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

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一般指本詞條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是為實現黨領導下的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全面提升城鄉社區治理法治化、科學化、精細化水平和組織化程度,促進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提出的意見。由中共中央國務院於2017年6月12日印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
  • 發布機構:中共中央、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7年6月12日
  • 實施日期:2017年6月12日
  • 目的:實現黨領導下的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等
  • 內容:總體要求、健全完善城鄉社區治理體系等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
城鄉社區是社會治理的基本單元。城鄉社區治理事關黨和國家大政方針貫徹落實,事關居民民眾切身利益,事關城鄉基層和諧穩定。為實現黨領導下的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全面提升城鄉社區治理法治化、科學化、精細化水平和組織化程度,促進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現就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基層黨組織建設為關鍵、政府治理為主導、居民需求為導向、改革創新為動力,健全體系、整合資源、增強能力,完善城鄉社區治理體制,努力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為和諧有序、綠色文明、創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園,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可靠保證。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固本強基。加強黨對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的領導,推進城鄉社區基層黨組織建設,切實發揮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帶領民眾堅定不移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確保城鄉社區治理始終保持正確政治方向。
——堅持以人為本,服務居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服務居民、造福居民作為城鄉社區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依靠居民、依法有序組織居民民眾參與社區治理,實現人人參與、人人盡力、人人共享。
——堅持改革創新,依法治理。強化問題導向和底線思維,積極推進城鄉社區治理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建立懲惡揚善長效機制,破解城鄉社區治理難題。
——堅持城鄉統籌,協調發展。適應城鄉發展一體化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間均衡配置。統籌謀劃城鄉社區治理工作,注重以城帶鄉、以鄉促城、優勢互補、共同提高,促進城鄉社區治理協調發展。
——堅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推動各地立足自身資源稟賦、基礎條件、人文特色等實際,確定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發展思路和推進策略,實現頂層設計和基層實踐有機結合,加快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城鄉社區治理模式。
(三)總體目標。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層黨組織領導、基層政府主導的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的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城鄉社區治理體制更加完善,城鄉社區治理能力顯著提升,城鄉社區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再過5到10年,城鄉社區治理體制更加成熟定型,城鄉社區治理能力更為精準全面,為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基層政權提供有力支撐,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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