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平衡農村各種農作物的稅收負擔,促進我市農業生產全面發展,認真貫徹省政府雲政發(1986)23號《關於頒發的通知》(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農林特產農業稅徵收實施辦法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1986-08-25
- 生效日期:1986-04-01
為了平衡農村各種農作物的稅收負擔,促進我市農業生產全面發展,認真貫徹省政府雲政發(1986)23號《關於頒發的通知》(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為了平衡農村各種農作物的稅收負擔,促進我市農業生產全面發展,認真貫徹省政府雲政發(1986)23號《關於頒發的通知》(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簡介【發布單位】82305【發布文號】...
性質與特點 農林特產稅按納稅人的農林特產收入徵收,是一種收益稅。農林特產品類繁多、情況複雜、收益懸殊,決定了該稅的特點為:①課稅對象眾多。有的地方多達十幾種,乃至數十種。②徵稅辦法靈活。農林特產稅的徵稅辦法,由省、自治區、...
農林特產農業稅是國家按照《農業稅條例》和有關政策規定,以農林特產收入為徵收對象,向從事農林特產生產、取得農林特產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農業稅。它不是一個獨立的稅種,而是農業稅的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第1章第...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並報財政部備案。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3年11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和國務院關於...
農業特產稅是農業特產農業稅的簡稱,它是國家對從事農業特產生產經營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項稅收。農業特產稅是依據現行農業稅條例的有關規定開徵的,是農業稅的一部分。從課稅目的和稅制來看,農業特產稅又有其自身特點和相對...
農業收入 農業稅的計稅依據是農業收入,可以分為以下兩種:1、按常年產量計算的農業收入。它是農業稅的計稅產量,不是實際產量,是中國農業稅的重要特點之一,也是農業稅行之有效的徵收方法。2、按產品收入計算的農業收入,是農林牧產品的...
為了調節農林特產生產的收入,平衡農林特產與糧食和其他經濟作物的稅收負擔,穩定糧食生產,國務院決定,從今年(1989)起,全面徵收農林特產稅,並對征稅辦法作若干改進。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提高對徵收農林特產稅意義的認識。徵收...
國務院關於調整農林特產稅稅率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3年02月20日發布,自1993年02月2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為了適應農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促進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的全面協調...
《昆明市貫徹實施辦法》是昆明市地方性法律法規。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民族鄉工作,加快民族鄉經濟、文化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權利,增強民族團結,根據《雲南省民族鄉工作條例》,結合昆明市的實際,制定...
對於這些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計算標準,總結以往的經驗,宜由各地自行擬定為好。歸納過去各地的計算辦法,大體上有以下四種:第一,按照各該產品本身的常年產量計算;第二,按照實際收入計算或按實際收入打折計算;第三,比照同等土地種植糧食...
五峰土家族自治縣農業特產稅徵收管理條例 (1998年2月25日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8年6月4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第一條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的生產收入,加強農業特產...
農業稅收指的是我國國家預算收入科目上按稅種性質對稅收分類的一個類別。一般是指農業稅 (包括農林特產稅) 和牧業稅。農業稅收以及耕地占用稅、契稅由財政部農業財務司及地方各級財稅機關負責徵收。隨著我們國家的發展,其實農業稅所占稅收...
《江西省農業特產稅徵收實施辦法(試行)》意在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2001年2月22日經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01年5月31日經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的生產收入,加強農業特產稅的徵收,促進農業特產品生產,...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規定》在1994.05.10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43號)和財政部《關於農業特產稅徵收具體事項的通知》([94]財農稅字第7號)的...
內蒙古自治區農業特產稅實施辦法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自治區內產生、收購農業特產品的單位和個人,是農業特產農業稅(以下簡稱農業特產稅)的納稅人。第三條...
第五條農林特產稅按照產品的實際收入計算徵稅。第六條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農林特產稅稅額徵收10%的地方附加。第七條對徵收農林特產稅的產品,不再徵收農業稅。第八條農林特產稅由財政部門負責徵收。第九條本辦法實施以後新增加的農林特產...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實施辦法(1994年4月23日寧政發〔1994〕49號)第一條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5月17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貴州省徵收農林特產農業稅的實施辦法》和1989年6月24日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補充《貴州省徵收農林特產農業稅的實施辦法》的規定”以及有關徵收農業特產稅的規定同時廢止...
第一條 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和財政部《關於農業特產稅徵收具體事項的通知》,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省生產本辦法規定的農業特產品的單位及個人(生產菸葉、牲畜皮...
對新開發荒山、荒坡、荒地、灘涂、水面從事農林特產生產的,從有收入的年份起,免徵特產稅三至五年,但對當年種當年有收益的項目,可以縮短免稅年限,具體年限和免徵辦法由各市縣人民政府自定;對農業科研單位和院校從事科學實驗所取得的農林...
山東省政府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試行辦法 (一九八六年八月五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為了平衡農村各種作物的稅收負擔,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
《北京市農業特產農業稅徵收辦法》在1995.02.05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
浙江省實施《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辦法是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所制定的實施辦法。
三、制定方案,分步實施減征農業稅工作,各市可採取審批到縣、控制到鄉、落實到戶的辦法,將降低稅率後的正稅及附加額落實到戶。具體分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為確保全省政策宣傳口徑的統一,省將統一制訂《全省減征農業稅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