1994年1月30...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 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中華...
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暫行規定 (1994年11月23日財政部、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中國人民銀行發布)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1994年12月2日財政部發布)稅 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1994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2號發布)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 ...
稅務行政複議規則(暫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 關於印發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 稅務部門規章制定實施辦法 財政收入法律制度① 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 國務院...
企業虧損計畫的審批下達程式,按《關於監督國營企業解繳預算收入的暫行辦法》辦理。但是整個縣、整個專區的地方企業盈利抵不過虧損,發生全縣、全專區虧損的,需要用其他項目收入或者向上級借款彌補虧損時,應當報經省級財政機關批准。(3)屬於政策法令決定和自然災害影響等特殊原因需要退庫的款項,按當時有關規定辦理。審...
二 1950年地方暫行供給標準 三 鎮康縣人民政府關於成立公社財政組的通知 四 鎮康縣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區(鄉)一級財政的通知(節錄)五 鎮康縣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執行國營企業利改稅的意見(節錄)六 鎮康縣徵收發展生產扶持費和技術改進費的暫行規定 七 鎮康縣人民政府轉發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徵收農業稅檔案的通知 八 鎮康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