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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同性戀“扭轉治療”指為了將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的性傾向改變為異性戀而設計的一套干預措施或“治療”方法。這種療法假設同性戀是一種精神障礙,應該像酗酒或賭博成癮一樣對待,然而,同性戀並非精神障礙。美國精神病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於1973年、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於1990年、《中國精神障礙分類及診斷標準(CCMD-3)》於2001年均已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的名單中移除。
迄今為止,沒有任何科學研究表明同性戀扭轉治療是安全的或有效的。
世界銀行(World Bank)的一份評估報告顯示,同性戀扭轉治療不僅無效,而且可能有害。許多國際衛生組織已發表拒絕使用扭轉治療的聲明。
心理諮詢機構開展扭轉“治療”,以及醫院違規進行強制收治,均屬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心理諮詢人員不得從事心理治療或者精神障礙的診斷、治療”;第三十條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除非“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並且“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或“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
2014年12月,首例同性戀扭轉治療案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宣判,判決書中明確指出“因同性戀並非精神疾病,心理中心承諾可進行治療,也屬虛假宣傳”,“該中心違反《精神衛生法》中心理諮詢人員不得從事心理治療或者精神障礙的診斷、治療的相關規定,藉助相關儀器進行治療,對原告的精神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
“療法”簡介 上個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之前,一些心理學家採取極端手段(如閹割和電休克療法等)試圖改變同性戀;今天,雖然一些心理諮詢師仍然採用厭惡條件反射等物理療法,但最常用的方法包括各種各樣的行為、認知、精神分析和其他嘗試改變或減少同性吸引力的做法。
2014年,北京同志中心(Beijing LGBT Center)與中科院心理研究所聯合發布的調研報告顯示,“中國已發表的改變同性戀性傾向的案例中,使用的諮詢/治療方法包括:精神分析療法、內觀療法、認知領悟療法、問題解決療法、厭惡療法、激素治療、藥物治療、催眠、電擊治療”。北京回龍觀醫院與北京同志中心研究表明“扭轉治療個案持續時間從1個月以下到6個月以上不等,費用高於普通治療或諮詢。方法以心理治療為主,最主要的治療結果為‘未改變性傾向’”。這也就是說,同性戀“扭轉治療”是無效的。
當事人自述 中國首例同性戀扭轉治療案當事人小振(化名):“他(指被告諮詢中心主任)讓我躺在沙發床上閉眼催眠,讓我放鬆、呼吸,開始跟我聊天,說一些同性戀的內容。在我放鬆的情況下,大概20分鐘左右,他讓我想像和同性做愛的場景,想到類似場景時動一下左手指向他示意。我照著他的說法做了,他用治療儀電擊了我的手臂,我馬上跳了起來,受到驚嚇。我問他是不是電了我,他說是,我問同性戀治療就是這樣的過程嗎,他說每一次治療總要電擊三到四次,每一次要讓來訪者重複想像場景,然後電擊。”
2015年5月,鳳凰周刊刊文揭示中國大陸同性戀扭轉治療亂象,其中,北京同志中心的一位同志曾在一家診所通過“握住DNA檢測儀器”的“兩根鐵棒”來測試自己的“48條染色體”,結果染色體正常,並非“生來為同性戀”,於是“可以治療”。(人體細胞染色體數目實為46條)。前述當事人小振同期接受採訪時表示,“對於同性戀的矯正治療方法什麼樣的都有,但其實哪怕只是最簡單的諮詢談話,也會為同性戀者帶來極大的傷害”,曾有朋友的諮詢錄音中充斥著諮詢師對諮詢者的否定:“你從前是不是受到過傷害”“你父母是否常在你面前吵架”“你為什麼不能喜歡異性”等。
北京同志中心與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對性少數與性別少數群體扭轉治療情況調查的訪談對象B:一共接受了3個月的扭轉治療,每周電擊一次,藥物催吐一次。在觀看男男性愛影片,感覺興奮的時候實施電擊,電擊之後感覺頭暈,開始時立刻跳起來並拒絕,很反抗。治療師則勸說其接受治療過程,如果確定承受不了的話,可以用皮帶固定。訪談對象B稱整個過程讓他非常痛苦,曾產生輕生念頭,因為“對生存的渴望還有對家人的那份責任”沒有實施。雖然一度看男男性愛的影片已經沒有感覺,但並沒有達成治療效果,訪談對象B當時“對男生女生都沒有興趣了,整天就渾渾噩噩”,於是停止了治療,結束治療約2、3個月後,對男生的喜歡開始回來。堅定了自己是同志不可改變了,遂向家人出櫃。
2014年11月,美國國家女同性戀權利中心代表塞繆爾·布林頓(Samuel Brinton)在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CAT)於日內瓦召開的審議會議上作證,描述了自己幼年時曾經歷的扭轉治療過程,“他(治療師)把我的手綁起來,在上面放上冰,並給我看男性的性感照片。他把我的手包在電熱圈裡,往我的手指上扎針,還對我使用電擊。熬過所有這些,我依舊是同性戀,但變得想要自殺。”
對未成年人進行扭轉治療違背了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第16條,國際社會表達了對扭轉治療現狀的擔憂與關切。
缺乏有效性和安全性 世界衛生組織的美洲區辦事處泛美衛生組織(Pan American Health Organization, PAHO)表示,這些扭轉治療的做法缺乏醫學上的正當理由,對參與者的健康和福祉構成嚴重威脅。
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為世界銀行撰寫的一份報告指出,這種做法不僅無效,而且可能有害,許多國際衛生組織已發表拒絕使用扭轉治療的聲明。
儘管“扭轉治療”的從業者和倡導者聲稱該“療法”安全有效,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PA)的工作組對關於性傾向扭轉治療的期刊文獻進行了系統的回顧,卻得出相反的結論——改變性傾向的努力不太可能成功,並涉及傷害風險。沒有足夠科學嚴謹的研究能證明扭轉治療在改變一個人的性傾向方面的有效性。早期的一些嚴謹的科學研究發現這些為改變性傾向而設計的方法不太可能起到作用。關於扭轉治療安全性的可靠數據極為有限,且許多接受治療者報告說受到了傷害,痛苦和抑鬱加劇了。
2000年,美國精神病學會發表了一份聲明,結論是:在過去的40年裡,“扭轉治療師”沒有進行任何嚴格的科學研究來證實他們的治療主張。美國兒科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也聲明:針對明確改變性傾向的治療是禁忌的,因為它可能會引發內疚和焦慮,而實現性傾向改變的可能性很小,甚至沒有。
值得一提的是,美國最大的同性戀扭轉治療項目之一的創始人麥克萊(McKrae Game)在領導該機構20年後正式宣布出櫃(即對外界公開自己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公開自己的男同性戀身份,並為做過的治療道歉。麥克萊在接受採訪時說:“我努力否認自己對男性的吸引,而不是接受它並承認自己是一個同性戀,26年來我一直是一團糟,現在我比以前更平靜了……扭轉治療不僅是一個謊言,而且非常有害。”
行業相關研究 《改變性傾向:客戶報告》
美國紐約市精神病專家阿里爾·謝德勒和麥可·科羅德於2002年發表一份經同行評審的報告《改變性傾向:客戶報告》,他們找來202名受訪者,並發現88%曾接受同性戀扭轉治療者的性行為沒有持續性改變;3%則表示他們成功轉化為異性戀。其餘則報稱性慾全失或正在嘗試保持獨身,且愛慕傾向沒變化。一些轉化失敗的受訪者對自己感到羞愧,並表示其已接受同性戀扭轉治療多年。其他轉化失敗的人則認為治療是有價值的。許多受訪者報稱從過程中受到傷害,兼感到抑鬱、萌生自殺意念和企圖、對性別偏差行為過度警覺、變得社交孤立、害怕成為兒童虐待者,以及自尊過低。8名報稱性傾向有所改變的受訪者中有7名為脫離同性戀活動的輔導員或組長。
《部分男女同性戀者能否改變他們的性傾向?》
2001年5月,建立現代精神障礙分類的主要人物——美國精神科醫師羅伯特·斯皮策(Robert L. Spitzer),在美國精神醫學學會的年度會議上發表一項關於同性戀扭轉治療的研究,其名為《部分男女同性戀者能否改變他們的性傾向?》。這項研究部分是為了回應美國精神醫學學會於2000年所發表的聲明:警告專業人員不要嘗試改變求診者的性傾向;研究目的則在於確定相關嘗試能否成功,而不著重改變性傾向的可能性。斯皮策在研究報告中指出一些早期研究為改變性傾向的治療的有效性提供了證據,但它們所用到的方法皆遭到批評。
斯皮策於2012年決定把這項研究的結論捨棄及收回,並指出:“我在這項研究中得出的結論是錯誤的。這項研究並沒有為‘同性戀真的可以改變的’此一論點提供證據。”同時為“宣稱欠證據支持的修復療法是有效的”這一件事向同志群體道歉,稱此事為其職業的唯一污點。斯皮策亦要求同性戀研究及治療全國協會、前同性戀者及親友協會、美國兒科醫學院、愛家協會等組織不要再引用他的研究作為轉換療法的支持證據。
斯皮策的研究結果僅基於對研究對象的訪談,而不基於任何客觀觀察。這使得該研究所寫的可能只是求診者所希望的改變,而不是反映實際情況。
斯皮策報稱在介入後,66%的男性和44%的女性獲得“良好的異性戀機能”,並將其定義為:“在過去的一年中處於異性戀關係;對該段關係整體感到滿意;每月至少與伴侶發生異性性行為數次;身體於該些行為中感到滿意;在從事異性性行為的同時,想著同性性行為的時間少於15%”。他亦於研究中發現,尋求改變的最常見原因在於同性戀生活的情感滿足度欠奉、宗教信仰與同性戀之間的衝突,以及渴望結婚。國際媒體對這篇論文進行了廣泛性的報導,此外美國、德國和芬蘭的政治家,以及轉換療法實踐者亦會引用其作證。
《性行為檔案》於2003年刊出斯皮策的論文。但仍同時受到許多道德和方法論上的批評,此外“人權戰線和美國全國LGBTQ特遣小組亦透過發表新聞稿,將他和支持脫離同性戀運動的右翼團體聯繫起來,嘗試削減其可信度”。同志活動家認為這項研究將為保守派人士所用,用以削害同性戀者的權利。斯皮策承認研究樣本主要是由因宗教信仰而尋求治療的人(93%)所組成,因此他們有較強烈的動機去報稱治療成功。批評者認為他沒有理會此一偏差來源,以致沒有試圖就欺騙和自欺欺人這兩點進行測試(這在自我報告式的心理測試中屬標準做法)。研究對象對治療前記憶的依賴亦會使研究結果扭曲。此外人們亦不可能確定治療的確會引起任何改變,因為尚不清楚“改變”一詞所包含的項目,且實驗欠對照組。斯皮策的數據亦表明,研究對象所宣稱的變化多反映在自我標籤和行為變化上,較少反映於愛慕傾向上,反映在自慰時的幻想則最為少——此一發現與該領域的其他研究一致。研究對象在治療前可能是雙性戀者;跟進研究亦同樣欠奉。斯皮策強調他的研究存有局限性,並指成功轉化成異性戀者的同性戀人數可能“十分低”,同時承認受測者對宗教超乎尋常的虔誠。
同性戀並非精神疾病,無需扭轉“治療” 世界衛生組織 1990年第43屆世界衛生大會批准了《國際疾病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ICD》的第十次修訂,不再將同性戀列為精神疾病。修訂後的《ICD-10精神和行為障礙分類-臨床描述和診斷指南》仍在“F66與性發育和性傾向有關的心理及行為障礙”中保留了診斷編碼“F66.1 自我不和諧的性傾向”,但是此處的性傾向包括異性戀、同性戀和雙性戀,強調的是個人對自身性傾向的不認同及相關心理和行為障礙,而“性傾向本身不能被視為一種障礙(Sexual orientation alone is not to be regarded as a disorder)”,“同性戀本身已不再包括在疾病分類中(homosexuality in itself is no longer included as a category)”。
在《ICD-10》的基礎上,2014年,《ICD-11》的修訂工作組回顧了1990年以來發表的科研成果,發現繼續保留基於性傾向的疾病分類既無科學價值,亦無在臨床上有價值的證據,故建議刪除所有有關性傾向的疾病分類。這些文獻總體上表明,性偏好在生命的早期就形成了。雖然非異性戀者傾向於報告自己曾在生活中遭受巨大的精神壓力與痛苦,但這源於社會排斥和被歧視的經歷,而非內源性痛苦。“如果一個人很矮並希望變高,並不是一種精神障礙,如果一個人唱歌不好並希望唱好,也不是精神障礙。同樣情況下,唯有性傾向這一特徵被區別對待,列入診斷編碼”,工作組成員表示,同性戀者所經歷的真正的精神問題,甚至那些與他們的性傾向有關的問題,都不需要依賴這些專門為性傾向設計的診斷代碼就可以被診斷和治療。同年,美國心理學會也致信世界衛生組織,提出了類似的建議。
2018年6月,世界衛生組織發布《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ICD-11)》(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11th Revision),《ICD-11》刪除了與性傾向相關的診斷編碼。
2018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通知,要求“2019年3月1日起,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全面使用《ICD-11》中文版進行疾病分類和編碼。”
美國 由於同性戀本身並不意味著個人的判斷力、穩定性、可靠性或一般的社會和職業能力受到損害,美國精神病學會於1973年12月15日將同性戀從其官方精神疾病名單中移除,美國心理學會支持了該決議。修訂後的《美國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第3版》(DSM-3)僅包括了“自我不和諧的同性戀”這一可以治療的疾病單位。在隨後的修正中,DSM-3-R的疾病名單上,既不包括同性戀,也不包括自我不和諧的同性戀。最近的版本《DSM-5》也不包括這兩個名稱。
中國 精神障礙診斷標準
2001年,第三版《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CCMD-3)不再將同性戀列為精神障礙。在“62.3性指向障礙”的子項目中仍然包含同性戀,但是其診斷必須滿足以下三條標準:
1.符合性指向障礙的定義;
2.在正常生活條件下,從少年時期就開始對同性成員持續表現性愛傾向,包括思想、感情,及性愛行為;
3.對異性雖可有正常的性行為,但性愛傾向明顯減弱或缺乏,因此難以建立和維持與異性成員的家庭關係。
其中,性指向障礙指“起源於各種性發育和性定向的障礙,從性愛本身來說不一定異常。但某些人的性發育和性定向可伴發心理障礙,如個人不希望如此或猶豫不決,為此感到焦慮、抑鬱,及內心痛苦,有的試圖尋求治療加以改變。這是《CCMD-3》納入同性戀和雙性戀的主要原因。”
因此,自我和諧的同性戀已不屬於《CCMD-3》精神障礙的範疇。同性戀本身不代表心理異常,所以,同性戀者本不該為自己的性傾向而感到焦慮,只有那些因自己的同性戀身份而導致自我矛盾和焦慮抑鬱的人才被認為是有心理障礙的。這也與ICD-10的標準更加接近。
進一步地,2018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關於印發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一次修訂本(ICD-11)中文版的通知》,要求“2019年3月1日起,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全面使用《ICD-11》中文版進行疾病分類和編碼。”而該修訂本相關章節(第6章“精神、行為或神經發育障礙”)已刪除了自我不和諧型同性戀的診斷編碼,不再包括性傾向相關的精神疾病。
然而,同志社群認為《CCMD-3》對自我不和諧型同性戀的保留仍有其局限性,與世界衛生組織完全去病的共識並不一致;近20年來,在實務中也產生了諸多誤導,使得心理諮詢師、精神醫師,以及編寫教材的老師產生誤解,認為同性戀都是自我不和諧型的,都屬於性指向障礙。同志平等權益促進會(以下簡稱權促會)通過調研發現,私人心理機構及公辦醫院開展“扭轉治療”項目仍十分普遍,遭遇“扭轉治療”的同性戀群體受到了嚴重的身體和精神傷害。同時,心理諮詢機構超出執業範圍,違規開展心理“治療”,收取遠高於不做扭轉“治療”的守法機構的費用,已嚴重損害了心理諮詢行業生態。
藝術家武老白和同性戀警察林壑共同發起了針對同性戀“扭轉治療”的項目《戀人》,項目組製作了如下的分布圖。該圖描述了在中國開展扭轉“治療”項目的機構分布地,截至2019年1月,仍有96家機構在進行扭轉“治療”。
據此,同性戀平等權益促進會在2014年起向衛生部門及相關人大代表遞交政策建議報告,推動衛生部門儘早出台禁止扭轉治療的相關政策措施。
國際承諾
作為聯合國成員國,中國簽署了包括《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The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等在內的旨在推動人權保護的國際公約。
1994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裁定“性”的定義包含了“性傾向”的概念,自此,同性戀者的權利已被納入聯合國人權系統之內。
2015年12月“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對中國履行國際公約的情況進行審議。期間,委員會副主席菲利斯·蓋爾(Felice Gaer)提問關於中國對性少數與性別少數群體進行精神病治療的情況,法務部代表官員楊劍(音譯)表示:中國並不認為性少數與性別少數者為精神病人或要求對性少數與性別少數人群進行強制治療,他們也不會被關在精神病院”。
2018年11月,在日內瓦舉行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三次普遍定期審議(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會上,中國代表團表示,中國一貫尊重性少數與性別少數群體的健康權,並給予其平等的社會保障。
2019年10月24日,中國代表團參加了聯合國第三委員會的會議,並認真聽取了防止基於性傾向和性別身份的歧視和暴力問題獨立專家的報告,就性少數與性別少數反歧視議題發言稱“中國反對所有的歧視和暴力,包括基於性傾向的歧視和暴力。”
中國典型案例 扭轉治療第一案 同性戀者小振(化名)迫於父母壓力,在百度上搜尋關於同性戀治療的相關信息,發現排在第一位的是心理中心關於“矯正治療同性戀”的廣告。小振到該心理中心諮詢,心理中心承諾同性戀可以治好,並對其進行了催眠和電擊治療,這給小振的身體和精神帶來了極大傷害,且沒有任何“治療”效果。
事後,小振通過諮詢專家和搜尋相關規定得知,同性戀並非精神疾病,也無需治療。小振認為該心理中心的治療非法,百度則為該虛假信息進行了推廣。小振訴請法院判決心理中心和百度侵犯其身體權、健康權和一般人格權,應賠禮道歉並連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並賠償醫療費、交通費和誤工費4299元。
海淀法院審理認為,在為小振做治療的該心理中心的姜某,其本人稱所獲得的高級心理諮詢師證書,經查為假,證書編號也不符合證書編碼規則。其次,因同性戀並非精神疾病,心理中心承諾可進行治療,也屬虛假宣傳。心理中心為小振進行電擊治療,其行為已超出心理諮詢範圍。
法院認為,該心理中心通過買百度關鍵字進行推廣,雖為不當,但並非針對小振本人行為出於自願,且沒舉證在具體診療過程中,其人格尊嚴受到侵犯情形的存在,故法院對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最終,海淀法院一審判決,由心理中心在其網站首頁持續向小振道歉48小時,並賠償經濟損失3500元。同時,法院駁回了小振對心理中心及百度的其他訴求。
駐馬店被精神病案 2015年10月,余虎(化名)被親屬送入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因“性偏好障礙”被強制治療19天。余虎稱遭到醫務人員強迫吃藥打針和謾罵毆打。2016年5月,余虎向法院起訴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以侵犯其人身自由權、對其進行強制治療為由,要求醫院支付精神撫慰金1萬元,並賠禮道歉。
2017年6月26日,法院下達一審判決。一審判決書顯示,駐馬店精神病院對余虎強制治療的行為侵犯了余虎的人身自由權,判決該精神病院在全市範圍內向其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
隨後,駐馬店市精神病院對一審結果有異議,於7月抗訴,但又於8月1日申請撤回抗訴。此次法院的裁定,即針對醫院撤回抗訴予以準許,因而一審的判決結果也即將生效,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
全面性教育中的相關教學內容 學習目標 全面性教育中並未直接提及同性戀扭轉治療,但與之相關的性別平等是重要教學內容。在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中,相關的學習目標主要出現在核心概念1“關係”下的第3個主題“寬容、包容及尊重”,內容貫穿5~8歲、9~12歲、12~15歲、15~18歲及以上四個年齡段;核心概念2“價值觀、權利、文化與性”下的第2個主題“人權與性”,內容貫穿5~8歲、9~12歲、12~15歲、15~18歲及以上四個年齡段;核心概念3“理解社會性別”下的第1個主題“社會性別及其規範的社會建構”,內容涉及15~18歲及以上年齡段,第2個主題“社會性別平等、刻板印象與偏見”,內容涉及12~15歲年齡段;核心概念7“性與性行為”下的第1個主題“性與性的生命周期”,內容涉及9~12歲年齡段。具體學習目標如下:
核心概念1:關係
主題3: 寬容、包容及尊重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每一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都能夠為社會做出貢獻,並有被尊重的權利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以公正、公平、有尊嚴、尊重的態度對待他人所具有的含義(知識);
► 舉例說明儘管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但每個人都可以為社會做出貢獻(知識);
► 認識到所有人都是獨一無二且有價值的,都享有尊嚴並應該受到尊重(態度);
► 展示向他人表達寬容、包容和尊重的不同方式(技能)。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污名和歧視是有害的
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污名和歧視,並認識到它們的危害(知識);
► 描述自我污名及其導致的後果(例如沉默、自我否定和封閉)(知識);
► 想到有支持機制能夠幫助遭到污名和歧視的人(知識);
► 明白以寬容、包容和尊重的態度對待他人的重要性(態度);
► 為遭受污名和歧視的人們提供支持(技能)。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 基於差異(例如愛滋病病毒感染、懷孕或健康狀況、經濟狀況、民族、種族、出身、性別、性傾向、社會性別認同或其他差異)的污名和歧視是缺乏尊重的表現,會危害他人的福祉,並且是對其人權的侵犯
學習者將能夠:
► 掌握污名、歧視、偏見、成見、不寬容和排斥的概念(知識);
► 分析污名和歧視對他人的性與生殖健康和權利所帶來的後果(知識);
► 認同每個人都有責任保護正遭受污名和歧視的人(態度);
► 深刻體會到包容、非歧視和多元的重要性(態度);
► 在遭受污名和歧視時尋求幫助(技能);
► 練習如何為包容、非歧視和尊重多元發聲(技能)。
學習目標(15~18歲及以上)
要點: 挑戰污名和歧視,提倡包容、非歧視和多元,這一點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分析污名和歧視如何給個人、社區和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知識);
► 總結目前反對污名和歧視的法律法規(知識);
► 認識到對那些被認為“不一樣”的人所遭受的歧視提出挑戰很重要(態度);
► 表達對受到排斥的人的支持(技能);
► 開展倡導活動,反對污名和歧視,提倡包容、非歧視以及對多元的尊重(技能)。
核心概念2:價值觀、權利、文化與性
主題2:人權與性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每個人都享有人權
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人權(知識);
► 認同每個人都享有人權,且都應得到尊重(態度);
► 表達對人權的支持(技能)。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了解自己的權利,並知道國家法律和國際協定對於人權的規定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回憶人權的定義及其普遍性(知識);
► 列舉含有普遍性人權和兒童權利的國家法律和國際協定(知識);
► 了解國家法律和國際協定中概述的兒童權利(例如《世界人權宣言》和《兒童權利公約》)(知識);
► 珍視人權,並深知人人享有人權(態度);
► 反思自己享有的權利(技能)。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 每個人的人權都包括影響其性與生殖健康的權利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影響性與生殖健康的人權(知識);
► 討論影響這些權利的地方或國家法律(知識);
► 識別權利遭到侵犯的情況(知識);
► 認同社會上有一些群體的人權特別容易遭受侵犯(態度);
► 尊重所有人的人權,包括性與生殖健康相關權利(技能)。
學習目標(15~18歲及以上)
要點: 有很多地方或國家法律以及國際協定中提及了影響性與生殖健康的人權
學習者將能夠:
►分析有關童婚、早婚和強迫婚姻、女性生殖器損毀/切割、間性兒童的非自願手術、強制絕育、性同意年齡、社會性別平等、性傾向、社會性別身份、人工流產、強姦、性虐待、性販賣的地方或國家法律和政策;以及人們獲取性與生殖健康服務和捍衛生殖權利的途徑(知識);
► 說明人權遭到侵犯並影響到性與生殖健康的情況(知識);
► 認同人權對性與生殖健康的影響(態度);
► 倡導制定支持性與生殖健康人權的地方或國家法律(技能)。
核心概念3:理解社會性別
主題1:社會性別及其規範的社會建構
學習目標(15~18歲及以上)
要點:恐同和恐跨會對具有不同性傾向和社會性別身份的人造成傷害
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恐同和恐跨(知識);
► 分析導致恐同和恐跨的社會規範及其後果(知識);
► 認識到所有人都應該能夠愛他們所愛的人,而不必受到暴力、強迫或歧視(態度);
► 展示對受到恐同和恐跨傷害的人表示支持的方法(技能)。
主題2: 社會性別平等、刻板印象與偏見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 社會性別刻板印象和偏見影響了男性、女性以及具有不同性傾向和社會性別身份的人被對待的方式,也影響了他們所能做出的選擇
學習者將能夠:
► 回憶社會規範如何影響社會對於男性、女性以及具有不同性傾向和社會性別身份者進行描述的方式(知識);
► 舉例說明社會性別偏見的各種形式(知識);
► 認同平等對待所有人的重要性(態度);
► 認識到對不符合社會性別規範者持有偏見會損害他們做出選擇的能力,包括關於健康的選擇(知識);
► 展示如何在對待他人時不持有社會性別偏見(技能);
► 反思自己的價值觀如何影響自身的觀念和社會性別偏見(技能)。
核心概念7:性與性行為
主題1:性與性的生命周期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人類天生具備終生享受性的能力
學習者將能夠:
► 理解性意味著對他人產生情感和身體上的吸引(知識);
► 描述人們如何終其一生都可以通過身體接觸(如親吻、觸摸、愛撫、性接觸)感受到愉悅(知識);
► 認識到歧視那些確定或被懷疑具有同性性傾向的人是錯誤的,並認識到歧視會對這些人產生負面影響(態度)。
與同性戀扭轉治療相關的常見疑問 常見疑問1:同性戀能治療嗎?用什麼樣的方法可以治療同性戀?
回答: 同性戀不是病,而是一種自然現象。同性戀不是同性戀者個人自主意志選擇而來的,也無法人為地增加或削減,只能客觀地接納。目前,還沒有哪一種醫學或心理學的方法,能夠有效地改變同性性傾向,同樣,也沒有什麼醫學或心理學的方法,能改變異性性傾向。美國精神病學會於1973年、世界衛生組織於1990年、《中國精神障礙分類及診斷標準(CCMD-3)》於2001年均已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的名單中移除。因此也不存在所謂的“治療”。
常見疑問2:看到有機構能安全有效治療同性戀?
回答: 儘管扭轉“治療”的從業者聲稱其“療法”安全有效,卻沒有嚴格的科學研究來證實。相反,關於性傾向扭轉治療的期刊文獻表明,改變性傾向的努力不太可能成功,並涉及傷害風險,包括抑鬱、焦躁和自我傷害行為等。提供該項目的機構所採用的“治療”方法包括電擊等厭惡療法,這些療法會對被治療者造成難以平復的身心創傷。並且這些機構的“扭轉治療”項目費用通常高於普通治療或諮詢,是基於利益驅動欺騙消費者,涉嫌虛假廣告、非法行醫、違規經營等違法犯罪行為。
2014年12月,中國首例同性戀扭轉治療案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宣判,判決書中明確寫出:“因同性戀並非精神疾病,心理中心承諾可進行治療,也屬虛假宣傳”。
常見疑問3:同性戀無法治療,該怎么辦?
答: 同性戀並非精神障礙。其本身並不意味著判斷力、穩定性、可靠性或一般的社會和職業能力受到損害,同性戀者之間的愛戀結合也並不傷害他人。據世界衛生組織對1990年以來發表的文獻證據的回顧,性偏好在生命的早期就形成了,雖然非異性戀者經常表示在生活中遭受巨大的痛苦,但這源於社會排斥和被歧視的經歷。如果一個人很矮並希望變高,並不是一種精神障礙,如果一個人唱歌不好並希望唱好,也不是精神障礙。因此,心理諮詢師需要以平等的態度對待前來尋求心理服務的來訪者,明確告知來訪者同性戀不是病,以消除“病恥感”,在諮詢中應採用支持性心理干預,使用直接的措施改善症狀,維護、恢復或提升自尊、自我功能和應對技巧。
同性戀者的親友需耐心傾聽、就事論事地澄清、學習同性戀的相關知識,以及及時表達關愛是對同性戀者極大的幫助。同性戀者也需關注自身情緒,如果產生困惑自責等情緒,可以與他人交流分享,或尋求專業的心理支持。中國有同性戀親友會等公益組織一直致力於為性少數群體及其親友提供支持服務。
中國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檔案 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檔案未明確提及易裝癖的概念,但很多法律法規中涉及到與性別平等相關的內容,這些法律法規共同保障中國公民在各方面均享有平等的合法權益。
國際承諾 在2018年6月18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38屆會議上,中國常駐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和瑞士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團國際組的負責人蔣端公使表示:“中方反對一切形式的歧視和暴力,包括基於性取向的歧視、暴力和不容允現象。”
中國代表團在日後再次重申了這一發言內容。在2020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44屆會議上,在與防止基於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暴力和歧視問題獨立專家互動對話時,中國代表團發言道:“中方反對一切形式的歧視和暴力,包括基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歧視、暴力和不容忍現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年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正)在序言部分,確立了憲法是中國根本法的地位,指出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並要求“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因此,憲法關於公民(包括性少數公民)享有平等權益的規定也應當在各地方、各領域貫徹。在憲法中與性少數相關的內容有: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十二條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觀調控。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三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修正) 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第三十七條
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女子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項權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等受到歧視。
第四十條
學校、幼稚園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對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學校、幼稚園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2021) 第四十二條
學校要樹立以生命關懷為核心的教育理念,利用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環境保護教育、健康教育、禁毒和預防愛滋病教育等專題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命、尊重生命;要有針對性地開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使學生了解生理健康知識,提高防範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 二、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12.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兒童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
策略措施:
14.為兒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務。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性別觀念和道德觀念,正確認識兩性關係。將性教育納入基礎教育體系和質量監測體系,增強教育效果。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根據兒童年齡階段和發展特點開展性教育,加強防範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促進學校與醫療機構密切協作,提供適宜兒童的性健康服務,保護就診兒童隱私。設立兒童性健康保護熱線。
獻血 在舊版《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GB 18467-2001)中,有條款4.5.3規定“易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的高危人群,如吸毒病史者、同性戀者、多個性伴侶者”,不能獻血;而在2012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GB 18467-2011)中,修改了這一規定,將“同性戀者”變更為“男男性行為”,即不以身份認同來禁止性少數群體的獻血行為,而是以高危行為作為能否獻血的標準。具體條款如下:
5.2.2 安全獻血者的重要性
不安全的血液會危害患者的生命與健康。具有高危行為的獻血者不應獻血,如靜脈藥癮史、男男性行為或具有經血傳播疾病(愛滋病、C型肝炎、B型肝炎、梅毒等)風險的。
不足之處 在性少數平等方面,中國的法律和政策也仍然存在進步的空間。例如,目前法律政策仍未納入性少數群體的婚姻權。儘管在《民法典》未出台前,社會各界人士紛紛呼籲將同性婚姻納入民法典,但未能成功。此外,在面向公眾的信息傳播方面,性少數群體正變得越來越不可見。作為中國網路視聽領域唯一的國家級行業組織(一級協會),中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協會在2017年6月30日通過了《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審核通則》,其中要求協會會員如果發現網路視聽節目中含有“表現和展示非正常的性關係、性行為,如亂倫、同性戀、性變態、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內容的,“應予以剪截、刪除後播出;問題嚴重的,整個節目不得播出”。而該服務協會會員包括了中央電台、中央電視台、人民網、新華網、騰訊網、愛奇藝等重量級信息平台,意味著性少數群體在網路視聽平台的可見度下降。
中國各部委相關教育類檔案 關於同性戀扭轉治療的相關教育,教育部門沒有直接針對大中小學生的規定。同性戀扭轉治療作為性別平等領域的一個相關概念,與性別平等教育中關於性別意識、青春期發展和性心理健康等內容有關。
《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 國小4~6年級
模組二:預防和應對公共衛生事故
《中國小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 國小5~6年級
生長發育與青春期保健
國中年級
生長發育與青春期保健
《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國小高年級
國中年級
幫助學生加強自我認識,客觀地評價自己,認識青春期的生理特徵和心理特徵;
積極與老師及父母進行溝通,把握與異性交往的尺度,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鼓勵學生進行積極的情緒體驗與表達,並對自己的情緒進行有效管理。
高中年級
《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 心理健康
了解性成熟的心理特徵。
認識自己的性心理變化。
努力控制由於性吸引產生的干擾。
正確認識正常的異性交往和性罪錯的區別。
增強性問題上的守法觀念。
《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性與生殖健康
《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釋義》 七、掌握正確的生殖與性健康知識,避免過早發生性行為,預防愛滋病等性傳播疾病。
(一)接受和參與全面性教育,可提升青少年對性與生殖健康的認知水平,提升保護自身、尊重他人身心健康的責任意識。
《生命安全與健康教育進中國小教材指南》 註:該檔案全稱為《生命安全與健康教育進中國小課程教材指南》(2021)
國小階段
生長發育與青春期保健
心理健康
國中階段
生長發育與青春期保健
心理健康
高中階段
生長發育與青春期保健
心理健康
相關影片 被抹去的男孩(Boy Erased)
影片信息
導演: 喬爾·埃哲頓
編劇: 喬爾·埃哲頓
主演: 盧卡斯·赫奇斯 妮可·基德曼 喬爾·埃哲頓 切利·瓊斯 澤維爾·多蘭
類型: 劇情 / 傳記/ 同性 / 家庭
製片國家/地區: 美國 / 加拿大
語言: 英語
上映日期: 2018-09-01(特柳賴德電影節) / 2018-11-02(美國)
片長: 115分鐘
又名: 被抹掉的男孩/抹去的男孩
劇情簡介
大學生傑拉德·埃蒙斯是一位浸信會牧師的兒子。他被母親南希·埃蒙斯帶到了一個由維克托·賽克斯負責的同性戀治療項目。在就讀大學期間,傑拉德·埃蒙斯意識到了自己是同性戀。在同性戀治療項目里,傑拉德·埃蒙斯很快見到了一些包括維克托·賽克斯在內的輔導員所進行的虐待行為,並最終不幸受到了虐待。傑拉德·埃蒙斯雖然以同性戀的身份愉快地生活,但他仍需努力修復與父親的關係,並試圖使父母重歸於好。
社會影響
《被抹去的男孩》以一種真實且激發思考的方式展現了這一題材,但同時又不過於說教。非常迷人,又不失娛樂性。雖然涉及了大的社會問題,但核心還是母親對兒子的愛,這一點妮可·基德曼表現起來遊刃有餘。盧卡斯·赫奇斯、羅素·克勞,特別是妮可·基德曼的表演都很出色。盧卡斯·赫奇斯貢獻了話不多卻很有力的表演。作為導演,喬爾·埃哲頓對影片的節奏把控地很好,其中對傑拉德·埃蒙斯從治療到擁有了對自己性別的理解這段情節運用到了閃回,處理得當。該片是一部佳片,以一種尊重的方式展現了棘手的問題,一眾演員的表現也是一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