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源回族自治縣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發布單位是82744,發布日期是1983-03-16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門源回族自治縣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門源回族自治縣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發布單位是82744,發布日期是1983-03-16
門源回族自治縣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1983年3月16日青海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門源回族自治縣公布施行)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特制定本補充規定。第...
一、修正後的婚姻法關於授權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變通規定的條款順序,由原第三十六條變更為第五十條,為此,將補充規定第一條中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修改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10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 自治州、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或它的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當地少數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原則,制定某些變通或補充規定,報請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施行。
剛察、海晏三個縣的各少數民族民眾,國家幹部、職工、漢族民眾、城鎮居民(包括各少數民族)仍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門源回族自治縣另行規定。第六條 本規定報請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
根據2011年4月14日河南蒙古族自治縣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南蒙古族自治縣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的決定修正,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這個司法解釋是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作出的補充規定,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法第二十四條上增加兩款。審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同時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
最高人民法院於同年12月24日出台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針對婚姻法修改後的一些程式性和審判實踐中急需解決的問題作出解釋,包括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處理程式及法律後果、提出中止探望權的主體資格、...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 頒布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7.02.14 實施時間 1987.02.14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結合本州各民族婚姻家庭的實際情況,制...
2011年8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有關情況。解釋指出,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根據2011年8月21日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修改《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規定》的決定修正,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附:關於《寧夏回族自治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的說明 內蒙古自治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1981年9月21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1981年11月19日)雲南省...
1991年11月27日馬邊彝族自治縣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2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馬邊彝族自治縣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 頒布單位 馬邊彝族...
根據2011年9月6日化隆回族自治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化隆回族自治縣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的決定修正,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1983年3月17日阿壩藏族自治州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983年7月12日四川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阿壩藏族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 頒布單位 阿壩藏族自治州...
1981年11月19日甘孜州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81年12月26日四川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甘孜藏族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 頒布單位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
(1981年9月1日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結合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各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補充規定。
1983年3月26日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83年7月20日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變通規定 頒布單位 紫雲苗族布依族...
1989年3月10日峨邊彝族自治縣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89年9月20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峨邊彝族自治縣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 頒布單位 峨邊彝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結合甘南藏族自治州內各少數民族婚姻家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變通規定。第二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0周歲,女不得早於18周歲。鼓勵晚婚、晚育。
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9年3月27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9年5月30日貴州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變通規定修正案...
為了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第一條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
1986年10月30日玉樹藏族自治州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87年7月18日青海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玉樹藏族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 頒布單位 玉樹藏族自治...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補充規定 頒布時間 2005年08月14日 實施時間 2005年10月01日 頒布單位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經2005年3月27日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經2005年7...
本詞條缺少概述圖,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規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該法律總計5條。中文名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結婚年齡的變通規定 地點 西藏 屬性 法律 總計 五條...
1983年3月16日青海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 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薩克族自治州公布施行。中文名 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薩克族自治州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結婚年齡的變通規定 頒布單位 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薩克族自治州...
1992年11月17日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4年6月1日貴州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規定 頒布單位 黔南...
第九條 本變通規定適用於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境內的男女一方或雙方是少數民族的婚姻家庭關係。本規定未作變通或補充的條款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執行。第十條 本變通規定經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報貴州省...
2011年10月19日臨夏回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2年6月1日甘肅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規定 頒布時間 2012年07月03日 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