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綱要(2021-2035年)

上海市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綱要(2021-2035年)

2022年1月13日,上海市政府舉辦新聞發布會解讀《上海市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綱要(2021-2035年)》。到2025 年,上海將基本建成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高地;到 2035年,基本建成制度完備、體系健全、環境優越、水平領先的國際智慧財產權中心城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綱要(2021-2035年)
  • 發布時間:2022年1月13日
  • 發布單位:上海市政府
發布背景,綱要內容,

發布背景

為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水平,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制度在推進上海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綱要。

綱要內容

一、編制背景
  (一)發展成效
  《上海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2011—2020年)》實施以來,上海聚焦亞太地區智慧財產權中心城市建設目標,加快推進引領型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著力深化改革創新,最佳化制度供給,促進高水平開放,智慧財產權事業迅速發展、成效顯著。
  智慧財產權創造質量穩步提升。2011年至2020年,發明專利授權量從0.92萬件增長到2.42萬件;PCT國際專利申請量從847件增長到3558件;有效註冊商標總量從26.18萬件增長到173.74萬件;作品著作權年登記量從2.36萬件增長到31.89萬件。截至2020年底,上海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14.56萬件,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60.21件,在全國各省區市中排名第二。
  智慧財產權總體設計全面最佳化。在浦東新區率先探索專利、商標、著作權、原產地地理標誌“四合一”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和執法體制機制,完成市、區兩級智慧財產權機構改革,實現對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的集中統一管理。出台《上海市智慧財產權保護條例》《上海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實施方案》等。
  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持續加大。深入開展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重點群體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加大對智慧財產權刑事犯罪行為打擊力度,強化民事司法保護,不斷完善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加大長三角地區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力度。
  智慧財產權金融創新能力不斷增強。推動智慧財產權市場價值深度釋放和金融模式創新發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規模逐年擴大,智慧財產權保險產品不斷豐富,智慧財產權資產證券化項目效應初顯,智慧財產權金融創新產品不斷突破。
  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日益完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不斷最佳化,專利申請、商標註冊、著作權登記便利化改革持續深入。建設運行國家智慧財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國際運營(上海)試點平台,加快推進中國(上海)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著作權服務中心建設。智慧財產權交易及服務項目不斷增多,運營流轉和跨境交易活躍,運用模式不斷拓展。
  智慧財產權國際合作不斷加強。國際合作交流成效顯著,市政府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以下簡稱WIPO)簽署《關於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發展合作的諒解備忘錄》及其補充協定,推進WIPO仲裁與調解上海中心落地並開展業務。上海智慧財產權國際論壇的國際影響力持續提升,市政府與WIPO聯合頒發上海智慧財產權創新獎,推動建設上海國際智慧財產權學院。
  全社會智慧財產權意識明顯提高。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持續推進,每年發布上海智慧財產權白皮書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智慧財產權示範園區、示範企業、示範學校數量不斷增加,青少年智慧財產權教育實踐活動持續拓展。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途徑不斷創新。
  (二)形勢任務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取得顯著成績。上海作為我國改革開放的前沿視窗,在基本建成亞太地區智慧財產權中心城市的基礎上,正向著打造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高地的目標邁進。在此過程中,既會受到外部環境深刻變化給智慧財產權發展帶來的重大挑戰,又面臨著全球智慧財產權治理體系和規則重構帶來的新機遇。對照國家要求、人民期盼,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平,上海智慧財產權工作要在更加開放的條件下實現更高質量發展,在支持創新策源功能發揮、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中更好地完善智慧財產權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助力智慧財產權高質量創造、高效益運用、高水平保護、高標準服務、高層次合作、高素質人才培養,更好地服務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精神和對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進取,以排頭兵的姿態和先行者的擔當,堅定追求卓越的發展取向,在部市合作的框架下,鞏固引領型智慧財產權強市地位,為上海深化“五個中心”建設、加快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提供強有力支撐。
  (二)工作原則
  ——堅持高質量引領。以智慧財產權創造從“數量”向“質量”轉變為目標,大力推進創新創造,發展自主智慧財產權,進一步擴大重點領域和行業智慧財產權數量,提升智慧財產權質量。
  ——堅持高效益運用。以智慧財產權運用從“探索”向“規模”轉變為要求,推動智慧財產權產業化、金融化,促進有關智力成果及時轉化為現實生產力,釋放智慧財產權的市場價值和金融屬性。
  ——堅持嚴保護導向。以智慧財產權保護從“覆蓋”向“高地”轉變為重點,營造嚴保護氛圍,最佳化大保護格局,打造快保護通道,健全同保護機制,加大對惡意侵權、重複侵權的打擊力度。
  ——堅持高品質服務。以智慧財產權服務從“便捷”向“滿意”轉變為動能,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在破解智慧財產權治理難點上持續用力,著力融入政務服務“一網通辦”。
  ——堅持國際化視野。以智慧財產權合作從“引進”向“引領”轉變為方向,深化與WIPO的合作,將上海打造成為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高地,進一步集聚國際智慧財產權合作和交流的優質資源。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智慧財產權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保護體系進一步完善、質量效益進一步提升、服務功能進一步增強、國際合作進一步深化,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高地基本建成。
  到2035年,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等方面關鍵性指標處於全球主要城市前列,智慧財產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貢獻更加顯著,制度完備、體系健全、環境優越、水平領先的國際智慧財產權中心城市基本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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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綱要(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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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推進智慧財產權高質量創造
  (一)形成鼓勵創新創造的政策導向。深入貫徹《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以國家和我市戰略需求為導向,加強總體設計,最佳化制度供給。推進市、區聯動和各方協同,促進智慧財產權政策與產業政策深度融合,引導戰略性新興產業、區域特色優勢產業加大智慧財產權創造力度,將上海打造成為引領“中國製造”向“中國創造”轉變的先行區和戰略高地。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原始創新、集成創新,推動科技創新與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文化創新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創新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完善智慧財產權利益分配機制,激發創新主體積極性和創新成果轉化動力。
  (二)提升智慧財產權創造的質量。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質量提升工程,建立完善促進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和激勵高價值專利創造的政策體系、指標體系、統計體系和考核體系。結合區域產業發展特點,最佳化智慧財產權評價工作導向,健全高質量創造支持政策,將智慧財產權質量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評價體系。提升上海智慧財產權創新獎能級,完善智慧財產權高質量創造獎勵和監管監測體系。建設重點產業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聚焦關鍵核心技術實施高價值專利升級培育項目,推動形成一批高價值專利產業聯盟和高價值專利組合。
  (三)完善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產業布局。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最佳化重大項目智慧財產權布局,加快培育戰略性科技力量。支持數字經濟、文化創意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發揮智慧財產權對產業創新的引領作用,形成協同創新、可持續發展的產業集群。圍繞積體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慧、航空航天、智慧型製造、數字經濟等重點領域推動核心技術智慧財產權戰略布局,將產業、資源、研發優勢轉化為智慧財產權優勢,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布局完善的智慧財產權集群。圍繞現代綠色農業發展要求,加強生物技術研究和儲備。研究制定傳統文化、傳統知識等領域保護辦法,加強中醫藥智慧財產權保護。探索落實藥品專利連結制度、藥品專利期限補償制度的途徑和方法。
  (四)打造智慧財產權創造的文化環境。發揮著作權在文化發展中的基礎性、戰略性作用,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和技術等手段,促進著作權創造和運用,服務全力打響“上海文化”品牌。加強國家著作權創新發展基地(上海浦東)建設,積極開展著作權示範單位、示範園區(基地)創建工作,提升著作權服務產業能級。研究建立網際網路著作權確權、授權和交易機制,強化著作權資產管理,加快發展著作權對外貿易,大力推廣滬版優秀作品,推動著作權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穩步提升。進一步規範作品登記、著作權契約備案等工作,逐步構建登記、查詢、交易、管理、服務一體化服務平台,實現作品數量和質量雙提升。
  四、促進智慧財產權高效益運用
  (一)提升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水平。推動智慧財產權與資本市場有效結合、深度融合,支持智慧財產權交易平台建設,建設智慧財產權交易所,建立跨境技術交易服務體系。推動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組織化、專業化、市場化發展,培養智慧財產權職業技術經理人。推動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加強智慧財產權制度建設、健全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鼓勵建立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深化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管理制度,健全風險評估、授信審查、授信盡調和獎懲制度,創新信貸審批制度和利率浮動定價制度。鼓勵商業銀行設立智慧財產權專業支行,加大智慧財產權融資產品開發力度。充分發揮市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聯盟作用,探索建立專利商標綜合保險制度,推動智慧財產權收益權質押(擔保)、交易履約擔保等,強化運用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投資等金融模式,鼓勵推動智慧財產權資產證券化、融資租賃、信託等金融創新。健全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體系,加強評估技術標準化、評估機構規範化建設,支持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智慧財產權國際評估中心。支持在浦東設立科創板擬上市企業智慧財產權服務站。
  (二)鼓勵重點領域智慧財產權運用。構建完善的智慧財產權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建立我市專利密集型產業目錄,制定重點產業發展規劃,建設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實施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加強專利密集型產業培育。依託產業集聚區和行業龍頭企業,在重點產業領域打造專利池或專利組合。充分發揮專利導航在區域發展、重大科技項目中的作用,推動專利導航在傳統優勢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發展產業中的套用,布局建設專利導航服務基地,定期編制發布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優勢產業、傳統產業等專利分析報告。積極推動形成相關產業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深入開展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試點示範單位、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園區建設,對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實施集中託管,提升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和競爭能力。以財政投入為槓桿,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推動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基金有效運作。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成果轉化扶持政策,鼓勵重點產業關鍵智慧財產權引入和推廣套用。圍繞重點產業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引導建立專利布局與產業鏈、創新鏈相匹配的專利聯盟。開展區域地理標誌優勢產業培育,完善地理標誌產業化帶農惠農機制。
  (三)實施商標品牌發展戰略。按照“政府引導、企業主導、中介輔導”原則,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積極培育自主品牌,設立商標品牌指導站,提升品牌價值,打造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知名品牌。吸引國內外知名品牌落地上海,搭建國際性品牌集聚平台。通過文化品牌培育,打造一批文化精品力作、特色文化活動和標誌性文化地標。搶救和重塑上海老字號、老品牌。聚焦世界智慧財產權日、世界圖書與著作權日、中國品牌日等,持續打造有影響力的智慧財產權文化宣傳活動品牌。
  (四)健全智慧財產權運用體制機制。
  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在經濟發展中的服務保障作用,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的高質量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機制,提高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效益。深入開展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範工作,建設一批試點示範城區、園區。加強專利、商標、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戰略性規劃,提升智慧財產權運用綜合實力。建設智慧財產權運營綜合服務基地、服務業集聚區和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等功能載體。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推動企事業單位健全獎勵報酬、糾紛解決等管理制度,保障單位、發明人和轉移轉化團隊依法獲取創新成果收益。改革科技計畫、能力評價、機構認定、人才使用等智慧財產權評價政策,增加智慧財產權質量評價與轉化運用指標。鼓勵企事業單位通過共建研發機構、委託、捐贈等多種途徑投入技術研究。建設和擴大創新創業集聚區。
  五、強化智慧財產權高水平保護
  (一)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體系。
  聚焦促進科技創新和最佳化營商環境,建立與上海未來定位相適應、對產業發展和市場秩序起保障促進作用的智慧財產權政策法規體系,形成智慧財產權快速授權、行政執法、司法保護、仲裁調解、行業自律、公民誠信的全鏈條保護閉環體系。根據國家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制定出台我市落實措施和辦法。進一步完善專利、商標、著作權等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在對數字經濟、文化創意、商務貿易等方面進行地方立法及政策制定時,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有關內容。探索數據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方式方法,推動數字產業智慧財產權合理流動、有效保護、充分利用,助推數字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二)實施嚴格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
  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規範法律適用,統一裁判標準,依法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強化民事司法保護,構建以充分實現智慧財產權價值為導向的侵權賠償制度,加大對惡意侵權的打擊力度,精準適用懲罰性賠償。依法採取行為保全和證據保全,及時阻遏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降低維權成本。健全智慧財產權專門化審判體系,推動完善案件管轄、證據規則、審理方式等智慧財產權訴訟制度。依法打擊智慧財產權濫用行為和惡意訴訟,積極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深化智慧財產權審判方式改革,大幅縮短訴訟周期。支持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建設和發展。深度推進檢察機關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檢察職能統一履行試點工作,著力加大對民事、行政訴訟的監督力度。積極推進智慧財產權企業合規制度建設,試點智慧財產權涉案企業合規工作。強化智慧財產權綜合司法保護效能。加大對智慧財產權犯罪的刑事打擊力度,推動完善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證據認定和量刑規則,加大財產刑、從業禁止令處罰力度。加強法務部門之間、智慧財產權行政部門與法務部門之間的協同保護,完善行刑銜接機制。探索智慧財產權公益訴訟,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斷完善技術調查官、技術諮詢專家、技術鑑定人員、專家輔助人參與訴訟的技術事實查明機制。研究對商業秘密和計算機軟體原始碼等的有效保護措施。
  (三)實現高效的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加大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力度,開展重點領域、核心產業、關鍵環節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侵犯專利、商標、著作權、地理標誌等違法行為。制定完善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專利、商標侵權判斷標準,建立健全侵權糾紛技術鑑定體系和專家諮詢機制。積極配合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展專利、商標行政確權遠程審理、異地審理,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授權、確權、維權銜接程式。深化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範創建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舉報投訴集中處理平台,“一門式”受理、“一站式”解決糾紛。健全著作權侵權查處機制,加強著作權執法監管,突出重點行業專項治理,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治力度,打擊和規範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保護技術措施的行為,營造和維護合法有序的著作權環境。強化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加大對進出口侵權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定期發布《上海市重點商標保護名錄》。率先開展我市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調查、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評估。健全地理標誌保護業務體系,加強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監督管理,推進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創建工作。
  (四)健全智慧財產權協同保護體系。
  完善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司法保護、仲裁調解、行業自律、信用監管等協同銜接。加快建成中國(上海)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和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中心。推進智慧財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定司法確認機制建設。培育和發展專業智慧財產權仲裁機構、調解組織和公證機構,探索設立市場化調解組織。整合人民調解、行業調解、商事調解、專業調解等資源,暢通智慧財產權糾紛訴調對接、仲調對接渠道。完善委託調解機制,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糾紛仲裁、調解優先推薦制度,推進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先行調解。完善市、區、園區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工作體系,推進維權援助進社區、進園區、進企業。健全智慧財產權信用監管體系,加強信用監管機制和平台建設,依法依規對智慧財產權領域嚴重失信行為實施懲戒。維護智慧財產權領域國家安全,依法管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行為。
  六、加強智慧財產權高標準服務管理
  (一)提高智慧財產權政務服務能級。
  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最佳化政務服務供給。整合專利、商標、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等政策、項目和平台,實現業務貫通、視窗整合、一網通辦。積極推動人工智慧、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在政務服務中的套用。推進智慧財產權服務點、著作權工作站等公共服務網點建設。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競爭力產業大數據、主導產業專題資料庫,提供產業競爭分析及預警。在重大科技經濟活動中建立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機制。
  (二)完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加快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主幹網路和專業機構建設,制定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和標準,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規範化、網路化。以市智慧財產權綜合服務平台為支撐,區域性和專業化公共服務機構為樞紐,社會化服務機構為節點,全面建成覆蓋廣泛、層級合理、門類齊全、功能強大、服務規範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落實智慧財產權信息採集、加工的標準化、規範化,專題資料庫建設的差異化、共享化。最佳化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網點布局,加強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國家和上海市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建設。引導各類產業園區、試點示範區、服務業集聚區等設立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機構,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智慧財產權信息中心、技術轉移中心、圖書情治單位等參與承擔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提升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信息化、智慧型化水平,鼓勵市場化高端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機構向社會提供公益性、低成本服務。探索基本檢索分析工具低成本供給。
  (三)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能力提升。
  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與產業、科技、貿易、區域等政策的銜接。探索智慧財產權代理領域擴大開放,支持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拓展涉外業務,加大國際知名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引進力度,打造國際高端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集聚地。推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體系建設,研究制定智慧財產權服務業規範。加強市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業協會建設,制定智慧財產權服務業自律公約,強化行業自律和業內服務管理。推動社會資源加大對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的投入力度。建立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統計監測制度,完善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信息發布機制。
  (四)提升智慧財產權治理能力。
  緊密結合上海超大城市特點,加速推進智慧財產權系統治理、基層治理和生態治理的現代化,提高系統性綜合管理能力。持續最佳化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加強服務機構信用體系建設,完善服務業監管體系,實施事前告知承諾、事中評估分類、事後聯動獎懲的全過程智慧財產權信用管理。強化源頭保護,規範智慧財產權服務市場秩序,鼓勵以保護創新成果、提升市場競爭力為目標申請專利,以使用為目的申請商標註冊,鼓勵有產業價值、市場前景的作品申請著作權登記,依法打擊惡意申請商標註冊、非正常專利申請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七、開展智慧財產權高層次合作
  (一)最佳化智慧財產權對外合作布局。發揮上海區域優勢和地方特色,積極參與智慧財產權事務國際交流合作。深化落實《關於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發展合作的諒解備忘錄》及其補充協定,推動簽訂新一輪合作協定。依託WIPO全球服務體系,提升重點領域合作水平,在智慧財產權運用轉化、技術創新與支持、人才培養、仲裁調解、可持續發展等領域開展全方位國際合作。進一步拓展上海與智慧財產權發展優勢國家和地區、共建“一帶一路”國家以及相關國際組織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合作交流,吸引更多國際組織在上海設立分支機構。
  (二)提升智慧財產權國際影響力。
  進一步打響上海智慧財產權國際論壇品牌,擴大論壇國際影響力。整合智慧財產權對外宣傳英文網站、英文板塊資源,實現信息數據互通互聯。搭建國際智慧財產權智庫,匯聚國際一流智慧財產權專家。更大力度支持智慧財產權國際化人才培養和上海國際智慧財產權學院建設,探索設立智慧財產權國際教育合作聯盟,爭取創辦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智慧財產權學術期刊。努力將上海打造成為國際智慧財產權糾紛解決優選地,積極發揮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和上海仲裁委員會等我市仲裁機構的平台作用,持續推動WIPO仲裁與調解上海中心的業務拓展和功能提升,不斷完善國際仲裁與調解相銜接的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解決機制。
  (三)提升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援助能力。
  建立上海海外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機制,發揮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平台、海外維權機構和維權專家顧問的作用,為企業提供海外智慧財產權風險防範和糾紛應對指導服務。發揮上海商標海外維權保護辦公室、上海國際貿易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服務基地等機構的作用,依託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平台,強化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的信息匯集、政策指導、預警提示、專家支持、法律援助,加大海外維權援助力度。支持中國(上海)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中國(浦東)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加快國家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分中心建設。加強海外智慧財產權風險防控培訓和宣傳。開展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信息收集分析,發布重點產業海外智慧財產權風險預警報告。推進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保險等金融業務的開展。
  (四)強化長三角區域智慧財產權合作。
  服務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對標世界級城市群區域一體化建設經驗,在規劃、項目、載體、制度四個方面加快構建長三角智慧財產權一體化發展體系,努力實現標準統一、規則一致、市場一體。推動智慧財產權創新政策在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先行先試,支持在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建設跨區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服務中心、綜合政務服務中心。充分發揮長三角地區以及京津冀滬等十二省市跨區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協作優勢,在案件線索移送、協助調查、聯合執法、結果互認等方面加強合作。在虹橋國際開放樞紐、張江科學城、G60科創走廊等區域推動長三角區域智慧財產權融合發展。最佳化區域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加快推進代理服務、法律服務、信息服務、培訓服務一體化布局。加強人文環境建設,合作開展區域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文化建設和社會宣傳。
  八、構建智慧財產權高品質人文環境
  (一)加強智慧財產權文化體系建設。
  正確把握智慧財產權與創新創造的關係,通過長期的文化氛圍營造,提升文化自覺,增強文化自信,實現文化自強。正確樹立與時代同步的智慧財產權價值觀,塑造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公平競爭的智慧財產權文化理念。著力增強各類市場主體創新創造的內生動力,激發創新創造的活力,增強運用智慧財產權的能力,形成尊重智慧財產權的良好生態環境。通過多種舉措和載體培育發展創新文化,弘揚創新精神,追求創新發展,共享創新成果。
  (二)營造良好智慧財產權文化氛圍。
  加大智慧財產權工作宣傳力度,編制年度上海智慧財產權白皮書,評選並發布年度智慧財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十大著作權典型案例、改革創新十大經典案例。加強智慧財產權對外宣傳,提升中英文網站、新媒體的宣傳功能,打造智慧財產權宣傳品牌,利用大型展會及多邊、雙邊場合積極宣傳展示上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成效。將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深度融入精神文明建設、法治宣傳等。研究推進中國(上海)智慧財產權博物館(展示館)等宣傳載體建設。開展上海市中國小智慧財產權教育示範學校創建,利用各類宣傳和培訓渠道普及智慧財產權知識。
  (三)完善智慧財產權人才梯次培養體制。
  完善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評價激勵、流動配置機制,營造更加開放、更富活力的人才發展環境。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在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和使用中的作用,推動企業不斷完善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激勵機制,鼓勵企業注重人才培養梯次,設立智慧財產權營運長。充分發揮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中的主力軍作用,加強高校智慧財產權教育體系建設,支持有條件的高校尤其是綜合類高校申請設立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碩士、博士學位授予點,做大做強智慧財產權學科。培育扶持第三方機構培養智慧財產權人才,指導設立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基地,開展非學歷智慧財產權繼續教育。推動將智慧財產權納入黨政領導幹部學習培訓內容,納入大學理工科專業學生必修課程,納入全民普法教育和科學素質提升計畫。
  (四)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
  實施專業人才業務能力提升計畫,用好國內外知名大學、國際著名企業以及國際智慧財產權組織等資源,開展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並逐步納入全市高層次人才體系。加大國際化合作力度,培養精通國際法律和國際慣例的複合型人才。繼續將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列入我市人才引進重點支持範圍,加快引進智慧財產權高端人才、緊缺人才。鼓勵智慧財產權管理人才積極參加碩士、博士等在職學歷學位教育。充分發揮上海智慧財產權專家庫作用,對智慧財產權管理幹部開展經常性業務培訓。依託國家智慧財產權遠程教育平台完善上海平台建設,提高培訓覆蓋率。深化智慧財產權師等專業技術人才培養。
  九、實施與保障
  (一)加強組織協調,推動綱要有效落實。市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要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統籌推進綱要實施。各區、各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推進計畫,確定階段工作重點和任務進度。相關社會組織和行業協會要按照綱要要求,積極參與、主動作為、發揮作用。
  (二)加強組織保障,確保目標任務落地。
  加強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的政策和資金保障。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確保綱要實施和重大任務完成。加強宣傳引導,調動和增強全社會各方面落實綱要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三)加強考核評估,確保綱要取得實效。
  市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綱要實施情況的跟蹤監測、效果評估和績效考核,定期開展第三方評估,每年向市政府報告綱要實施情況,總結實施進展,提出推進實施建議。各區、各部門要做好本區、本部門、本領域實施綱要情況的評估工作,並將評估結果納入績效考核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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