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
- 發布單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 適用領域:中醫藥
《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是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為不斷完善和構建符合中醫藥特點的中醫藥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推動中醫藥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做好中醫藥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而即將出台的檔案。簡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是國家中醫藥管...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中醫藥保護是指在中醫藥事業、產業、文化發展過程中,針對中醫藥傳統知識、診療理論及技能方法、藥用動植物資源等實施保護,通過傳承創新促進中醫藥高質量發展。中醫藥保護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涉及中醫藥的古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繼承和發展中醫藥學,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保護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服務和中醫藥教育、科研、對外交流以及中醫...
第五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統籌開展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工作,採取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地理標誌等方式保護中醫藥文化及其文化生態,推進名老中醫學術經驗、老藥工傳統技藝的活態傳承。省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草案)是為了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保護人體健康,制定本法。本法暫未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保護人體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條...
加強對中醫藥老字號、馳名商標等中醫藥傳統名稱、標記、符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資料庫,鼓勵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和世界記憶等名錄。 第三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規模適宜、專業層次結構合理...
第六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制度,鼓勵、支持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世界記憶名錄和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名錄,保護中醫藥老字號、馳名商標等中醫藥傳統名稱、標記、符號。鼓勵、支持通過申請專利、植物...
第四十條 市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收集、整理、保存中醫藥古籍文獻、著名中醫藥專家的學術思想和診療經驗以及民間中醫藥技術方法,推進對名老中醫學術經驗、老藥工傳統技藝的傳承;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資料庫和保護名錄,...
《浙江省中醫藥條例》旨在傳承創新發展中醫藥和弘揚中醫藥文化,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及保護人民健康而制定。 2021年9月 30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浙江省中醫藥條例》,共八章四十八條,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條 市和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弘揚中醫藥文化,加強中醫藥知識的宣傳、普及,營造關心、支持中醫藥發展的社會氛圍。第九條 對在中醫藥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第十條 本...
第四十九條 國家保護中醫藥傳統知識。中醫藥傳統知識持有人享有傳承使用的權利,並對他人獲取和利用傳統知識享有知情同意、惠益分享的權利。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醫部制定。第五十條 國家支持對具有重要學術價值的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進行傳承...
《條例》第三十條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多種措施加快中醫藥產業發展。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中醫藥產業集群發展,支持中醫藥企業形成核心品牌,扶持擁有知識產權或者列入中藥保護名錄的品種生產,最佳化資源整合,提高競爭力。全文...
條例全文 雲南省中醫藥條例 (2023年3月24日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中醫藥服務 第三章 中藥保護與發展 第四章 中醫藥人才培養與文化傳播 第五章 保障與促進 第六章...
重慶市中醫藥條例 (2021年11月25日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中醫藥服務與規範 第三章 中藥保護與發展 第四章 中醫藥傳承與創新 第五章 中醫藥支持與保障 第六章 ...
第三十七條 省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收集、整理、保存中醫藥古籍文獻、著名中醫藥專家的學術思想和診療經驗以及民間中醫藥技術方法;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資料庫和保護名錄,推動中醫藥古籍數位化;傳承推廣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
河北省中醫藥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傳承發展中醫藥事業,弘揚中醫藥文化,發揮中醫藥在衛生與健康事業中的作用,保護人民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
條例全文 福建省中醫藥條例 (2022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中醫藥服務 第三章 中藥保護與產業發展 第四章 中醫藥傳承與人才培養 第五章 中醫藥科...
重視中醫藥特殊產品與技術保密,依法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中醫藥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申辦中醫醫療廣告,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有關規定進行審核,並報省中醫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不得登載、播出、設定、張貼虛假和...
建立健全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制度,加強對傳統中藥處方組成和生產工藝的特殊保護。第四十七條【文化遺產保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中醫藥文化遺產的保護,重點保護和扶持中醫藥老字號、馳名商標、地理標誌、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中醫藥...
第八條本市鼓勵和支持中醫藥科學研究與創新發展,完善中醫藥科研評價體系,推廣套用中醫藥科研成果,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提高中醫藥科學技術水平。第九條本市推動建立長三角中醫藥協同發展機制,加強區域中醫藥合作,搭建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
條例信息 根據《條例》,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不得以宣傳中醫藥知識的名義變相發布中藥藥品廣告。發布中醫醫療廣告,應當經江西省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依法審查批准;發布中藥藥品廣告,應當經江西省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發展中醫藥教育、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人才培養,鼓勵中醫藥科學技術創新,推廣套用中醫藥科學技術成果,保護中醫藥智慧財產權,加強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與技術挖掘。第七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中藥資源保護利用...
第四十三條 國家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資料庫、保護名錄和保護制度。中醫藥傳統知識持有人對其持有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享有傳承使用的權利,對他人獲取、利用其持有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權利。國家對經依法認定屬於國家秘密...
條例全文 甘肅省中醫藥條例 (2021年3月31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中醫藥服務 第三章中藥保護 第四章中醫藥產業發展 第五章中醫藥教育與人才培養 第六章中醫...
第一條為了繼承、創新和弘揚中醫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保護人民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中醫藥服務、產業發展、傳承創新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
此外,為促進中醫藥文化傳承與傳播,《條例》還提出要遴選中醫藥學術傳承項目和傳承人,並為傳承活動提供必要條件;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資料庫、保護名錄,加快搶救發掘中醫藥古籍文獻、民間技術及秘方驗方、中藥鑑定和炮製等技術;建設中醫...
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應當加強和規範中醫藥知識的傳播、普及,弘揚中醫藥文化。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在中醫藥事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八條 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第一條為了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高質量發展,保護人民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中醫藥事業發展以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本...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開展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工作,採取申請專利、註冊商標、地理標誌等方式保護中醫藥文化及其文化生態,推進名老中醫學術經驗、老藥工傳統技藝的活態傳承。省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中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