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趨勢,具體法律法規及政策,平等就業權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健康權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教育權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家庭相關權益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媒體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政策趨勢
新中國成立後,第一次明確與
性少數群體相關的進步性立法是1997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時取消了“流氓罪”。這一修改被很多人認為標誌著中國同性戀的非罪化,當然也有學者提出刑法的此番修改是為貫徹“罪刑法定原則”,所謂實現“非罪化”是“未意圖的後果”。但無論如何,在此之前中國大陸同性戀者(尤其是男同性戀者)深受“流氓罪”的恐嚇;在此之後,至少成年人間私密、合意的同性性行為不再有犯罪之虞。2001年中華醫學會精神病學分會發布《中國精神疾病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3)將同性戀與雙性戀從精神疾病的名單中剔除,雖然仍將跨性別和“自我不和諧的同性戀”視為精神疾病,但此舉仍然被視為在中國實現了性少數群體的非病理化。
進入21世紀,隨著中國法治的不斷完善,與性少數群體相關的立法也開始出現。直接與性少數群體權益相關的如2009年衛生部辦公廳頒布的《變性手術技術管理規範(試行)》(2009)(已被稍進步的《性別重置技術管理規範》(2017)所取代),規制與跨性別者進行性別重置手術的程式、資格等要求。2012年國家標準委修改了《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GB 18467-2011),將2001年版標準第4.5.3條中禁止“同性戀者”獻血修改為禁止有“男男性行為”者獻血。又如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關於公民手術變性後變更戶口登記性別項目有關問題的批覆(公治[2008]478號)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關於公民實施
性別重置手術後變更戶口登記性別項目有關問題的批覆(公治[2002]131號)的規定明確規定了
跨性別者實施性別重置手術後變更戶口和身份證性別的要求。在國家標準委發布的推薦性國家標準《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範》(GB/T35273-2020)中,也明確將“性傾向”列為“個人敏感信息”,體現了對性少數群體隱私權的尊重和保護。
間接與性少數群體權益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則不勝枚舉,且多為進步性的。201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條“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的規定,為有關機關依法處理同性伴侶間的
親密關係暴力提供了法律依據。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檔案增加“平等就業權糾紛”案由,為中國性少數群體提起平等就業權訴訟提供了方便。2021年1月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三條規定了“意定監護”制度,為性少數群體按照自己的意願指定非婚伴侶為監護人提供了操作空間。2020年通過,將於2021年6月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條第二款“學校、幼稚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範
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學校、幼稚園應當及時採取相關的保護措施”的規定首次將“性教育”入法,第三十九條較為詳細地規定了有關防治校園欺凌的內容,這些規定都有助於保障性少數群體獲得平等的受教育權和在性少數友善的校園中學習和生活。
有關性少數群體法律法規及政策也有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如不允許醫療機構為非婚女性提供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女同性戀者的生育權;沒有對同性伴侶提供婚姻或類婚姻制度的權益保障;在諸多法律法規的反歧視條款中沒有明確規定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和表達、性特徵的歧視;跨性別者修改身份證件性別標記和實施性別重置手術的要求過高,沒有充分尊重個人的性別認同;對跨性別者修改學歷學位性別信息的規定非常模糊,造成實踐中跨性別群體修改這一信息困難重重,影響其就業權的實現。另外,20世紀90年代頒行的《電影審查規定》,明確應“刪剪、修改”具體描寫同性戀內容的畫面,雖然這一規定已經失效,但它可能仍然影響了近年來的一些影視網際網路領域的行業規範,如2017年發布的的《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審核通則》就明確將“同性戀”視為 “渲染淫穢色情和庸俗低級趣味”的內容,應當予以“刪剪、修改”。
總體而言,中國性少數群體相關法律政策在不斷發展進步中,且仍然有繼續進步的空間。
具體法律法規及政策
平等就業權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二條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第十三條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2012修正)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契約(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契約: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契約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契約: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契約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契約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契約內容達成協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15修正)
第三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
第八條 用人單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創造公平就業的環境,消除就業歧視,制定政策並採取措施對就業困難人員給予扶持和援助。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
第二十七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契約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但是,經醫學鑑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癒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反就業歧視法(專家建議稿)》(2015修改)
第三條 本法所稱就業歧視,是指用人單位基於勞動者與工作能力和職業的內在需要不相關的因素,在就業中做出區別對待,從而取消或損害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的行為。本法所稱的勞動者,也包括求職者。
就業歧視包括下列情形:
(一)直接歧視,是指用人單位基於民族、種族、性別、社會出身、宗教信仰、殘障、體貌特徵、年齡、健康狀況、婚姻生育和狀況、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表達、犯罪記錄、學歷、基因記錄等因素對勞動者給予區別對待,取消或損害就業機會平等或待遇平等。
(二)間接歧視,是指用人單位採取形式上平等的就業政策或實踐,但其實施效果會取消或損害特定民族、種族、性別、社會出身、宗教信仰、殘障、體貌特徵、年齡、健康狀況、婚姻生育和狀況、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表達、犯罪記錄、學歷、基因記錄等群體的就業機會均等或待遇平等。
(三)騷擾,是指受僱者在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不受歡迎的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第三節 性別歧視
第十七條 不論性別、婚育狀況、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表達,任何人在就業中都享有平等的權利。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在招募、錄用、培訓、試用期、工作時間以及工作條件、薪酬、福利和獎金、升遷和調動、解僱和退休等就業環節中,不得基於求職者或勞動者的性別、婚育狀況、性傾向、性別認同以及性別表達而對其實施差別待遇、排斥或優惠。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同一單位內從事同等價值工作的員工支付相同報酬,不得基於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表達實施差別待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性別因素的正當理由者,不受此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
第二條 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採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
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
禁止歧視、虐待、遺棄、殘害婦女。
第四章 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
第二十二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契約或者服務協定,勞動(聘用)契約或者服務協定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禁止錄用未滿十六周歲的女性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婦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應當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婦女。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
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契約或者服務協定。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契約或者服務協定的除外。
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第二十八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醫療衛生事業,保障婦女享有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衛生保健等權益。
國家提倡和鼓勵為幫助婦女開展的社會公益活動。
第二十九條 國家推行生育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與生育相關的其他保障制度。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貧困婦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12)
第十一條 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
第一千零一十條 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法〔2018〕344號)
經研究,現就在《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增加兩類案由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第一部分“人格權糾紛”的第三級案由“9、一般人格權糾紛”項下增加一類第四級案由“1、平等就業權糾紛”;
二、在第九部分“侵權責任糾紛”的“348、教育機構責任糾紛”之後增加一個第三級案由“348之一、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2019)
二、依法禁止招聘環節中的就業性別歧視。各類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擬定招聘計畫、發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員過程中,不得限定性別(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等情況除外)或性別優先,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國有企事業單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及各部門所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帶頭遵法守法,堅決禁止就業性別歧視行為。
七、開展宣傳引導。堅決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強化男女平等意識,逐步消除性別偏見。加大反就業性別歧視、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利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引導全社會尊重愛護婦女,引導用人單位知法守法依法招用婦女從事各類工作,引導婦女合法理性保障自身權益。樹立一批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利用人單位典型,對表現突出的推薦參加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全國城鄉婦女崗位建功先進集體等創評活動。營造有利於婦女就業的社會環境,幫助婦女自立自強,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特長,在各行各業展示聰明才智,體現自身價值。
健康權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愛滋病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病理化和扭轉治療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一次修訂本(ICD—11)中文版的通知》(2018)
國家衛健委組織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分類家族中國合作中心、中華醫學會及有關醫療機構專家對世界衛生組織公布的《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一次修訂本(ICD-11)》進行了編譯,形成了《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一次修訂本(ICD-11)中文版》(以下簡稱ICD-11中文版),並下發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衛生計生委),要求充分認識統一疾病分類代碼的重要意義,積極推進ICD-11中文版全面使用。
在ICD-11中,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者均不再被認為屬於精神障礙。其中,對跨性別相關的診斷作出了一些新修正。首先,修改了對跨性別狀態的描述,即將ICD-10當中使用的“易性癖”(transsexualism)和“兒童性別認同障礙”(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of children)修改為“青春期和成年期的性別不一致”(gender incongruence of adolescence and adulthood)和“童年期的性別不一致”(gender incongruence of childhood)。並且將性別不一致從“精神和行為障礙”(mental and behavioural disorders)一章中移至“與性健康有關的狀況”(conditions related to sexual health)一章。這樣做的原因在於,醫學界的國際標準已經不認為跨性別狀態屬於一種精神障礙,但由於研究表明跨性別狀態及其社會污名與性行為、遭受暴力和性傳播疾病之間具有聯繫,因此ICD-11此舉也是為了確保跨性別者可以獲得性別肯定的醫療服務。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年版)的通知》(2020)
在“第十三章成人人格和行為障礙”“第九節性身份障礙”中,仍保留了“性身份障礙”(gender identity disorder),將其定義為:“是指個體所體驗或行為表現出來的性別與其生物性別不一致, 導致該個體的主觀痛苦, 並希望通過使用激素或性別重置手術的手段得到自己渴望的另外一種性別。 臨床上可以分為性別改變症(易性症)、雙重異裝症和童年性身份障礙。”雖然該檔案推薦的治療原則 “通過醫學、 心理學、 社會學、 法律等各個領域的專業人員組成多學科或跨領域的聯合治療小組對患者進行科學干預和綜合治療, 包括激素治療、 外科手術治療(性別重置手術)、家庭支持治療、個體心理治療、法律顧問以及其他幫助(毛髮治療、演講和舉止訓練等)”是符合ICD-11標準的,但仍然將跨性別狀態視為一種精神障礙。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2018修正)
第三十條 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
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
(一)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的;
(二)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
第三十一條 精神障礙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一項情形的,經其監護人同意,醫療機構應當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監護人不同意的,醫療機構不得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監護人應當對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護管理。
跨性別者健康需求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醫院工作制度》(1982)
施行手術的幾項規則6.實行手術前必須由病員家屬、或單位簽字同意(體表手術可以不簽字),緊急手術來不及徵求家屬或機關同意時,可由主治醫師簽字,經科主任或院長,業務副院長批准執行。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2016修訂)
第三十三條 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係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准後實施。
《性別重置手術技術管理規範(試行)》(2009)(失效)
【定義】本規範所稱性別重置手術,是指通過整形外科手段(組織移植和器官再造)使易性癖病患者的生理性別與其心理性別相符,即切除其原有的性器官並重建新性別的體表性器官和第二性徵。
【技術管理基本要求:對“患者”提供證明的要求】手術前患者必須提交的材料:
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患者無在案犯罪記錄證明。
有精神科醫師開具的易性癖病診斷證明,同時證明未見其他精神狀態異常;經心理學專家測試,證明其心理上性傾向的指向為異性,無其他心理變態。
患者本人要求手術的書面報告並進行公證。
患者提供已告知直系親屬擬行性別重置手術的相關證明。
【技術管理基本要求:對“患者”條件的要求】手術前患者必須滿足的條件:
對變性的要求至少持續 5 年以上,且無反覆過程。
術前接受心理、精神治療 1 年以上且無效。
未在婚姻狀態。
年齡大於 20 歲,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無手術禁忌證。
《性別重置技術管理規範》(2017)
【定義】本規範所稱性別重置技術,是指通過外科手段(組織移植和器官再造)使手術對象的生理性別與其心理性別相符,即切除原有的性器官並重建新性別的體表性器官和與之相匹配的第二性徵的醫療技術。
【技術管理基本要求:對手術對象提供證明的要求】實施主體手術前,手術對象應當提供如下材料並納入病歷:
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手術對象無在案犯罪記錄證明。
有精神科或心理科醫師開具的易性病診斷證明。
手術對象本人要求手術的書面報告並進行公證。
手術對象提供已告知直系親屬擬行性別重置手術的相關證明。
【技術管理基本要求:對手術對象條件的要求】手術前手術對象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對性別重置的要求至少持續 5 年以上,且無反覆過程。
術前接受心理、精神治療 1 年以上且無效。
未在婚姻狀態。
年齡大於 20 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無手術禁忌證。
《性別重置技術臨床套用質量控制指標(2017版)》(2017)
明確了性別重置技術的醫療質量控制指標。要求擬開展限制臨床套用醫療技術的醫療機構應當具備本規定的條件方可開展,並按照要求參加醫療技術的質量控制工作。
教育權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校園欺凌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三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項權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等受到歧視。
第十一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控告。
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有關部門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檢舉、控告或者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受理、處置,並以適當方式將處理結果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二十二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具有照護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為照護;無正當理由的,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照護。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確定被委託人時,應當綜合考慮其道德品質、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與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聯繫等情況,並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被委託人:
(一)曾實施性侵害、虐待、遺棄、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
(二)有吸毒、酗酒、賭博等惡習;
(三)曾拒不履行或者長期怠於履行監護、照護職責;
(四)其他不適宜擔任被委託人的情形。
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37條:在校內、園內或者本校、本園組織的校外、園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學校、幼稚園應當立即救護,妥善處理,及時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
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親職教育指導。
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條 學校、幼稚園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對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學校、幼稚園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十四條 禁止拐賣、綁架、虐待、非法收養未成年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性騷擾。
第六十二條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
第九十八條 國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向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
第一百一十一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與其他有關政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互相配合,對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傷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實施必要的心理干預、經濟救助、法律援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
第一百一十二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傷害案件,在詢問未成年被害人、證人時,應當採取同步錄音錄像等措施,儘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證人是女性的,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2021)
第六條 學校應當平等對待每個學生,不得因學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下統稱家長)的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身心健康情況等歧視學生或者對學生進行區別對待。
第九條 學校應當尊重和保護學生的人格尊嚴,尊重學生名譽,保護和培育學生的榮譽感、責任感,表彰、獎勵學生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在教育、管理中不得使用任何貶損、侮辱學生及其家長或者所屬特定群體的言行、方式。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落實法律規定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和預防性侵害、性騷擾等專項制度,建立對學生欺凌、性侵害、性騷擾行為的零容忍處理機制和受傷害學生的關愛、幫扶機制。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成立由校內相關人員、法治副校長、法律顧問、有關專家、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等參與的學生欺凌治理組織,負責學生欺凌行為的預防和宣傳教育、組織認定、實施矯治、提供援助等。
學校應當定期針對全體學生開展防治欺凌專項調查,對學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進行評估。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教育、引導學生建立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學關係,組織教職工學習預防、處理學生欺凌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對學生開展相應的專題教育,並且應當根據情況給予相關學生家長必要的親職教育指導。
第二十一條 教職工發現學生實施下列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
(一)毆打、腳踢、掌摑、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體或者恐嚇威脅他人;
(二)以辱罵、譏諷、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綽號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嚴;
(三)搶奪、強拿硬要或者故意毀壞他人財物;
(四)惡意排斥、孤立他人,影響他人參加學校活動或者社會交往;
(五)通過網路或者其他信息傳播方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散布謠言或者錯誤信息詆毀他人、惡意傳播他人隱私。
學生之間,在年齡、身體或者人數等方面占優勢的一方蓄意或者惡意對另一方實施前款行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壓、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可以認定為構成欺凌。
第二十二條 教職工應當關注因身體條件、家庭背景或者學習成績等可能處於弱勢或者特殊地位的學生,發現學生存在被孤立、排擠等情形的,應當及時干預。
教職工發現學生有明顯的情緒反常、身體損傷等情形,應當及時溝通了解情況,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的,應當及時向學校報告。
學校應當教育、支持學生主動、及時報告所發現的欺凌情形,保護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學校接到關於學生欺凌報告的,應當立即開展調查,認為可能構成欺凌的,應當及時提交學生欺凌治理組織認定和處置,並通知相關學生的家長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認定構成欺凌的,應當對實施或者參與欺凌行為的學生作出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並對其家長提出加強管教的要求,必要時,可以由法治副校長、輔導員對學生及其家長進行訓導、教育。
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嚴重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不同學校學生之間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應當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建立聯合調查機制,進行認定和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教職工與學生交往行為準則、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視頻監控管理規定等制度,建立預防、報告、處置性侵害、性騷擾工作機制。
學校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預防並制止教職工以及其他進入校園的人員實施以下行為:
(一)與學生發生戀愛關係、性關係;
(二)撫摸、故意觸碰學生身體特定部位等猥褻行為;
(三)對學生作出調戲、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四)向學生展示傳播包含色情、淫穢內容的信息、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
(五)持有包含淫穢、色情內容的視聽、圖文資料;
(六)其他構成性騷擾、性侵害的違法犯罪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條
第一千二百條【教育機構的過錯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2002)
第十五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應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有條件的,應當採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情形嚴重的,學校應當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五條 違反學校紀律,對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生,學校可以給予相應的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2013)
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具體規定。包括:重點列舉特殊人員性侵未成年人以及進入未成年人住所、學生集體宿舍實施性侵等“更要依法從嚴懲處”;明確要求對被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關懷與呵護,防止因不作為或不適當的作為造成難以彌補的“二次傷害”;強調對未成年人雙向保護原則,從辦案程式、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法定代理人代為出庭陳述意見、加大民事賠償和司法救助力度等方面,對司法行政機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對性侵害犯罪有關的事實應當進行全面詢問,以一次詢問為原則,儘可能避免反覆詢問。
《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2020)
是指依法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看護、醫療、救助、監護等特殊職責,或者雖不負有特殊職責但具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社會組織。
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
第十六條 負有報告義務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報告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機關或者本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相關單位或者單位主管人員阻止工作人員報告的,予以從重處罰。
《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2016)
對各地各校(含中職學校、民辦學校)開展為期九個月的學生欺凌專項治理。
《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2016)
對積極預防處置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提出了巨觀性、原則性的指導意見。將欺凌定義為:“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路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
《關於加強中國小幼稚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2017)
明確將構建防控欺凌和暴力行為有效機制納入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的整體範疇。
《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2017)
明確了學生欺凌的判定標準、預防措施、處置程式、懲戒措施、各部門和學校具體職責分工等,建立了培訓、考評、問責處理、依法治理等長效機制。
《關於開展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的通知》(2018)
要求各地各校明確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構、辦公電話和實施方案,細化實施學生欺凌防治各項措施。
《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2021)
要求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及時消除隱患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置,規範欺凌報告制度,切實加強教育引導,健全長效工作機制。
學校性教育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
第四十條第二款 學校、幼稚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範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學校、幼稚園應當及時採取相關的保護措施。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2021)
第四十二條 學校要樹立以生命關懷為核心的教育理念,利用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環境保護教育、健康教育、禁毒和預防愛滋病教育等專題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命、尊重生命;要有針對性地開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使學生了解生理健康知識,提高防範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2021)
二、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12.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兒童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
策略措施:
14.為兒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務。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性別觀念和道德觀念,正確認識兩性關係。將性教育納入基礎教育體系和質量監測體系,增強教育效果。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根據兒童年齡階段和發展特點開展性教育,加強防範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促進學校與醫療機構密切協作,提供適宜兒童的性健康服務,保護就診兒童隱私。設立兒童性健康保護熱線。
學校教材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國小教材管理辦法》《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的通知(2019)
第三條第一款 中國小教材必須體現黨和國家意志。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體現馬克思主義中國化要求,體現中國和中華民族風格,體現黨和國家對教育的基本要求,體現國家和民族基本價值觀,體現人類文化知識積累和創新成果。
第九條 國家課程教材依據國家課程教材建設規劃、中國小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編寫修訂。地方課程教材要依據相應的課程教材建設規劃或編寫方案,立足區域人才培養需要,充分利用好地方特有經濟社會資源編寫修訂。教材編寫修訂應符合以下要求:
……(五)符合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別、職業、年齡歧視等內容,不得有商業廣告或變相商業廣告。
跨性別者學歷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2017)
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證書需填寫的個人信息的,應當有合理、充分的理由,並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檔案。學校進行審查,需要學生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協助核查的,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辦法》(2014)
第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修改或變更身份信息的,由學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證明,學校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後更改,學信網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學生要求修改、變更的信息或證明材料涉嫌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
學歷註冊並提供網上查詢後,學校不得變更證書內容及註冊信息,不再受理學生信息變更事宜。 註冊信息確有錯誤的,須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後方可修改。
《關於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即時電子註冊的通知》(2010)
三、學歷證書即時註冊的幾個關鍵環節3.註冊信息的變更:學歷證書即時註冊信息上傳後需要變更的,在對外查詢前,學校可自行修改或撤銷;對外查詢時間生效後,一般不得修改。
《學位證書和學位授予信息管理辦法》(2015)
第五條一款第一項 學位證書應包括以下內容:(一)學位獲得者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與本人身份證件信息一致) ,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騎縫加蓋學位授予單位鋼印)。
第十三條 確需更改的學位授予信息,由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經省級學位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後,由省級學位主管部門報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進行更改。
《學位授予信息管理工作規程》(2020)
第十條 學位授予信息應當真實反映學位授予當時狀態,關鍵信息與學位授予決議一致,其他信息有對應學籍學歷信息的應當與學籍學歷信息相匹配。學位獲得者有對應學歷的,獲學位日期不應早於其畢業日期。
第十六條 經報送、審核的學位授予信息,原則上不允許更改或刪除。確需進行信息更改或刪除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進行。
第十八條 學位授予單位申請更改或刪除學位授予信息的,由學位授予單位以書面形式向省級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 說明原因並提供證明材料, 同時通過學位授予信息報送(備案)系統上傳有關材料。省級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須在收到學位授予單位相關材料後 30 日內形成審核意見。省級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同意的,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並抄送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涉及更改學位獲得者姓名、性別、身份證件號碼、學位類別等關鍵信息的,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同意,方可更改。不涉及更改學位獲得者姓名、性別、身份證件號碼、學位類別等關鍵信息的,根據省級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意見更改。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2010)
第二十條 已註冊學生(含註冊畢業學生)各項信息修改屬於信息變更,主要包括學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戶口性質等。 對信息變更,應當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提供合法身份證明等相關資料,學校修改後及時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學生學籍電子註冊辦法(試行)》(2014)
第十六條 學生個人信息變更,學校在學生或監護人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證明後的 10 個工作日內,通過學生系統啟動信息變更手續,上傳證明材料,學校和學籍主管部門須依次在 10 個工作日核心辦完成。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2013)
第十條 如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修改學生基礎信息的,憑《居民戶口簿》或其他證明檔案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附《居民戶口簿》複印件或其他證明複印件,由學校核准變更學籍信息,並報學籍主管部門核准。
《關於做好中小學生升級畢業升學學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4)
2.畢業和結業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畢業和結業,由學校在系統中進行操作,無需學籍主管教育部門核辦。高中階段學生畢業和結業,需學籍主管部門核辦,並結合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各省(區、市)設定相應的畢業結業條件。畢業和結業操作時,學校應登記學生的畢業或結業去向信息,畢業去向暫時不明確的,待學生升學後,可通過系統自動回填。 學生畢業和結業操作完成後,不能再對學生基本信息進行修改。畢業和結業操作有誤的,可將畢業和結業生退回到在校生狀態,再進行其他操作。
《教育部關於做好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全面套用工作的通知》(2014)
5.問題學籍處理(1)身份證號錯誤。指身份證號錯誤的學生信息,經公安部身份認證完成後下發,包括身份證號不存在、姓名和身份證號不匹配兩種錯誤類型。該類處理方式以變更和刪除為主,經公安戶籍部門確認確實無誤的,需上傳公安戶籍部門證明材料進行佐證。
家庭相關權益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婚姻家庭權益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
《民法典》編纂過程中,關於同性婚姻合法化方面,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在2019年8月21日的記者會上曾回應稱,中國現行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是建立在一男一女結為夫妻基礎上的婚姻制度,這個規定是符合中國的國情和歷史文化傳統的。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因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也維持了現行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截至2021年,《民法典》相關婚姻制度條文如下:
婚姻相關法條: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離婚相關法條: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意定監護相關法條:
第三十三條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遺贈相關法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定的,按照協定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2010)
第五條 外國法律的適用將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
第五十一條 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2015修正)
第十七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畫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畫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 18 條2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2001)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人類精子庫是指以治療不育症以及預防遺傳病等為目的,利用超低溫冷凍技術,採集、檢測、保存和提供精子的機構。
人類精子庫必須設定在醫療機構內。
第十三條 精子的採集與提供應當在經過批准的人類精子庫中進行。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精子的採集與提供活動。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2001)
第三條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套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以醫療為目的,並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第十二條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必須在經過批准並進行登記的醫療機構中實施。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第十三條 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當符合衛生部制定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是指運用醫學技術和方法對配子、合子、胚胎進行人工操作,以達到受孕目的的技術,分為人工授精和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技術及其各種衍生技術。
人工授精是指用人工方式將精液注入女性體內以取代性交途徑使其妊娠的一種方法。根據精液來源不同,分為丈夫精液人工授精和供精人工授精。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技術及其各種衍生技術是指從女性體內取出卵子,在器皿內培養後,加入經技術處理的精子,待卵子受精後,繼續培養,到形成早早期胚胎時,再轉移到子宮內著床,發育成胎兒直至分娩的技術。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2003)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 ART)包括體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 Fertilizationand Embryo Transfer, IVF-ET)及其衍生技術和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AI)兩大類。
一、體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術規範
體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術目前主要包括體外受精-胚胎移植、配子或合子輸卵管內移植、卵胞漿內單精子顯微注射、胚胎凍融、植入前胚胎遺傳學診斷等。
(二)管理
1.實施體外受精與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術的機構,必須遵守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法規和條例的規定,並同不育夫婦簽署相關技術的《知情同意書》和《多胎妊娠減胎術同意書》;
2.機構必須預先認真查驗不育夫婦的身份證、結婚證和符合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生育證明原件,並保留其複印件備案;涉外婚姻夫婦及外籍人員應出示護照及婚姻證明並保留其複印件備案。
······
二、人工授精技術規範
人工授精技術根據精子來源分為夫精人工授精和供精人工授精技術。
(二)管理
1.實施授精前,不育夫婦必須簽定《知情同意書》及《多胎妊娠減胎術同意書》;
2.供精人工授精只能從持有衛生部批准證書的人類精子庫獲得精源;
······
(四)技術程式與質量控制。
1.技術程式
(1)嚴格掌握適應症並排除禁忌症。
三、實施技術人員的行為準則
(五)禁止實施代孕技術;
(十三)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2003)
一、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倫理原則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是治療不育症的一種醫療手段。
(三)保護後代的原則
5. 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代孕技術。
(四)社會公益原則。
1.醫務人員必須嚴格貫徹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不得對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六)嚴防商業化的原則。
機構和醫務人員對要求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夫婦,要嚴格掌握適應症。
《關於印發開展打擊代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2015)
二、工作任務
(一)對開展代孕行為的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進行查處。
(二)對開展代孕行為的社會中介機構等進行查處。
(三)對開展代孕宣傳和服務的網際網路、電視廣播、報刊雜誌等進行清理和查處。
(四)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的套用和醫療器械、藥品的流通、銷售情況進行監管。
《關於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工作情況的通報》(2014)
二、河北省滄州市婦幼保健院未經批准開展人工授精診療活動案
案情簡介 2014年1月,河北省衛生計生委接到投訴舉報,稱滄州市婦幼保健院未經批准開展人工授精診療活動。河北省衛生計生委通過調查發現,該院未經行政部門批准,在2010年10月至2014年3月期間,擅自實施“宮腔內人工授精術”68人次。
處理情況 河北省衛生計生委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衛生部關於實施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關問題的批覆》等規定,給予滄州市婦幼保健院罰款人民幣3000元、吊銷生殖健康與不孕症專業診療科目的行政處罰。
八、湖北省武漢市非法代孕案
案情簡介 2014年7月,媒體報導了武漢市地下“代孕”活動猖獗的訊息,湖北省衛生計生委會同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一舉搗毀了一個非法“代孕”特大窩點。調查發現,武漢672醫院將科室出租給武漢中投和盛醫療投資有限公司非法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組織“代孕媽媽”非法代孕,武漢張喜生門診部超出登記診療科目範圍擅自為案中的“代孕媽媽”開展體檢活動。
處理情況 辦案人員現場查封了開展代孕的實驗室,查獲冷凍胚胎771人份(支架數)和冷凍精子167人份(支架數)等物品。湖北省衛生計生委給予武漢672醫院沒收非法所得38萬元、撤銷 “武漢市第二中西醫結合醫院”名稱、吊銷婦產科以及生殖健康與不孕症診療科目的行政處罰;同時,提請該院的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該院領導紀律處分,並責成該院立即整改。給予涉案武漢張喜生門診部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給予涉案的7名醫務人員吊銷執業證書的相應行政處罰。另外,關於武漢中投和盛醫療投資有限公司的違法經營行為由工商部門牽頭調查處理。
非婚子女落戶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2015)
一、總體要求
(三)任務目標。進一步完善戶口登記政策,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 ……
二、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一)不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領養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一千一百零一條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當夫妻共同收養。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 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2019)
第五條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以及收養人出具的子女情況聲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對收養人出具的子女情況聲明,登記機關可以進行調查核實。
第七條 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於2011年3月24日發布的對“同性戀者能否在中國收養子女”的諮詢解答》(2011)
中國收養中心不為
同性戀者尋找收養對象。從法律上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只承認異性婚姻組成的家庭,不承認同性戀家庭的合法性,同性戀家庭不受法律的保護。從中國醫學上講,《中國精神病分類和診斷標準》規定同性戀屬於性指向障礙,歸於性心理障礙類的精神疾病。從中國的傳統道德和民情風俗上講,同性戀是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不被社會所認同。根據《收養法》關於收養不得違背社會公德的原則,外國同性戀者不能在華收養子女。
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外國收養申請檔案要求》(2017)
二、內容和格式
(三)婚姻狀況證明
1. 夫妻共同收養,應提供結婚地有關部門出具的結婚證明。
2. 單身收養申請人應提供所在國有關部門出具的單身證明或個人出具的單身狀況聲明,還應提供本人非同性戀聲明;所在國法律禁止申請人提供非同性戀聲明的除外。
(八)家庭情況報告
2. 應包括的內容
(6)婚姻狀況。已婚的,應寫明夫妻雙方對彼此的看法、對婚姻的態度、解決婚姻問題的方式、對婚姻的滿意程度等;非初婚的,應寫明前次/幾次婚姻關係結束的情形,如喪偶或離異,並說明具體原因。單身的,應寫明對目前單身狀況的態度、將來是否有結婚的打算、將來若結婚會如何對待收養子女等;因所在國法律禁止未提供個人非同性戀聲明的,社會工作者應對申請人是否是非同性戀予以明確說明。
家庭暴力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2015)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第二十六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條 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有具體的請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第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第二十九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後,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第三十七條 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一周年十大典型案例》(2017)
最高人民法院評議“劉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稱,“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因此,同居者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人民法院也可依當事人申請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2020)
最高人民法院評議“周某及子女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稱,“《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條中明確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意味著監護、寄養、同居、離異等關係的人員之間發生的暴力也被納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約束。”
媒體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關於認定淫穢及色情出版物的暫行規定》(1988)
第二條 淫穢出版物是指在整體上宣揚淫穢行為,具有下列內容之一,挑動人們的性慾,足以導致普通人腐化墮落,而又沒有藝術價值或者科學價值的出版物:
(六)淫褻性地具體描寫同性戀的性行為或者其他性變態行為,或者具體描寫與性變態有關的暴力、虐待、侮辱行為。
《電影審查規定》(1997)(失效)
第十條 電影片中個別情節、語言或畫面有下列內容的,應當刪剪、修改;
(一)夾雜有淫穢庸俗內容,不符合道德規範和觀眾欣賞習慣的;
5、具體描寫淫亂、強姦、賣淫、嫖娼、同性戀等。
《音像製品內容審查辦法》(1996)(失效)
第十六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禁止出版、複製、進口、發行:
(六)整體宣揚淫穢內容,具有強烈感官刺激,傷害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誘發未成年人墮落的:
6.淫褻地具體描寫同性戀的性行為或者性變態行為或者具體描寫與性變態有關的暴力、虐待、侮辱行為。
《廣播影視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實施方案》(2004)
15、要杜絕色情描寫、淫穢畫面、下流語言。廣播影視節目要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欣賞習慣、接受能力和成長走向,加強正確思想和健康情感的宣傳教育,堅決制止以色情和性為“噱頭”、“賣點”等格調不高的廣播影視節目,堅決制止宣揚與正常倫理道德相悖的不健康情感的內容。對於展示不健康的涉性內容,如宣揚性自由、性隨意、性享受及同性戀的語言、畫面和情節,要堅決刪除。特別是要杜絕涉及未成年人的早戀、性行為等語言、畫面和情節。
《關於認定淫穢與色情聲訊的暫行規定》(2005)
第二條 淫穢聲訊是指在總體上宣揚下列內容,足以挑動、引誘普通人產生性慾的聲音等信息:
(五)淫褻性地具體描述同性戀的性行為或者其他性變態行為。
《廣電總局關於重申電影審查標準的通知》(2008)(失效)
三、電影片有下列情形,應刪剪修改:
(三)夾雜淫穢色情和庸俗低級內容,展現淫亂、強姦、賣淫、嫖娼、
性行為、性變態、同性戀、自慰等情節及男女性器官等其他隱秘部位;夾雜骯髒低俗的台詞、歌曲、背景音樂及聲音效果等。
《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2019)
第七條 網路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發布含有下列內容的不良信息:
(四)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想的;
(七)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的;
(八)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對網路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的內容。
行業規範
《網際網路站禁止傳播淫穢、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規範》(2004)
第三條 淫穢信息是指在整體上宣揚淫穢行為,具有下列內容之一,挑動人們性慾,導致普通人腐化、墮落,而又沒有藝術或科學價值的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信息內容,包括:
6、淫褻性地具體描寫同性戀的性行為或者其他性變態行為,以及具體描寫與性變態有關的暴力、虐待、侮辱行為。
《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審核通則》(2017)
第八條 網路視聽節目中含有下列內容或情節的,應予以剪截、刪除後播出;問題嚴重的,整個節目不得播出:
(六)渲染淫穢色情和庸俗低級趣味:
《網路短視頻內容審核標準細則》(2019)
二、網路短視頻內容審核具體細則
依據網路短視頻內容審核基本標準,網路播放的短視頻節目,及其標題、名稱、評論、彈幕、表情包等,其語言、表演、字幕、背景中不得出現以下具體內容(常見問題):
(十六)展示淫穢色情,渲染庸俗低級趣味,宣揚不健康和非主流的婚戀觀的內容
68.表現和展示非正常的性關係、性行為的;
70.宣揚和炒作非主流婚戀觀的。
《電視劇內容製作通則》(2019)
第五條 電視劇中不得出現下列具體內容:
(六)渲染淫穢色情和庸俗低級趣味:
2. 表現和展示非正常性關係、性行為,如亂倫、同性戀、性變態、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
《網路綜藝節目內容審核標準細則》(2020)
依據網路綜藝節目內容審核基本標準,網路播放的網路綜藝節目,及其標題、名稱、評論、彈幕、表情包等,其語言、表演、字幕、背景中不得出現一下具體內容(常見問題):
第二部分 分類細則
(一)訪談及脫口秀類節目問題
44. 討論不宜在媒體公開和深入討論的涉性話題的,如(略);
(二)選修及偶像養成類節目問題
48. 推薦、宣傳偏離主流價值觀和大眾審美取向的選手或節目參與人員的,如(略);
(三)感情交友類節目問題
59. 宣揚性自由、性開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