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創建工作方案

為推動我市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創建工作,提高我市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能力和水平,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力,加快我市創新型城市建設步伐,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知發管字[2004]12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創建工作方案
  • 外文名:無
  • 文號:[2010]92號
  • 地區: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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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檔案

辦發[2010]92號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安市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創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創建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工作方案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要求,圍繞建設創新型城市的目標,大力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大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大力提高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能力,全面推進我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為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構建“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諧西安”提供強大動力和保障。

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創建工作,建立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新體系,構建有利於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的工作新機制,營造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良好創新環境、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把我市建設成為“宣傳有重點、創造有核心、管理有辦法、保護有效果、運用有載體、服務有體系”的智慧財產權強市。
(一)區域智慧財產權戰略全面實施,市及區縣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並安排智慧財產權發展專項資金,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主要指標納入本地區經濟發展、科技進步或幹部業績考核體系。
(二)大力推進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制度建設與創新,智慧財產權政策法規體系不斷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協作機制基本建立,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理。
(三)建立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長效機制,推動全社會智慧財產權意識穩步提高,每年各級各類教育培訓不低於1萬人次,培養一批智慧財產權代理等專業人才。
(四)全市智慧財產權資源得到有效利用和開發,專利等自主智慧財產權數量和質量得到迅速提高,智慧財產權創造能力明顯提升。其中發明專利增速高於全國平均水平,涉外專利申請大幅增長。
(五)推進自主智慧財產權運用及產業化工作,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不斷增強,培育形成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到位、智慧財產權歸屬明確、智慧財產權保護有力、專利技術實施情況好、專利產業化程度高的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100家。
(六)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體系健全,中介服務機構穩步發展,服務水平顯著提高。建立完善包括全市專利信息服務系統在內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信息服務領域不斷拓展。

工作重點

(一)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推進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建設
1.建立完善政府智慧財產權協調領導機制,加強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統籌協調,形成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與經濟、科技、司法等部門協同配合的橫向聯動工作機制。
2.加強全市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建設。推動市級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建設,強化工作職能,充實和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和行政執法隊伍;推進市屬區縣及“五區兩基地”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建設,建立健全工作機構,落實專職人員和工作經費。
3.實施智慧財產權制度建設工程,加強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體系建設。以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為主要服務對象,分類指導,建立和完善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體系。
(二)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及環境建設工作,營造良好法制環境
1.加強智慧財產權戰略研究和運用工作,制定《西安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及專利等智慧財產權專項發展規劃,並積極組織實施,強化對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巨觀統籌、指導和管理,切實提升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地位和層次。
2.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及環境建設工程,加強智慧財產權政策法規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西安市智慧財產權保護條例》立法調研,爭取列入我市地方立法計畫。積極研究制定在科技、經濟、貿易、教育等領域鼓勵發明創造、保護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規範性檔案。
3.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能力建設,建立完善跨地區、跨行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協作機制,加大專利、工商、著作權、公安、文化、質監等部門的行政執法協作力度,密切與法院、檢察院和西安海關的信息溝通,嚴格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和水平。
4.加強重點領域和重要環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圍繞我市高新技術等支柱產業,切實做好生產、科研、商品流通、技術貿易、作品創作和傳播等重要環節,以及科技園區、大型展會、技術交易市場等重點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社會監督和執法工作。
5.探索建立行政執法、行業自律、企業維權三位一體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自律和預警機制。在高新技術、裝備製造等重點領域開展智慧財產權戰略研究,在行業協會探索建立行業智慧財產權保護自律和維權性組織。
6.加強對外經貿活動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特別是加強重點出口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加強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做好智慧財產權海關登記備案工作。
(三)積極培育自主智慧財產權,提高智慧財產權創造能力
1.實施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工程。充分發揮企業的創新主體作用,加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加速技術開發和產品升級換代。發揮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優勢,圍繞我市高新技術、裝備製造、旅遊、文化和現代服務業等五大主導產業的發展需要,產、學、研相結合,聯合攻關,研發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和高端產品,培育和形成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知名品牌和企業。
2.建立自主智慧財產權創造激勵制度。進一步最佳化專利資助激勵政策,適當提高並明確專利資助力度,積極鼓勵申請國內外專利,重點向我市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的專利申請及創新大賽中的優秀作品傾斜,著力提高我市專利申請的數量和質量,以形成自主創新的良好氛圍。
3.建立考核評價和獎勵激勵機制。真正將智慧財產權申請量、擁有量和實施效益作為對企事業單位科技實力與創新能力評價的考核評價依據;經濟、科技、人事等相關部門在企業技術中心、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認定,重大科研立項、科技資金資助、科技獎勵評審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申請,以及科研人員績效考核、職稱評定、職級晉升等管理工作中,增加智慧財產權評價指標。
(四)加速自主智慧財產權實施轉化,提高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
1.實施自主智慧財產權產業化工程,大力推進專利技術產業化。加快研究制定對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實施的優惠扶持政策,各級政府的科學技術投入向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能夠創造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項目和產品傾斜,扶持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新技術產業的形成和發展。
2.開展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工作,每年指導、幫助25家企業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和工作體系,提高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和國際規則的能力,培育形成一批智慧財產權保護有力、專利產出能力強、專利技術實施情況好、專利產業化程度高的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
3.創新自主智慧財產權實施轉化方式,積極探索以專利為主的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質押、拍賣、網上交易等多種方式,拓寬專利轉化渠道,建立多種形式的智慧財產權市場轉化機制。支持並鼓勵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開展合作研究,促進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的轉移與擴散,推動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五)加強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和人才培養,努力營造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良好社會氛圍
1.實施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工程,積極營造有利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輿論環境。利用各種媒體、各種渠道,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普及力度,提高公眾的智慧財產權意識,特別是企事業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的智慧財產權意識,進一步激發全市人民民眾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努力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良好社會氛圍。
2.實施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工程,加快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鼓勵高校開設智慧財產權課程或專業,培養懂技術、懂經濟、懂法律的複合型智慧財產權人才。積極創造條件,選送人才到國外進行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培訓深造,加快培養一批有技術背景和熟悉國際規則的高級實務型管理人才、涉外智慧財產權代理人才和學科帶頭人。
3.積極開展智慧財產權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和借鑑已開發國家在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提高涉外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機制,妥善處理經濟貿易、科技合作、文化交流等方面的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六)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增強服務能力和水平
1.培育和發展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制定促進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對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的市場規範和政策引導,大力發展合夥制、有限責任制等多種形式的智慧財產權諮詢代理、許可貿易、信息服務、資產評估等中介服務機構,並不斷強化其服務功能。鼓勵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以多種形式引進國內外先進經營方式和管理模式,加強行業自律,規範執業行為,促進中介服務機構向市場化、規模化、國際化方向發展。
2.加強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隊伍建設。強化智慧財產權服務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培養一批既熟練掌握國內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和相關業務,又熟悉國際智慧財產權實務的專業人才。
3.實施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工程,完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整合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建立完善包括全市專利信息服務系統在內的智慧財產權公共信息服務平台,開展多層次的合作與交流,不斷拓展信息服務領域,為社會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的智慧財產權服務。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長任組長,各有關部門為成員的西安市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統籌全市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負責組織定期研究創建工作。市政府專利、商標、著作權管理部門要將創建工作作為本部門的中心任務,開展創建工作,其他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將創建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計畫。各區縣政府和五區兩基地要將創建工作作為重要工作內容,納入目標管理,並積極引導各企事業單位爭創國家、省和市級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單位,提高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水平。
(二)加大經費投入
市政府加大智慧財產權資金投入,重點用於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申請資助、實施轉化和產業化、行政執法、信息服務及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等方面。各區縣政府和五區兩基地也要增加智慧財產權工作經費,促進本地區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創造和轉化實施,提高區域創新能力。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設立智慧財產權專項經費,用於智慧財產權的申請、維持、保護、宣傳培訓以及轉化實施等。
(三)實行目標管理
市政府建立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城市創建工作目標體系,將智慧財產權經費投入、智慧財產權的增量和質量、專利實施的數量和效益、智慧財產權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人才培養以及其他相關創建工作形成量化指標,對各區縣、五區兩基地和市直相關部門實行目標考核,確保創建目標的實現。各區縣、五區兩基地和市直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創建工作動態報告和年度總結。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定期通報、研究和推進創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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