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7月16日青海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 海北藏族自治州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北藏族自治州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
- 頒布時間:1983年07月16日
- 實施時間:1983年07月16日
- 頒布單位:海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1983年7月16日青海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 海北藏族自治州公布施行。
1983年7月16日青海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 海北藏族自治州公布施行。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特制定本補充規定。第二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女不得早於十八周歲。大力提倡...
第六條 對非婚生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負擔,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執行。改變全由生母負擔的習慣。第七條 本條例自一九八二年元月一日起施行。凡本變通條例未加補充或變更的條款,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執行...
規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該法律總計5條。中文名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結婚年齡的變通規定 地點 西藏 屬性 法律 總計 五條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結婚年齡的變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已於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10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
海南藏族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規定 (1985年7月20日青海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海南藏族自治州公布施行)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結婚年齡,男不得...
一、修正後的婚姻法關於授權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變通規定的條款順序,由原第三十六條變更為第五十條,為此,將補充規定第一條中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修改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配套規定》是2010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是婚姻法是與百姓家庭生活息息相關的一部法律,是婚姻家庭生活的基本準則。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配套規定(第4版)》從1950年頒布至今,經歷了1980年和...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1981年11月19日)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通知(1981年6月9日)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通知(1981年6月9日)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
根據2011年9月6日化隆回族自治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化隆回族自治縣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的決定修正,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這個司法解釋是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作出的補充規定,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法第二十四條上增加兩款。審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同時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
為了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第一條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
本詞條缺少信息欄、概述圖,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循化撒拉族自治縣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是1982-01-08發布的地方法規。【發布單位】82734 ...
施行日期 2004年04月01日 目錄 1 法規介紹 2 法規全文 3 補充規定 4 主法廢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規介紹 編輯 語音 為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自治區制定的變通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第五十一條 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法律廢止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
第六條 本規定只適用於在本自治縣居住的土族、藏族、回族、蒙古族等少數民族農牧民民眾。少數民族中的國家職工和城鎮居民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執行。第七條 本補充規定報請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
本詞條缺少信息欄、概述圖,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門源回族自治縣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發布單位是82744,發布日期是1983-03-16 【發布單位】82744 ...
1981年9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8年11月19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的決定...
1981年9月1日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82年4月17日雲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 頒布單位 耿馬...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補充規定 頒布時間 2005年08月14日 實施時間 2005年10月01日 頒布單位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經2005年3月27日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經2005年7...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失效],1950年04月13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80),1980年09月10日發布。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2001),2001年04月28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2001年0...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 頒布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7.02.14 實施時間 1987.02.14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結合本州各民族婚姻家庭的實際情況,制...
1、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2、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西藏自治區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條例)規定結婚年滿男不得早於20周歲,女不得早於18周歲。3、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
1991年11月27日馬邊彝族自治縣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2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馬邊彝族自治縣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 頒布單位 馬邊彝族...
本詞條缺少概述圖,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1981年6月1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寧夏回族自治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 頒布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 ...
第十條【婚姻無效】[婚姻無效的原因]第十一條【可撤銷婚姻】[脅迫][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法律後果】第三章家庭關係 ……實用核心法規 *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 的解釋(一)...
2011年8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有關情況。解釋指出,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結合甘南藏族自治州內各少數民族婚姻家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變通規定。第二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0周歲,女不得早於18周歲。鼓勵晚婚、晚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年5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全文 第五編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千零四十條 【婚姻家庭編的調整範圍】本...
153 婚姻法為什麼要規定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制定變通規定?154 原婚姻法公布實施後,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哪些變通或補充規定?主要變通了哪些內容?155 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變通規定如何生效?156 婚姻法此次修改從何時開始...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7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6條 第三條 禁止的婚姻行為 關聯條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2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