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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教育是立國之本、強國之基,是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面發展的關鍵要素。從個人自身發展的角度來看,受教育權是其他人權實現和發展的邏輯前提和事實基礎。從社會整體發展的角度出發,受教育權是實現全社會平衡充分發展的關鍵要素之一。作為推動人類社會不斷向前發展的基本手段和保障,受教育權在全世界範圍內是最具有共識和普遍性的權利之一。對屬於社會少數群體的性少數群體而言,受教育權對其實現自由而全面發展具有關鍵意義和核心作用。
作為一項人權的受教育權,其基本內涵指向受教育者所享有的權利以及與之相對應的國家應當承擔的義務。《世界人權宣言》第26條規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3條規定“人人有受教育的權利”。可見該權利為所有人均應當享有之權利,且最終目的為使所有人能夠享受到與自身相適應的教育資源,並同時要求國家為權利實現提供相關環境或條件。然而,在教育領域中,性少數群體的合法權利缺乏有效法律保障,在受教育過程中遭受各種形式的暴力和歧視的現象時有發生。
校園暴力 現狀 校園暴力 的發生是個人特徵與環境互動的結果,具有某些特徵的個人有更高的風險成為受害者,這些特徵中包括身體特徵或行為表現不符合“主流”或“常規”,其中就包括不符合“正統”的性傾向、性別認同或性別表達。性少數群體與居於“正統”地位的順性別異性戀群體在SOGIE(Sexual Orientation, Gender Identity, and Expression,性傾向、性別認同與表達)身份上不同且在人數上較少,這使得他們在權力關係上往往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因而面臨著更高的校園暴力風險。
2012年,愛白文化教育中心曾進行過一次基於性傾向和性別身份的校園欺凌線上問卷調查,結果顯示,77%的參與者曾遭遇過基於性傾向和性別身份的校園欺凌;同語2016年的性與性別少數學生校園環境調查表明,在全部學生樣本中,共有1403名學生(40.64%)報告其所在校園內發生過針對性與性別少數學生的校園暴力。
校園暴力主要分為
身體暴力 、語言暴力、
情感暴力 以及
性暴力 四種表現形式,性少數群體遭受到的身體暴力主要包括毆打、體罰(來自教師的攻擊行為)、人身傷害和捉弄等;語言暴力主要包括誣告陷害、侮辱、中傷、嘲諷、網路途徑的言語攻擊、威脅、取笑、恐同言論(如“娘娘腔”“男人婆”)、散播謠言、性/別矯正“勸誡”以及性/別身份質問等;情感暴力主要包括被孤立、排擠、忽視/漠視、歧視、侮辱、威脅出櫃、遭受脅迫以及被出櫃等;性暴力主要包括帶有性意味的恐嚇、騷擾、強行觸摸、脅迫性行為以及
強姦 等。有時候,不同形式的暴力會交替發生。2020年的一項調查顯示,在1501名被調查者中,248名親身遭受過校園暴力與欺凌的填答者中,61人(24.6%)曾親身遭受過身體暴力,231人(93.15%)曾親身遭受過語言暴力,174人(70.16%)曾親身遭受過情感暴力,41人(16.53%)曾親身遭受過性暴力。由此可見,語言暴力現象在性少數學生群體所面臨的校園暴力與欺凌中最為多發,其分布率已接近95%,情感暴力現象次之,其分布率也已達到70%。而身體暴力現象和性暴力現象分布率相較則較低,但也均超過15%。在校園暴力與欺凌的受教育階段分布方面,研究發現,性少數學生群體所遭受的校園暴力與欺凌集中分布於國中階段,占比超過60%,高中和國小階段的分布集中程度次之,且均超過39%,大學階段和研究生階段同比較低。在遭受校園暴力與欺凌後的救濟方面,絕大部分性少數學生(79.44%)在遭受校園暴力與欺凌後未能獲得有效的救濟和幫助。
校園暴力影響性少數兒童青少年一直到成年,造成巨大和不必要的痛苦,被欺負的孩子可能變得沮喪並綴學,有些人甚至被迫自殺,這嚴重侵犯了人權。
法律法規及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年修訂)
第二十七條 學校、幼稚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學校應當保障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不得違反國家規定開除、變相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二十九條 學校應當關心、愛護未成年學生,不得因家庭、身體、心理、學習能力等情況歧視學生。對家庭困難、身心有障礙的學生,應當提供關愛;對行為異常、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幫助。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
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親職教育指導。
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條 學校、幼稚園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對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學校、幼稚園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年修正)
第二十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學校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學生欺凌發現和處置的工作流程,嚴格排查並及時消除可能導致學生欺凌行為的各種隱患。
第二十一條 教育行政部門鼓勵和支持學校聘請社會工作者長期或者定期進駐學校,協助開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參與預防和處理學生欺凌等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18年修正)
第二十九條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年修正)
第四十五條
教育、體育、衛生行政部門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完善體育、衛生保健設施,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2021)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落實法律規定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和預防性侵害、性騷擾等專項制度,建立對學生欺凌、性侵害、性騷擾行為的零容忍處理機制和受傷害學生的關愛、幫扶機制。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成立由校內相關人員、法治副校長、法律顧問、有關專家、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等參與的學生欺凌治理組織,負責學生欺凌行為的預防和宣傳教育、組織認定、實施矯治、提供援助等。
學校應當定期針對全體學生開展防治欺凌專項調查,對學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進行評估。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教育、引導學生建立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學關係,組織教職工學習預防、處理學生欺凌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對學生開展相應的專題教育,並且應當根據情況給予相關學生家長必要的親職教育指導。
第二十一條 教職工發現學生實施下列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
(一)毆打、腳踢、掌摑、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體或者恐嚇威脅他人;
(二)以辱罵、譏諷、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綽號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嚴;
(三)搶奪、強拿硬要或者故意毀壞他人財物;
(四)惡意排斥、孤立他人,影響他人參加學校活動或者社會交往;
(五)通過網路或者其他信息傳播方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散布謠言或者錯誤信息詆毀他人、惡意傳播他人隱私。
學生之間,在年齡、身體或者人數等方面占優勢的一方蓄意或者惡意對另一方實施前款行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壓、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可以認定為構成欺凌。
第二十二條 教職工應當關注因身體條件、家庭背景或者學習成績等可能處於弱勢或者特殊地位的學生,發現學生存在被孤立、排擠等情形的,應當及時干預。
教職工發現學生有明顯的情緒反常、身體損傷等情形,應當及時溝通了解情況,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的,應當及時向學校報告。
學校應當教育、支持學生主動、及時報告所發現的欺凌情形,保護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學校接到關於學生欺凌報告的,應當立即開展調查,認為可能構成欺凌的,應當及時提交學生欺凌治理組織認定和處置,並通知相關學生的家長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認定構成欺凌的,應當對實施或者參與欺凌行為的學生作出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並對其家長提出加強管教的要求,必要時,可以由法治副校長、輔導員對學生及其家長進行訓導、教育。
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嚴重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不同學校學生之間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應當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建立聯合調查機制,進行認定和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教職工與學生交往行為準則、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視頻監控管理規定等制度,建立預防、報告、處置性侵害、性騷擾工作機制。
學校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預防並制止教職工以及其他進入校園的人員實施以下行為:
(一)與學生發生戀愛關係、性關係;
(二)撫摸、故意觸碰學生身體特定部位等猥褻行為;
(三)對學生作出調戲、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四)向學生展示傳播包含色情、淫穢內容的信息、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
(五)持有包含淫穢、色情內容的視聽、圖文資料;
(六)其他構成性騷擾、性侵害的違法犯罪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
第一千零一十條 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關於校園暴力的相關政策檔案
2016年4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發布了《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
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門發布了《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
2016年年12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的通知
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門印發了《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
2018年4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關於開展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的通知》
2021年1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防範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
2021年國務院公布的《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2021)在“兒童與安全”部分明確提出預防和制止針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暴力,提高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能力,預防和有效處置學生欺凌。
關於校園性騷擾的相關政策檔案
教育部在2014年9月29日發布了《教育部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
2018年11月8日,教育部印發了《中國小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正)》的通知
教育部在11月14日印發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中國小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稚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
2019年11月教育部等七部門印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師德師風建設的意見》的通知
關於校園性侵害的相關政策檔案
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於2013年9月發布了《關於做好預防少年兒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見》。
2018年12月,教育部發布了《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幼稚園)預防性侵害學生工作的通知》。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發布了《關於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
影響性訴訟 程某等訴重慶市旅遊學校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案
程某某(死者)在學校讀書期間,被老師同學發現服用激素藥物且具有同性戀及抑鬱症傾向後,受到同學歧視和嘲弄,產生了很大的精神壓力,後自殺身亡。程某某之父認為學校管理失職,學校對程某某管理失職的過錯行為與程某某自殺身亡的後果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學校理應對程某某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對此,一審、二審法官均認為死者程某某因其生理心理特點未得到班級同學的理解和尊重,作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主體的學校與教師並未對班級學生進行積極地引導與教育,存在一定過錯,因此判決學校承擔10%的賠償責任。判決原文截取如下:
班主任老師與學校在意識到程某某在校期間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出現異常情況後,雖然及時將該情況告知了家長,但並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包括積極與程某某進行思想溝通,安排心理醫生對程某某進行心理健康輔導等,學校的不作為構成了對程某某的心理問題的放任。同時,根據程某某QQ空間發表的說說、同學的回覆以及同學牟芸對其進行道歉的事實可以看出,程某某的生理心理特點並未得到班級同學的理解和尊重,作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主體的學校與教師並未對班級學生進行積極地引導與教育。綜上,雖然程某某系自殺身亡,但被告作為教育機構並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其應對程某某死亡造成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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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遭受校園欺凌:被扒褲拔毛穿裙子高跟鞋
1995年9月1日,是李響5年級開學的日子,也成了他20多年來始終無法忘記的一天。早晨他把寫好的假期作業裝到新買的書包里,穿上格子襯衣,心花怒放地跑到學校迎接新學期。當他推開教室門的一剎那,一盆透心涼的水從天而降,他和落湯雞一般站在原地,黑板上大大地寫著:“李響是個娘娘腔。”李響隱約聽到全班同學洪水般的嘲笑聲向他襲來,腦袋嗡嗡地響,他哭著跑到學校操場,耳朵里還迴響著刺耳的笑聲,打開已經濕透的書包,裡面的作業已經被水粘在了一起。從那開始,欺凌者變本加厲,要李響幫忙寫作業,買早餐,給李響起了“娘娘腔”這個外號,代替他的名字。李響對記者說,在國小的最後兩年,每天走到教室門口,他內心就充滿恐懼,甚至不敢開門,生怕門後面有什麼東西等著他。
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現狀 平等的受教育機會是性少數群體平等享有受教育權的重要內容,它是指從每一教育階段的開始(入學、升學)到結束(畢業、休學、退學、轉學),包括受教育過程中獲得教育資源、發展機會和學業評價等方面,不得基於性傾向、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而做出任何不合理的區別對待。根據《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3條關於平等享受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的規定和第13條關於受教育權的規定,中國作為公約締約國,有義務確保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權利,不得基於性別而作任何的區別、排斥或限制。然而在當下的社會現實中,性少數群體平等的受教育機會仍未得到充分的保障。
平等受教育機會受損的具體表現形式分為以下三種:
1.入學或升學時遭遇不合理的區別對待
在平等地獲取教育機會(包括入學和升學)方面,性/別少數者可能會遭受區別對待。在入/升學考試中,跨性別者可能因呈現出不符合其生理性別的傳統性彆氣質和性別表達,身份的真實性受到質疑,或者在考試中被要求呈現出符合大眾性別刻板印象的行為表達。
2.休學、退學、轉學、開除
休學、退學、轉學、開除是性少數群體在入學後,由於其性少數群體的身份,未能順利完成相應階段的學業,主動或被動放棄教育機會和教育資源享有的情形。根據訪談結果,休學、退學、轉學、開除往往與校園暴力(包括身體暴力、情感暴力、語言暴力和性暴力等)有著較強的因果關係。性少數群體往往無法忍受老師或同學們的欺凌和暴力行為而選擇主動休學、退學、轉學,也有受訪者因為不滿老師恐同、歧視同性戀的做法而進行反抗,遭到學校開除。此外,除了學校的因素,性/別少數者選擇主動退/休學的原因可能還包括自身的身體、情緒狀態或其他個人原因,有時是多種因素綜合的結果。
3.學業評價上受到影響或不公平對待
在學業評價上,如綜合素質評價、榮譽稱號評選、獎助學金評選、入黨和保研資格等方面,如果校園環境和校園制度的包容度不夠,評價者(包括教師和同學)對性少數群體缺乏科學的態度和理性的認知,以群體屬性或刻板印象來區別對待個體,性少數群體身份就很可能成為性少數群體獲得公正的評價、平等享有教育資源的一種阻礙。
法律法規及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年修正)
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第三十七條 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女子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18年修正)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2021)
(三)兒童與教育。
主要目標:
2. 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到並保持在90%以上。
3.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提高到96%以上。
4.鞏固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並保持在92%以上。
5.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得到根本保障。殘疾兒童義務教育鞏固水平進一步提高。
媒體報導 學生反歧視演講被勸退——校方:蠱惑學生認可同性戀
小胡說,大約2019年12月18日,當時17歲的自己在學校“真人圖書館”活動中發表了一段一分鐘的演講,主題是“呼籲不要歧視同性戀群體”,三天以後,遭到學校的勸退處理
性與性別平等教育 現狀 公民平等享有受教育權,一方面要保證入學機會以及教育資源享有上沒有差別待遇,另一方面在教育內容上,學校應該對學生進行平等寬容的人權教育以及性和性別教育,注意培養學生充分發展自己的個性。如果教育中不貫徹性別平等原則,性少數學生群體就不能得到應有的能力發展,就不能實現實質平等。
2020年中國政法大學進行的一項研究發現,將近一半的學生從來沒有接受過安全性行為知識、性霸凌與性侵害的相關知識與防治、性別平等相關知識(如男女平等、社會性別、性別刻板印象、性別歧視)和多元性別相關知識(如LGBT、性傾向、性別認同與性別表達)等的教育。只有30%多的學生會在大學階段通過選修課學習相關知識。國中階段會有一兩個講座讓學生了解基本的性知識,比如性與生殖解剖,青春期發育的相關知識,但僅僅局限於此。
法律法規及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根據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進行社會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輔導、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第四十條 學校、幼稚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範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學校、幼稚園應當及時採取相關的保護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正)
第十二條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結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齡的生理、心理特點,加強青春期教育、心理關愛、心理矯治和預防犯罪對策的研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2021修正)
第十三條 計畫生育、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民政、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大眾傳媒負有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的社會公益性宣傳的義務。學校應當在學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徵的適當方式,有計畫地開展生理衛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2021)
第四十二條 學校要樹立以生命關懷為核心的教育理念,利用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環境保護教育、健康教育、禁毒和預防愛滋病教育等專題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命、尊重生命;要有針對性地開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使學生了解生理健康知識,提高防範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2021)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1.增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提升兒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兒童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
策略措施:
14.為兒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務。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性別觀念和道德觀念,正確認識兩性關係。將性教育納入基礎教育體系和質量監測體系,增強教育效果。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根據兒童年齡階段和發展特點開展性教育,加強防範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促進學校與醫療機構密切協作,提供適宜兒童的性健康服務,保護就診兒童隱私。設立兒童性健康保護熱線。
多元性別社團 現狀 多元性別社團,又稱“LGBT+社團”“性少數社團”“彩虹社團”,指圍繞LGBT+/性與性別/SOGIESC議題(性傾向、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性別角色,Sexual Orientation, Gender Identity and Expression, and Sex Characteristics)展開活動的多元性別社團組織。
多元性別社團是評估校園環境友善度的一個重要要素。多元性別社團的存在與否,首先就代表了學校對性少數群體的基本態度;而多元性別社團開展的一些活動,可以宣傳普及多元性別的知識,讓更多人了解性別少數群體;同時,多元性別社團也能為性少數學生提供一個社群交流的平台。有性少數學生表示多元性別社團在校內開展了很多活動,促進了校園環境對性少數群體的友善度,使得其從中學時代開始的深櫃狀態(即隱藏自己的性少數身份),到如今不會因為性少數的身份產生困擾,並能勇敢出櫃做自己。
法律法規及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2018年修正)
第五十七條 高等學校的學生,可以在校內組織學生團體。學生團體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活動,服從學校的領導和管理。
性別標記修改 現狀 我國的法律政策明確規定了
跨性別 者在完成
性別重置手術 之後可依法修改身份證件上的性別標記,但對於學籍、教育學歷證書、文憑、執業資格證書等其他一些身份檔案中性別標記的修改並無明確的政策規定。雖然我國教育部制定了兩項法規,明確了在學校系統和國家教育系統中註冊的個人信息變更的程式和要求,但因缺乏對跨性別人士所面臨狀況的了解,這兩項政策規定在實際落實中使跨性別者在修改學歷、學籍的性別標記過程中遭遇困難和阻礙。北京同志中心《2017中國跨性別群體生存現狀調查報告》顯示,有36%的跨性別受訪者在申請更改文憑和教育證書中的名字和性別標記的過程中面臨挑戰,其中有12%進一步表示學校本身就拒絕了他們的要求。因教育部未作出允許學校變更學歷、學位證書上的性別的明確規定,學校就無權變更。許多跨性別者在完成性別重置手術之後在尋求學歷、學籍性別標記變更上遇到巨大的阻礙。這導致許多跨性別者很難在其目前或將來的就業崗位上實現他們的性別轉換,因其難以證明雖然身份證上的性別與文憑標註的性別相異,但身份證與文憑持有者是同一個人這一事實。
法律法規及政策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關於公民實施性別重置手術後變更戶口登記性別項目有關問題的批覆(公治(2002)131號)
對於申請變更戶口登記性別項目的公民,只要其出具國家指定醫院為其成功實施性別重置手術的證明,經縣市公安機關審核後,公安派出所應予辦理性別項目變更手續。性別項目變更後,應重新編制公民身份號碼。其中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繳銷,並為其重新辦理居民身份證。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關於公民手術變性後變更戶口登記性別項目有關問題的批覆(公治[2008]478號)
實施性別重置手術的公民申請變更戶口登記性別項目時,應當提供國內三級醫院出具的性別鑑定證明和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或司法鑑定部門出具的證明,經地(市)級公安機關主管部門核准後,由公安派出所辦理性別變更手續。性別項目變更後,應重新編制公民身份號碼。其中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繳銷,並為其重新辦理居民身份證。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2017年修正)
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證書需填寫的個人信息的,應當有合理、充分的理由,並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檔案。學校進行審查,需要學生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協助核查的,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辦法》(2014)
第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修改或變更身份信息的,由學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證明,學校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後更改,學信網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學生要求修改、變更的信息或證明材料涉嫌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
學歷註冊並提供網上查詢後,學校不得變更證書內容及註冊信息,不再受理學生信息變更事宜。註冊信息確有錯誤的,須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後方可修改。
《關於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即時電子註冊的通知》(2010)
三、學歷證書即時註冊的幾個關鍵環節
3.註冊信息的變更:學歷證書即時註冊信息上傳後需要變更的,在對外查詢前,學校可自行修改或撤銷;對外查詢時間生效後,一般不得修改。
《學位證書和學位授予信息管理辦法》(2016)
第五條一款第一項 學位證書應包括以下內容:(一)學位獲得者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與本人身份證件信息一致),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騎縫加蓋學位授予單位鋼印)。
第十三條 確需更改的學位授予信息,由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經省級學位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後,由省級學位主管部門報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進行更改。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2010)
第二十條 已註冊學生(含註冊畢業學生)各項信息修改屬於信息變更,主要包括學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戶口性質等。對信息變更,應當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提供合法身份證明等相關資料,學校修改後及時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學生學籍電子註冊辦法(試行)》(2014)
第十六條 學生個人信息變更,學校在學生或監護人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證明後的10個工作日內,通過學生系統啟動信息變更手續,上傳證明材料,學校和學籍主管部門須依次在10個工作日核心辦完成。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2013)
第十條 如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修改學生基礎信息的,憑《居民戶口簿》或其他證明檔案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附《居民戶口簿》複印件或其他證明複印件,由學校核准變更學籍信息,並報學籍主管部門核准。
媒體報導 跨性別者手術後:歷時半年終於修改學歷,就業遭歧視
小小霏是一名跨性別者,在歷經萬難後終於完成了性別重置手術。在性別變換後,身份證號碼、性別也隨之更改,小小霏將用新身份繼續生活,但一切卡在了難以更改的學歷信息。根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辦法》規定:學歷自從統一錄入學信網之後,學生就必須在畢業之前更改。一旦畢業,學校不得變更證書內容及註冊信息,也不再受理學生信息變更事宜。這意味著,小小霏擁有的是一份與新身份不匹配的畢業證書。為此,她多次往返於學校和教育廳,但幾次申請都沒有下文。在求職過程中,因難以向用人單位解釋學歷證書上的性別為何與本人性別不一致,導致遭遇歧視。
恐同教科書 現狀 2001年,第三版《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將同性戀去病理化,據此,已過去20年之久,但高校教科書中仍出現描述同性戀為性指向障礙、性倒錯等錯誤內容。根據同城青少年資源中心在2014年發布的《中國高校教科書中同性戀錯誤和污名內容及其影響調查報告》,同性戀一般是因“病”或“異常”才被納入到教學內容中,如專業教科書中,變態心理學以及密切相關的醫學心理學均將同性戀放到“性心理障礙”“性行為變態”章節中的性指向障礙部分。在心理健康教育選修課的書中,14本含同性戀內容的教科書也全部將其放在“戀愛與性心理”章節下,作為性心理困擾和性心理障礙的一種來討論。
性少數學生具有平等地獲取自我認知、心理發展等教育信息的權利。教科書內容的科學性將直接影響性少數學生對自我身份的認同,也直接影響師生對性少數群體的態度。
法律法規及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18年修正)
第三十九條 國家實行教科書審定製度。教科書的審定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未經審定的教科書,不得出版、選用。
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國小教材管理辦法》《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的通知(2019)
第三條 第一款 中國小教材必須體現黨和國家意志。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體現馬克思主義中國化要求,體現中國和中華民族風格,體現黨和國家對教育的基本要求,體現國家和民族基本價值觀,體現人類文化知識積累和創新成果。
第九條 國家課程教材依據國家課程教材建設規劃、中國小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編寫修訂。地方課程教材要依據相應的課程教材建設規劃或編寫方案,立足區域人才培養需要,充分利用好地方特有經濟社會資源編寫修訂。教材編寫修訂應符合以下要求:
……(五)符合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別、職業、年齡歧視等內容,不得有商業廣告或變相商業廣告。
其他
教育部在2005年《教育部、衛生部、共青團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見》、2011年5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教學基本要求》等檔案中要求應針對所有大學生開展心理健康教育。
影響性訴訟 陳某某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案
陳某某因高校教科書中出現描述同性戀為性指向障礙、性倒錯等錯誤內容,認為這些教材污名性少數群體,傷害性少數學生,因此向教育部舉報,希望教育部能夠履行監管教材質量職責,並將履職結果告知起訴人,但教育部對其舉報未予答覆,因而向法官起訴。對此,法官認為陳某某認為高校教材存在問題,屬於《信訪條例》第2條規定的信訪事項,行政機關對信訪事項的處理對起訴人的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因此,起訴人提起的行政訴訟,不屬於人民法官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西西訴恐同教材案
2017年7月6日,西西委託代理律師,向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提起產品質量糾紛訴訟,以教材《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存在錯誤、誤導等明顯內容質量問題為由狀告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及京東網上購物平台。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涉案圖書中“同性戀是心理障礙”的表述非“知識性差錯”,判決西西敗訴。西西方隨後提起抗訴,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駁回抗訴,維持原判”的判決。在判決書中,二審法院認為“同性戀是心理障礙”不屬於圖書編校範圍中的知識性差錯,維持一審法院認為該內容涉及的是“認知性分歧”的表述。
媒體報導 恐同教材案原告敗訴背後,同性戀真正去病化仍面臨哪些障礙?
2003年發布的《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3)曾開啟中國大陸的同性戀去病化之路,但仍然將“自我不和諧的同性戀”(即無法認同性傾向而伴發的焦慮抑鬱等心理障礙)歸類為性指向障礙。目前這份幾乎在精神醫學界已經淘汰不再使用的疾病分類診斷標準,仍被一些心理類教科書採用,同性戀群體的污名化問題依然待解。
廣州女孩西西在大學選修課課本中發現,暨南大學出版社《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一書將同性戀歸類“性心理障礙”,並在書中勸誡大學生不要接觸非法渠道的與性有關的音像製品,“否則可能會引導性傾向出現偏差”。西西認為這是對同性戀群體的污名化,課本存在知識性錯誤,在溝通無果情況之下,2017年7月,女大學生西西以圖書質量不合格為由將出版社和售書平台京東網告上法庭。判決結果認為,圖書質量不合格的主張證據不足,原告敗訴。
恐同教材案敗訴背後,實際上也反映出在精神障礙分類和診斷標準上,在國內的語境下,同性戀去病化之路尚未完全走完。“CCMD-3沒有完全將同性戀去病理化是應該被質疑的”,原告西西也說,造成同性戀者負面情緒的不是同性戀性傾向,而是社會的外在因素,這些外部因素也恰恰製造了“自我不和諧型同性戀”。性少數社群認為,CCMD-3相關條目仍保留“自我不和諧的同性戀”,是當今一些醫院仍然開設同性戀扭轉治療項目的一個原因。
中國政府的國際表態 在《消歧公約》審議中的發言
2014年10月23日,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對中國提交的第七、八次定期報告進行審議。委員會人權專家林陽子女士將問題聚焦於對LBT女性的歧視和醫療轉化上,得到了中國代表(其時供職於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的牟虹女士)的回覆。
“林陽子:我們也得到些訊息說,對於同性戀、跨性戀(跨性別)的婦女有歧視,中國對於精神病的定義,把同性戀還說成是精神病的問題,而且有一些醫學界還在要來轉化這些人,還繼續這種治療,對於這些婦女的歧視好像比較普遍,我想了解一下締約國的看法,你們是不是要確保國際關於性傾向和性身份的這些醫療標準,你們是怎么看的?你們怎么樣來設計教育的方案,來促進大家對於國際標準的理解、並且宣傳的標準?”
“牟虹:謝謝林陽子委員對這個問題的關注。實際上呢,在中國,任何公民的合法權利都是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護的,不會因為你的性傾向如何而遭到歧視。那應該說中國社會對這些人,這一類人群越來越寬容,中國的一些民間機構也開展了關於同性戀問題的專門研究。也有專門為同性戀群體服務的社會組織,為TA們提供培訓啊、諮詢啊等服務。政府有關機構呢也是盡力地為TA們提供方便,比方說為相關的組織提供註冊、登記啊。比方說中國的一位著名的舞蹈家,他進行了變性以後,她的身份證政府還專門給她進行了更改。她依然作為一個公眾人物能夠活躍在公眾的舞台上。而且我女兒的一位同事就是一位同性戀者,這個絲毫不影響TA在單位跟同事相處、在事業上有所發展。我的回答完了,謝謝。”
《基於性傾向和性別認同對個人的歧視性法律、做法和暴力行為——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的報告》(A/HRC/19/41)
在教育機構中,反對仇視同性戀和變性者的舉措包括舉辦教師培訓方案,在學校為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青年設立“安全空間”,以及開展提高認識運動。在中國,香港小童群益會(www.bgca.org.hk)在學校和青年中心提供心理諮詢。
《針對個人的基於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歧視和暴力——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的報告》(A/HRC/29/23)
其他舉措包括,制定了一個新的司法標準程式,為涉及以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為由侵犯人權的案件裁決提供了指導(墨西哥);實施了就業相關反歧視保護(玻利維亞多民族國、波札那);為警察、教師和/或其他官員提供了新的指導材料和培訓(加拿大、哥倫比亞、克羅地亞、丹麥、黑山、挪威、墨西哥、塞爾維亞、西班牙);擴大了學校的反欺凌方案和其他反歧視措施(阿爾巴尼亞、澳大利亞、巴西、加拿大、中國台灣、愛爾蘭、葡萄牙、瑞典、聯合王國)和對學校歧視和暴力問題進行年度報告(巴西);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者自殺預防方案(比利時、日本、聯合王國);為學校制定了基於人權的、全面性教育課程(南非);為參加職業培訓的變性者提供獎學金(巴西);為無家可歸的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者青年建造收容所(阿爾巴尼亞、美國);不再要求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尋求庇護者對其性傾向或性別認同提供外部佐證(義大利、葡萄牙)。
《防止基於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暴力和歧視問題獨立專家的報告》(A/HRC/35/36)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16年發布了題為《開誠布公:教育部門如何應對基於性傾向和性別認同/表達的暴力》的報告,在這方面提供了豐富資料。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也一直努力在中國促進理解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變性者和間性人問題,採取了一系列舉措,包括培訓關於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變性問題教育的培訓人員,藉助非政府機構開展內容包括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教材的研究。
《防止基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暴力和歧視問題獨立專家的報告》(A/73/152)
中國為跨性別者把官方身份證件上性別標記從男性改為女性或從女性改為男性提供了一個明確的流程。不過,資格標準對獲得性別承認設定了非常重大的限制,具體包括要求提供性別確證手術證明、精神病診斷結果和第三方同意書,而且鑒於性工作被定為刑事罪,在實踐中要求沒有犯罪記錄也成了問題。對於那些自認是非二元或第三種性別身份的人,中國並不存在挑選除女性或男性以外其他一種性別標記的任何選項。
《關於中國第七和第八次合併定期報告的結論性意見》(CEDAW/C/CHN/CO/7-8)
F.主要關切領域和建議: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就業
68.委員會感到關切的是,有多份報告稱香港特區的同性戀、變性和跨性別的婦女和女童受到歧視和虐待,特別是在就業和教育方面以及在享受保健服務方面受到歧視和虐待。
《赤貧和人權問題特別報告員訪問中國的報告》(A/HRC/35/26/Add.2)
(人權理事會第三十五屆會議2017年3月28日)
41.中國法律允許在身份證件上改變性別,但只有在進行過性別重置手術後才有這種可能,而手術十分昂貴,且不包含在醫療保險計畫中。希望接受手術者為了獲得資格,必須先被診斷為患有精神病。這種不合理的巨大障礙使許多人無法接受手術,因而無法改變身份證件上的性別,這種情況使得他們的狀況進一步複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