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實施辦法(1994年4月23日寧政發〔1994〕49號)第一條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發布單位】:82802
- 【發布文號】:寧政發[1994]49號
- 【發布日期】:1994-04-23
- 【生效日期】:1994-01-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實施辦法(1994年4月23日寧政發〔1994〕49號)第一條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實施辦法(1994年4月23日寧政發〔1994〕49號)第一條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結合我...
1994納稅年度起,農業特產稅依照本規定計算徵收。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並報財政部備案。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3年11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和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牧水產品徵稅的...
(三十四)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實施辦法(1994年4月23日 寧政發〔1994〕49號)(三十五)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的徵收、使用管理規定(1995年7月1日 寧政發〔1995〕55號)(三十六)寧夏回族自治區住宿教育事業費附加徵收使用管理辦法(1995年7月12日 寧政發〔1995〕59...
1994納稅年度起,農業特產稅依照本規定計算徵收。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並報財政部備案。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3年11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和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牧水產品徵稅的...
三、對農林特產按產品收入徵收農業稅。過去對農林特產比照或參照糧田評定常年產量徵稅,負擔過輕的,應當改變過來。各種農林特產收入的核定計算方法及具體徵稅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四、農林特產農業稅的稅率一般定為5%——10%。在此範圍內,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不同...
(四)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應稅農業特產品收入。第五條 在農業稅計稅土地上生產的應稅農業特產品只徵收農業特產稅,不徵收農業稅。在非農業稅計稅土地上生產的應稅農業特產品,按照本辦法徵收農業特產稅。第二章 稅率 第六條 稅目、稅率依照本辦法所附的《農業特產稅稅目、稅率表》執行。第七條 農業特...
《內蒙古自治區農業特產稅實施辦法》是在《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的地區性法規,於199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發布文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77號 【發布日期】1996-08-05 【生效日期】1996-01-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內蒙古...
一、對大宗農林特產收入仍實行全國統一稅率:海淡水養殖收入由10%降為8%,其中水珍品收入由15%降為8%;水果收入為10%,其中柑桔、香蕉、荔枝、蘋果收入由15%降為12%;果用瓜收入由10%降為8%;原木收入由8%降為7%,對國有林區的森工企業,凡有上交計畫木材和利潤任務的,仍暫緩徵收。...
三、擴大徵稅範圍。除1983年《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已明確徵稅的各項農林特產收入外,考慮到近幾年果用瓜和海水養殖生產有較大發展,為了平衡稅負,現決定將果用瓜和海水養殖產品收入列入徵稅範圍。四、改進計稅辦法。農林特產稅按照產品實際收入計算徵稅。各地要嚴格核定計稅產品的實際收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特產稅徵收辦法》在1994.06.10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的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和財政部《關於對農業特產稅具體事項的意見》,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規定》在1994.05.10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43號)和財政部《關於農業特產稅徵收具體事項的通知》([94]財農稅字第7號)的精神,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以下簡稱農業特產稅)作...
企業原繳納1%的失業保險基金,嚴格按《寧夏回族自治區職工失業保險辦法》(寧政發〔1995〕11號)規定的範圍執行,主要保證失業職工的失業救濟金,不得再提取其它費用。新增繳2%的失業保險基金原則上全部用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經費。在做...
(三)雙環節徵收階段(1994 年~2000年)。1994 年1 月30 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規定併入農業特產稅徵收的原產品稅應稅產品繼續在收購環節向收購者徵收。由此,農業特產稅形成了對水產品、茶葉、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樹脂等產品既對生產者徵收,又對收購者徵收的雙環節徵收格局...
第十七條 納稅人從下列土地上所得到的農業收入,免徵農業稅:(一)農業科學研究機關和農業學校進行農業試驗的土地;(二)零星種植農作物的宅旁隙地。第十八條 納稅人的農作物,因遭受水、旱、風、雹或者其他自然災害而歉收的,按照歉收程度,減征或者免徵農業稅。減征和免徵的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農林特產稅雖然是農業稅的組成部分,但由於農林特產產品的生產和經營特點與大宗糧田有一定的區別,同時,二者在稅率設計、納稅環節、計稅範圍與對象等稅制構成要素上有所不同,因而,使得農林特產稅有其自己獨有的特點。我國農林特產稅是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從1983年開始徵收的。
1994年8月2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通過 1994年8月2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十一號發布施行。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和財政部《關於農業特產稅徵收具體事項的通知》,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我省...
性質與特點 農林特產稅按納稅人的農林特產收入徵收,是一種收益稅。農林特產品類繁多、情況複雜、收益懸殊,決定了該稅的特點為:①課稅對象眾多。有的地方多達十幾種,乃至數十種。②征稅辦法靈活。農林特產稅的徵稅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中央規定的原則依具體情況自定,各地區、各種品類的徵稅辦法多不相...
農業稅是國家對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俗稱“公糧”。1958年6月3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1994年1月30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歷史沿革 農業稅起源很早,中國過去稱田賦,西方國家稱地租...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自治區內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下列單位和個人,是農業稅的納稅人:(一)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部隊;(三)承包經營戶和其他個人。第三條下列農業收入徵收農業稅:(一)糧食和薯類作物...
該《條例》對納稅人、徵稅範圍、農業收入的計算、稅率、優惠減免及徵收管理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並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根據各地具體情況確定農業稅實施辦法。該《條例》在全國範圍內的實施,廢除了原新老區的稅收條例,實行了全國統一的農業稅收制度。從這個時候起,至今40多年間,一直是這部農業稅法在起著...
對有意隱瞞收入或虛報災情逃避納稅的,除追交應納稅款外,並處以應納稅額一至三倍的罰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處理。十一、本暫行規定從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省人民委員會一九五八年頒發的《陝西省農業稅徵收實施辦法》中有關對農林特產徵稅的規定,同時廢止。十二、本暫行規定由省財政廳解釋。
11、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的農業稅(簡稱農業特產稅),12、耕地占用稅,13、契稅,14、筵席稅,(已失效)15、土地增值稅。16.地方教育附加稅。職能 簡介 1、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上級機關制定的各項稅收制度和辦法,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有關地方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2、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和方針...
首府設在延安,轄陝西省延安、延川、延長、清澗、綏德、米脂、葭縣(今佳縣)、吳堡、安定(今子長)、安塞、靖邊、定邊、保全(今志丹)、甘泉、_縣(今富縣)、淳化、_邑(今旬邑),甘肅省寧縣、正寧、慶陽、合水、鎮原、環縣,寧夏省(今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池、豫旺(今屬同心)等23個縣以及神(木)府(...
第十四條 1994納稅年度起,農業特產稅依照本規定計算徵收。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並報財政部備案。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3年11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和國務院關於對農林...
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 (1994年1月5日國務院批准1994年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6號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1994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2號發布)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 定(1994年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3號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
⑤改革與完善農業稅制。1983年進一步明確了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範圍和辦法;1985年起農業稅由征糧為主改為折征代金為主,並於1987年開徵了耕地占用稅。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 按照政府的社會管理者職能與所有者職能分離的原則,設立了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初步建立了國有資產管理體系。財政資金管理體制改革 對...
關於對國營企業徵收所得稅的暫行規定1983年4月29日財政部發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1983年9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建築稅徵收暫行辦法1983年9月20日國務院發布 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1983年11月12...
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 (1994年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3號發布)關於繼續對宣傳文化單位實行財稅優惠政策的規定 (1994年11月30日國務院批准1994年12月2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附:國務院關於對宣傳文化單位實行財稅優惠政策有關 問題的批覆 (1994年11月30日)國務院關於取消集市...
菸葉稅獨立徵收後,其性質由農業稅變為商品稅,菸葉收購中所開具的發票成為增值稅抵扣的依據,使菸葉稅與增值稅的徵收緊密相連,但它又延續了菸葉特產稅的稅收分配辦法,其收入全部歸地方政府.這不但起到穩定地方財政收入的效果,也有利於充分調動地方政府發展特色經濟的積極性。其次,菸葉種植主要分布在貧困的邊遠山區...
中國現行的稅制將收入分成11類,按不同稅率徵稅,也使同樣數額的收入因其來源不同而稅收不同,也就是說賺同樣多的錢,交不一樣的稅。如果採取綜合徵收辦法,可以避免這種不公平。改革熱點 2010年中國稅制改革熱點 物業稅 熱議不斷 謎局待解 從2009年到2010年,“物業稅”這一字眼每次出現在各大網站、報紙上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