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建設方案

2022年9月28日,為深入貫徹落實《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上海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根據《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建設方案》檔案精神,現就加快推進上海市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建設,制定《上海市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建設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建設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28日
全文
上海市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建設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上海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根據《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建設方案》檔案精神,現就加快推進上海市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建設,制定以下方案。
一、主要目標
聚焦上海深化“五個中心”建設、強化“四大功能”等重大戰略任務,堅持以高質量發展為主線,以高標準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市為目標,到2025年,在全市範圍內遴選8個重點地區,率先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建設,打造若干智慧財產權保護高地。
示範區內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體制更加高效,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更加完善,智慧財產權行政、司法保護達到較高水平,智慧財產權全鏈條保護運行順暢,跨部門跨區域保護協作持續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明顯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達到較高水平,智慧財產權領域國際合作交流進一步提升。通過建設示範區,為上海加快建設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高地和國際智慧財產權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撐。
二、重點任務
示範區建設地區人民政府要對照示範區建設的目標要求,明確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功能定位,結合實際需求,立足區域基礎,重點從以下方面推進示範區建設。
(一)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整體部署。貫徹落實《上海市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綱要(2021-2035年)》《上海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加強對區域智慧財產權發展形勢的研判,科學合理部署本轄區智慧財產權保護重點任務舉措。黨委和政府將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制定區域內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規劃,部署一批重大改革舉措和重點工程。建立健全統籌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合力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二)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法治化水平。高標準落實《上海市智慧財產權保護條例》,制定出台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檔案,創新智慧財產權保護政策措施。加強專利、商標、地理標誌、商業秘密等領域和海關保護等環節的行政保護,開展關鍵領域、重點環節執法專項行動。探索開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和專利糾紛行政調解,嚴格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推薦報送上海市重點商標名錄的商標名單,探索建立轄區重點商標保護名錄,加強對馳名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的保護。配合開展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核准改革試點。打擊規制商標惡意註冊、非正常專利申請以及惡意訴訟等行為,非正常專利申請撤回率高於全市平均水平。強化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對重複侵權、惡意侵權及其他嚴重侵權行為依法積極適用懲罰性賠償。完善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銜接機制,促進行政和司法辦案標準統一。強化打擊侵權假冒犯罪機制建設,利用技術手段打擊侵權假冒行為。
(三)強化智慧財產權全鏈條保護。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定司法確認制度。加強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設,強化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司法保護、仲裁、調解等協同機制,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糾紛仲裁、調解優先推薦機制。最佳化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體系,在智慧財產權糾紛易發多發的重點區域和行業領域實現智慧財產權糾紛預防和調解工作全覆蓋。深入推進“銷售真牌真品,保護智慧財產權”承諾活動,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建設。在電子商務平台、展會、專業市場等關鍵領域構建智慧財產權保護快速處理渠道。在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中建立技術調查官制度,研究建立侵權損害評估制度。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人才培訓力度,建設高素質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人才隊伍。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監管水平。建設本轄區內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形成便民利民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四)深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改革。持續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和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最佳化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司法保護部門設定,探索設立智慧財產權專業所,配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人員。深化智慧財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中心等快保護機構,提供全流程“一站式”智慧財產權綜合保護。深化智慧財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強化智慧財產權檢察工作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檢察職能集中統一履行機制。研究加強對大數據、人工智慧、物聯網、區塊鏈、基因技術等新領域新業態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五)推進跨地區跨部門智慧財產權保護協作。建立健全長三角區域智慧財產權保護會商和信息數據交流共享機制,促進法律適用和執法標準的統一,完善案件移送、委託送達、協作調查、協助執行、協作辦案等協作內容。加強京津冀滬等十二省市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協作,實現智慧財產權執法互助、監管互動、信息互通、經驗互鑒。對智慧財產權領域重大案件開展跨部門的智慧財產權聯合執法保護行動。加強行刑銜接,嚴厲打擊智慧財產權犯罪案件,實現更加高效的聯合、聯動、聯手。
(六)營造國際一流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堅持對國內外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一視同仁、同等保護。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國際交流合作項目,開展“一帶一路”建設中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的研究,加強與區域內國內外行業協會、商會、社會團體等信息交流。審理一批涉外典型智慧財產權案件,提升智慧財產權審判的國際影響力。建立健全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工作體系,加強對區域內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信息供給、法律支持和指導,支持企業維護合法權益。鼓勵保險機構圍繞智慧財產權保護拓展海外侵權責任險等保險業務,支持企業設立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互助基金。
三、組織實施
(一)創建條件。擬申報示範區建設的主體應為本市下屬區。區域內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整體部署科學合理,智慧財產權保護生態良好,法治化水平較高,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較為健全,工作資源保障良好,社會滿意度達到並保持較高水平。
(二)創建程式。符合條件的區人民政府制定示範區建設實施方案,向上海市知識產權局申報。上海市知識產權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示範區的申報、遴選、管理和驗收評審等工作。示範區建設前應當先行進行試點區建設工作,擇優選定若干地區開展試點區建設的,建設期為1年。建設期滿通過驗收評審的,認定為示範區,示範有效期為3年。示範有效期滿,示範區可向上海市知識產權局提出續展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繼續認定為示範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上海市知識產權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強化與現有智慧財產權創建示範工作的銜接,制定申報指引,推動示範區建設。各有關地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制定示範區建設實施方案,創新組織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定位明確、精簡高效的工作運行機制,加大資源投入,強化人才支持和條件保障,確保高質量建設。
(二)嚴格創建示範。試點區建設地區應嚴格按照建設實施方案,紮實推進各項重點任務落細落實。認定為示範區的地區要總結鞏固建設成果,積極發揮示範作用,帶動區域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全面提升。
(三)強化政策支持。對於試點區建設地區和認定的示範區,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優先推薦申報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建設主體以及區級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建設,並在本市智慧財產權行政和司法保護創新工作推進中予以優先考慮。
(四)嚴格監督管理。上海市知識產權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示範區建設的監督管理,指導相關地區建立信息報送和評估機制,完善問題導向的評估指標體系。加強第三方監測,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評估和社會滿意度調查,做好對試點區建設及示範區認定過程中各項重點任務實施完成情況的總結評估。建立有進有退的管理機制,對工作推進不力、存在明顯問題的責令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試點區建設或示範區認定資格。
試點區、示範區建設過程中,建設地區知識產權局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推動改革創新。試點區建設和示範區認定完成後,要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示範區建設好的經驗做法,充分發揮示範帶動效應,把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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