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

《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是河北省知識產權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10月1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
  • 發文字號:冀知辦字〔2005〕18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知識產權局
  • 發布日期:2009年10月19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知識產權局(處、辦)、工商局、著作權局、科技局、農業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政府國資委、商務局、人事局、教育局、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單位:
為深入貫徹省委六屆七次全會精神,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制度在促進我省科技、文化創新和經濟、社會和諧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確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專利申請量年均增長率達到15%以上目標的實現,現結合我省實際,就智慧財產權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從事關全局和未來發展的戰略高度重視和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
智慧財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髮明創造,激勵科技、文化創新,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提高綜合競爭力的一項基本法律制度,是國家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立信用經濟體系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雖然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幾年來,我省智慧財產權工作取得了長足進展。但是,智慧財產權制度不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弱、智慧財產權管理與經濟、科技、外貿管理相脫節的問題還比較嚴重,智慧財產權制度在促進科技、經濟和社會和諧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還沒有得到有效發揮,科技創新能力低、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匱乏等已成為制約我省經濟發展的瓶頸。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制度,既是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實現河北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有效參與經濟全球化競爭的必然選擇,也是落實黨和國家“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勞動、尊重創造”重大方針的具體體現和法律保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事關全局和未來發展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把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作為科教興冀戰略、對外開放帶動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和人才強省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統一研究部署實施。
二、大力加強智慧財產權制度建設
(一)把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制度,培育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優勢企業或企業集團,作為各級各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抓緊推進。把形成和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數量和質量,作為考核評價各級黨政領導班子的一項重要內容,切實強化領導責任。各有關部門要不斷加大對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支持力度,從工作條件、工作手段、工作經費和隊伍建設等方面予以保障。政府科技投入中要明確用於支持智慧財產權工作,安排相應的資金重點用於專利和植物新品種權的申請資助、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戰略研究、重大智慧財產權項目獎勵、宣傳教育、人才培訓和行政執法等工作,為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
(二)建立、健全由主管省長負責,各有關部門組成的河北省制定智慧財產權戰略領導小組和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制度,抓緊組織制定河北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研究確定智慧財產權管理的重大政策和對策,統籌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快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重點圍繞制約我省智慧財產權創造、管理、運用和保護的全局性、體制性、機制性、政策性瓶頸問題,積極營造有利於智慧財產權創造的創新環境、有利於智慧財產權利用的市場環境、有利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治環境、有利於智慧財產權創新人才成長的社會環境,著力提升政府、企業、高校、科研單位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和國際規則的能力,以智慧財產權為核心的綜合競爭能力,以及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和巨觀指導管理的能力,為我省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更高起點上實現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注入不竭的動力。
(三)企業、大中專院校、科研單位要從創新戰略和經營發展戰略的高度重視智慧財產權管理,把智慧財產權的形成和運用納入本單位研究開發、成果轉化、生產行銷、獎勵分配、資源管理、經營決策等各項工作之中。要結合自身實際,制訂完善管理辦法,健全管理體系,落實機構人員,實行規範化、標準化管理。要制定完善智慧財產權作為主要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具體政策,逐步形成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保護和促進創新,通過創新不斷取得新的智慧財產權的良性發展機制。要研究制定和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不斷提高智慧財產權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的能力,不斷增強運用智慧財產權規則獲取市場競爭優勢的能力。
(四) 企業、大中專院校、科研單位應把智慧財產權工作納入技術創新的全過程。在組織技術開發、技術引進、技術進出口和技術改造前,要進行專利、植物新品種文獻檢索及分析論證,查明相關技術法律狀態,避免重複研究、重複引進和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在研究開發過程中,要進行智慧財產權信息跟蹤,及時調整研究開發策略和技術路線。在研究、開發、設計、創作取得成果後和所經營的產品、提供的服務進入市場前,要及時申請專利、註冊商標,或採取其他適當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涉及出口的,應及時在出口或即將出口國(地區)進行智慧財產權的申請和註冊,以取得法律保護。
(五)企業、大中專院校、科研單位在進行技術、產品開發立項前,或與他人合作、合資開發時,應對可能形成的智慧財產權的權利歸屬、保護方式和權益分配以契約形式予以明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事業單位在設立企業、股份制改造、產權轉讓、組建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時,要對本單位的商標、專利、著作權、植物新品種權等無形資產進行評估,作為資產的組成部分作價入股或授權使用、特許經營,以客觀、真實反映無形資產的價值。
(六)企業、大中專院校、科研單位要加強技術創新中的保密管理,建立健全商業秘密保護制度,採取合法、有效措施,切實管理好本單位的商業秘密。要安排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用於本單位智慧財產權的申請、維持、實施和獎勵。由政府資助的研究開發項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項目涉及智慧財產權的相關費用。
三、積極鼓勵和扶植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創新
(一)切實加強政府資助計畫項目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各有關部門,應將智慧財產權的管理和保護納入項目申請、立項、執行、驗收、評審、獎勵等相關環節。由政府出資資助、涉及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研究開發項目,立項前應當進行專利、植物新品種文獻檢索,把形成自主智慧財產權作為立項的重要條件。在組織項目驗收或科技成果鑑定前,項目承擔單位或成果完成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科技部的有關規定提交完整準確的智慧財產權報告。
(二)圍繞我省支柱產業和重點優勢行業,培育、扶持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主營業務和核心作用突出的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對擁有發明專利、馳名商標、軟體著作權、植物新品種權等智慧財產權的企事業單位,各相關部門要在各類科技開發、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計畫以及資金、信貸等方面優先扶持。建立智慧財產權與金融相結合的融資機制,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信託、質押、投資入股等業務,鼓勵和引導風險投資機構將風險投資資金重點用於智慧財產權項目的實施和產業化。
(三)採取有效措施,鼓勵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創新。對符合我省經濟發展方向、具有良好產業基礎和發展前景的發明創造,在申請專利、植物新品種權時,給予一定的申請費和維持費的補貼;政府科技資金要對科技含量高、有市場前景的專利、植物新品種權項目和具有較強技術研發能力,建立專利、植物新品種信息資料庫的企事業單位給予一定支持;獲得發明專利權、植物新品種權的成果,優先推薦省級科學技術獎;具有專利、植物新品種權並已形成產品的,優先認定為省級新產品和推薦國家級新產品;企業註冊登記時,以商標、專利技術、植物新品種權作價出資占企業註冊資本的比例可適當放寬;從事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和自主開發生產計算機軟體產品的企業,經認定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四)大力推進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建設。完善支持智慧財產權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法規,鼓勵從事專利、商標、著作權、植物新品種等智慧財產權代理服務機構,信息傳播、檢索、開發諮詢機構,智慧財產權戰略研究、智慧財產權資產評估和許可轉讓等各類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引導其獨立、客觀、公正執業和規範發展。
四、不斷加快智慧財產權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一)抓緊在全省組織實施運用智慧財產權信息創新示範工程計畫,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在技術創新中的重大作用。圍繞我省支柱產業,依託行業協會或優勢企業,按照政府引導、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方式,建設醫藥、化工、機械、電子、紡織、建材、冶金等十大支柱行業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平台;結合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在全省選擇100家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建立適合其自身特點的專業性智慧財產權信息系統或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料庫。建立和發展智慧財產權交易市場,促進智慧財產權的實施轉化。建立由專利、商標、著作權、農業、林業、公安等多部門共建的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信息平台,整合信息資源,提高執法效率。
(二)企業、高校、科研單位應在技術開發經費中安排相應的資金用於智慧財產權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具有較強技術創新能力的單位應建立適合自身行業、專業特點的專利、植物新品種文獻信息平台或專利、植物新品種文獻信息資料庫。建立完善利用專利、植物新品種信息制度,充分利用信息資源,提高技術創新起點,縮短技術研發周期,降低技術創新成本,最佳化技術創新資源,獲取市場競爭優勢。
五、儘快建立完善鼓勵技術創新的激勵機制
(一)改進和完善人才、科技評價標準,建立完善與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人才、科技評價體系。各有關部門要把取得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數量和質量及其產生的社會經濟效益,作為考核評價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和各級各類產業化園區以及區域科技創新能力業績的一個主要內容;作為認定高新技術產品、企業、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高新技術軟體企業和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申請、風險投資和擔保資金使用的一個主要條件;作為科技獎勵評審、科技人員(包括高技能人才,以下統稱科技人員)職稱評定、職務晉升的一個重要指標,並結合實際制訂具體辦法,認真組織實施。
(二)完善企事業單位激勵機制,充分調動科技人員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專利權、植物新品種權擁有單位在國家授權或實施許可後,應嚴格按《專利法》、《河北省專利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向發明人或設計人支付獎金和報酬。採用專利權、植物新品種權入股的股份制企業,可以按專利、植物新品種權入股時作價金額25%的股份獎勵給發明人,發明人依據所持股份分享收益。獎金或者報酬可以現金、股份、出資比例或當事人約定的方式支付。
六、 進一步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
(一)省知識產權局、工商局、著作權局、農業廳、林業局等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嚴格查處各類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及時有效地處理各類智慧財產權糾紛,大力整頓經濟秩序,嚴厲打擊各種侵犯智慧財產權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保護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二)要以保護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植物新品種權為重點,進一步加強對商品批發市場、專業市場、綜合商場、產品展銷會、技術交易會、貨物集散地等重點地區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社會監督和執法檢查,及時查處社會反映強烈、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大案要案,嚴厲打擊關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醫藥、保健品、食品領域的智慧財產權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非法出版物和嚴厲打擊侵權盜版行為。建立日常治理與專項整治相結合,重點整治與營造環境相結合,維護市場秩序與倡導社會誠信相結合的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長效機制。
(三)積極探索和建立“上下結合、條塊結合、協作配合、聯合運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之間以及與有關部門之間的橫向聯繫,形成執法合力。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建立和完善信息通報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聯席會議制度。不斷完善預防、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的協作機制,不斷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審判兩條途徑、並行運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
(四)要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執法體系,增強執法人員素質,強化執法手段,提高執法能力。建立智慧財產權舉報中心和智慧財產權信息系統,提供面向國內外的舉報、投訴、諮詢服務。
七、切實加強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
(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開展智慧財產權教育。在中國小基礎教育中推行啟發創造性思維教育,注重培養學生的發明創造意識。在高等教育中注重創新能力的培養,普及智慧財產權基礎知識。有條件的學校積極設立智慧財產權專業和課程。勞動、人事行政管理部門應將智慧財產權內容納入公務員和技術工人培訓教育計畫。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部門培訓機構應將智慧財產權納入培訓內容,開設智慧財產權課程。
(二)實施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計畫。利用各種渠道,有計畫、有重點地選派從事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優秀中青年幹部和業務骨幹參加境內、外培訓和國際交流,在“十一五”期間培養50名懂專業、懂外語、懂法律、熟悉國際規則的智慧財產權高級人才。
(三)各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要把智慧財產權的宣傳培訓作為一項長期性、基礎性工作常抓不懈。圍繞提高全社會特別是各級領導的智慧財產權意識和提高企事業單位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及國際規則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制定宣傳培訓計畫,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實施。各級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科技、教育、司法等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做好智慧財產權宣傳普及工作。
八、 大力加強涉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一)加強智慧財產權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組織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國際智慧財產權活動。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要研究和把握國際智慧財產權發展的動態,及時制訂和調整全省智慧財產權保護戰略和策略,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機制,引導企事業單位有效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規則,積極參與國際經濟競爭。要加強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國際(包括港澳台地區)交流與合作。積極開展與國外大學、研究諮詢機構及企業智慧財產權的項目合作,妥善處理國際貿易中的智慧財產權關係,公平合理地解決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有效保護智慧財產權。
(二)加強進出口貿易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商務部門要切實加強進出口貿易和會展中的智慧財產權管理,指導、幫助涉外企業、單位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制度和進出口商品的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制度。海關要依法及時受理智慧財產權保護申請,加強現場布置查控,積極會同有關單位對侵權貨物、物品進行調查處理,做好業務統計和信息通報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