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1月28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87年7月18日青海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結婚年齡的變通規定
- 頒布時間:1987年07月18日
- 實施時間:1987年07月18日
- 頒布單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
1986年11月28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87年7月18日青海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
1986年11月28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87年7月18日青海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結婚年齡的變通規定 ...
根據2011年2月25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結婚年齡的變通規定》的決定修正,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
一、修正後的婚姻法關於授權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變通規定的條款順序,由原第三十六條變更為第五十條,為此,將補充規定第一條中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修改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全文共分為6章,包括總則、結婚、 家庭關係、離婚、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附則,共51條。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
1981年4月18日西藏自治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結合西藏自治區各少數民族婚姻家庭的實際情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條款作如下變通:第一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
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確定依據 法定婚齡的確定,一方面要考慮自然因素,另一方面要考慮社會因素,因此,各國關於法定婚齡的規定有所...
(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一、廢止的條例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土地管理條例》 二、修改的條例 (一)將下列條例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結婚年齡的變通規定 地點 西藏 屬性 法律 總計 五條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結婚年齡的變通規定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十條的規定...
1980年12月1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80年12月1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主席團公布。中文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 頒布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1981年4月18日西藏自治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4年6月9日西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正。中文名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五、不同民族的男女結婚,受法律保護。六、本規定只適用於在本自治縣居住的土族、藏族、回族、蒙古族等少數民族農牧民民眾。少數民族中的國家職工和城鎮居民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執行。七、本補充規定報請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
海南藏族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規定 (1985年7月20日青海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海南藏族自治州公布施行)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結婚年齡,男不得...
根據2011年9月6日化隆回族自治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化隆回族自治縣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的決定修正,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1992年11月17日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4年6月1日貴州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規定 頒布單位 黔南...
1983年3月26日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83年7月20日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變通規定 頒布單位 紫雲苗族布依族...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和《甘肅省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自治條例》有關規定,結合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各少數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變通規定。第二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女不得早於十八周歲。
(1983年3月16日青海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門源回族自治縣公布施行)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特制定本補充規定。第二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女不得早於十八周歲。鼓勵晚婚...
2011年10月19日臨夏回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2年6月1日甘肅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規定 頒布時間 2012年07月03日 實施...
1985年4月7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5年7月9日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規定(試行) 頒布單位 黔南...
1981年9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8年11月19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的決定...
1987年11月10日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87年11月21日青海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果洛藏族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規定 頒布單位 果洛藏族...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和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少數民族婚姻家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變通規定。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結婚必須男女雙方自願,反對父母、家族、親友及其他人包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結合我縣各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各民族男女的結婚年齡,農村社員,男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女不得早於十八周歲,結婚雙方都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