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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普惠工程實施方案(2023—2025年)》。
內容全文
為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十四五”規劃》相關任務部署,積極推進實施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普惠工程,不斷提高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水平,促進創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實施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普惠工程的目的是實現政策普惠公平、服務普惠可及、數據普惠開放,推動各地公共服務覆蓋更廣、效能更高、服務更好、體驗更優。實施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普惠工程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二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融入國家創新體系,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和創新發展需求,持續健全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不斷提升公共服務能力水平,努力促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主體多元化、供給均等化、領域多樣化、支撐數位化、人才專業化,構建供需匹配、各服所需的分層服務機制,推動公共服務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全面實現普惠效能升級,促進公共服務體系和保護體系、運用體系協同發力,促進服務鏈與創新鏈產業鏈人才鏈深度融合,助力構建融通創新生態,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和創新環境,為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更好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多元化
(一)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骨幹節點作用。各省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所屬公共服務機構要充分發揮承上啟下的節點作用,協助統籌本地區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布局,推廣套用各級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以及相關公共服務產品,賦能本地區其他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構,有效激發地方創新動能。(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
(二)加強地市級綜合性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各省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要指導地市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有效整合服務資源,建設綜合性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到2025年,全國範圍內地市級綜合性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構覆蓋率提升至50%以上。鼓勵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建設適應本地區創新發展需要的綜合性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構。(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
(三)加強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重要網點建設。廣泛動員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情治單位、公共圖書館、行業組織等,積極參與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和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建設。到2025年,國家級重要網點達到550家以上。充分發揮全國專利信息傳播利用基地、全國專利文獻服務網點在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中的專業支撐作用。圍繞粵港澳大灣區一體化建設,推進在香港特區建設TISC。(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港澳台辦公室、文獻部,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
(四)擴大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一般網點覆蓋面。各省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要結合區域創新發展特點,合理布局建設省級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網點。指導智慧財產權綜合業務受理視窗、商標業務受理視窗、商標品牌指導站等,積極拓展智慧財產權信息查詢、政策宣傳、業務諮詢等公共服務。引導支持各類產業園區、試驗示範區、服務業集聚區等設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構或者工作站,貼近創新主體,呼應創新需求。(責任部門:運用促進司、公共服務司、商標局,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
(五)促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保護體系、運用體系協同發力。鼓勵支持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等機構,在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運用“一站式”綜合服務的基礎上,積極拓展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責任部門:保護司、運用促進司、公共服務司,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
三、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供給均等化
(六)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標準化規範化。推廣套用《智慧財產權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統一規範專利、商標、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註冊等相關業務辦理。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要積極推行智慧財產權服務事項清單化管理,制定發布地方智慧財產權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實現同標準受理、無差異辦理。制定發布國家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重要網點共性公共服務事項清單,鼓勵支持各級各類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構發布個性化公共服務事項清單。(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各專利審查協作中心、商標局,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
(七)提高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便利度。推動實現智慧財產權業務線上辦理統一認證、統一登錄。持續深化“減證便民”,擴大電子證照共享套用。探索進一步擴大智慧財產權綜合業務受理視窗業務受理範圍,推行智慧財產權業務告知承諾辦理。探索推進智慧財產權高頻服務事項業務辦理移動端建設,逐步實現“掌上查、指尖辦”。加強與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間相關數據共享,通過經營主體、自然人等信息核驗,探索在專利、商標權利人辦理名稱和地址變更過程中,減少提交相關證明檔案。升級商標網上服務系統,實現圖形商標“以圖搜圖”查詢檢索,進一步提升商標業務網上可辦率。健全智慧財產權行政訴訟案件線上應訴工作機制,更大範圍推行專利、商標巡迴審理、遠程審理。(責任部門:運用促進司、公共服務司、審業部、複審無效部、初審流程部、自動化部、商標局,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
(八)推進建設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標準化城市。圍繞提升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和便利化水平,推動更多智慧財產權領域依申請辦理的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入駐地方政務服務中心,提供專利、商標、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業務的受理、繳費、查詢、檢索、諮詢等“一站式”服務,並形成相關服務事項清單。擴展智慧財產權業務“一網通辦”範圍,推動更多智慧財產權服務事項網上可辦,推動在創新需求集中的產業園區設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網點或工作站,實現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標準統一、線上線下服務協同、數據信息互聯共享、區域公共服務發展平衡。到2025年,建成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標準化城市30個。(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自動化部、商標局,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
(九)推動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和市場化服務協同發展。進一步釐清公共服務與市場化服務的邊界,充分發揮公共服務的基礎保障作用,加快推動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和市場化服務協同發展,構建有為政府保基礎、有效市場促高端的服務格局。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依託各級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區,匯聚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和市場化服務資源,圍繞智慧財產權全鏈條構建系統完整的智慧財產權服務鏈條,形成公共服務與市場化服務的疊加效應。鼓勵支持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充分利用公共服務資源,依託“智慧財產權服務萬里行”活動,組建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專家服務隊伍,開展專項公共服務。鼓勵支持智慧財產權市場化服務機構積極開展公益服務。(責任部門:運用促進司、公共服務司、代理師協會,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
(十)規範開展智慧財產權政務服務評價。暢通智慧財產權業務諮詢服務平台,提供規範化業務諮詢服務。在智慧財產權業務辦理視窗、線上服務平台、諮詢電話平台全面開展“好差評”工作,形成評價、整改、反饋、監督全流程銜接的政務服務評價機制。(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審業部、初審流程部、自動化部、商標局、檢索諮詢中心,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
四、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領域多樣化
(十一)強化對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公共服務支撐。組織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重要網點面向國家實驗室、國家科研機構、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科技型骨幹企業等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探索開展全流程、嵌入式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強化智慧財產權信息深度挖掘和分析利用,助力關鍵核心技術領域科技攻關。推動專利、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在完成審查主責主業基礎上,突出服務國家戰略,開展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支撐區域高質量發展,助力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各專利審查協作中心、商標局,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
(十二)強化對新領域新業態的公共服務支撐。健全完善專利、商標審查模式,在更大範圍內開展新領域新業態專利集中審查,加強審查與新領域新業態產業發展的政策協同和業務聯動。針對元宇宙、可信人工智慧、6G通信技術等前沿技術領域,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信息分析利用等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對具有數據加工能力的新領域新業態企業,加大智慧財產權數據供給力度,鼓勵支持建設一批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新領域新業態專題資料庫。(責任部門:條法司、公共服務司、審業部、商標局,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
(十三)強化對區域重點產業的公共服務支撐。圍繞區域重點產業及創新發展需要,開展智慧財產權戰略諮詢、產業檢索分析、行業規劃研究、專題資料庫開發、智慧財產權風險預警等工作,助力重點產業轉型升級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壯大,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與安全。(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
(十四)強化對鄉村振興的公共服務支撐。引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參與農業產業科技創新,助力數字鄉村和智慧農業建設。聚焦現代種養業、鄉土富民產業、農產品加工流通業等農業產業領域,特別是品種培優、烘乾倉儲、冷鏈保鮮、農業機械等技術領域,積極開展信息公共服務,助推農業技術專利化、專利技術產業化、農業產品品牌化。圍繞地理標誌興農,開展信息查詢檢索等公共服務。(責任部門:保護司、公共服務司,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
(十五)強化對西部地區的公共服務幫扶。統籌推動東部地區與西部地區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之間、公共服務機構之間建立區域協作幫扶機制。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面向西部地區選派實踐鍛鍊人員,對於重點創新主體的重大需求,選派智慧財產權專員,強化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智力支持。支持幫助西部地區中心城市提升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構能力,輻射帶動區域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發展。(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人事司、人教部、代理師協會,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
五、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支撐數位化
(十六)加快構建全國一體化智慧財產權數字公共服務平台。加強與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等有關國家平台互聯互通,紮實推進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信息平台項目建設。積極推動國家智慧財產權大數據中心和公共服務平台立項工作,構建智慧財產權數位化底座,促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線上線下相協同,推動更多智慧財產權相關業務實現線上“集成辦理”,線下“最多跑一地”。健全完善地方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項目建設的立項通報機制,協調推進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聚焦差異化、特色化、集約化建設,實現各級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互聯互通、功能互補、資源共享。到2025年,完成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信息平台項目建設,並初步構建起互聯互通的全國一體化智慧財產權數字公共服務平台。(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自動化部、商標局,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
(十七)加強智慧財產權專題資料庫建設。推進國家重點產業專利信息服務平台整合升級,圍繞大數據、人工智慧、基因技術等新領域新業態以及重點產業和關鍵技術領域,建設一批智慧財產權專題資料庫。建立全國智慧財產權專題資料庫統籌協調和互聯共享機制,鼓勵支持地方圍繞區域重點產業建設特色化、差異化專題資料庫。(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
(十八)加大智慧財產權數據資源供給力度。健全智慧財產權數據資源名錄,完善分級分類管理機制,持續增加開放共享數據種類。建立智慧財產權數據清單式供給模式,暢通供需對接渠道,降低數據獲取成本。以數據接口方式共享智慧財產權電子證照,向更多電商平台開放專利權評價報告查詢。建立智慧財產權數據需求和意見反饋機制,提高數據供給質量。統籌兼顧好智慧財產權數據安全與發展的關係,提升智慧財產權數據安全治理水平。(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自動化部、商標局,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
(十九)豐富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產品。加強信息公共服務產品場景式推廣,提升創新主體的智慧財產權信息利用意識和能力。大力宣傳推廣專利檢索及分析系統、外觀設計專利檢索公共服務系統、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智慧財產權數據資源公共服務系統等信息公共服務產品。篩選“好使管用”的信息公共服務產品,依託國家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網向全國開放推廣。最佳化專利、商標業務辦理系統,豐富完善權利人智慧財產權線上管理功能。鼓勵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依託本地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推動智慧財產權數據與經濟、科技、金融等數據融合套用,不斷拓展智慧財產權信息套用場景。(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審業部、初審流程部、文獻部、自動化部、商標局、代理師協會,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
(二十)積極支持智慧財產權數據服務機構發展壯大。加強智慧財產權數據基礎理論和套用場景研究,面向具備數據加工處理及分析利用能力的數據服務機構,進一步加大智慧財產權標準化數據供給力度。鼓勵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爭取地方政府在資金等政策方面對智慧財產權數據服務機構給予相應扶持,支持建設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世界一流專利商標資料庫。(責任部門:運用促進司、公共服務司,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
六、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人才專業化
(二十一)強化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建設一支具備理工、管理、法律等學科背景的複合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人才隊伍,完善公共服務人才檔案。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人才激勵機制,探索開展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人才認證。鼓勵支持公共服務機構培養引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人才,充實壯大人才隊伍。組織在華TISC參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TISC員工證書試點項目。(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國際合作司、人事司、人教部,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
(二十二)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人才培養機制。暢通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人才培養、評價和成長的職業化通道。多渠道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人才培養,提升智慧財產權信息素養和信息利用能力。鼓勵支持高校開設信息分析利用相關課程,加大培養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人才力度。提升業務視窗人員“一崗多能”的能力。豐富智慧財產權服務能力提升案例庫,推廣一批智慧財產權教學培訓案例。依託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專利檢索分析大賽,以賽促訓,以賽促用,不斷提升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人才檢索分析技能。(責任部門:公共服務司、人事司、人教部、文獻部、自動化部,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
(二十三)強化智慧財產權知識普及教育。充分利用世界智慧財產權日活動、全國智慧財產權宣傳周、中國智慧財產權年會、中國品牌日、中國國際商標品牌節以及相關論壇等重大活動,強化智慧財產權政策宣傳、學術交流、業務知識普及教育,增強全社會智慧財產權意識和信息利用意識。鼓勵支持地方依託各類論壇、展會、博覽會等,宣傳推廣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和信息公共服務產品。持續推進智慧財產權進校園,鼓勵支持舉辦大學生專利檢索分析大賽、智慧財產權熱點問題辯論賽等各類賽事活動,培養提升大學生智慧財產權信息分析利用的實務技能。依託國家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網、中國智慧財產權遠程教育平台、專利文獻館公益講座等,向社會提供業務知識培訓課程。(責任部門:辦公室、運用促進司、公共服務司、機關黨委、文獻部、自動化部、培訓中心、代理師協會,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
七、組織保障
(二十四)加強政策供給,有力保障工程實施。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要把實施普惠工程作為最佳化營商環境和創新環境的重要抓手,積極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法治化進程,制定完善相關法規政策措施。積極爭取地方政府財政支持,加大對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的資金保障力度,保障普惠工程實施。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發展專項資金。
(二十五)加強組織實施,做好經驗總結推廣。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要結合實際,細化具體措施,明確責任分工,探索創新舉措,突出實施效果。針對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並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各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要不斷提高普惠工程的社會彰顯度和影響力,及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報送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全國範圍內對典型經驗做法進行宣傳推廣。
(二十六)加強分類指導,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全國範圍內設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信息採集點,及時掌握公共服務工作情況和問題需求,加強對普惠工程實施工作的針對性指導。對於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地方,將在智慧財產權有關優惠政策措施中予以傾斜,在相關考核評價中予以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