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徵收農業特產農業稅辦法》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徵收農業特產農業稅辦法
- 發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徵收農業特產農業稅辦法》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制定的辦法。
《山東省徵收農業特產農業稅辦法》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制定的辦法。【發布文號】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55號【發布日期】1994-06-02【生效日期】1994-06-...
第一條 凡從事農林特產品生產,取得農林特產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農林特產農業稅(以下簡稱農林特產稅)。第二條 下列各項農林特產收入,均屬徵稅範圍:(一)園藝收入,包括水果(蘋果、梨、葡萄、桃、杏、棗、柿子、山楂、櫻桃、石榴、草莓等)、蘆筍、人工培植藥材、茶、桑(桑蠶)、花卉、...
山東省政府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試行辦法 (一九八六年八月五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為了平衡農村各種作物的稅收負擔,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試行辦法。一、凡從事農林特產品生產,取得農林特...
一是在大田種植的西瓜、甜瓜、甜葉菊不再徵收農業特產稅,改徵農業稅。二是對原在生產、收購兩個環節徵收農業特產稅的應稅產品,屬於一個納稅人的,合併在生產環節徵稅;屬兩個納稅人的仍維持在生產和收購兩個環節徵稅。三是農業特產稅稅率按國家統一規定的稅率執行。(六)改革村提留使用辦法。稅費改革後,村提留...
農林特產農業稅是國家按照《農業稅條例》和有關政策規定,以農林特產收入為徵收對象,向從事農林特產生產、取得農林特產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農業稅。它不是一個獨立的稅種,而是農業稅的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第1章第4節所列的“園藝作物收入、其它經濟作物收入和國務院規定或批准徵收農業稅的其它...
農業特產稅的發展,大體可劃為開徵階段、全面徵收階段、雙環節徵收階段、簡併廢止階段等四個時期。(一)開徵階段(1983年~1988年)。1983年11 月12 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決定對農業特產收入單獨徵收農業稅,標誌著農業特產稅的誕生。從1983 年到1988 年,全國只有福建、...
農林特產稅的征稅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中央規定的原則依具體情況自定,各地區、各種品類的徵稅辦法多不相同。③稅率多樣。除1989年國務院曾規定某些大宗農林特產全國統一稅率外,其餘多數農林特產的稅率是由地方根據當地各種農林特產的不同收益狀況規定不同稅率。④徵收管理流動、分散和經常。課稅對象 種類繁多...
三、擴大徵稅範圍。除1983年《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已明確徵稅的各項農林特產收入外,考慮到近幾年果用瓜和海水養殖生產有較大發展,為了平衡稅負,現決定將果用瓜和海水養殖產品收入列入徵稅範圍。四、改進計稅辦法。農林特產稅按照產品實際收入計算徵稅。各地要嚴格核定計稅產品的實際收入,...
《山東省農業發展基金徵集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是山東省人民政府自1989年1月1日起實施的辦法。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農業發展基金,增加農業資金投入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農業發展,奪取農業豐收的決定》的精神,省政府確定從一九八九年起建立農業發展基金。為了搞好農業發展基金的徵集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第一條 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以下簡稱國務院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境內生產應稅農業特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農業特產農業稅(以下簡稱農業特產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國務院...
該《條例》對納稅人、徵稅範圍、農業收入的計算、稅率、優惠減免及徵收管理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並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根據各地具體情況確定農業稅實施辦法。該《條例》在全國範圍內的實施,廢除了原新老區的稅收條例,實行了全國統一的農業稅收制度。從這個時候起,至今40多年間,一直是這部農業稅法在起著...
2005年上半年,中國22個省免徵農業稅;2005年年底28個省區市及河北、山東、雲南三省的210個縣(市)全部免徵了農業稅。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介紹,50多年來,中國財政收入結構發生重大變化,農業稅所占比例已大幅下降。1950年,農業稅占當時財政收入的39%,可以說是財政的重要支柱。1979年,這...
頒布《廣東省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實施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廣東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4.07.15 實施時間 1994.07.15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現將《廣東省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實施辦法》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為了
《山東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抓緊做好農業稅收因災減免工作的通知》是一部山東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1年06月16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中文名 山東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抓緊做好農業稅收因災減免工作的通知 發布單位 81502 發布文號 魯政辦發[2001]56號 發布日期 2001-06-16 生效...
《山東省農業發展基金徵集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省政府批准,現印發給你們,並提出如下意見,望一併貫徹執行。一、建立農業發展基金是一項新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組織有關部門明確分工,協調配合,把基金籌措徵集和使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二、農業發展基金建立後,原來用於農...
為便於總結和掌握全國農業稅收工作情況,請各地將2003年農業稅收工作總結和2004年農業稅收工作計畫,於2004年3月20日 前報送總局(農業稅徵收管理局)。天津、河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貴州、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寧波、青島、...
二、農林特產稅徵收的範圍,仍按照《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國發<1983>179號)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林特產農業稅徵收工作的通知》(國發<1989>28號)的規定執行,對列舉的應稅產品必須依法徵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徵稅品目作出具體規定...
《上海市農業特產稅徵收實施辦法》是1994年8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以及財政部《關於農業特產稅徵收具體事項的通知》的有關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在...
農業稅統計是對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稅額的統計。包括農林特產稅,即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的農業稅。農業稅的徵稅對象是農業收入,主要是指糧食作物、薯類作物和部分經濟作物的收入。從事農業生產並擁有上述收入的農民、國有農場、企事業單位、部隊為農業稅的納稅人。農業稅的計稅依據是常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