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

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

《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GB/T 33251-2016)是2017年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知識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GB/T 33251-2016)規定了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的檔案管理、組織管理、資源管理、獲取、運用、保護、檢查和改進等。《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GB/T 33251-2016)適用於中國各類高等學校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其他教育組織可參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
  • 外文名: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for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 標準號:GB/T 33251-2016
  • 發布日期:2016-12-13
  • 實施日期:2017-01-01
  • 標準類別:管理
  • 中國標準分類號:A00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100.01
  • 歸口單位:全國知識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知識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認證學院,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高等學校是科技研究和技術開發的重要陣地,是生產和傳播知識的重要場所,是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和管理的重要主體。高校擁有的智慧財產權是其重要的無形資產,一方面體現了高校及其科研人員創新能力和科研水平,另一方面也是高校服務國家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職能體現。高校的智慧財產權管理是關係到核心科技成果保護、科技創新能力提升的重要環節。
中國各高校不斷加大智慧財產權工作力度,教師及科研人員在更加積極進行科技創新的同時,利用智慧財產權保護創新成果的意識也在不斷提升。但是,與已開發國家高校相比,中國高校在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設定、技術轉移運行模式、智慧財產權權屬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特別是智慧財產權保護效果和技術轉移成效方面存在著相當差距。中國高校智慧財產權管理地位、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智慧財產權管理、保護和運用能力尚需加強。因此,制定了國家標準《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GB/T 33251-2016)。

編制進程

  • 預研
重點蒐集美國、日本、德國等已開發國家高校智慧財產權管理情況,並委託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廣泛調研127所高校(包括985高校34所、211非985高校37所、其他高校56所)智慧財產權工作現狀,明確了國家標準的理念和思路。
  • 立項申請
制定標準編制方案,形成《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標準項目建議書》,向國家標準委提出立項建議,國家標準委批覆確定立項。
  • 標準計畫
2013年8月1日,國家標準計畫《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20130419-T-424)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由TC554(全國知識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顯示,該計畫已完成網上公示、起草、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工作。
  • 起草並初步徵求意見
組織政府、高校、科研院所、服務機構等單位專家完成標準文本討論稿,向江蘇、重慶、陝西等地區部分高校徵求意見,並邀請中國標準院的專家等對標準內容進行了規範和調整,形成《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徵求意見稿)》。
  • 發布實施
2016年12月13日,國家標準《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GB/T 33251-2016)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7年1月1日,國家標準《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GB/T 33251-2016)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GB/T 33251-2016)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和《標準化工作導則—第2部分:標準中規範性技術要素內容的確定方法》(GB/T1.2-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教育部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賀化、馬維野、雷筱雲、周靜、馬鴻雅、陳明媛、徐俊峰、張立、李昶、王欣、王燕、唐恆、岳高峰。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檔案管理
2
5組織管理
2
6資源管理
4
7智慧財產權獲取
5
8智慧財產權運用
7
9智慧財產權保護
7
10檢查和改進
8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GB/T 33251-2016)規定了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的檔案管理、組織管理、資源管理、獲取、運用、保護、檢查和改進等。《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GB/T 33251-2016)適用於中國各類高等學校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其他教育組織可參照執行。

認證學院

2021年12月30日,鄭州財經學院通過知產(北京)認證服務有限公司審核組的《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認證審核,取得認證證書。

引用檔案

GB/T 19000 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GB/T 33251-2016)對於激發高等學校創新活力、增強創新能力具有重要意義。該標準指導高等學校依據法律法規,基於自身狀況和發展戰略,將智慧財產權有效地融合到高等學校的科學研究、社會服務、人才培養、文化傳承創新中。通過實施該標準,實現全過程智慧財產權管理,提高科技創新能力,促進科技創新成果的價值。
《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GB/T 33251-2016)是切實加強高校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有力抓手,是激發高校創新活力、增強創新能力的有效方式,也是因應創新型國家和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要求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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