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農業特產稅徵收辦法》是海南省人民政府於1994年印發的辦法。
2004年4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省農業特產稅徵收辦法〉的決定》經2004年3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予以公布,決定廢止《海南省農業特產稅徵收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農業特產稅徵收辦法
- 頒布時間:1994年
- 發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農業特產稅徵收辦法》是海南省人民政府於1994年印發的辦法。
2004年4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省農業特產稅徵收辦法〉的決定》經2004年3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予以公布,決定廢止《海南省農業特產稅徵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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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農業特產稅徵收辦法》的決定在2004.04.01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經2004年3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00四年四月一日 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03]12號)的規定,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海南省農業特...
省政府直屬各單位:為了穩定企業稅負,平衡農業產品之間的稅負,合理調節收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國務院令143號),省政府決定從1995年12月1日起,對收購瓜菜和糖蔗的單位和個人,按其收購金額徵收5%的農業特產稅。海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三日 ...
以無規定動物疫病示範區為品牌,加強動物防疫和檢測體系建設,創新養殖模式,引進和培育大公司,“公司+農戶”、“沼氣+養豬”,實施農村“百頭萬戶”養豬工程,大力發展養豬、養雞為重點的畜牧業,逐步擴大海南畜禽產品出口。發揮我省海洋漁業的資源優勢和區位優勢,加強中心漁港、外海補給、冷藏、加工和運銷船隊建設,...
《海南省農業特產稅徵收辦法》是海南省人民政府於1994年印發的辦法。2004年4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省農業特產稅徵收辦法〉的決定》經2004年3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予以公布,決定廢止《海南省農業特產稅徵收辦法》。法規全文 第一條 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