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1951年4月建立紫雲縣人民法庭,1952年5月縣人民法庭與公安分開辦公,建立紫雲縣人民法院。1955年4月根據貴州省人民委中會第四十三號命令,撤銷紫雲縣人民法庭及其所屬分庭。一九五六年初建立了狗場人民法庭,一九五八年十一月建立猴場人民法庭,十二月國務院批文撤銷紫雲縣建制合併望謨縣,紫雲縣人民法院及期所屬人民法庭機構終止工作。一九五九年元月又根據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紫雲地區建立人民法庭的指示,在原縣人民法院的基礎上,在松山鎮建立瞭望謨縣紫雲人民法庭。一九六一年八月國務院秘書廳秘字五十六號通知,恢復紫雲縣建制。是月撤銷望謨縣紫雲人民法庭,恢復紫雲縣人民法院。一九六六年二月撤銷紫雲縣人民法院,建立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紫雲縣城松山鎮環城路。全院有人員62人,正式編制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32.25%,其中碩士2人,占總人數的3%。紫雲自治縣人民法院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導思想,緊緊圍繞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工作重點,認真踐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真正把“從嚴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強院方針落到實處,為維護全縣社會政治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建設平安紫雲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機構設定
紫雲自治縣人民法院現設有立案庭、執行局、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庭、辦公室、法警隊、政工科、紀檢組、研究室、審管辦、審監庭、外宣辦、書記官室、板當法庭、火花法庭、宗地法庭、猴場法庭、貓營法庭、水塘法庭等總計21個部門。
法院建設
近年來,紫雲法院收案數量均在800件左右,結合我院實際,重點加強訴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將大量矛盾糾紛解決在訴前,三年來共化解訴前矛盾糾紛615起。加大對婚姻家庭糾紛、相鄰糾紛等以及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調解工作力度,在院機關和法庭專門設定調解室,通過編印圖文並茂的民間諺語,實行圓桌式、談心式調解,營造溫馨和諧、人性化的調解氛圍。三年來,民事案件調解結案率均達75%以上,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調解兌現率均達80%以上。對不能調解的案件,採取判前釋明、判後答疑,服判息訴率達91%以上。紫雲自治縣人民法院紮實開展創先爭優等主題實踐活動,按照“抓黨建帶隊建促審判”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強法院思想政治建設,著力提高司法能力,大力改進司法作風,深入推進廉政建設,不斷健全黨建工作機制,有效實現隊伍素質、審判質量和司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