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廣東省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實施辦法》的通知在1994.07.15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頒布《廣東省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實施辦法》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4年07月15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7月15日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頒布《廣東省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實施辦法》的通知在1994.07.15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
頒布《廣東省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實施辦法》的通知在1994.07.15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頒布《廣東省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實施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廣東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4.07.15 實施時間 1994.07.15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現將《廣東省對農業特產收入征...
《廣東省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實施辦法》是1994年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1994年8月2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一條 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及財政部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所有...
三、《頒布〈廣東省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1994]83號)。 四、《轉發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汽車工業項目管理意見的通知》(粵府[1997]74號)。 五、《印發〈廣東省木材集中統一經營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辦[1982]10號)。
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是指國務院頒發的一款規定。(1994年1月30日國務院令第一百四十三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國家依照本規定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在中華人民...
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並報財政部備案。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3年11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和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牧水產品徵稅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注:此條例已廢止,從2006年1月1日起,廢除農業稅。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認為應當徵收農業稅的其他農林特產收入。三、對農林特產按產品收入徵收農業稅。過去對農林特產比照或參照糧田評定常年產量徵稅,負擔過輕的,應當改變過來。各種農林特產收入的核定計算方法及具體徵稅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四、農林特產農業稅的稅率一...
農業特產稅是農業特產農業稅的簡稱,它是國家對從事農業特產生產經營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項稅收。農業特產稅是依據現行農業稅條例的有關規定開徵的,是農業稅的一部分。從課稅目的和稅制來看,農業特產稅又有其自身特點和相對獨立性,與農業稅有較大區別。發布取消 2006 年2 月17 日,國務院發布第459號...
四、改進計稅辦法。農林特產稅按照產品實際收入計算徵稅。各地要嚴格核定計稅產品的實際收入,對過去核定偏低的,或者比照糧田評定常年產量徵稅,負擔過輕的,都要按照實際收入重新核定。五、對大宗農林特產收入實行統一稅率。從今年(1989)起,對下列農林特產收入實行全國統一稅率:海淡水養殖收入為10%,其中水珍品為15%...
農業稅是國家對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俗稱“公糧”。1958年6月3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1994年1月30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歷史沿革 農業稅起源很早,中國過去稱田賦,西方國家稱地租...
二、農林特產稅徵收的範圍,仍按照《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國發<1983>179號)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林特產農業稅徵收工作的通知》(國發<1989>28號)的規定執行,對列舉的應稅產品必須依法徵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徵稅品目作出具體規定...
農業稅統計是對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稅額的統計。包括農林特產稅,即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的農業稅。農業稅的徵稅對象是農業收入,主要是指糧食作物、薯類作物和部分經濟作物的收入。從事農業生產並擁有上述收入的農民、國有農場、企事業單位、部隊為農業稅的納稅人。農業稅的計稅依據是常年應...
該《條例》對納稅人、徵稅範圍、農業收入的計算、稅率、優惠減免及徵收管理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並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根據各地具體情況確定農業稅實施辦法。該《條例》在全國範圍內的實施,廢除了原新老區的稅收條例,實行了全國統一的農業稅收制度。從這個時候起,至今40多年間,一直是這部農業稅法在起著...
第一條 為了合理調節農林牧漁各業生產收入,公平稅負,促進農業生產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以下簡稱國務院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境內生產應稅農業特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農業特產農業稅(以下簡稱農業特產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國務院...
《江西省農業特產稅徵收實施辦法(試行)》意在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農業特產稅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 制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43號)和財政部《關於農業特產稅徵收具體事項的通知》([94]財農稅字第7號)的精神,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以下簡稱農業特產稅)作如下規定:一、納稅人 凡是從事應稅農業特產品生產取得農業特產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農業特產...
中國現行的稅制將收入分成11類,按不同稅率徵稅,也使同樣數額的收入因其來源不同而稅收不同,也就是說賺同樣多的錢,交不一樣的稅。如果採取綜合徵收辦法,可以避免這種不公平。改革熱點 2010年中國稅制改革熱點 物業稅 熱議不斷 謎局待解 從2009年到2010年,“物業稅”這一字眼每次出現在各大網站、報紙上都會...
第十四條 1994納稅年度起,農業特產稅依照本規定計算徵收。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並報財政部備案。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3年11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和國務院關於對農林...
1994年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3號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自2006年2月17日起廢止。對該規定中的菸葉收入徵稅,另行制定辦法。總 理 溫家寶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檔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9號 1994年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3號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對...
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 (1994年1月5日國務院批准1994年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6號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1994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2號發布)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 定(1994年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3號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
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 (1994年1月30日發布)附屬檔案:農業特產稅稅目稅率表 國務院關於教育費附加徵收問題的緊急通知 (1994年2月7日)國務院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 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4年2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國家稅務局、...
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 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納稅暫行辦法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暫行辦法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 農業稅法律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 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 財產稅與行為稅法律...
關於對國營企業徵收所得稅的暫行規定1983年4月29日財政部發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1983年9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建築稅徵收暫行辦法1983年9月20日國務院發布 國務院關於對農林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若干規定1983年11月12...
74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1994.1.30)76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1997.3.20)82基本農田保護條例(1998.12.27)87農藥管理條例(2001.11.29修訂)95(2)林業 95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1998.4.29修正)104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2000.1.29)113森林採伐更新管理辦法(1987.8.25)117...
1994年我國進行了財政體制和稅制改革,國務院決定取消原產品稅和工商統一稅,將原農林特產農業稅與原產品稅和工商統一稅中的農林牧水產品稅目合併,改為統一徵收農業特產農業稅,並於同年1月30日發布《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國務院令143號)。其中規定對菸葉在收購環節徵收,稅率為31%。1999年...
國務院關於廢止《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和《屠宰稅暫行條例》的令(2006年2月17日)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2006年7月4日修訂)三、規章 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2006年7月4日修訂)內容簡介 為方便和幫助廣大農民朋友學習中央有關農村工作的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熟悉和掌握有關政策和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 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 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
2005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廢止《農業稅條例》。農業特產農業稅是依據《農業稅條例》開徵的,取消農業稅以後,意味著農業特產農業稅也要同時取消。因此,2006年2月17日,國務院第459號令廢止了《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這樣,對菸葉徵收農業特產農業稅也失去了法律依據...
稅 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1994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2號發布)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 (1994年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3號發布)關於繼續對宣傳文化單位實行財稅優惠政策的規定 (1994年11月30日國務院批准1994年12月2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附...
10、農牧業稅,11、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的農業稅(簡稱農業特產稅),12、耕地占用稅,13、契稅,14、筵席稅,(已失效)15、土地增值稅。16.地方教育附加稅。職能 簡介 1、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上級機關制定的各項稅收制度和辦法,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有關地方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2、地方稅收...
1994年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3號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自2006年2月17日起廢止。對該規定中的菸葉收入徵稅,另行制定辦法。1950年12月15日政務院第六十三次政務會議通過,1950年12月19日政務院發布的《屠宰稅暫行條例》自2006年2月17日起廢止。總理 溫家寶 二○○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