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海市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要求編制,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統計期限從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0上海市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類型:年度報告
一、總體情況
2020年,我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政務公開工作的決策部署,不折不扣執行新修訂的《條例》《規定》,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不斷深化審計領域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依法規範做好依申請公開辦理,積極推進政府信息管理規範,最佳化完善信息公開平台,落實決策事項公眾參與,繼續推進公共數據開放,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公開在促進提高審計工作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政府中的積極作用。重點工作有以下幾項:
(一)主動公開方面
一是依法推進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圍繞審計工作重點,及時公開2019年度上海市審計工作成果、2020年度重點審計項目計畫、2019年度本市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2018年度、2019年度本市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查出問題的審計整改報告;持續深化單項審計結果公告內容,及時公告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國外貸援款項目公證審計,政策跟蹤專項審計(調查)等單項審計結果25項,審計工作透明度進一步提升。按時公開部門、本級和下屬單位年度預決算,以及績效目標信息和專項資金信息16件,積極推進財政資金公開透明。及時更新、發布機構領導信息、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報告、建議提案辦理情況,並通過指定渠道發布招考錄用、政府採購等信息。
二是加強政策發布、解讀和回應。及時通過網站轉發由我局修訂,以市政府名義印發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實施意見》,以及以市政府辦公廳名義轉發的《上海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同時嚴格落實本市政策解讀“三同步”制度,著重解讀政策措施的修訂背景及主要內容等,引導社會各界了解審計、重視審計。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我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發布了對企業加大財政支持和金融服務力度、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疫情防控慈善捐贈管理辦法等政策,充分發揮審計的建設性和預防性作用。同時,積極運用局長信箱、線上舉報、線上諮詢等渠道,發現、蒐集社會關切的熱點,並予以及時回應。
(二)依申請公開方面
一是最佳化完善工作流程。新修訂《規定》施行後,第一時間更新並發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暢通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依法保障申請人合理信息需求。注重不斷總結經驗,最佳化內部辦理流程,明確職責分工,提高辦理效率。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從申請登記、辦理程式、辦結結果以及後續行政爭議處理的全過程留痕、全鏈條管理,並全面及時錄入市政務公開工作平台,規範辦理工作全過程記錄。
二是依法依規做好答覆。持續規範依申請公開答覆工作,不斷增強答覆內容的針對性。遇到疑難、複雜申請內容,積極組織局內相關人員、法律顧問等分析研究答覆口徑,盡力避免後續爭議。2020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1件,答覆24件(含上年度結轉申請3件),均在法定期限內予以答覆。
三是積極應對後續爭議。針對涉及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日趨複雜的特點,積極開展切實有效的溝通與協調工作,著力化解行政爭議案件中存在的不確定性和潛在風險。我局行政負責人按規定參與了年度首件行政訴訟案的審理應訴。2020年,涉及我局政府信息公開類行政複議申請6件、行政訴訟立案5件。經審理,原告撤回起訴1件,其餘均予以維持,無敗訴或被糾正案件。
(二)依申請公開方面
一是最佳化完善工作流程。新修訂《規定》施行後,第一時間更新並發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暢通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依法保障申請人合理信息需求。注重不斷總結經驗,最佳化內部辦理流程,明確職責分工,提高辦理效率。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從申請登記、辦理程式、辦結結果以及後續行政爭議處理的全過程留痕、全鏈條管理,並全面及時錄入市政務公開工作平台,規範辦理工作全過程記錄。
二是依法依規做好答覆。持續規範依申請公開答覆工作,不斷增強答覆內容的針對性。遇到疑難、複雜申請內容,積極組織局內相關人員、法律顧問等分析研究答覆口徑,盡力避免後續爭議。2020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1件,答覆24件(含上年度結轉申請3件),均在法定期限內予以答覆。
三是積極應對後續爭議。針對涉及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日趨複雜的特點,積極開展切實有效的溝通與協調工作,著力化解行政爭議案件中存在的不確定性和潛在風險。我局行政負責人按規定參與了年度首件行政訴訟案的審理應訴。2020年,涉及我局政府信息公開類行政複議申請6件、行政訴訟立案5件。經審理,原告撤回起訴1件,其餘均予以維持,無敗訴或被糾正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推進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根據市政府辦公廳統一部署,按照“先試點,後推開”的工作思路,注重做好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條線指導和標準確認,按時完成本市審計領域政務公開事項梳理、公開標準目錄編制以及向社會公布工作。我局政務公開標準目錄共分綜合政務、重點工作、權力事項等3大類別、16個一級事項、60個二級事項,確保權力運行到哪裡,公開和監督就延伸到哪裡。
二是梳理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根據《條例》《規定》明確的法定主動公開內容,結合標準化工作和審計工作實際,對我局原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目錄進行了重新梳理和查缺補漏,確保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全部公開到位。經調整,確定了履職依據、機關簡介、審計工作等十大類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形成了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新目錄,切實提升主動公開工作實效,加強政府信息管理。
三是夯實政府信息公開基礎。結合《條例》《規定》的新要求,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配套制度的修訂工作,不斷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規範化水平。認真做好日常公文類信息產生源頭的公開屬性界定和歷史公文信息的公開屬性重新認定,以及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及目錄錄入等基礎性工作,確保公開政府信息底數清晰。
(四)信息公開平台方面
一是強化網站專欄建設和管理。按照統一部署,完成了我局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建設,規範設定了“政策檔案”“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政府信息公開年報”五個欄目以及“依申請公開”入口。同時創新方法,在“依申請公開”入口增設便民提示頁面,努力幫助社會公眾提高對審計工作職權和程式、法定主動公開內容等方面的了解,引導其按需、有效提出信息公開申請,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無效申請。根據時間節點安排,順利完成我局網站向本市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遷移和數據對接,以及IPv6(網際網路協定第六版)升級改造。堅持做好網站檢查和整改工作,並按季度形成檢查報告向社會公布。
二是努力發揮政務微博作用。繼續利用“上海審計”官方微博,在第一時間轉載、發布重要時事新聞、審計政策和審計要聞,並做好輿情跟蹤、研判。全年共發布、轉發微博73篇(次),閱讀量達74.3萬餘次。
三是持續維護信息公開查閱點。繼續在規定地點設定政府信息公開服務視窗,配備專門人員負責接待,方便公眾當面諮詢、查閱和提交申請。按規定向上海市檔案館、上海圖書館移交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及公開目錄,方便公眾查閱紙質信息。
(五)監督和保障方面
一是健全公開工作領導機制。我局嚴格落實主要領導親自主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工作機制,通過局長辦公會議、專題會議等形式部署、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研究、討論公開工作中遇到的疑難、複雜情形。
二是強化政務公開考核和檢查。根據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要點中明確的任務和分工,繼續將政務公開納入部門年度考核範圍,強化對全局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全市16個區審計局近年來的單項審計結果公告、依申請公開處理以及後續爭議等情況進行了統計分析,並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工作建議。
三是做好學習宣傳和培訓指導。新修訂《規定》公布後,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渠道組織專題宣傳。以現場和視頻形式組織開展全市審計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專題培訓,邀請專家圍繞新修訂《規定》進行講解,幫助全市審計幹部準確把握政府信息公開新精神、新要求。通過微信掃碼方式舉行全市審計幹部政府信息公開知識線上測試,以學固本,以試促學,穩步提升全市審計幹部信息公開意識和能力。根據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案件特點,組織相關處室和區審計局負責人參加旁聽,將庭審過程變成培訓過程,促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依法規範辦理。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信息內容
本年新
製作數量
本年新
公開數量
對外公開總數量
規章
0
0
0
規範性檔案
0
0
1
第二十條第(五)項
信息內容
上一年項目數量
本年增/減
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許可
0
0
0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16
0
0
第二十條第(六)項
信息內容
上一年項目數量
本年增/減
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處罰
17
0
0
行政強制
2
0
0
第二十條第(八)項
信息內容
上一年項目數量
本年增/減
行政事業性收費
0
0
第二十條第(九)項
信息內容
採購項目數量
採購總金額
政府集中採購
28
1052.63萬元
(說明:根據機構職能情況,我局不涉及行政許可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申請人情況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組織
總計
商業企業
科研機構
社會公益組織
法律服務機構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21
0
0
0
0
0
21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3
0
0
0
0
0
3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一)予以公開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開
1.屬於國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0
0
0
0
0
0
0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0
0
0
0
0
0
0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0
0
0
0
0
0
0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0
0
0
0
0
0
0
(四)無法提供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14
0
0
0
0
0
14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1
0
0
0
0
0
1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1
0
0
0
0
0
1
(五)不予處理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0
0
0
0
0
0
0
2.重複申請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處理
6
0
0
0
0
0
6
(七)總計
24
0
0
0
0
0
24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行政訴訟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總計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複議後起訴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總計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總計
6
0
0
0
6
0
0
1
0
1
4
0
0
0
4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問題
2020年,我局針對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中指出的信息公開配套制度有待修訂完善、主動公開工作力度有待加強、信息公開平台有待最佳化等問題進行了積極整改,但在工作中發現,對照新修訂《條例》《規定》相關要求,在信息公開源頭管理、審計實務中貫徹公開的意識等方面還不夠到位。
(二)改進措施
2021年,我局將繼續貫徹新修訂《條例》《規定》,認真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政務公開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積極採取相關措施,加強信息公開源頭管理,最佳化完善信息公開相關制度,推進重要審計信息宣傳,將公開意識貫穿於審計工作全過程,促進審計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進一步提升審計機關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我局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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