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全文
各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知識產權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2018年全國知識產權局局長會議精神,紮實推進《國務院關灑拔匙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十三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進一步加強對示範城市的分類指導和動態管理,持續提升示範城市工作水平,為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奠定更加堅實基礎,制定2018年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工作計畫,經局批准,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各示範城市要聚焦工作重點,整合各類資源,圍繞工作計畫中的各項任務抓好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18年3月15日
2018年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工作計畫
為深入貫徹落實2018年全國知識產權局局長會議精神,紮實推進《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十三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進一步加強對示範城市的分類指導和動態管理,持續提升示範城市工作水平,為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奠定更加堅實基礎,制定2018年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工作計畫。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以智慧財產權與城市創新發展深度融合為主線,以倡導創新文化,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為重點,以改革和創新為動力,全面提高城市智慧財產權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為城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重點
(一)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按照穩中求進和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深入實施專利質量提升工程,大力培育高價值核心專利,努力構建既有寬度、又有厚度,既有高原、又有高峰的專利結構,實現智慧財產權創造由多向優、由大到強轉變,不斷提升技術供給質量,更好地支撐城市創新驅動發展。
(二)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按照智慧財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的要求,認真履行政府監管職責,不斷提高專利執法能力和水平,加大智慧財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努力實現智慧財產權保護從不斷加強到全面從嚴轉變,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塑造更加公平公正、開放透明的法治和市場環境。
(三)強化智慧財產權運用。深化智慧財產權婚獄權益分配改革,從根本上調動創新主體實施成果轉化的積極性、主項蒸達動性。大力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持續創新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積極推廣貸款、保險、財政風險補償捆綁的專利權質押融資新模式,多渠道盤活用好汗主譽智慧財產權資源,努力實現智慧財產權運用從單一效益向綜合效益轉變,打造城市競爭新優勢。
三雅提設陵、工作任務
(一)全面提升專利質量
1.工作目標。深入實施專利質量提升工程,強化質量導向,大力培育高價值核心專利,推動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持續提升創新主體發明創造和專利申請水平,實現專利申請增長與經濟增速和科技創新水平相協調、相匹配,專利質量顯著提升。
2.工作措施。運用專利導航理念開展城市創新發展質量評價工作,引導專利申請數量和布局結構與城市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發展需求和科技創新能力相匹配。您烏捆設依託國家智慧財產權運營平台體系、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等載體資源,積極推動有條件的企業、高校院所加強專利協同運用,建設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探索開展高價值專利備案工作,從源頭上促進高價值專利產出。進一步完善市、縣(區)兩級專利資助獎勵政策,突出質量導向,嚴厲打擊利用非正常專利申請套取資助行為,加強對代理機構的事中事後監管。積極開展專利分析、專利布局實戰培訓,不斷提高創新主體的專利創造能力和布局能力。
3.執行單位。各示範城市知識產權局必做。
4.工作支持。為示範城市開展城市創新發展質量評價工作提供指導支持。為示範城市開展高價值核心專利培育、完善專利資助獎勵政策、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開展實戰培訓等提供專家支持。
(二)全面從嚴保護智慧財產權
1.工作目標。持續貫徹落實《關於嚴格專利保護的若干意見》(國知發管字〔2016〕93號),加快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工作機制,加大執法辦案和維權援助工作力度,切實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效果。
2.工作擊永熱措施。強化執法隊伍建設、完善執法體制、加大執法投入、提升辦案質量,深化跨地區、跨部門執法協作,深入組織開展“護航”“雷霆”專項行動,不斷加強電子商務、大型展會、進出口環節智慧財產權執法維權力度,抓住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開展集中攻堅,依法嚴厲查處一批專利領域的侵權假冒大案要案,讓違法者付出沉重代價。開展“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項行動,通過源頭追溯、實時監測、線上識別等技術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有條件的城市可結合集聚產業特點,積極推進智慧財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已獲批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的城市,要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軟硬體建設,儘快實現各項業務順暢運行。
3.執行單位。各示範城市知識產權局必做。
4.工作支持。為示範城市執法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提供指導支持。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示範城市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
(三)加快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
1.工作目標。按照《關於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打通智慧財產權布局設計、培育孵化、交易流轉、轉化實施等全鏈條,加強城市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大力培育專業化專利運營機構,建立城市智慧財產權運營引導基金,鼓勵帶動社會資本設立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基金,推動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和產業化。
2.工作措施。引導支持行政區域內的運營服務機構對接國家智慧財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開展運營工作,2018年完成一批專利運營業務,打造若干專利運營典型案例。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市要按照建設實施方案,落實好各項工作舉措,完成預期目標,及時按要求報送有關績效數據和工作進展。
選取核心區域、圍繞重點產業實施產業規劃類和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推進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建設。
3.執行單位。各示範城市知識產權局必做。
4.工作支持。開展針對示範城市重點運營機構的專利運營培訓。為示範城市出台專利導航、智慧財產權運營引導政策、解決智慧財產權運營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等提供專家諮詢支持。
(四)不斷創新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
1.工作目標。推廣貸款、保險、財政風險補償捆綁的專利權質押融資服務模式,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及補償機制,加大專利保險推廣力度,增強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2.工作措施。建立城市專利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引入專利保險機制,積極引導企業為質押項目購買專利執行保險和融資保證保險,加快實現貸款、保險、財政風險補償捆綁的專利權質押融資項目落地。開展專利權質押融資和專利保險試點示範工作的城市要按照試點示範工作方案要求,加強政策宣講,開展好需求調查對接服務等相關工作。2018年度專利權質押融資金額較上一年度增長20%以上,投保專利保險企業數量較上一年度增長30%以上。其他城市要積極開展質押融資需求調查,調查企業數量不少於200家,至少召開1次培訓和研討活動,1次項目對接活動。2018年度專利權質押融資金額和投保企業數量要實現突破。
3.執行單位。各示範城市知識產權局必做。
4.工作支持。面向示範城市開展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相關工作培訓。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示範城市開展專利權質押登記試點。為示範城市出台專利質押融資、專利保險政策提供專家諮詢支持。
(五)全面提升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
1.工作目標。培育一批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優勢企業,完善智慧財產權強企工作支撐體系。全面推動企業貫標工作,積極貫徹高校、科研組織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提高企事業單位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能力。
2.工作措施。全面推進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優勢企業建設工作,積極培育智慧財產權強企。大力貫徹《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抓好促進企業貫標工作相關引導政策,2018年新增獲得認證證書的企業數量較2017年增長10%以上。積極推行高等學校、科研組織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深入貫徹落實《關於全面組織實施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工程的指導意見》,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聯繫、指導和服務。
3.執行單位。各示範城市知識產權局必做。
4.工作支持。為示範城市出台智慧財產權優勢示範企業培育政策、貫標引導政策、中小微企業託管政策、解決貫標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等提供專家諮詢支持。
(六)大力培育強縣工程試點示範縣(區)
1.工作目標。貫徹落實《“十三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中提出的“進一步探索建設適合國情的縣域智慧財產權工作機制”要求,繼續深化強縣工程試點示範工作,有效提升縣域智慧財產權工作水平,支撐強市和示範城市建設。2018年,培育1—2個國家智慧財產權強縣工程試點示範縣(區)。
2.工作措施。加強對行政區域內縣(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指導和支持,督促其加強管理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強化條件保障,提升專利質量,加強專利行政執法,開展專利導航工作,服務好各類創新主體,有效支撐縣域創新發展、轉型升級。
3.執行單位。各示範城市知識產權局必做。
4.工作支持。為示範城市開展縣域智慧財產權工作提供支持。
(七)進一步完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1.工作目標。建設城市智慧財產權綜合服務平台,建立涵蓋專利運營、貫標輔導、專利信息分析、專利代理等服務領域的城市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提升城市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
2.工作措施。建設城市智慧財產權綜合服務平台,增加高校、科研機構專利信息服務網點,提高區縣專利信息服務網點覆蓋率。進一步完善城市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落實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對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的監管力度,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培育智慧財產權服務品牌機構,有條件的城市要積極建設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試驗區。
3.執行單位。各示範城市知識產權局選做。
4.工作支持。為示範城市開展智慧財產權品牌服務機構培育、創建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試驗區等工作提供支持。
(八)深入開展智慧財產權助力創新創業
1.工作目標。落實《國務院關於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國發〔2017〕37號)要求,大力推進智慧財產權促進創新創業服務工作,以專利助推創新創業,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的制度供給和技術供給雙重作用。
2.工作措施。積極探索智慧財產權助力“雙創”的新路徑和新模式,有效對接各類雙創示範基地、眾創空間等載體,為創新創業人才提供維權援助、質押融資、專利運營等方面的指導幫助。建立健全創業智慧財產權輔導制度,為創客提供智慧財產權創業導師服務。面向創新創業主體推行智慧財產權服務券模式,加大財政扶持力度。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特色小鎮培育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軍民雙向轉化運用工作。
3.執行單位。各示範城市知識產權局選做。
4.工作支持。為地方開展智慧財產權助力“雙創”、智慧財產權特色小鎮建設、智慧財產權軍民雙向轉化運用等工作提供專家諮詢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工作考核。每年年初對上一年度示範城市工作進行考核,主要考核示範城市知識產權局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工作投入等主觀努力方面的情況。考核結果以一定方式公布,並作為對示範城市每三年工作覆核的重要依據。年度考核優秀的示範城市,在計畫實施中給予重點支持。
(二)開展專利實力狀況評價。每年對示範城市專利實力進行評價,主要評估城市專利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等方面的客觀實力,評價結果以一定方式公布,並作為示範城市加強和改進工作的重要依據。
(三)加強業務培訓。持續開展針對示範城市知識產權局各級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每3年完成一次對示範城市知識產權局處(科、室)主要負責人以上管理人員的輪訓。
(四)加大指導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對示範城市工作的指導力度,組織、整合有關專家資源,應示範城市申請,在戰略規劃制定、重大政策出台、重大事件協調等方面提供專家諮詢支持,在專利分析、專利布局、企業貫標、執法維權、專利運營、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等各類培訓方面提供課程設計和師資支持。
(五)提供政策傾斜支持。優先在示範城市布局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智慧財產權運營、專利導航創新質量評價、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創新等方面的相關政策、重大工程和試點示範項目。
2.工作措施。運用專利導航理念開展城市創新發展質量評價工作,引導專利申請數量和布局結構與城市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發展需求和科技創新能力相匹配。依託國家智慧財產權運營平台體系、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等載體資源,積極推動有條件的企業、高校院所加強專利協同運用,建設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探索開展高價值專利備案工作,從源頭上促進高價值專利產出。進一步完善市、縣(區)兩級專利資助獎勵政策,突出質量導向,嚴厲打擊利用非正常專利申請套取資助行為,加強對代理機構的事中事後監管。積極開展專利分析、專利布局實戰培訓,不斷提高創新主體的專利創造能力和布局能力。
3.執行單位。各示範城市知識產權局必做。
4.工作支持。為示範城市開展城市創新發展質量評價工作提供指導支持。為示範城市開展高價值核心專利培育、完善專利資助獎勵政策、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開展實戰培訓等提供專家支持。
(二)全面從嚴保護智慧財產權
1.工作目標。持續貫徹落實《關於嚴格專利保護的若干意見》(國知發管字〔2016〕93號),加快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工作機制,加大執法辦案和維權援助工作力度,切實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效果。
2.工作措施。強化執法隊伍建設、完善執法體制、加大執法投入、提升辦案質量,深化跨地區、跨部門執法協作,深入組織開展“護航”“雷霆”專項行動,不斷加強電子商務、大型展會、進出口環節智慧財產權執法維權力度,抓住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開展集中攻堅,依法嚴厲查處一批專利領域的侵權假冒大案要案,讓違法者付出沉重代價。開展“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項行動,通過源頭追溯、實時監測、線上識別等技術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有條件的城市可結合集聚產業特點,積極推進智慧財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已獲批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的城市,要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軟硬體建設,儘快實現各項業務順暢運行。
3.執行單位。各示範城市知識產權局必做。
4.工作支持。為示範城市執法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提供指導支持。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示範城市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
(三)加快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
1.工作目標。按照《關於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打通智慧財產權布局設計、培育孵化、交易流轉、轉化實施等全鏈條,加強城市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大力培育專業化專利運營機構,建立城市智慧財產權運營引導基金,鼓勵帶動社會資本設立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基金,推動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和產業化。
2.工作措施。引導支持行政區域內的運營服務機構對接國家智慧財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開展運營工作,2018年完成一批專利運營業務,打造若干專利運營典型案例。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城市要按照建設實施方案,落實好各項工作舉措,完成預期目標,及時按要求報送有關績效數據和工作進展。
選取核心區域、圍繞重點產業實施產業規劃類和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推進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建設。
3.執行單位。各示範城市知識產權局必做。
4.工作支持。開展針對示範城市重點運營機構的專利運營培訓。為示範城市出台專利導航、智慧財產權運營引導政策、解決智慧財產權運營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等提供專家諮詢支持。
(四)不斷創新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
1.工作目標。推廣貸款、保險、財政風險補償捆綁的專利權質押融資服務模式,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及補償機制,加大專利保險推廣力度,增強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2.工作措施。建立城市專利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引入專利保險機制,積極引導企業為質押項目購買專利執行保險和融資保證保險,加快實現貸款、保險、財政風險補償捆綁的專利權質押融資項目落地。開展專利權質押融資和專利保險試點示範工作的城市要按照試點示範工作方案要求,加強政策宣講,開展好需求調查對接服務等相關工作。2018年度專利權質押融資金額較上一年度增長20%以上,投保專利保險企業數量較上一年度增長30%以上。其他城市要積極開展質押融資需求調查,調查企業數量不少於200家,至少召開1次培訓和研討活動,1次項目對接活動。2018年度專利權質押融資金額和投保企業數量要實現突破。
3.執行單位。各示範城市知識產權局必做。
4.工作支持。面向示範城市開展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相關工作培訓。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示範城市開展專利權質押登記試點。為示範城市出台專利質押融資、專利保險政策提供專家諮詢支持。
(五)全面提升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
1.工作目標。培育一批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優勢企業,完善智慧財產權強企工作支撐體系。全面推動企業貫標工作,積極貫徹高校、科研組織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提高企事業單位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能力。
2.工作措施。全面推進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優勢企業建設工作,積極培育智慧財產權強企。大力貫徹《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抓好促進企業貫標工作相關引導政策,2018年新增獲得認證證書的企業數量較2017年增長10%以上。積極推行高等學校、科研組織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深入貫徹落實《關於全面組織實施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工程的指導意見》,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聯繫、指導和服務。
3.執行單位。各示範城市知識產權局必做。
4.工作支持。為示範城市出台智慧財產權優勢示範企業培育政策、貫標引導政策、中小微企業託管政策、解決貫標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等提供專家諮詢支持。
(六)大力培育強縣工程試點示範縣(區)
1.工作目標。貫徹落實《“十三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中提出的“進一步探索建設適合國情的縣域智慧財產權工作機制”要求,繼續深化強縣工程試點示範工作,有效提升縣域智慧財產權工作水平,支撐強市和示範城市建設。2018年,培育1—2個國家智慧財產權強縣工程試點示範縣(區)。
2.工作措施。加強對行政區域內縣(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指導和支持,督促其加強管理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強化條件保障,提升專利質量,加強專利行政執法,開展專利導航工作,服務好各類創新主體,有效支撐縣域創新發展、轉型升級。
3.執行單位。各示範城市知識產權局必做。
4.工作支持。為示範城市開展縣域智慧財產權工作提供支持。
(七)進一步完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1.工作目標。建設城市智慧財產權綜合服務平台,建立涵蓋專利運營、貫標輔導、專利信息分析、專利代理等服務領域的城市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提升城市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
2.工作措施。建設城市智慧財產權綜合服務平台,增加高校、科研機構專利信息服務網點,提高區縣專利信息服務網點覆蓋率。進一步完善城市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落實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對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的監管力度,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培育智慧財產權服務品牌機構,有條件的城市要積極建設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試驗區。
3.執行單位。各示範城市知識產權局選做。
4.工作支持。為示範城市開展智慧財產權品牌服務機構培育、創建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試驗區等工作提供支持。
(八)深入開展智慧財產權助力創新創業
1.工作目標。落實《國務院關於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國發〔2017〕37號)要求,大力推進智慧財產權促進創新創業服務工作,以專利助推創新創業,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的制度供給和技術供給雙重作用。
2.工作措施。積極探索智慧財產權助力“雙創”的新路徑和新模式,有效對接各類雙創示範基地、眾創空間等載體,為創新創業人才提供維權援助、質押融資、專利運營等方面的指導幫助。建立健全創業智慧財產權輔導制度,為創客提供智慧財產權創業導師服務。面向創新創業主體推行智慧財產權服務券模式,加大財政扶持力度。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特色小鎮培育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軍民雙向轉化運用工作。
3.執行單位。各示範城市知識產權局選做。
4.工作支持。為地方開展智慧財產權助力“雙創”、智慧財產權特色小鎮建設、智慧財產權軍民雙向轉化運用等工作提供專家諮詢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工作考核。每年年初對上一年度示範城市工作進行考核,主要考核示範城市知識產權局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工作投入等主觀努力方面的情況。考核結果以一定方式公布,並作為對示範城市每三年工作覆核的重要依據。年度考核優秀的示範城市,在計畫實施中給予重點支持。
(二)開展專利實力狀況評價。每年對示範城市專利實力進行評價,主要評估城市專利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等方面的客觀實力,評價結果以一定方式公布,並作為示範城市加強和改進工作的重要依據。
(三)加強業務培訓。持續開展針對示範城市知識產權局各級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每3年完成一次對示範城市知識產權局處(科、室)主要負責人以上管理人員的輪訓。
(四)加大指導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對示範城市工作的指導力度,組織、整合有關專家資源,應示範城市申請,在戰略規劃制定、重大政策出台、重大事件協調等方面提供專家諮詢支持,在專利分析、專利布局、企業貫標、執法維權、專利運營、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等各類培訓方面提供課程設計和師資支持。
(五)提供政策傾斜支持。優先在示範城市布局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智慧財產權運營、專利導航創新質量評價、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創新等方面的相關政策、重大工程和試點示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