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南藏族自治州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是黃南藏族自治州政府1982年8月7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南藏族自治州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
- 實施時間:1982年8月7日
《黃南藏族自治州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是黃南藏族自治州政府1982年8月7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第七條本規定報請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 [1] 參考資料 1. 黃南藏族自治州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 .中國法院網[引用日期2014-12-13]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286次 編輯次數:4次歷史...
第十一條 自治州、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或它的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當地少數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原則,制定某些變通或補充規定,報請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施行。
海南藏族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規定 (1985年7月20日青海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海南藏族自治州公布施行)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結婚年齡,男不得...
本詞條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參與編輯並審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已於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10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2020年5月...
一、修正後的婚姻法關於授權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變通規定的條款順序,由原第三十六條變更為第五十條,為此,將補充規定第一條中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修改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1981年11月19日)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通知(1981年6月9日)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通知(1981年6月9日)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
1983年7月16日青海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 海北藏族自治州公布施行。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特制定本補充規定。第二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女不得早於十八周歲。大力提倡...
1983年3月16日青海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 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薩克族自治州公布施行。中文名 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薩克族自治州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結婚年齡的變通規定 頒布單位 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薩克族自治州...
1983年12月20日青海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 互助土族自治縣公布施行。中文名 互助土族自治縣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 頒布單位 互助土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3.12.20 實施時間 ...
寧夏回族自治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 頒布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 頒布時間 1981.06.15 實施時間 1981.06.15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結合寧夏回族自治區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補充...
1、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2、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西藏自治區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條例)規定結婚年滿男不得早於20周歲,女不得早於18周歲。3、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
本詞條缺少信息欄、概述圖,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門源回族自治縣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發布單位是82744,發布日期是1983-03-16 【發布單位】82744 ...
補充規定 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10次會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
2011年8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有關情況。解釋指出,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1987年11月10日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87年11月21日青海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果洛藏族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規定 頒布單位 果洛藏族...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補充規定 頒布時間 2005年08月14日 實施時間 2005年10月01日 頒布單位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經2005年3月27日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經2005年7...
1983年3月26日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83年7月20日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變通規定 頒布單位 紫雲苗族布依族...
1981年9月1日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82年4月17日雲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 頒布單位 耿馬...
1992年11月17日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4年6月1日貴州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規定 頒布單位 黔南...
1986年6月22日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86年9月28日青海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規定 頒布單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
1991年11月27日馬邊彝族自治縣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2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馬邊彝族自治縣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 頒布單位 馬邊彝族...
根據2011年9月6日化隆回族自治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化隆回族自治縣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的決定修正,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第九條 本變通規定適用於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境內的男女一方或雙方是少數民族的婚姻家庭關係。本規定未作變通或補充的條款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執行。第十條 本變通規定經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報貴州省...
2011年10月19日臨夏回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2年6月1日甘肅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規定 頒布時間 2012年07月03日 實施...
1986年11月28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87年7月18日青海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結婚年齡的變通規定 ...
第一條 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制度的實施,加強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處理違法婚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中國...
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2]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貫徹實施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
1985年9月20日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5年12月18日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自1986年6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1981年9月1日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結合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各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補充規定。
1992年11月18日甘肅省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93年5月22日甘肅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 1993年5月22日公布施行。中文名 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