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3月17日阿壩藏族自治州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阿壩藏族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 1983年7月12日四川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 1988年7月8日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將《阿壩藏族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修改為《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 1988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修正)
- 頒布單位: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8.09.26
- 實施時間:1988.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