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變通規定》的決定

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變通規定》的決定

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變通規定》的決定在2003.08.11由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變通規定》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3年08月11日
  • 實施時間:2003年08月11日
  • 頒布單位: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
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03年3月24日通過,並經貴州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03年7月26日批准。
現予公告
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
貴州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批准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變通規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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