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

2012年12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閩政辦〔2012〕210號印發《關於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鼓勵戰略性新興產業智慧財產權創造、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智慧財產權市場運用和產業化、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建設、強化戰略性新興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強組織領導6部分18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閩政辦〔2012〕210號
  • 印發時間:2012年12月19日
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
閩政辦〔2012〕210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知識產權局等部門關於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智慧財產權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28號)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創新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閩委發〔2012〕7號)等檔案精神,加快提升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能力,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到 2015 年:智慧財產權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撐力度明顯增強,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明專利有效量比2010年增長3倍以上;商標註冊、著作權登記量年均增長率分別達8%和15%以上;培育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100家。
到 2020 年:在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建立較為完善的智慧財產權管理保護體系,企業核心競爭力及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能力顯著提高,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培育200家以上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形成較為明顯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智慧財產權比較優勢。
二、鼓勵戰略性新興產業智慧財產權創造
(二)引導企業最佳化智慧財產權布局。專利管理部門負責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專利資料庫,緊密追蹤市場競爭和專利技術動向,開展產業專利分析,發布戰略性新興產業智慧財產權動態信息,為政府和企業提供決策參考,引導企業和研發機構有針對性地申請或引進智慧財產權,構築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智慧財產權優勢。
(三)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獲取自主智慧財產權。專利管理部門要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專利申請提供快速通道,將專利申請加快審查額度優先用於戰略性新興產業;工商管理部門要指導戰略性新興產業各類主體尤其是中小企業辦理加急審理商標確權事宜,加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馳名商標的推薦和著名商標的認定力度,指導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註冊防禦商標、聯合商標,合理增加商標註冊類別,擴大保護範圍;著作權管理部門要在設區市開展委託著作權作品登記試點工作,爭取國家著作權局在福建試點直接登記軟體著作權。
(四)支持企業在海外部署智慧財產權。專利管理部門要鼓勵企業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和專利審查高速路(PPH)申請國外專利,縮短專利授權周期;工商管理部門要加強商標國際註冊知識的宣傳和培訓,指導開展商標境外註冊工作,積極培育國際知名商標;著作權管理部門要指導企業依據相關著作權國際規則保護海外著作權市場。
(五)加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領域的專利申請資助力度。根據《福建省專利申請資助辦法》的規定,落實戰略性新興產業專利申請資助:國內授權職務發明每件資助5000元;PCT申請(國際階段)職務發明每件5000元;外國(地區)授權發明專利每件20000元、實用新型專利15000元、外觀設計專利10000元。
(六)落實對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企事業單位應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按每項發明專利不少於3000 元、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不少於 1000 元的標準給予獎勵。應當在專利權有效期內每年從實施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於 3%或者從實施該外觀設計專利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於 0.6%作為支付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報酬,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一次性報酬;在獲得轉讓、許可收益後三個月內從收取的轉讓費、使用費用中提取不低於10%作為支付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報酬。
(七)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發明專利“清零”行動。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發明專利擁有量,對首次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企業當年獎勵1萬元。
(八)支持設計產業智慧財產權創造。專利、工商、著作權管理部門要引導企業和設計師申請專利、註冊商標、登記著作權,加大對工業品外觀設計的獎勵力度,提升我省工業設計整體水平。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要指導企業積極套用海牙體系提交國際外觀設計申請,擴大我省設計產業的海外市場布局及保護。
三、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智慧財產權市場運用和產業化
(九)支持具有良好市場前景、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技術含量高的專利技術實施與產業化。對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獲得發明專利授權並實現產業化的項目,可享受《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若干意見》的政策扶持。專利管理部門要發揮智慧財產權展示交易平台的作用,加強國家、省級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建設與管理,提升服務能力,開展專利經紀等業務,通過專利許可、轉讓交易,促進專利技術的市場化、產業化。
(十)推進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優先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小企業以專利權質押方式向銀行貸款,所支付的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0—50%的比例給予貼息,貼息時間從計算貼息之日起最長為2年,每家企業享受貼息總額最高為50萬元。
(十一)引導建立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專利聯盟。省知識產權局牽頭、省經貿委配合,指導建立若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專利聯盟,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加強盟員企業間專利共享和運用,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
四、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建立我省重大經濟、科技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制度。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經濟、科技活動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增加智慧財產權風險評估章節或提供智慧財產權風險評估報告,並在項目可行性論證時邀請有關專家進行論證。
(十三)加快企事業單位專利管理人才培養。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等企事業單位從事專利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可以申請參加科技管理工程師序列職稱評定。省經貿委會同有關部門對從事專利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申報科技管理工程師序列職稱的參評條件進行細化。
(十四)明確智慧財產權在技術和人才評價體系中的應有地位。獲得國家、省級專利獎可以作為申報相應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工作業績”條件,其中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或福建省專利獎一等獎)1 項或者獲得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或福建省專利獎二等獎)2 項可以作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工作業績”之一;獲得中國專利金獎(或福建省專利獎特等獎)1 項或者獲得中國外觀設計專利金獎(或福建省專利獎一等獎)2 項可以作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工作業績”之一。
(十五)鼓勵、吸引省內外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園區等各類園區設點,開展智慧財產權託管等服務。國家級高新區和有條件的產業園區要為引進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提供優惠條件,免費提供一定年限的辦公場所。通過“築巢引鳳”,吸引包括台灣地區在內的專利代理人才來閩合作創業,為我省企業提供專利諮詢、代理、管理等智慧財產權服務。
五、強化戰略性新興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
(十六)提高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能力。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建立跨地區、跨部門的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完善智慧財產權重大案件信息通報制度,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項行動,規範市場管理秩序,加大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省知識產權局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發布智慧財產權發展與保護狀況白皮書。
(十七)外經貿部門會同公安、外事、工商、著作權、專利、法院、海關等有關部門,建立我省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協調機制,幫助企業了解目標國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及專利訴訟維權程式,降低發生海外專利糾紛的風險,提高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能力。指導並推薦我省企業成為商務部企業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援助中心的重點聯繫企業。
六、加強組織領導
(十八)充分發揮省智慧財產權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職能,將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納入省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年度推進計畫。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將戰略性新興產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納入政府工作重要內容,統籌推動各項工作的落實。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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