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性少數群體的婚姻家庭權益

婚姻家庭制度為社會的個人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基石,關係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目前,全球許多國家通過立法的手段,保護和認可性少數群體的婚姻家庭相關權益,主要為:(1)認可同性婚姻關係,主要包括認可同性伴侶同居關係、民事結合(註冊夥伴關係)和同性婚姻;(2)認可同性戀家庭財產關係,保障同性戀者財產的權利等。中國目前尚未就同性伴侶或婚姻關係出台相關法律。同性戀婚姻家庭權益相關糾紛近年常見於公開報導,引起人們的注意和反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性少數群體的婚姻家庭權益
  • 外文名:Marriage and Family Rights of Sexual Minorities in China
現狀,婚姻權益,意定監護,財產權益,中國相關法律法規,中國性少數婚姻權利相關法規,中國性少數財產權利相關法規,涉及性少數群體婚姻家庭權益的影響性訴訟,中國首例同性婚姻維權案,涉及性少數群婚姻的媒體報導,對同性戀結婚的態度,意定監護不等同於結婚登記(節選),同性“老伴”陷財產糾紛,

現狀

婚姻權益

家庭是中國社會生活的核心要素,中國傳統家庭結構包含異性戀婚姻、生兒育女,以及占據主導地位的父母角色等諸多部分。在中國社會中,即使子女成年,父母也仍對子女的生活有較高的參與干涉程度。
由於同性婚姻尚未在中國大陸合法化,一方面,很多男同性戀者和女同性戀者選擇互相結成“形式婚姻”以應對來自社會的婚姻壓力,另一方面,男女同性戀者選擇進入異性婚姻以應對父母、社會壓力也屢見不鮮。就此導致的離婚糾紛,也時有發生。根據中國的法律及判例,離婚的標準為“感情確已破裂”,審判實踐中,法院不會因為一方為同性戀而當然地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而判決離婚。離婚糾紛中,無過錯方可要求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法院也同樣不會當然認定異性戀一方為“無過錯方”而支持其損害賠償的請求。

意定監護

此外,自2017年《民法總則》頒布以來,部分性少數採用意定監護制度,為事實上共同生活的同性伴侶提供一定的人身權益保障(如手術簽字權)和財產處分權益保障。2020年5月頒布的《民法典》在《民法總則》基礎上,進行細微調整。意定監護是指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人在有完全判斷識別能力時,按照本人的意願在日後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之前,選擇值得信賴的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自己的意定監護人,與其簽訂意定監護協定,由意定監護人對其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照顧和管理的法律制度。需要說明的是,意定監護與婚姻制度仍有較大差別,不可視為婚姻或伴侶制度。
在實際操作中,由於社會大眾對意定監護的認識程度尚淺,中國社會對血親作為監護人認可程度更高,同性伴侶作為意定監護人實際履行其監護職責時常面臨困難。例如,在決定治療方案時,意定監護人和血親家屬對病人治療方案存在不同意見,醫院或偏向於血親家屬意見;在處分財產時,意定監護人與血親家屬可能存在利益衝突,雙方訴諸法庭亦不鮮見。同性伴侶年歲較高情況下,中國社會對老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存在客觀或主觀上的質疑,意定監護的履行更難。性少數群體設立意定監護的目的一般是出於為長久未來或養老便利的考慮,但現實履行效果可能較難達到預期效果。

財產權益

中國暫未就同性戀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出台相關法律法規,性少數戀人的財產不受婚姻法保護和調整,相關權屬認定適用財產取得的一般規定。性少數群體採用協定方式約定彼此之間的財產關係,如通過按份共有、贈與、遺贈等協定約定財產權利。與婚姻相關法規對財產的強制性規定相比,通過協定確定的財產性權利存在一定不確定性,協定存在可撤銷、無效或違約的可能,性少數人群中財產糾紛也時常發生。性少數戀人之間的財產權益的穩定性與可期待性與異性戀婚姻相差較遠。

中國相關法律法規

截至2021年,中國暫未就性少數群體婚姻家庭權利出台相關法律。通常而言,下列法律法規與性少數群體的婚姻/同居/財產權利較為相關:

中國性少數婚姻權利相關法規

中國大陸暫未出台與同性婚姻、同性伴侶的法規,目前,中國司法態度亦未明確認可境外同性婚姻、伴侶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婚姻)
《民法典》編纂過程中,關於同性婚姻合法化方面,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在2019年8月21日的記者會上曾回應稱,中國現行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是建立在一男一女結為夫妻基礎上的婚姻制度,這個規定是符合中國的國情和歷史文化傳統的。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因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也維持了現行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截至2021年,《民法典》相關婚姻制度條文如下:
婚姻相關法條: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離婚相關法條: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
第五條 外國法律的適用將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中國性少數財產權利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意定監護、遺贈)
意定監護相關法條:
第三十三條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遺贈相關法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定的,按照協定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涉及性少數群體婚姻家庭權益的影響性訴訟

中國首例同性婚姻維權案

“2015年26歲的孫文麟和同性男友胡明亮在長沙市芙蓉區民政局試圖辦理登記結婚被當班工作人員拒絕,孫某於2015年年底向芙蓉區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判令民政局準予其結婚,但該案最終以敗訴告終。”即“中國首例同性婚姻維權案”。
雙方的爭議點在於《婚姻法》中第二條關於“一夫一妻”的規定。孫文麟和胡明亮當時被民政局工作人員告知該條規定指結婚登記“只能一男一女”,但兩人指民政局人員錯誤理解了法律條文,認為“一夫一妻”不等同於“一男一女”。
本案是性少數群體婚姻有關議題上第一例的影響性訴訟。以此為起點,同性之間的問題獲得了社會群體的廣泛關注。

涉及性少數群婚姻的媒體報導

對同性戀結婚的態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2019年8月21日舉行記者會。
有記者提問,人大目前對同性戀結婚合法化的態度是什麼?同性戀結婚合法化的進程樂觀嗎?是不是會允許同性戀結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新聞發言人臧鐵偉回應,中國現行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是建立在一男一女結為夫妻基礎上的婚姻制度,這個規定是符合中國的國情和歷史文化傳統的。據我所知,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因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也維持了現行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
這個草案已經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向社會徵求意見,記者朋友可以到網上查一查詳細規定。

意定監護不等同於結婚登記(節選)

2017年3月,民法總則頒布,其中第三十三條規定了成年意定監護制度。這意味著,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都能夠按照自己的意願確定監護人。如果當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將由事先確定的意定監護人履行監護責任。另外,意定監護優先於法定監護。
一紙協定,一個公證處的紅章,一名成年人便可指定監護人。
“意定監護制度本來是為應對人口老齡化而設計的,它的核心理念是尊重人的自主決定。比如有的人沒有結婚或者和子女關係不好,他就可以通過意定監護,將自己的晚年託付給其他值得信任的人,監護關係不再受血緣、婚姻關係的約束。”李霞的博士生、江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欣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同性戀社群其實一開始並不在制度設計者的視野內。
“既然沒有對性別、年齡等做任何條件限制,那同性伴侶就可以用。”民法總則頒布時,“彩虹律師團”的法律服務熱線已經開通兩年,律師團成員丁雅清經常接到同性戀者的電話,詢問在無法登記結婚的情況下,如何為伴侶的手術簽字、如何分配共同財產。
意定監護或許是條出路,丁雅清心想。但她也擔心,這條“孤零零”的法規落不了地。
距離民法總則正式生效還有幾個月,丁雅清和團隊收集了全國所有能找到的公證處聯繫方式,挨個打電話過去,只問兩個問題:
“你們公證處能不能給老年人做意定監護?”大部分公證處回答,可以。
“我和我的朋友沒到60歲,看到民法總則的新規定,我們是不是也能做意定監護?”電話那頭的聲音猶豫了,紛紛說沒有先例。
只有一家公證處毫不遲疑地回答,年輕人也能做意定監護。那就是公證員李辰陽所在的上海普陀公證處。
李辰陽辦理的第一例同性戀意定監護可能是在2016年底,兩位六十多歲的老頭找到李辰陽,想通過公證認定彼此為監護人。
他們沒有明說彼此關係,只說住在一起,搭伴養老。但李辰陽感覺到兩人關係非常親密,吵架拌嘴的神態像是老夫老妻。
李辰陽沒多問,直接幫他們辦理了。但他當時依然沒有意識到,同性戀社群對意定監護有強烈需求。
同性戀社群內公認第一對辦理意定監護的伴侶,是長沙姑娘佛歌和她的女友。
2017年是倆人在一起的第十年,佛歌和女友想去國外以A卵B懷的方式孕育對方的孩子,然後回國生產。兩人希望在一系列手術過程中,伴侶能為自己做決定。
此前因為在長沙公證處辦理過房產共有公證,佛歌加上了公證員余蓉的微信。
“剛好那時候出了陝西榆林孕婦跳樓的新聞,她(佛歌)就和我商量,如果她懷孕了,但沒有領結婚證,怎么樣才能由她的‘好朋友’決定用順產還是剖腹產。我們就聊到了意定監護。”余蓉回憶道。
對於佛歌她們的訴求,長沙公證處經過一番討論後,最終同意辦理。因為沒有先例,公證費用是按當時最低標準收取的,一份僅四五百元。
佛歌從小跟著媽媽,和女友確定戀愛關係幾個月以後就向媽媽說明,未被反對。辦完意定監護,佛歌知會了媽媽,根本沒通知爸爸。
“我媽就說,知道了。她大概不是特別了解這個法律意義,只知道女友可以給我手術簽字了。”佛歌說,辦理意定監護其實沒必要徵詢家人意見,“本身就是因為不信任作為法定監護人的父母,才會選擇伴侶當意定監護人。那有什麼必要告訴自己不信任的人呢?”
此後一年多的時間裡,同性伴侶已經作為一個顯著的群體,引起公證行業的注意。由於和父母關係微妙,同性婚姻又尚未得到法律承認,他們往往希望通過公證,將手術時在知情同意書上籤字、身後幫忙照管財產的權利授予自己的伴侶。
而經過佛歌等試水者在社群內的宣傳,一些同性伴侶聯繫公證處時已不懼亮明身份。如果當地公證處有疑慮,他們就直接聯繫聲名在外的上海普陀公證處。
但整體而言,同性伴侶對於意定監護還是諮詢的多,真正辦理的少。辦理較多的是上海普陀公證處,其他南方經濟發達城市也有零星的案例。
李辰陽統計,自己辦理了十幾件同性伴侶的意定監護公證。除了滿足同性伴侶的法律需求,李辰陽也坦承:“對於公證行業而言,同性伴侶是一群好客戶。”
研修班上,江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欣屢屢對學員們強調,同性伴侶適用意定監護是對伴侶間相互信任關係的現狀的認可,“但意定監護絕非等同於結婚登記,也非於立法層面認可同性伴侶關係。”
佛歌自己做了一張表格,裡面歸納了14項配偶自然擁有的權利,而同性伴侶需要做各種複雜的公證去實現,甚至公證也無能為力。“一張免費結婚證的含金量有多大,異性戀可能都想像不到。”
2019年8月7日,七夕節當天,北京國信公證處在公眾號上發文,宣告辦理了北京市乃至北方地區首例同性伴侶意定監護公證。文章轉到研修班群里,學員們猜測,這家公證處的電話也要被打爆了。

同性“老伴”陷財產糾紛

遼寧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4月12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份同性伴侶返還原物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該判決書顯示,張佳(化名)和王蘭(化名)系共同生活50餘年的同性戀人。張佳因腦萎縮失去行為能力後,將王蘭訴至法庭,主張王蘭“歸還”其財產。瀋陽中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張佳的訴訟請求。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同性戀人之間的財產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和調整,相關權屬認定適用財產取得的一般規定。
女同起訴伴侶要求返還錢物,曾被診斷有被竊妄想
上述二審判決書顯示,張佳與王蘭均是1942年出生的女性,家住瀋陽。張佳因腦器質性精神障礙被鑑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2020年4月,法院宣告其妹妹張華(化名)為監護人,王蘭的委託訴訟代理人為王蘭侄女和侄兒。
判決書顯示,張佳向一審法院瀋陽市大東區法院起訴,請求判令王蘭返還個人物品及人民幣29.4萬餘元和利息。其事實和理由為,張佳有6張存摺、16張存單交由其監護人張華保管,金額總計29.4萬餘元,但經查詢,存摺全部註銷,存單全部掛失。張佳與王蘭曾長期共同生活,共同購置房產。張佳要求王蘭予以返還。
王蘭則向一審法院反訴請求判令張佳返還賣房款12.5萬元。其主張的事實和理由為,二人曾共同生活50餘年,期間購得兩套房屋。雙方曾約定,兩套房屋二人各占50%。同時還約定,二人在世,兩處房產出賣、出租事宜均由兩人共同協商。2020年6月24日,張佳的監護人張華將一處房屋以25萬元的價格出賣給了第三人,侵害了王蘭的合法權益。
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為,2015年7月9日,張佳因腦器質性精神障礙等到瀋陽市安寧醫院住院4天,經醫院檢查張佳精神狀態尚安靜、意識清晰,不過存在明顯的被竊妄想、被害妄想,主要針對在一起生活的女伴王蘭。張佳認為家裡的錢、物等都被王蘭偷拿走了,向王蘭不停要錢,給付她5萬元錢也不承認,還不斷在錢上糾纏,對王蘭不好,總是打罵。2019年11月16日,瀋陽市華陽醫院對張佳出具病情介紹稱,患者張佳2009年左右小腦萎縮後,記憶力減退、走丟,胡言亂語、情緒易怒,罵人,生活不能自理,經常將大便拉在褲子裡,失眠。
2019年12月6日,張佳經鑑定不能正確表達意思,評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張佳在工商銀行有定期存單,累計金額為22.3萬餘元。張佳名下還有一處房產,2020年6月22日,該房產被賣給案外人,價格15萬元。
判決書顯示,一審瀋陽市大東區人民法院認為,原、被告系長期共同生活的同性戀人,但同性戀人關係並非法定的婚姻家庭或者同居關係,其財產不受婚姻法或者同居關係的保護和調整,動產及不動產的權屬認定應適用財產取得的一般規定。
關於原告張佳及其監護人主張返還個人物品,被告同意返還,但原告未明確何種物品,故該院不予處理。
對於原告張佳主張返還存單及存摺款29.4萬餘元及利息,一審法院認為,張佳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王蘭違背原告意志,存在私自挪用、領取了該款的情節。原告張佳的證據不足,該院不予支持。
對於被告王蘭辯稱要求按照共同共有予以分割,於法無據,亦不予支持。
關於被告王蘭反訴主張原告張佳返還賣房款12.5萬元,一審法院認為,被告提供的遺囑複印件和證人證言不能作為訴爭房屋為原、被告雙方共有的依據,也不能依據雙方同居的事實得出房產共有的結論,應當按照房屋登記為準。被告張佳反訴主張於法無據,不予支持。
二審維持原判:同性戀人間財產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
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後,張佳不服大東區法院的一審判決,向瀋陽市中院提起抗訴。2021年3月10日,法院對張佳與王蘭返還原物糾紛一案立案。
二審判決書顯示,張佳抗訴請求為撤銷一審判決,判令王蘭返還人民幣29.4萬餘元及利息,此外判令王蘭返還金項鍊、金戒指、電視機、電冰櫃、洗衣機。對此,被抗訴人王蘭辯稱未見金項鍊、金戒指等物品。張佳所稱電視機、電冰櫃、洗衣機等並非張佳個人物品,而是二人共有物品,且王蘭仍在使用。
瀋陽中院認為,同性戀人之間的財產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和調整,相關權屬認定適用財產取得的一般規定。關於張佳訴請王蘭返還29萬餘元賬戶資金及利息的問題,因王蘭辯稱其對賬戶資金去向不知情,且存單及存摺銷戶時的客戶簽字均為張佳本人所為。張佳於2015年7月9日的住院病歷亦顯示其意識清晰、問答切題、具有自理能力,故抗訴人張佳所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王蘭違背其意志領取和處分了賬內資金,故對該抗訴請求,該院不予支持。
關於抗訴人張佳提出要求王蘭返還金項鍊、金戒指及電冰櫃、電視機、洗衣機等個人物品的抗訴請求,因張佳在一審時並未提出此項具體的訴訟請求,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該院二審對此不能直接審理,張佳可另案解決。
綜上,瀋陽市中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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