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省農業特產稅徵收辦法》的決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省農業特產稅徵收辦法》的決定在2004.04.01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省農業特產稅徵收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4年04月01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4月01日
  • 頒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經2004年3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四月一日
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03]12號)的規定,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海南省農業特產稅徵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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