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編制上海市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應急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六部分。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從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編制上海市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應急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六部分。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從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編制上海市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應急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022年,瑤海區應急管理局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關切,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制度機制為基礎,以平台建設為載體,繼續深入推進。一是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局年度工作計畫,繼續推行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工作機制,貫徹落實...
本年度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一、總體情況 2022年,徐匯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推進新時代政務公開工作,持續提升政務公開...
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總體情況 (一)主動公開方面。本區嚴格履行法定職責,持續加大公開力度,聚焦政府重點工作和熱點政策,充分利用“上海虹口”入口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等渠道,權威發布本區最佳化...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編制上海市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應急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總體情況 2022年,我區政務公開工作被列為區政府重點工作。年初,我區印發了《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22年青浦區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青府辦發...
(以下簡稱《條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編制,現公布上海市奉賢區202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一、總體情況 (一)主動公開 2022年,全區各單位通過“上海靜安”入口網站、“上海靜安”政務微信、手機客戶端等多種渠道,及時公開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規範性檔案、財政預...
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總體情況 2022年,本機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嚴格落實《條例》《規定》和本市政務公開工作要求,圍繞本機關重點工作,進一步加大重點領域公開力度...
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從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一、總體情況 202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和在浦東開發開放30周年慶祝大會上的重要講話...
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總體情況 2022年,長寧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歷次全會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精神和...
本年度報告所列數據統計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總體情況 2019年,按照《2019年上海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滬府辦發〔2019〕7號)要求,市應急局充分發揮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統籌以及工作機構的協調作用,圍繞市委市政府...
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通過“上海民防”網站下載。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總體情況 2022年,上海市民防辦公室政務公開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
《202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府辦公廳綜合各區人民政府和上海市政府各委、辦、局、管委會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而成。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審核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有關市級應急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四)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
拓寬社會公眾參與應急管理工作的渠道,充分發揮社會公眾在隱患發現報告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應急管理民眾監督機制。 2.推進社會力量全面參與應急管理 完善社會化應急力量日常管理、應急調用、培訓選拔、激勵評價等工作機制,建立健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省、市關於政務公開的工作部署,積極主動適應新形勢、新要求,不斷提升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水平,紮實推進政務公開各項重點工作,現將市應急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向社會公布。
本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時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一、總體情況 2022年以來,宿遷市應急管理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推進新時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系列精神,始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要求,編制武漢市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應急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
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一、總體情況 2020年,我委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
本年度報告所列數據統計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概述 2018年,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8年上海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滬府辦發〔2018〕16號)要求,市應急局更好發揮政務公開的引領和倒逼作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定,編制資陽市應急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所列數據統計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一)主動公開法定內容 對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按標準化規範化要求依法公開,通過政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現公布2022年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編制本報告。所列數據統計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編制無錫市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應急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及時公開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報告、建議提案辦理情況、招考錄用和政府採購等信息。2.持續深化審計領域信息公開。通過“中國上海”入口網站和“上海市審計局”網站,同步公開2021年度審計工作成果、2022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整改報告...
督促全市應急管理系統幹部職工在深入企業、深入基層開展開展執法檢查等相關工作時,及時向企業員工、基層民眾宣講有關政策檔案和安全知識,主動打通政府信息公開的“最後一公里”。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2年,無收取信息處理費情況。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由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全監管局)編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
二是採用圖表圖解、視頻動畫等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進行政策檔案解讀,切實提升民眾政策檔案接受度、知曉度。三是進一步最佳化兩微一網一端建設,大幅提高政務服務便捷性、準確性。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2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
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從201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全文 2013年,上海市新一屆政府在國務院統一部署下,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和《規定》,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和相關檔案要求,積極推進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信息公開步伐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