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

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

《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是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我國經濟競爭力的最大激勵。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制度、最佳化機制提出的意見。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於2019年11月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
  • 印發機關: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19年11月
  • 實施日期:2019年11月
  • 通過會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九次會議
  • 屬性:法規
出台背景,政策全文,內容解讀,解讀一,解讀二,

出台背景

2019年7月24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主任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

政策全文

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
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我國經濟競爭力的最大激勵。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制度、最佳化機制,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堅持嚴格保護、統籌協調、重點突破、同等保護,不斷改革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社會治理手段強化保護,促進保護能力和水平整體提升。力爭到2022年,侵權易發多發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權利人維權“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的局面明顯改觀。到2025年,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達到並保持較高水平,保護能力有效提升,保護體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識價值的營商環境更加最佳化,智慧財產權制度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發揮。
二、強化制度約束,確立智慧財產權嚴保護政策導向
(一)加大侵權假冒行為懲戒力度。研究制定智慧財產權基礎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快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修改完善。完善地理標誌保護相關立法。加快在專利、著作權等領域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加大損害賠償力度。強化民事司法保護,有效執行懲罰性賠償制度。研究採取沒收違法所得、銷毀侵權假冒商品等措施,加大行政處罰力度,開展關鍵領域、重點環節、重點群體行政執法專項行動。規制商標惡意註冊、非正常專利申請以及惡意訴訟等行為。探索加強對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及其原始碼等的有效保護。加強刑事司法保護,推進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的修訂完善。加大刑事打擊力度,研究降低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入罪標準,提高量刑處罰力度,修改罪狀表述,推動解決涉案侵權物品處置等問題。強化打擊侵權假冒犯罪制度建設,探索完善數據化打假情報導偵工作機制,開展常態化專項打擊行動,持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二)嚴格規範證據標準。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完善智慧財產權案件抗訴機制,統一審判標準。制定完善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規範司法、行政執法、仲裁、調解等不同渠道的證據標準。推進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標準協調銜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證據標準,制定證據指引,順暢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制定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司法解釋,著力解決權利人舉證難問題。探索建立侵權行為公證懸賞取證制度,減輕權利人舉證責任負擔。
(三)強化案件執行措施。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協定司法確認機制。建立完善市場主體誠信檔案“黑名單”制度,實施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建立重複侵權、故意侵權企業名錄社會公布制度,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逐步建立全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案例指導機制和重大案件公開審理機制。加強對案件異地執行的督促檢查,推動形成統一公平的法治環境。
(四)完善新業態新領域保護制度。針對新業態新領域發展現狀,研究加強專利、商標、著作權、植物新品種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的保護。探索建立藥品專利連結制度、藥品專利期限補償制度。研究加強體育賽事轉播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強公證電子存證技術推廣套用。研究建立跨境電商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制定電商平台保護管理標準。編制發布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指南,制定契約範本、維權流程等操作指引,鼓勵企業加強風險防範機制建設,持續最佳化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保護環境。研究制定傳統文化、傳統知識等領域保護辦法,加強中醫藥智慧財產權保護。
三、加強社會監督共治,構建智慧財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
(五)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加強人大監督,開展智慧財產權執法檢查。發揮政協民主監督作用,定期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調研。建立健全獎優懲劣制度,提高執法監管效能。加強監督問責,推動落實行政執法信息公開相關規定,更大範圍更大力度公開執法辦案信息,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
(六)建立健全社會共治模式。完善智慧財產權仲裁、調解、公證工作機制,培育和發展仲裁機構、調解組織和公證機構。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自律和信息溝通機制。引導代理行業加強自律自治,全面提升代理機構監管水平。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將智慧財產權出質登記、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涉企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歸集並依法公示。建立健全志願者制度,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智慧財產權保護治理。
(七)加強專業技術支撐。加強科技研發,通過源頭追溯、實時監測、線上識別等技術手段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建設侵權假冒線索智慧型檢測系統,提升打擊侵權假冒行為效率及精準度。在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案件處理和司法活動中引入技術調查官制度,協助行政執法部門、法務部門準確高效認定技術事實。探索加強智慧財產權侵權鑑定能力建設,研究建立侵權損害評估制度,進一步加強司法鑑定機構專業化、程式規範化建設。
四、最佳化協作銜接機制,突破智慧財產權快保護關鍵環節
(八)最佳化授權確權維權銜接程式。加強專利、商標、植物新品種等審查能力建設,進一步壓縮審查周期。重點提高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審查質量,強化源頭保護。進一步發揮專利商標行政確權遠程審理、異地審理制度在重大侵權行政執法案件處理中的作用。健全行政確權、公證存證、仲裁、調解、行政執法、司法保護之間的銜接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和共享,形成各渠道有機銜接、優勢互補的運行機制,切實提高維權效率。
(九)加強跨部門跨區域辦案協作。制定跨部門案件處理規程,健全部門間重大案件聯合查辦和移交機制。健全行政執法部門與公安部門對涉嫌犯罪的智慧財產權案件查辦工作銜接機制。在案件多發地區探索建立仲裁、調解優先推薦機制。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案件分流制度,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推動建立省級行政區內智慧財產權案件跨區域審理機制,充分發揮法院案件指定管轄機製作用,有效打破地方保護。
(十)推動簡易案件和糾紛快速處理。建立重點關注市場名錄,針對電商平台、展會、專業市場、進出口等關鍵領域和環節構建行政執法、仲裁、調解等快速處理渠道。推動電商平台建立有效運用專利權評價報告快速處置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投訴制度。指導各類網站規範管理,刪除侵權內容,禁止或斷開盜版網站連結,停止侵權信息傳播,打擊利用著作權訴訟進行投機性牟利等行為。
(十一)加強智慧財產權快保護機構建設。在優勢產業集聚區布局建設一批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建立案件快速受理和科學分流機制,提供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一站式”糾紛解決方案。加快重點技術領域專利、商標、植物新品種審查授權、確權和維權程式。推廣利用調解方式快速解決糾紛,高效對接行政執法、司法保護、仲裁等保護渠道和環節。
五、健全涉外溝通機制,塑造智慧財產權同保護優越環境
(十二)更大力度加強國際合作。積極開展海外巡講活動,舉辦圓桌會,與相關國家和組織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交流。探索在重要國際展會設立專題展區,開展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成就海外巡展。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制度對促進共建“一帶一路”的重要作用,支持共建國家加強能力建設,推動其共享專利、植物新品種審查結果。充分利用各類多雙邊對話合作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交流合作與磋商談判。綜合利用各類國際交流合作平台,積極宣傳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髮展成就。
(十三)健全與國內外權利人溝通渠道。通過召開駐華使領館信息溝通會、企業座談會等方式,加強與國內外行業協會、商會、社會團體等信息交流。組織召開智慧財產權保護要情通報會,及時向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通報重大事項和進展,增信釋疑,積極回應國內外權利人關切。
(十四)加強海外維權援助服務。完善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預警防範機制,加強重大案件跟蹤研究,建立國外智慧財產權法律修改變化動態跟蹤機制,及時發布風險預警報告。加強海外信息服務平台建設,開展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構建海外糾紛協調解決機制。支持各類社會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涉外風險防控體系建設。鼓勵保險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海外侵權責任險、專利執行險、專利被侵權損失險等保險業務。建立海外維權專家顧問機制,有效推動我國權利人合法權益在海外依法得到同等保護。
(十五)健全協調和信息獲取機制。完善涉外執法協作機制,加大工作協調力度,進一步加強我國駐外使領館智慧財產權對外工作。選設海外智慧財產權觀察企業和社會組織,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健全重大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信息通報和應急機制。組織開展我國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調查,研究建立國別保護狀況評估機制,推動改善我國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
六、加強基礎條件建設,有力支撐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十六)加強基礎平台建設。建立健全全國智慧財產權大數據中心和保護監測信息網路,加強對註冊登記、審批公告、糾紛處理、大案要案等信息的統計監測。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信息報送統籌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大信息集成力度,提高綜合研判和巨觀決策水平。強化維權援助、舉報投訴等公共服務平台軟硬體建設,豐富平台功能,提升便民利民服務水平。
(十七)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引導地方、部門、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學會加大對智慧財產權保護專業人才培訓力度。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隊伍人員配備和職業化專業化建設,建立有效激勵行政執法和司法人員積極性的機制,確保隊伍穩定和有序交流。推動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辦理專業化建設,提高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審判工作效率和辦案質量。在有關管理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全面推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法律顧問制度,促進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法治化。充分發揮律師等法律服務隊伍作用,做好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案件代理、普法宣傳等工作。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仲裁、調解、公證、社會監督等人才的選聘、管理、激勵制度。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專業人才崗位鍛鍊,充分發揮各類人才在維權實踐中的作用。
(十八)加大資源投入和支持力度。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大對智慧財產權保護資金投入力度。鼓勵條件成熟的地區先行先試,率先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試點示範區,形成若干保護高地。推動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裝備現代化、智慧型化建設。鼓勵企業加大資金投入,並通過市場化方式設立智慧財產權保護維權互助基金,提升自我維權能力和水平。
七、加大組織實施力度,確保工作任務落實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加強黨對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領導。各有關方面要按照職能分工,研究具體政策措施,協同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國家知識產權局要會同有關部門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要求有效落實,重大問題要及時按程式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二十)狠抓貫徹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屬地責任,定期召開黨委或政府專題會議,研究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加強體制機制建設,制定配套措施,落實人員經費。要將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納入地方黨委和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定期開展評估,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十一)強化考核評價。建立健全考核評價制度,將智慧財產權保護績效納入地方黨委和政府績效考核和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建立年度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調查制度和保護水平評估制度。完善通報約談機制,督促各級黨委和政府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力度。
(二十二)加強獎勵激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鼓勵各級政府充分利用現有獎勵制度,對智慧財產權保護先進工作者和優秀社會參與者加強表彰。完善侵權假冒舉報獎勵機制,加大對舉報人員獎勵力度,激發社會公眾參與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十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輿論引導,定期公開發布有社會影響力的典型案件,讓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觀念深入人心。加強公益宣傳,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進企業、進單位、進社區、進學校、進網路等活動,不斷提高全社會特別是創新創業主體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推動形成新時代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新局面。

內容解讀

解讀一

《意見》,明確要不斷改革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社會治理手段強化保護,促進保護能力和水平整體提升。
意見提出,力爭到2022年,侵權易發多發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權利人維權“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的局面明顯改觀;到2025年,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達到並保持較高水平,保護能力有效提升,保護體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識價值的營商環境更加最佳化,智慧財產權制度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發揮。
意見要求,加大侵權假冒行為懲戒力度、嚴格規範證據標準、強化案件執行措施、完善新業態新領域保護制度。提出加快在專利、著作權等領域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探索加強對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及其原始碼等的有效保護;加大刑事打擊力度,研究降低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入罪標準,提高量刑處罰力度;探索建立藥品專利連結制度、藥品專利期限補償制度;制定電商平台保護管理標準等。
意見要求,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建立健全社會共治模式、加強專業技術支撐。最佳化授權確權維權銜接程式、加強跨部門跨區域辦案協作、推動簡易案件和糾紛快速處理、加強智慧財產權快保護機構建設。更大力度加強國際合作、健全與國內外權利人溝通渠道、加強海外維權援助服務、健全協調和信息獲取機制。
意見明確,全面加強黨對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領導。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屬地責任。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大對智慧財產權保護資金投入力度。鼓勵條件成熟的地區先行先試,率先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試點示範區。將智慧財產權保護績效納入地方黨委和政府績效考核和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確保各項工作要求有效落實。

解讀二

執法更嚴、賠償更高、維權更快——《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三大看點
力度空前 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將全面提升
近年來,我國持續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取得顯著成效。2018年,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進一步提升到76.88分,再創歷史新高。
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加強,有力帶動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持續最佳化。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發布的《2019年全球創新指數》報告顯示,中國排名提升至第14位,位居中等收入經濟體首位。在世界銀行發布的《2020營商環境報告》中,中國營商環境在全球排名提升至第31位。
但與此同時,“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仍存在侵權賠償標準低等問題,要建立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確立智慧財產權‘嚴保護’的政策導向,健全‘大保護’的工作體系,打通‘快保護’的工作鏈條,構建‘同保護’的國際格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負責人說。
對此,意見作出針對性部署。意見共99條,在“強化制度約束”“加強社會監督共治”“最佳化協作銜接機制”“健全涉外溝通機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創新舉措。並明確提出,力爭到2022年,侵權易發多發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權利人維權“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的局面明顯改觀;到2025年,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達到並保持較高水平,保護能力有效提升,保護體系更加完善。
專家表示,意見是第一個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出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綱領性檔案,將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動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能力和保護水平全面提升。
為確保各項工作要求有效落實,意見明確,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屬地責任,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大對智慧財產權保護資金投入力度,並將智慧財產權保護績效納入地方黨委和政府績效考核和營商環境評價體系。
打好“組合拳” 形成智慧財產權保護合力
意見明確,要不斷改革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社會治理手段強化保護,促進保護能力和水平整體提升。
今年4月23日公布的商標法修改決定中,明確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並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從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懲罰性賠償額度達到國際較高水平。
在此基礎上,意見進一步提出,加快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的修改完善,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加大損害賠償力度。這必將對侵權行為形成有力震懾。
專家表示,此次意見出台,突出了社會治理在智慧財產權保護中的作用,提出充分發揮人大監督、政協監督和社會監督在智慧財產權保護中的作用,充分調動行業協會、商會、律師等法律服務隊伍、志願者等多方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智慧財產權保護治理。
此外,意見對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技術手段”等進行了明確。
“智慧財產權保護涉及多環節、多方面,意見著重綜合施策,意在用好智慧財產權保護政策‘工具箱’,打好‘組合拳’。”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負責人說。
加強合作 搭建國際創新合作橋樑
加強與國內外行業協會、商會、社會團體等信息交流,積極回應國內外權利人關切,構建海外糾紛協調解決機制……意見要求,更大力度加強國際合作、健全與國內外權利人溝通渠道、加強海外維權援助服務、健全協調和信息獲取機制。
我國將智慧財產權合作視為國際創新合作的橋樑,截至目前,加入了幾乎所有主要的智慧財產權國際公約,與全球60多個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簽訂了多雙邊合作協定和諒解備忘錄,與50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成員國建立正式合作關係。
在此過程中,中國對中外企業智慧財產權一視同仁、同等保護,注重加強對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各自優勢領域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受到國際社會廣泛認可。
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國將堅定不移做智慧財產權國際規則的堅定維護者、重要參與者和積極建設者,並將致力於同世界各國一道構建普惠包容、平衡有效的智慧財產權國際規則,促進合作共贏,實現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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