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全文
一、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法治化水平
1. 研究論證智慧財產權基礎性法律重點問題,形成智慧財產權基礎性法律草案建議稿。(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3. 進一步修改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及相關法律規範。(持續推進)
4. 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修訂。(持續推進)
5. 修改《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網際網路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制定《軍用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暫行規定》、以無障礙方式向閱讀障礙者提供作品的相關規定。(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6. 制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並推動出台。(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並持續推進)
7. 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改。(持續推進)
8. 研究推動電子商務法智慧財產權條款修訂。(持續推進)
9. 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修訂草案。(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10. 推動出台《商業秘密保護規定》。(持續推進)
11. 制定《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並推動出台。(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並持續推進)
12. 修改《關於規範申請專利行為的若干規定》。(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13. 發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法律適用標準。(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14. 制定發布《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全面加強新時代智慧財產權檢察工作的意見》。(2022年6月底前完成)
15. 制定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案件公訴工作證據審查指引。(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16. 制定智慧財產權檢察辦案規定,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檢察辦案制度。(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17. 制定出台《公證行業電子存證業務服務規範(試行)》。(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18. 研究制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跨區域執法聯動協作管理辦法。(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19. 研究制定商標行政執法指導手冊。深入開展調研,積極破解商標行政執法中存在的難點問題,進一步完善調查取證規則,規範違法經營額計算。(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20. 修訂完善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21. 推進《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修改。(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22. 制定出台《跨境電商智慧財產權保護指南》。(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23. 制定出台《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指引》。(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24. 開展非遺領域相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研究。(持續推進)
25. 開展外觀設計制度改革研究。(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26. 推進實用新型制度改革,引入明顯不具備創造性審查。(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強化智慧財產權全鏈條保護
27. 持續提升專利商標審查能力,發明專利審查周期壓減到16. 5個月以內,一般情形商標註冊審查周期穩定在7個月,馬德里領土延伸申請實質審查平均審查周期穩定在4個月。(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並持續推進)
28. 依申請人請求開展專利申請優先審查工作,壓縮審查授權周期,加快重點申請審查進程。制定實施《商標註冊申請快速審查辦法(試行)》。(持續推進)
29. 編制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審查指南,完成農業植物新品種權受理7000件以上、授權3000件以上,審查周期縮短15天。建立林草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系統,推進林草植物新品種權審批智慧型化和便利化改革。(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30. 加大對重點領域、關鍵環節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打擊力度,開展“劍網”、“崑崙”、“龍騰”、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侵權假冒商品銷毀、打擊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等專項行動。開展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等網路銷售“兩品一械”專項治理。持續打擊商標侵權、假冒專利、著作權侵權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惡意申請註冊商標和專利代理機構違法行為。印發種業監管執法年度活動方案。(持續推進)
31. 加強規制非正常專利申請和商標惡意註冊行為,定期向地方通報非正常專利申請情況,及時轉交惡意商標註冊及重大不良影響案件線索。(持續推進)
32. 加強著作權執法重大案件督辦。對軟體使用情況進行年度核查並向社會公布。(持續推進)
33. 辦理一批涉及農業、食藥、文化體育領域和地理標誌等侵權假冒行為典型案件。(持續推進)
34. 制定出台關於做好新時代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的指導意見。(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35. 組織開展打擊侵權假冒跨區域執法協作,選擇智慧財產權領域典型案件,加強組織查辦和統籌指揮,建立完善上下聯動、區域協同的執法機制。(持續推進)
36. 出台關於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最佳化技術類案件管轄布局,進一步完善智慧財產權案件跨區域審理機制。(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並持續推進)
37. 制定《關於加強中醫藥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38. 嚴格落實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式,辦理一批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典型案件。(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39. 指導適用《關於審理申請註冊的藥品相關的專利權糾紛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40. 指導適用《關於審理侵害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關於審理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持續推進)
41. 嚴格涉及商標惡意註冊案件的審查標準。(持續推進)
42. 加強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組織和隊伍建設,支持仲裁機構設立智慧財產權仲裁院(中心)等內設部門,持續拓展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渠道。(持續推進)
43. 制定商品交易市場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持續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建設,新認定一批國家級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貫徹落實《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國家推薦性標準。(持續推進)
44. 指導行業協會、商會加強信息共享,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自律機制。(持續推進)
45. 持續開展智慧財產權代理行業監管專項行動,鞏固打擊違法違規代理行為的高壓勢態。開展智慧財產權代理信用評價管理試點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46. 推進智慧財產權領域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依法將智慧財產權領域嚴重違法失信當事人列入名單,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持續推進)
47. 持續加強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和共享,推進與相關部門數據核驗有關工作,完成專利費減免告知承諾制及監管抽查工作。(持續推進)
48. 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建設,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糾紛快速處理機制。(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49. 建立完善重點市場關注名錄,強化重點市場智慧財產權保護。(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並持續推進)
50. 完善電商平台智慧財產權侵權投訴制度。建立著作權侵權投訴快速、批量處理機制,推動電商平台及時高效處理著作權投訴。擴大專利權評價報告共享範圍,指導電商平台有效運用專利權評價報告快速處置專利侵權投訴。(持續推進)
51. 進一步加強網站平台管理,推動落實平台主體責任,根據相關部門研判意見,依法處置網上涉嫌侵犯智慧財產權的信息內容。(持續推進)
52. 推進區塊鏈、知識付費、音視頻領域著作權監管模式創新,建立相關領域規模化確權、授權、維權機制。(持續推進)
53. 出台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工作規範,鼓勵支持志願者參與智慧財產權保護治理。(持續推進)
三、深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改革
54. 視情開展智慧財產權執法檢查,加強人大監督。(持續推進)
55. 發揮政協民主監督作用,鼓勵委員就智慧財產權保護情況開展自主調研,適時召集有關部門與委員就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進行座談。(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56. 推動智慧財產權法院審理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持續推進智慧財產權“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並持續推進)
57. 健全智慧財產權行政確權、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的銜接,促進審查授權標準、行政執法標準和司法裁判標準有機統一。(持續推進)
58. 整合智慧財產權行政和司法資源,深化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和檢察機關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中的合作。(持續推進)
59. 開展智慧財產權糾紛線上訴調對接,為當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務。(持續推進)
60. 探索推進跨行政區劃智慧財產權檢察機制建設。(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61. 全面加強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權利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制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62. 建立健全依當事人申請的智慧財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定司法確認制度。(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並持續推進)
63. 落實《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實施辦法(試行)》,加強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建設。(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並持續推進)
64. 指導適用技術調查官司法解釋。(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65. 完善國家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名錄庫,指導推動各地建立技術調查官制度。組織開展技術調查官能力培訓。(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66. 推動開展專利複審無效案件多模式審理。加大商標評審案件巡迴審理力度。開展專利行政確權和侵權行政裁決案件聯合審理。(持續推進)
67. 嚴格準入登記,加強對智慧財產權相關司法鑑定機構和鑑定人的監督管理。探索建立農業植物品種糾紛技術鑑定中心。加強智慧財產權侵權鑑定能力建設,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鑑定機構推薦備案工作。推進專利、商標侵權糾紛檢驗鑑定試點,制定智慧財產權鑑定規範系列國家標準,最佳化侵權損害評估方法。(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68. 推進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建設工作,遴選認定若干家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打造智慧財產權保護高地。(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69. 繼續開展全國著作權示範創建工作,發揮著作權示範城市、單位和園區的帶動和輻射作用。(持續推進)
70. 推進國家著作權糾紛調解中心立項建設。(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71. 開展全國商業秘密保護創新試點。(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72. 推進國家農業植物品種測試中心立項建設。(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73. 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檢察集中統一履職,推進機構專門化建設。(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74 推動設立中國國際智慧財產權仲裁委員會。(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四、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領域國際合作和競爭
75. 視情召開“一帶一路”智慧財產權高級別會議。繼續推進“一帶一路”務實合作項目。(持續推進)
76. 最佳化和拓展專利審查高速路(PPH)合作網路。(持續推進)
77. 加強“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種業政策研究。(持續推進)
78. 推動自由貿易協定智慧財產權章節談判。用好自由貿易協定委員會、中歐地理標誌聯委會、中日創新合作論壇等智慧財產權交流機制,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交流合作與磋商談判。(持續推進)
79. 選擇影響較大的國際展會或論壇,宣傳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成就。(持續推進)
80. 舉辦國際工商智慧財產權論壇等國際交流活動,面向開發中國家開展智慧財產權培訓。積極參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二十國集團、亞太經合組織、金磚國家等合作機制下,以及國際刑警組織、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東亞植物新品種保護論壇、國際無性繁殖觀賞植物和果樹育種者協會、國際保護智慧財產權協會、國際商標協會等組織開展的會議活動,講好中國智慧財產權故事。(持續推進)
81. 召開與駐華使領館、各類國際組織駐華機構、行業協會、商會、企業、社會團體等的信息溝通會、座談會,加強信息交流。(持續推進)
82. 通過多種渠道了解相關國家(地區)有影響力的企業和社會組織關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訴求。(持續推進)
83. 視情組織開展打擊侵權假冒國際交流合作和境外培訓。在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等活動期間舉辦打擊侵權假冒主題論壇。(持續推進)
84. 加強民營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政策信息、國別(地區)指南、產業指引、風險提示等發布推介。(持續推進)
85. 研究發布2022年全球智慧財產權保護指數。(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86. 組織開展中央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布局情況調查。(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五、維護智慧財產權領域國家安全
87. 持續最佳化海外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平台,加強智慧財產權風險預警和海外維權信息服務。(持續推進)
88. 發揮國家級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重點聯繫單位作用,完善工作機制,及時監測重大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信息和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負面信息並通報,加強應急工作力度。(持續推進)
89. 加強國家級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及各分中心能力建設,推動重點產業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機制建設,指導企業積極應對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90. 指導支持相關行業協會、商會推進智慧財產權涉外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持續推進)
91. 支持引導財險公司根據自身承保能力、市場要求等,創新國際貿易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保險產品,引導企業利用海外智慧財產權相關保險降低海外智慧財產權維權費用。(持續推進)
92. 開展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風險防範與糾紛解決調研,經常性了解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糾紛解決情況,引導企業提升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識並加大投入。繼續推進企業維權援助互助機制建設。(持續推進)
六、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資源供給和組織保障
93. 積極推動國家智慧財產權大數據中心和公共服務平台立項建設。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信息平台建設。推進公安食藥偵綜合套用平台建設。加快構建侵權假冒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機制。完善農業植物新品種審查測試信息平台和林草授權植物新品種資料庫建設。發揮維權援助線上服務平台功能作用,為社會公眾提供便利化服務。(持續推進)
94. 研究制定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程實施方案,協同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95. 在中央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中,注意了解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的成效。(持續推進)
96. 支持加大對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培養培訓力度。加強執法培訓和典型案例指導,支持舉辦智慧財產權保護高級研修項目,持續強化智慧財產權行政、刑事保護人員配備和職業化專業化建設。(持續推進)
97. 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專業人才庫。加強與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等的交流合作,指導開展智慧財產權理論及教學課程研究。(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98. 建設市場監管綜合執法人才庫、專家庫,發揮商標、專利等領域執法業務骨幹和法律專家的諮詢指導作用,不斷提高執法效能。(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99. 完善專業律師人才評價機制,開展智慧財產權專業律師職稱評定工作。在有條件的智慧財產權有關管理部門實現公職律師應設盡設。(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100. 加強智慧財產權仲裁、調解、公證等人才隊伍建設。拓寬智慧財產權仲裁員、調解員選聘渠道。推動設立智慧財產權研究公證中心、智慧財產權公證人才培養基地。深化公證員職稱制度改革,不斷吸引複合型高素質人才加入公證行業。(持續推進)
101. 面向中國非遺傳承人開展智慧財產權研修培訓。(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102. 開展民營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培訓,提升民營企業智慧財產權風險防範意識和能力。(持續推進)
103. 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行政部門與司法機關人員的交流協作。推進公檢法機關辦案人員互派交流。指導各地公證、仲裁、司法鑑定機構加強技能培訓。(持續推進)
104.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續推進對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持續推進)
105. 繼續開展全國中國小智慧財產權教育工作,提升中國小智慧財產權教學水平。繼續開展全國大學生著作權徵文活動。充分運用中國普法“一網兩微一端”和全國普法新媒體矩陣開展普法宣傳。(持續推進)
106. 通過現有經費渠道保障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以及專利受理審批、商標註冊評審管理、著作權保護工作。(持續推進)
107. 持續加強公安機關食藥偵部門裝備配備現代化、智慧型化建設。(持續推進)
108. 積極推進執法和監管手段創新,加強科技裝備在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中的深化套用。(持續推進)
109. 在行業組織中備案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加強服務網點交流合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110. 組織開展年度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績效考核。(持續推進)
111. 發布年度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白皮書、中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狀況報告、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與營商環境新進展報告、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調查報告、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評估報告。(持續推進)
112. 發布年度專利、商標、著作權、地理標誌、農業植物新品種等種類以及海關、文化市場等領域行政和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持續推進)
113. 發布中國律師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優秀案例和中國智慧財產權律師年度報告。(持續推進)
114. 結合世界智慧財產權日、全國智慧財產權宣傳周、“中國專利獎”“中國著作權金獎”評選等活動,聚焦《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與運用規劃》貫徹落實成效,通過新聞發布會、主題開放日、公開聽證等多種方式,做好宣傳報導和政策解讀,推動在全社會形成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打擊侵權假冒行為的良好輿論氛圍。(持續推進)
通過覆核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確定2022年新一批及通過覆核的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和優勢企業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10-31
國知發運函字〔2022〕1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四川省智慧財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決策部署,加快培育智慧財產權競爭力強的世界一流企業,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面向企業開展2022年度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示範工作的通知》(國知辦函運字〔2022〕497號),經企業申報、各地方智慧財產權部門組織測評、推薦,我局審核,並向社會公示,確定482家企業為新一批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名單見附屬檔案1)、2512家企業為新一批國家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名單見附屬檔案2),確定875家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名單見附屬檔案3)、3400家國家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名單見附屬檔案4)通過覆核並繼續保留。新一輪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和優勢企業培育期限為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本次覆核未通過的企業,在1年期內保留原示範企業或優勢企業資格並再次組織覆核,仍未通過或未參加覆核的企業,將予以撤銷。
請按照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示範工作統一部署,結合地方工作實際,進一步完善本地區優勢示範企業培育體系和工作方案,及時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加大專項資金投入,加強對示範企業和優勢企業的針對性指導、服務、監督和檢查,確保培育工作取得實效。要指導企業結合自身發展定位,明確示範企業或優勢企業建設的目標任務,制定並印發建設工作方案,並報各省級知識產權局備案,示範企業同時報我局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司備案。要推動企業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工作領導和保障機制,切實將智慧財產權工作融入企業經營發展全過程,不斷提升智慧財產權運用效益和競爭優勢,努力打造智慧財產權強企建設第一方陣。
我局將進一步加大政策協同支持力度,突出質量導向,充分運用標準化手段,切實強化考核評價,促進企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持續提升,為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附屬檔案:1.2022年新確定的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名單.pdf
2.2022年新確定的國家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名單.pdf
3.通過覆核的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名單.pdf
4.通過覆核的國家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名單.pdf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