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高等學校是科技研究和技術開發的重要陣地,是生產和傳播知識的重要場所,是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和管理的重要主體。高校擁有的智慧財產權是其重要的無形資產,一方面體現了高校及其科研人員創新能力和科研水平,另一方面也是高校服務國家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職能體現。高校的智慧財產權管理是關係到核心科技成果保護、科技創新能力提升的重要環節。
中國各高校不斷加大智慧財產權工作力度,教師及科研人員在更加積極進行科技創新的同時,利用智慧財產權保護創新成果的意識也在不斷提升。但是,與已開發國家高校相比,中國高校在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設定、技術轉移運行模式、智慧財產權權屬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特別是智慧財產權保護效果和技術轉移成效方面存在著相當差距。中國高校智慧財產權管理地位、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智慧財產權管理、保護和運用能力尚需加強。因此,制定了國家標準《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GB/T 33251-2016)。
編制進程
重點蒐集美國、日本、德國等已開發國家高校智慧財產權管理情況,並委託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廣泛調研127所高校(包括985高校34所、211非985高校37所、其他高校56所)智慧財產權工作現狀,明確了國家標準的理念和思路。
制定標準編制方案,形成《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標準項目建議書》,向國家標準委提出立項建議,國家標準委批覆確定立項。
2013年8月1日,國家標準計畫《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20130419-T-424)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由TC554(
全國知識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顯示,該計畫已完成網上公示、起草、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工作。
組織政府、高校、科研院所、服務機構等單位專家完成標準文本討論稿,向江蘇、重慶、陝西等地區部分高校徵求意見,並邀請中國標準院的專家等對標準內容進行了規範和調整,形成《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徵求意見稿)》。
2017年1月1日,國家標準《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GB/T 33251-2016)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GB/T 33251-2016)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和《標準化工作導則—第2部分:標準中規範性技術要素內容的確定方法》(GB/T1.2-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賀化、馬維野、雷筱雲、周靜、馬鴻雅、陳明媛、徐俊峰、張立、李昶、王欣、王燕、唐恆、岳高峰。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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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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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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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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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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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檔案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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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組織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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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資源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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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智慧財產權獲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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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智慧財產權運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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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智慧財產權保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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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檢查和改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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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GB/T 33251-2016)規定了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的檔案管理、組織管理、資源管理、獲取、運用、保護、檢查和改進等。《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GB/T 33251-2016)適用於中國各類高等學校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其他教育組織可參照執行。
認證學院
2021年12月30日,鄭州財經學院通過知產(北京)認證服務有限公司審核組的《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認證審核,取得認證證書。
引用檔案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GB/T 33251-2016)對於激發高等學校創新活力、增強創新能力具有重要意義。該標準指導高等學校依據法律法規,基於自身狀況和發展戰略,將智慧財產權有效地融合到高等學校的科學研究、社會服務、人才培養、文化傳承創新中。通過實施該標準,實現全過程智慧財產權管理,提高科技創新能力,促進科技創新成果的價值。
《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GB/T 33251-2016)是切實加強高校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有力抓手,是激發高校創新活力、增強創新能力的有效方式,也是因應創新型國家和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要求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