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6月22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9年9月27日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1989年10月1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南藏族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結婚年齡變通規定
- 頒布時間:1989年10月01日
- 實施時間:1989年10月01日
- 頒布單位: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1989年6月22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9年9月27日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1989年10月1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結合甘南藏族自治州內各少數民族婚姻家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變通規定。第二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0周歲,女不得早於18周歲。鼓勵晚婚、晚育。
1981年4月18日西藏自治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結合西藏自治區各少數民族婚姻家庭的實際情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條款作如下變通:第一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
第六條本規定適用於本自治州尖扎、同仁、澤庫三個縣的各少數民族民眾。國家幹部、職工、漢族民眾、城鎮居民仍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河南蒙古族自治縣另行規定。第七條本規定報請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
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確定依據 法定婚齡的確定,一方面要考慮自然因素,另一方面要考慮社會因素,因此,各國關於法定婚齡的規定有所...
的變通規定》第六條修改為:“違反本《變通規定》者,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章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29、在《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鎮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全文共分為6章,包括總則、結婚、 家庭關係、離婚、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附則,共51條。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變通規定。第二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女不得早於十八周歲,晚婚晚育應當予以鼓勵,實行計畫生育。第三條 本規定只適用於本縣內各少數民族民眾。漢族民眾與各...
海南藏族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規定 (1985年7月20日青海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海南藏族自治州公布施行)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結婚年齡,男不得...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特制定本變通規定。二、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女不得早於十八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三、本變通規定適用於本縣內各少數民族民眾。漢族男女與各少數民族男女通婚,可以按照...
第一條 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制度的實施,加強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處理違法婚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中國...
1986年10月30日玉樹藏族自治州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87年7月18日青海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玉樹藏族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 頒布單位 玉樹藏族自治...
1983年3月26日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83年7月20日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變通規定 頒布單位 紫雲苗族布依族...
第七條 自治旗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補充規定的原則,制定某些變通或補充的規定,並報請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施行。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9.05.30 實施時間 1999.05.30 一、《變通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女不得早於十八周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修改為"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
1992年11月17日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4年6月1日貴州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規定 頒布單位 黔南...
1983年3月17日阿壩藏族自治州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阿壩藏族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 1983年7月12日四川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 1988年7月8日阿壩藏族羌族自治...
(1983年3月16日青海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門源回族自治縣公布施行)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特制定本補充規定。第二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女不得早於十八周歲。鼓勵晚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和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少數民族婚姻家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變通規定。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結婚必須男女雙方自願,反對父母、家族、親友及其他人包辦。
第十條本補充規定只適用於本自治縣的各少數民族民眾。國家職工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執行。第十一條本規定報請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 [1] 參考資料 1. 循化撒拉族自治縣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1985年4月7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5年7月9日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規定(試行) 頒布單位 黔南...
1991年11月27日馬邊彝族自治縣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2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馬邊彝族自治縣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 頒布單位 馬邊彝族...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結合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各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補充規定。第二條 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各民族男女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女不得早於十八周歲。結婚雙方都是國家機關...
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變通規定》的決定在2003.08.11由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