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狀,人類輔助生殖技術,代孕,形式婚姻,同性伴侶親權糾紛,中國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相關規定,非婚生子女征費和戶口登記的相關規定,收養的相關規定,涉及性少數群體生育和收養權益的影響性訴訟,全國首例同性伴侶爭奪撫養權案,涉及性少數群體生育和收養權益的媒體報導,浙江定海法院受理同性伴侶子女撫養權案,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禁止同性戀領養,
現狀
中國目前沒有專門調整性少數群體婚姻或伴侶關係的法律,性少數群體的生育權亦無從保障。同性戀者養育子女主要通過四種方式:以往的異性戀關係、收養、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成為通過上述方式成為父母之人的伴侶。第一種方式曾為主流,但隨著近20年來,社會對同性伴侶關係的接納、同性戀開始了從行為向身份認同的轉變、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如精子銀行、體外授精、試管嬰兒和代孕的發展,更多同性戀者開始採用捐精、代孕和收養等方式成為父母。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同性戀者利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時,往往使用兩個技術手段:人工授精和體外授精-胚胎移植。人工授精是指用人工方式將精液注入女性體內以取代性交途徑使其妊娠的一種方法。體外授精-胚胎移植技術及其各種衍生技術是指從女性體內取出卵細胞在器皿內培養後,加入經技術處理的精子,待卵細胞受精後,繼續培養,到形成早期胚胎時,再移植到子宮內著床,發育成胎兒直至分娩的技術。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雖已成為同性戀者達成育兒目標的主流選擇,但在我國,人類輔助生殖技術不對包括同性戀者在內的未婚人士開放。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只適用於符合法定生育條件、患有特定不孕(育)症的異性戀夫妻。2003年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規定,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代孕
代孕成為不可避免的議題。2019年《GS樂點》發布的《男同性戀人群生育觀及代孕調查報告》顯示,71%的被調查者希望通過代孕、13%希望通過收養、12%希望通過形式婚姻獲得子女。在商業代孕的地區選擇上,76%的被調查者會考慮美國。代孕技術雖為一些家庭創造希望,但在倫理層面頗具爭議。鑒於孕母常為族裔、階層、國籍上的弱勢群體,跨國輔助性生育可能加重全球不平等。代孕產業鏈中對女性和孩子的剝削也值得深思。目前,只有個別國家或地區允許商業代孕。
我國在法律上完全禁止代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2014年原國家衛計委《關於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工作情況的通報》包含對湖北省武漢市非法代孕案的處理。2015年,原國家衛計委等發布《關於印發開展打擊代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2015至2020年間,上海、浙江、廣西、河北、黑龍江和貴州等多地曾開展打擊代孕專項行動或發文加強代孕在內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監管。2021年的《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畫(2021-2030年)》從打擊拐賣人口犯罪“買方市場”、規範孕產婦出入院信息登記和身份核實制度的角度打擊代孕。
形式婚姻
性少數群體達成生育目標的另一種方式是
形式婚姻,也就是男同性戀與女同性戀締結形式婚姻,並同意共同生育子女。該方式在法定婚姻框架下,經濟和制度成本較低,但因缺乏情感基礎,可能產生撫養權爭議。
同性伴侶親權糾紛
性少數群體利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生育子女,可能面臨親權認定困境。以女同性戀者採取的“A卵B懷”模式(女性同性伴侶中一方提供卵細胞,與第三方精子授精後由另一方懷孕)為例,A與孩子具有血緣關係,而B卻是孩子的生母,關於誰更應獲得孩子的撫養權,法律並無明確規定。同性伴侶親權糾紛與代孕親權糾紛有相似之處。代孕親權糾紛主要存在四種學說:瑞典、澳大利亞等國的“分娩者為母”說,因代孕協定無效,代孕者即為母親;英國的“血緣說”,以供精、卵者為父母;美國加州的“契約說”,代孕協定的委託人為父母;“子女利益最佳說”,類比一般離婚案件判斷。
在羅榮某、謝某某訴陳某監護權糾紛案((2015)滬一中少民終字第56號)中,陳某與羅某為夫妻,因妻子陳某患不孕症,兩人委託醫療機構將丈夫羅某的精子與非法購買的卵細胞進行體外授精,並非法委託第三人進行代孕。孩子出生後,登記的生父母為夫妻二人。後羅某去世,羅某父母以陳某與孩子無血緣關係為由,要求成為孩子的監護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中采“分娩者為母”說,但認定陳某與孩子具有擬制血親的繼父母子女關係,並因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應予監護權。
2020年,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法院作出全國首例同性伴侶爭奪撫養權案一審判決。大提與阿美系同性伴侶,以“A卵B懷”方式生育女兒丫丫,大提提供卵細胞,另行購買精子,後由阿美孕育。丫丫出生醫學證明載明母親為阿美,未記載父親信息。兩人就孩子撫養權產生糾紛,大提訴稱阿美為代孕者,阿美與孩子沒有血緣關係,自己為孩子的母親。阿美辯稱兩人系同性伴侶,不存在代孕。法院認為,大提無證據證明其與孩子具有血緣關係,駁回其訴訟請求,丫丫由阿美孕育,出生醫學證明載明其母為阿美,孩子出生後亦由阿美照顧,未滿周歲需母乳餵養,阿美撫養有利於丫丫的健康成長。
近年,陸續有同性伴侶親權案件的出現,司法實踐和相關學說的發展有待進一步觀察。
非婚生子女徵收社會撫養費和戶口登記
因缺乏婚姻制度的保障,性少數群體的子女往往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一度因不符合計生政策,面臨落戶難的困境。其原因是不符合計生政策生育子女,需繳納高昂的社會撫養費,而為落實計生政策,地方計生部門與戶籍部門配合,將社會撫養費的繳納作為入戶的前置條件。無力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父母無法為非婚生子女辦理落戶。
例如,2006年修訂、2016年廢止的《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規定,違反《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持縣級以上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證明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落戶手續。根據檢察日報2014年題為《上戶口先交社會撫養費?》的報導,以2012年北京市房山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決定為例,社會撫養費可以高達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14倍。
這一問題在2016年得到較大程度的解決。201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確立了全民二胎政策。2015年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規定,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涉及不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等。對於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多地隨後紛紛出台落地檔案,包括2016年的《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本市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意見的通知》和2017年的《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等。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實現了社會撫養費與戶口登記的脫鉤。其並未要求社會撫養費繳納證明作為戶口登記的必備材料。事實上,其特別規定“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根據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引用的新華社題為《29省份修訂計生條例,社會撫養費四大焦點如何變化?》的新聞,地方實踐中,戶口已與社會撫養費脫鉤。
雖然非婚生子女戶口登記不再以繳納社會撫養費作為前置條件,但非婚生育子女者仍可能被要求繳納社會撫養費。2002年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不符合《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201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第四十一條同樣規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2018年修訂的《貴州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六十條、《雲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和2020年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畫生育條例》第三十九條均明確提及非婚生育徵收社會撫養費之情形。這意味著部分地區仍然針對非婚生育徵收社會撫養費。
然而,已有地區不再就非婚生育第一胎子女徵收社會撫養費。例如,2020年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僅需“告知其依法辦理結婚登記”。
收養
由於性少數群體的婚姻和伴侶關係在法律上不受承認,性少數群體僅能以個人身份收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收養人應當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並年滿三十周歲。性少數群體作為無配偶者如收養異性子女,其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理論上,性傾向或性別表達並不妨礙收養。
然而,負責涉外收養的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明確禁止海外同性戀者或家庭收養中國兒童。該中心於2011年3月24日發布對“同性戀者能否在中國收養子女”的諮詢解答,稱“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不為同性戀者尋找收養對象。從法律上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只承認異性婚姻組成的家庭,不承認同性戀家庭的合法性,同性戀家庭不受法律的保護。從中國醫學上講,《中國精神病分類和診斷標準》規定同性戀屬於性指向障礙,歸於性心理障礙類的精神疾病。從中國的傳統道德和民情風俗上講,同性戀是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不被社會所認同。根據《收養法》關於收養不得違背社會公德的原則,外國同性戀者不能在華收養子女。”該中心於2017年6月30日發布的《外國收養申請檔案要求》明確要求單身收養申請人的婚姻狀況證明需包括本人非同性戀聲明,“所在國法律禁止申請人提供非同性戀聲明的除外”,但進一步規定“因所在國法律禁止未提供個人非同性戀聲明的,社會工作者應對申請人是否是非同性戀予以明確說明”。這一規定暗示,至少到2017年,該中心仍然延續其2011年對同性戀者收養申請人的態度,拒絕為同性戀者辦理收養。
上述規定雖適用於外國收養人,但同樣引起性少數群體以性少數身份收養將遭致阻力的隱憂。實踐中,異性戀的已婚夫妻可能被優先考慮。
中國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相關規定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2001)
第三條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套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以醫療為目的,並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第十二條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必須在經過批准並進行登記的醫療機構中實施。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第十三條 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當符合衛生部制定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是指運用醫學技術和方法對配子、合子、胚胎進行人工操作,以達到受孕目的的技術,分為人工授精和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技術及其各種衍生技術。
人工授精是指用人工方式將精液注入女性體內以取代性交途徑使其妊娠的一種方法。根據精液來源不同,分為丈夫精液人工授精和供精人工授精。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技術及其各種衍生技術是指從女性體內取出卵細胞,在器皿內培養後,加入經技術處理的精子,待卵細胞受精後,繼續培養,到形成早早期胚胎時,再轉移到子宮內著床,發育成胎兒直至分娩的技術。
《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2001)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人類精子庫是指以治療不育症以及預防遺傳病等為目的,利用超低溫冷凍技術,採集、檢測、保存和提供精子的機構。
人類精子庫必須設定在醫療機構內。
第十三條 精子的採集與提供應當在經過批准的人類精子庫中進行。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精子的採集與提供活動。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2003)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 ART)包括體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 Fertilizationand Embryo Transfer, IVF-ET)及其衍生技術和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AI)兩大類。
一、體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術規範
體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術目前主要包括體外受精-胚胎移植、配子或合子輸卵管內移植、卵胞漿內單精子顯微注射、胚胎凍融、植入前胚胎遺傳學診斷等。
(二)管理
1. 實施體外受精與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術的機構,必須遵守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法規和條例的規定,並同不育夫婦簽署相關技術的《知情同意書》和《多胎妊娠減胎術同意書》;
2.機構必須預先認真查驗不育夫婦的身份證、結婚證和符合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生育證明原件,並保留其複印件備案;涉外婚姻夫婦及外籍人員應出示護照及婚姻證明並保留其複印件備案。
(三)適應症與禁忌症
1.適應症
(1)體外受精-胚胎移植適應症
①女方各種因素導致的配子運輸障礙;
②排卵障礙;
③子宮內膜異位症;
④男方少、弱精子症;
⑤不明原因的不育;
⑥免疫性不孕。
(2)卵胞漿內單精子顯微注射適應症
①嚴重的少、弱、畸精子症;
②不可逆的梗阻性無精子症;
③生精功能障礙(排除遺傳缺陷疾病所致);
④免疫性不育;
⑤體外受精失敗;
⑥精子頂體異常;
⑦需行植入前胚胎遺傳學檢查的。
(3)植入前胚胎遺傳學診斷適應症
目前主要用於單基因相關遺傳病、染色體病、性連鎖遺傳病及可能生育異常患兒的高風險人群等。
(4)接受卵子贈送適應症
①喪失產生卵子的能力;
②女方是嚴重的遺傳性疾病攜帶者或患者;
③具有明顯的影響卵子數量和質量的因素。
二、人工授精技術規範
人工授精技術根據精子來源分為夫精人工授精和供精人工授精技術。
(二)管理
1. 實施授精前,不育夫婦必須簽定《知情同意書》及《多胎妊娠減胎術同意書》;
2. 供精人工授精只能從持有衛生部批准證書的人類精子庫獲得精源;
(三)適應症與禁忌症。
1. 夫精人工授精
(1)適應症
①男性因少精、弱精、液化異常、性功能障礙、生殖器畸形等不育;
②宮頸因素不育;
③生殖道畸形及心理因素導致性交不能等不育;
④免疫性不育;
⑤原因不明不育。
2. 供精人工授精
(1)適應症
①不可逆的無精子症、嚴重的少精症、弱精症和畸精症;
②輸精管復通失敗;
③射精障礙;
④適應症①②③中,除不可逆的無精子症外,其它需行供精人工授精技術的患者,醫務人員必須向其交代清楚:通過卵胞漿內單精子顯微注射技術也可能使其有自己血親關係的後代,如果患者本人仍堅持放棄通過卵胞漿內單精子顯微注射技術助孕的權益,則必須與其簽署知情同意書後,方可採用供精人工授精技術助孕;
⑤男方和/或家族有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
⑥母兒血型不合不能得到存活新生兒。
(四)技術程式與質量控制。
1.技術程式
(1)嚴格掌握適應症並排除禁忌症。
三、實施技術人員的行為準則
(五)禁止實施代孕技術;
(十三)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人類精子庫基本標準和技術規範》(2003)
一、人類精子庫基本標準
人類精子庫是以治療不育症及預防遺傳病和提供生殖保險等為目的,利用超低溫冷凍技術,採集、檢測、保存和提供精子。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2003)
一、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倫理原則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是治療不育症的一種醫療手段。
(三)保護後代的原則
5. 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代孕技術。
(四)社會公益原則。
1.醫務人員必須嚴格貫徹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不得對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六)嚴防商業化的原則。
機構和醫務人員對要求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夫婦,要嚴格掌握適應症。
《衛生部關於印發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與人類精子庫校驗實施細則的通知》(2006)
一、嚴禁此項技術的商業化和產業化,通過合理規劃引導此項技術的規範套用與發展。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對未經審批擅自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機構進行嚴格的清理和處罰。
五、已經審批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各機構,應嚴格掌握適應症,避免上述技術的擴大實施和濫用。
六、已經審批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各機構應嚴格控制贈卵技術的實施,嚴格掌握接受卵子贈送的適應症;嚴禁任何形式的商業化贈卵和供卵行為。未經審批同意,禁止任何機構實施贈卵技術。
《關於進一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工作情況的通報》(2014)
二、河北省滄州市婦幼保健院未經批准開展人工授精診療活動案
案情簡介 2014年1月,河北省衛生計生委接到投訴舉報,稱滄州市婦幼保健院未經批准開展人工授精診療活動。河北省衛生計生委通過調查發現,該院未經行政部門批准,在2010年10月至2014年3月期間,擅自實施“宮腔內人工授精術”68人次。
處理情況 河北省衛生計生委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衛生部關於實施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關問題的批覆》等規定,給予滄州市婦幼保健院罰款人民幣3000元、吊銷生殖健康與不孕症專業診療科目的行政處罰。
八、湖北省武漢市非法代孕案
案情簡介 2014年7月,媒體報導了武漢市地下“代孕”活動猖獗的訊息,湖北省衛生計生委會同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一舉搗毀了一個非法“代孕”特大窩點。調查發現,武漢672醫院將科室出租給武漢中投和盛醫療投資有限公司非法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組織“代孕媽媽”非法代孕,武漢張喜生門診部超出登記診療科目範圍擅自為案中的“代孕媽媽”開展體檢活動。
處理情況 辦案人員現場查封了開展代孕的實驗室,查獲冷凍胚胎771人份(支架數)和冷凍精子167人份(支架數)等物品。湖北省衛生計生委給予武漢672醫院沒收非法所得38萬元、撤銷 “武漢市第二中西醫結合醫院”名稱、吊銷婦產科以及生殖健康與不孕症診療科目的行政處罰;同時,提請該院的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該院領導紀律處分,並責成該院立即整改。給予涉案武漢張喜生門診部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給予涉案的7名醫務人員吊銷執業證書的相應行政處罰。另外,關於武漢中投和盛醫療投資有限公司的違法經營行為由工商部門牽頭調查處理。
《關於印發開展打擊代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2015)
二、工作任務
(一)對開展代孕行為的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進行查處。
(二)對開展代孕行為的社會中介機構等進行查處。
(三)對開展代孕宣傳和服務的網際網路、電視廣播、報刊雜誌等進行清理和查處。
(四)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的套用和醫療器械、藥品的流通、銷售情況進行監管。
《河北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與人類精子庫管理的通知》(2015)
四、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開展輔助生殖技術行為
各地要將輔助生殖技術監督執法作為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納入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重點查處輔助生殖機構超範圍開展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的行為以及未取得輔助生殖技術資質的機構和個人非法開展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的行為,嚴厲打擊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濫用性別鑑定技術等違法違規行為。探索建立輔助生殖技術信用制度。
《陝西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2016)
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患有不孕(育)症的夫妻選擇人工輔助生殖技術生育子女的,應當持醫療機構出具的不孕(育)症診斷書、生育證或者女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生育狀況證明,經實施人工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查驗核實後施行人工輔助生殖技術手術。
《湖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2016)
第二十條 符合法定生育條件,且患有不孕(育)症的夫妻,可以依法選擇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生育子女。醫療機構施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當查驗受術者的生育服務登記信息或者生育證。
《上海市開展查處違法違規套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專項行動工作方案》(2017)
二、工作任務
(一)對違法違規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進行查處。
(二)對非法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非法性別鑑定以及“代孕”活動的機構和人員進行查處打擊。
(三)對非法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以及“代孕”宣傳的廣告、信息等進行清理和查處。
《黑龍江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與人類精子庫管理的通知》(2017)
四、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行為
各地要將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監督執法作為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納入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重點查處人類輔助生殖機構超範圍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的行為以及未取得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資質的機構和個人非法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的行為,嚴厲打擊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濫用性別鑑定技術等違法違規行為。探索建立人類輔助生殖技術信用制度。
《浙江省衛生計生委等關於開展查處違法違規套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藍盾護航”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2017)
二、工作任務
(一)對違法違規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進行查處。
(二)對非法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非法性別鑑定以及“代孕”活動的機構和人員進行查處打擊。
(三)對非法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以及“代孕"宣傳的廣告、信息等進行清理和查處。
《貴州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2018)
第四十四條 患有不孕(育)症的夫妻可以到具有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資質的醫療機構,選擇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生育子女。醫療機構施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必須查驗受術者的生育證明和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不孕(育)症診斷書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為無生育證明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不孕(育)症診斷書的患者施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2020)
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患有不孕(育)症的夫妻選擇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生育子女的,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應當查驗受術者的結婚證,夫妻雙方作出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書面承諾。
《貴州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監管工作的通知》(2020)
第十一條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隨機抽查可重點針對以下內容:
(一)醫療機構超出批准的技術類別、執業地址開展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的行為;
(二)工作人員超出註冊的執業機構、執業類別、執業範圍開展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的行為;
(三)買賣配子、合子、胚胎的行為;
(四)實施代孕或參與實施代孕的行為。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關於進一步加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套用監管的通知》(2020)
二、工作內容
(一)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行為。
對非法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非醫學需要性別鑑定以及“代孕”活動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畫(2021-2030年)》(2021)
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公安機關與醫療衛生機構的孕產信息聯網,進一步做好孕產婦出入院信息登記和身份核實制度,嚴禁以他人名義入院就醫和分娩。嚴厲打擊代孕等違法行為。
非婚生子女征費和戶口登記的相關規定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2002)【已於2021年9月9日被廢止】
第三條 不符合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2006)【已於2016年8月16日被廢止】
第九條 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後,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
違反《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持縣級以上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證明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
計畫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與戶籍部門的聯繫,雙方應建立新生兒入戶情況的通報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2021)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畫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第二十一條 實行計畫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
前款規定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財政預算或者由社會保險予以保障。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2015)
一、總體要求
(三)任務目標。進一步完善戶口登記政策,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
二、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一)不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2016)
二、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一)不符合計畫生育政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或一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自願的政策,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本人或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本人或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符合上述第(一)、(二)類情形的無戶口人員辦理戶口登記的具體流程及本實施意見未盡事宜,根據《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衛生計生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出生小孩戶口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公通字〔2015〕71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本市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2016)
二、依法為本市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
(一)不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
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本市戶籍人員(駐京辦戶口、博士後戶口、學生集體戶口等除外,下同),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原則,向父或者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後登記戶口。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如鑑定證明存在疑義且無法核實,應優先採信在市司法局備案、具有法醫物證鑑定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申請隨母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如所持《出生醫學證明》登記內容存在疑義且無法核實,應按本市戶籍管理相關政策規定辦理。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
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本市戶籍人員且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的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如鑑定證明存在疑義且無法核實,應優先採信在市司法局備案、具有法醫物證鑑定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向父或者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後登記戶口。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2016)
二、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各地要在全面深入調查的基礎上,摸清無戶口人員數量、分布及產生原因等,區別不同情況,分類實施無戶口人員登記政策。
(一)不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其中,《出生醫學證明》中無父親身份信息的,應優先隨母親登記戶口;《出生醫學證明》中登載可核查父親身份信息的,公安機關憑《出生醫學證明》受理其落戶申請,但有事實證明或民眾舉報父親與子女無血緣關係的除外。申請隨父親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其《出生醫學證明》上無父親身份信息的,需一併提供親子關係憑證(法院判決書、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出生醫學證明》上無母親身份信息的,簽發《出生醫學證明》單位就未記載母親身份信息情況予以書面說明,申請人申請落戶時應如實予以書面說明。無血緣的父子(女)關係需要變更戶口登記的,須通過民事訴訟或司法公證方可辦理。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親子關係憑證和相關旁證,向擬落戶地的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無法申領或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本人或者其監護人提供親子關係憑證,或者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辦理常住戶口登記。不能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的成年人,可直接向公安機關申報戶口登記,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同時採集指紋、人像信息後單獨立戶。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意見的通知》(2016)
(二)在國外生育的子女,可以憑出生證明、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居民戶口簿,申請登記常住戶口。非婚生育子女申請隨父落戶的,需提供親子鑑定證明。
(三)因母親信息無法核定等原因無法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父母一方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2017)
二、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一)不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其監護人可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不符合簽發條件未獲得《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貴州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2018)
第六十條 非婚生育和違法收養子女的,比照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非婚生育的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後,符合生育規定的,徵收社會撫養費時間從子女出生之日起至辦理結婚登記後1年止,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雲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2018)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多生育子女的,按照《雲南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規定》對夫妻雙方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非婚生育子女,當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情況的,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理,並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對當事人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廣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2020)
第四十六條 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告知其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三倍的社會撫養費。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畫生育條例》(2020)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四)非婚生育子女的。
收養的相關規定
《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關於“同性戀者能否在中國收養子女”的諮詢解答》(2011)
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不為同性戀者尋找收養對象。從法律上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只承認異性婚姻組成的家庭,不承認同性戀家庭的合法性,同性戀家庭不受法律的保護。從中國醫學上講,《中國精神病分類和診斷標準》規定同性戀屬於性指向障礙,歸於性心理障礙類的精神疾病。從中國的傳統道德和民情風俗上講,同性戀是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不被社會所認同。根據《收養法》關於收養不得違背社會公德的原則,外國同性戀者不能在華收養子女。
《外國收養申請檔案要求》(2017)
二、內容和格式
(三)婚姻狀況證明
1. 夫妻共同收養,應提供結婚地有關部門出具的結婚證明。
2. 單身收養申請人應提供所在國有關部門出具的單身證明或個人出具的單身狀況聲明,還應提供本人非同性戀聲明;所在國法律禁止申請人提供非同性戀聲明的除外。
(八)家庭情況報告
2. 應包括的內容
(6)婚姻狀況。已婚的,應寫明夫妻雙方對彼此的看法、對婚姻的態度、解決婚姻問題的方式、對婚姻的滿意程度等;非初婚的,應寫明前次/幾次婚姻關係結束的情形,如喪偶或離異,並說明具體原因。單身的,應寫明對目前單身狀況的態度、將來是否有結婚的打算、將來若結婚會如何對待收養子女等;因所在國法律禁止未提供個人非同性戀聲明的,社會工作者應對申請人是否是非同性戀予以明確說明。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2019)
第五條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以及收養人出具的子女情況聲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對收養人出具的子女情況聲明,登記機關可以進行調查核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一千一百零一條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當夫妻共同收養。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 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涉及性少數群體生育和收養權益的影響性訴訟
全國首例同性伴侶爭奪撫養權案
2020年9月9日訊息,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宣判了全國首例同性伴侶爭奪撫養權案。
原告大提訴稱:自己是單身主義者,一直希望有個孩子,但因身體問題不便生育。2018年,她與小美相識,對方了解她的情況後表示願意幫助代孕。2019年3月,大提聯繫了某生殖服務機構後,兩人多次到醫院進行前期檢查、治療,為接受試管助孕做準備;同年4月2日,大提通過醫學手段取卵,與購買的案外人的精子培育出胚胎;五天后,該胚胎被移植到小美體內,小美懷孕。2019年12月,小美在廈門某醫院產下一女嬰。2020年2月,小美將孩子抱走,並將孩子登記為其女兒,表示之後不再讓大提接觸孩子。大提表示,自己希望生育孩子且有一定經濟基礎,遂提供卵細胞並承擔購買精子等各項費用由小美代孕,孩子與小美並沒有血緣關係,自己才是孩子的母親,請求確認大提與孩子之間存在親子關係並判決孩子由其撫養。
被告小美辯稱:雙方系同性伴侶關係,共同居住生活,生育孩子系雙方經過協商後的共同決定,大提稱小美為其代孕完全是捏造事實。二人共同生活居住期間一致決定由小美生育孩子,孩子出生後戶口跟隨小美,並由雙方共同撫養成人。同時,小美同樣具有撫養孩子的經濟能力,孩子由小美十月懷胎分娩孕育,她與孩子有天然的親子關係和濃厚的情感聯繫,且孩子尚小,更需要小美的哺育和陪伴;而大提跟孩子並沒有堅固的情感和血緣聯繫,既不是孩子的母親亦不是孩子的父親。
湖裡法院經審理查明:大提與小美原系同性伴侶關係。雙方戀愛期間,小美於2019年12月在廈門某醫院生育一女丫丫,丫丫出生醫學證明上載明母親為小美,未記載父親信息。根據大提與小美之間的微信聊天內容可以確定,丫丫的孕育方式系雙方在戀愛期間經過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後決定,大提亦無證據證明其與小美存在代孕協定。原被告雙方均確認,形成丫丫胚胎的卵細胞是大提的,精子是購買的;丫丫系雙方通過輔助生殖技術將上述卵細胞和精子結合後由小美孕育分娩;丫丫自出生至2020年2月26日由雙方共同照顧,之後由小美帶離住處並與其共同生活至今。
訴訟期間,大提向法院申請對其與丫丫之間是否存在親子血緣關係進行鑑定。對此,小美表示雙方已對丫丫的出生方式進行了確認,其亦認可形成丫丫胚胎的卵細胞系大提提供,沒有進行鑑定的必要;同時孩子尚且年幼並與其共同居住在外地,亦無法配合進行鑑定。
湖裡法院經審理認為:大提與小美作為同性伴侶,購買精子、通過輔助生殖技術孕育生命的行為非我國法律所允許,雖雙方均確認丫丫系以大提的卵細胞與購買的精子培育成受精卵後,由小美孕育分娩,但在無明確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不能僅以雙方確認或僅因丫丫具有大提的基因信息就認定其與大提存在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且丫丫的出生醫學證明載明其母親為小美。因此,大提訴求確認其與丫丫存在親子關係,於理不合、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同時,丫丫由小美孕育分娩,出生後一直由小美照顧,現未滿周歲仍需母乳餵養,由小美繼續撫養符合法律規定且有利於丫丫的健康成長。
湖裡法官評議稱:原被告雙方系同性伴侶關係,尚不為我國婚姻法乃至其他民事法律所規範,無法根據我國現有輔助生殖技術的相關規定實現生育目的,故雙方購買精子進行體外受精乃至胚胎移植的一系列行為是違法的。以此方式出生的子女的親子關係認定應符合最基本的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則。在公眾最樸素的倫理觀念當中,母子關係的確立並非基於生物學上的基因延續,而在於“十月懷胎”的孕育過程和分娩陣痛帶來的情感關聯,這也是《出生醫學證明》以孕育分娩來記載母親的原因所在。因此,原告的訴求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涉及性少數群體生育和收養權益的媒體報導
浙江定海法院受理同性伴侶子女撫養權案
浙江定海法院於2020年4月1日受理了一起同性伴侶在美國登記結婚後起訴爭奪子女撫養權的案件。
迪迪於2016年與同性伴侶在美國洛杉磯登記結婚。2017年,雙方在美國接受胚胎移植,並分別分娩一子一女,其中,迪迪所孕胚胎的卵細胞,為其伴侶提供。 美國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顯示,2017年5月31日,雙方在美國生育一名男孩,該名男孩記載被告為“母親”。同年6月28日,迪迪在美國生育一女兒,女兒的出生證明記載她為“母親”。2017年7月,她們與一對子女回國居住生活。
2019年11月,雙方感情破裂。迪迪認為,對方將長期共同生活的伴侶趕出家門,並將兒女從她的身邊奪走,“不但嚴重損害了她的親子權利,還給她和子女造成了嚴重的傷害。”遂以此為由,她為爭取兩個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權,於2019年底將對方訴至法院。迪迪的訴訟請求為,“其為一對子女的監護人,並隨原告一起生活”,以及“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一萬元,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該案已於2020年4月1日正式立案, 目前尚未宣判。
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禁止同性戀領養
Melissa Castro Wyatt在2016年3月7日的《華盛頓郵報》上講述了自己在中國的無奈遭遇。Wyatt想收養一名來自中國中部鄉村的殘疾孤兒,但因為她同性戀者的身份,遭到了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拒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不承認同性婚姻,且根據中國衛生部的《中國精神病分類和診斷標準》條例,同性戀屬精神疾病,違背社會公德,因此同性戀者不能收養中國孤兒。
涉及跨國收養,2005年中國就已簽署《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海牙公約)》。該公約的第一條即闡明其立約原則,“締約國制定保障措施,以保障跨國收養的實施符合兒童最大利益和保障國際法所承認的兒童基本權利”。所謂“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是考察收養者能否給予兒童充足的教育、關懷和情感上的溫暖,而非僅因為歧視同性戀,就否決兒童的被收養權。
目前已有67個國家簽署《海牙公約》,儘管沒有規範同性戀者跨國收養的實施細則,同樣是簽署《公約》的美國,法官們更看重的是收養家庭能否提供給兒童最優的成長環境,而非性別組成。多州早已通過判例保障同性戀者的平等收養權。
1990年,三對年輕的同性戀人向夏威夷州衛生部提出結婚申請遭拒,以Ninia Beahr為代表的六個年輕人把夏威夷州衛生部長John Lewin告上了地方法庭,結果敗訴。1993年,Beahr等人抗訴至夏威夷最高法院。夏威夷最高法院援引平等權修正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 ERA)中禁止性別歧視的規定,認為剝奪 Beahr等人的平等婚姻權,違反了州憲法,撤消了之前的判決。這是全美首個認同同性婚姻的法庭意見,引發了美國同性婚姻憲法權利的爭論,同性平權開始以政治事件進入美國公眾意識。
1996年9月10日,巡迴法庭重審此案,被告也順延到新上任的衛生部長Lawrence Miike。被告辯稱同性家庭中成長的孩子會受到不良影響,原被告雙方都引用了心理學家與社會學家的專家意見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儘管法庭辯論激烈,但在當時尚未有明確證據證明同性戀家庭培養的孩子一定有問題。巡迴法院法官判定:“父母與子女關係的培養,特別是關愛和照料才是決定孩子身心健康最重要的因素,而不能以性傾向作為評判資格的標準。如果他們能夠悉心照顧子女,就有權收養兒童。”不過這項判決在當時普遍保守的婚姻觀中引起了廣泛爭議,夏威夷州立法機構提出了一部“有關婚姻的修正案”,建議“對夏威夷憲法第一條進行修改,以明確立法機關有權將婚姻限制在異性之間”,同時給未來的改革者留有餘地。第二年春,夏威夷州民眾投票正式通過。
學術研究同樣支持同性伴侶的平等收養權,同性伴侶家庭與異性婚姻家庭撫養的子女並無差異。Rosenfled抽取了2000年美國人口普查樣本的5%,其中包括3502個與同性戀父母生活至少5年的孩子,以及超過70萬個來自其他家庭類型的同齡兒童,對比研究同性、異性家庭中孩子在學校的課業表現。在計算了樣本中兒童的年齡與所在年級平均年齡的差值,比較各種家庭形態中兒童的留級率後,Rosenfled發現生長在任何形態家庭中的兒童都要比福利機構好:在忽略其他因素的前提下,已婚異性戀伴侶的孩子留級率是最低的,為6.8%。男同性戀伴侶的小孩的留級率是9.7%,女同性戀伴侶的小孩的留級率是9.5%,差異並不明顯。但生長在社會福利機構的小孩留級率陡增為34.4%,少年監獄或感化機構的則高達78.8%。
2010年“FrankMartin Gill訴佛羅里達州衛生部”案,使得美國最後一個“同性戀收養非法”的州也因條款違憲,宣告了“禁止同性戀者收養孩子”歧視性條約的終結。美國佛羅里達州的第三地區抗訴法院認為,機構在評估收養人資格時應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考量原則,州政府兒童與家庭事務部聘請的心理學專家關於被同性家庭收養的孩子“可能有更活躍的性行為”“可能受到更多的外來嘲笑和欺侮”的證詞立場令人懷疑,州政府機構“同性戀家庭可怕”的證據更沒有說服力;禁止同性戀者收養孩子違反憲法的平等權利條款。
因此,相比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同性戀是精神病”的簡單歧視,美國法庭考量收養家庭的條件是否對兒童利益最大化才是對孩子命運的負責,同時通過案例判決,將同性戀者的收養權堅定地歸為憲法所賦予的平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