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誌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2021年12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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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標誌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21年12月31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理標誌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31日
  • 發布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
  • 屬性:規劃
全文,內容解讀,

全文

地理標誌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
地理標誌是重要的智慧財產權,是促進區域特色經濟發展的有效載體,是推進鄉村振興的有力支撐,是推動外貿外交的重要領域,是保護和傳承傳統優秀文化的鮮活載體,也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資源。中國擁有悠久的歷史和深厚的文化積澱,地理標誌資源豐富。為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提升地理標誌保護和運用水平,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地理標誌保護工作,對地理標誌保護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十三五”時期,我國地理標誌保護和運用工作取得重要進展,按照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實現了原產地地理標誌的集中統一管理。地理標誌制度不斷完善,修訂《國外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辦法》《商標審查審理指南》,發布《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有效發揮《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註冊和管理辦法》作用,地理標誌工作朝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嚴格保護的方向持續邁進。註冊認定工作穩步推進,截至“十三五”末,我國累計保護地理標誌產品2391個,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市場主體達到9479家,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達到6085件,專用標誌使用市場主體年直接產值超過6000億元。建成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16個。地理標誌運用效益顯著,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落地生根。地理標誌保護國際合作取得重要進展,中歐地理標誌保護與合作協定簽署生效。
同時,地理標誌保護和運用工作也面臨許多挑戰。一是制度協調統一有待加強。二是保護能力水平與營造一流營商環境的要求仍有距離。三是審查認定體系尚待完善。四是產品特色質量管理與監督有待強化。五是地理標誌品牌價值尚未充分顯現。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之後,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重要階段,也是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關鍵時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需求更加迫切,我國地理標誌工作面臨重要發展機遇。要充分發揮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和內需潛力,以滿足國內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快構建完善的地理標誌保護和運用體系,加快適應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培育我國地理標誌產品的競爭新優勢。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全面落實《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要求,以高水平保護、高質量發展、高標準建設、高效益運用為主線,進一步完善地理標誌保護和運用體系,強化地理標誌保護,提升我國地理標誌產品的價值內涵,推動地理標誌與特色產業發展、生態文明建設、歷史文化傳承和鄉村振興有機融合,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實現可持續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二)發展目標
地理標誌制度進一步完善,保護水平顯著提升,運用效益充分顯現,我國地理標誌產品市場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不斷增強,地理標誌服務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發展格局的重要作用進一步體現。
——地理標誌保護基礎更加堅實。地理標誌審查認定效率和質量進一步提升,地理標誌標準化體系進一步完善,地理標誌保護資源統計分析制度初步建立,新建成一批特色顯著、成效明顯的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
——地理標誌運用效益更加凸顯。地理標誌品牌效應顯著提高,地理標誌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有效增強,以地理標誌品牌為核心,企業商標和區域品牌相結合,共同發展的地理標誌品牌體系更加完善,地理標誌相關產業鏈更加健全。
——地理標誌互認互保範圍進一步擴大。地理標誌保護國際交流合作的廣度和深度進一步拓展,中國地理標誌產品國際市場競爭力進一步提升。
到2025年,地理標誌認定數量保持穩定合理增長,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市場主體達到1.8萬家以上,年直接產值保持穩定增長,制修訂一批地理標誌領域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建成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100家,推動更多中國地理標誌在海外獲得保護(以上指標均為預期性指標)。
三、主要任務
(一)夯實地理標誌保護和管理基礎
1. 健全地理標誌法律制度。積極推動地理標誌專門立法工作,深入開展地理標誌立法調研論證,加強國外地理標誌法律制度比較研究,健全專門保護與商標保護相互協調的統一地理標誌保護制度。明晰地理標誌的權利內容和保護範圍,明確行政保護的基本原則、管理機關的監管職責和相關市場主體的權利義務,最佳化地理標誌保護程式,提高地理標誌保護水平,構建中國特色地理標誌保護法律制度。(條法司、保護司、商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建立協調有序的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有序推進地理標誌統一認定和立體保護機制。完善地理標誌認定機制,統一規範不同保護渠道的地理標誌名稱、保護地域範圍劃定等認定要素,最佳化地理標誌認定流程,制定發布地理標誌認定產品分類標準。推動在地理標誌保護機制下,強化初級農產品、加工食品、道地藥材、傳統手工藝品等的保護。(條法司、保護司、商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 最佳化地理標誌審查工作機制。嚴格地理標誌保護申請審核認定規則和審查流程,完善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的地理標誌審查質量管理體系。強化信息化手段,推進審查智慧型化。加強審查認定人員能力建設,打造高水平的專業人才隊伍。積極發揮產品技術、質量、標準、歷史文化等領域專家作用,為地理標誌審查工作提供有效智力支持。(條法司、保護司、商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 健全地理標誌標準化體系。充分發揮全國知識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地理標誌分技術委員會作用,加快構建涵蓋地理標誌保護、運用、管理、服務的地理標誌標準體系。加強地理標誌保護關鍵技術標準研究,推進地理標誌基礎通用類和產品類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強化地理標誌產品原產地政府在地理標誌標準實施中的作用,定期監測和評估標準實施效果。鼓勵開展地理標誌相關標準外文版研製,提升我國地理標誌品牌的國際傳播力。鼓勵研製地理標誌國家標準樣品。支持各地建立健全以地方標準為基礎的標準體系。(保護司負責,各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參與)
5. 建立地理標誌保護資源動態管理制度。規範地理標誌相關數據指標體系、分析方法和數據報表。推進地理標誌保護資源管理信息化建設,建立完善地理標誌保護資源資料庫和電子化套用平台。探索建立地理標誌保護資源管理數據發布機制,探索研究發布地理標誌年度公報。(保護司負責,各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參與)
6. 加強地理標誌保護基礎理論研究。布局建設一批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理論研究基地,開展地理標誌保護理論與實踐研究。鼓勵開展地理標誌產品產地溯源、假冒線索蒐集等方面的技術研發,強化運用技術手段保護地理標誌。發布地理標誌行政保護典型案例和指導案例。(辦公室、保護司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參與)
(二)提升地理標誌保護和管理水平
7. 加強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管理。深入推進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核准改革,完善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制度。提升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管理智慧型化和便利化水平,強化監管效果。加大宣傳推廣力度,提高合法使用人規範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意識。最佳化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信息查詢服務,加大專用標誌使用監管情況向社會公開的力度。建立健全舉報投訴機制,完善調查處理程式。嚴格監督和查處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人未按管理規範或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組織生產的違規違法行為。(保護司負責,各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參與)
8. 強化地理標誌產地質量管控。推動原產地政府加強套用標準、檢驗檢測、認證等質量基礎設施建設,構建政府監管、行業管理、生產者自律的質量保證體系。鼓勵綜合運用大數據、區塊鏈、電子圍欄等技術,建立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地理標誌來源追溯機制。落實地理標誌產品生產者主體責任,加大對生產經營主體的培訓力度,加強地理標誌相關產品標準的實施套用和示範推廣,提高地理標誌產品生產者質量管理水平。探索開展地理標誌產區等級劃分和產品特色質量品級劃分,科學合理設定分級指標和要求。(保護司負責,各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參與)
9. 強化地理標誌保護監管。健全“雙隨機、一公開”行政監管機制,聚焦重點地理標誌產品加強行政保護。建立地理標誌領域的信用監管機制。建立地理標誌保護檢查對象隨機抽查名錄,制定抽查事項清單、工作細則和抽查計畫。結合地理標誌產品的區域性、季節性等特點,加強重點地理標誌執法保護。針對示範區地理標誌產品、高價值產品、熱銷產品和互認互保產品等,加強對擅自使用地理標誌的生產、銷售等違法行為的執法保護力度,嚴格規範在行銷宣傳和產品外包裝中使用地理標誌的行為。加強對相同或近似產品上使用意譯、音譯、字譯或標註“種類”“品種”“風格”“仿製”等地理標誌“搭便車”行為的規制和打擊。(保護司負責,各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參與)
10. 增強地理標誌公共服務能力。支持引導各級各類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構開展地理標誌信息查詢檢索、諮詢、預警、公益講座、專題培訓等,積極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圖書情報等機構參與提供地理標誌信息公共服務。依託智慧財產權保護信息平台、國家智慧財產權大數據中心和國家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等,統籌開展地理標誌信息化建設,實現平台數據共享、互聯互通,推動實現面向公眾的地理標誌“一站式”信息服務。(保護司、公共服務司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參與)
(三)加強地理標誌品牌建設
11. 強化地理標誌品牌效應。加強品牌培育規劃,打造一批品質優越、市場占有率高、經濟效益好、有較高知名度的地理標誌品牌。加強品牌培育指導,圍繞地理標誌產業建設一批商標品牌指導站,強化對市場主體商標品牌註冊、運用、管理、保護與推廣的指導和服務,建立健全商標品牌管理制度。宣傳推廣一批地理標誌產品經典案例。健全地理標誌新聞發布制度,拓展信息發布渠道。充分利用全國智慧財產權宣傳周、智慧財產權服務萬里行、中國國際商標品牌節等各種活動載體宣傳地理標誌,提高中國地理標誌的影響力。開展地理標誌知識進校園、進農村等活動。推動地理標誌產品進駐社區市場,提升地理標誌公眾知曉率和認知度。(辦公室、戰略規劃司、保護司、運用促進司、人事司、商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參與)
12. 提升地理標誌品牌價值和影響力。注重品牌建設與文化傳承有機結合,突出地理標誌品牌特色,強化品牌推廣運用,提升地理標誌品牌影響力和國際價值。結合地方特色和需求,建設地理標誌展示推廣中心,加強產品展示、品牌推介、文化傳承,打造地理標誌名片。用好新媒體,拓展行銷渠道。在推動品牌運營中心建設中,強化地理標誌品牌研究、品牌設計、品牌定位和品牌溝通,完善地理標誌品牌經營管理體系,加強品牌推介和經營管理。(辦公室、運用促進司、國際合作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參與)
13. 打造地理標誌特色會展。充分利用大型展會舉辦地理標誌品牌和產品推介活動,打響地理標誌品牌,促進產銷對接。鼓勵資源豐富的地方打造地理標誌特色展會,建設地理標誌產品品牌展示館和產品體驗地,全方位開展品牌價值傳遞和文化傳播。鼓勵電子商務平台、展會服務平台等開設地理標誌產品線上專區,拓展地理標誌產品推介渠道。(運用促進司負責,各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參與)
(四)發展地理標誌特色產業
14. 建立健全地理標誌相關產業發展推進體系。明確地理標誌相關產業發展目標、規劃產業布局,加強組織領導、確定責任主體。建立與市場監管、發展改革、財政、商務、文化旅遊、農村農業、鄉村振興等多部門工作協同機制,推動形成以地理標誌產品生產為主導,帶動種植、儲藏、加工、運輸、銷售、文化旅遊等上下游產業聯動的發展格局,推動形成具有規模效應和積聚效應的區域品牌和產業集群。開展地理標誌產業集群區域經濟貢獻研究。(聯席辦、運用促進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參與)
15. 強化地理標誌市場主體惠益共享。培育地理標誌產品生產龍頭企業,鼓勵支持發展產業聯合體,通過信息互通、技術共享、品牌共建等方式加強惠益共享。建立協會、企業、生產者等各主體之間的利益分享機制,加強技術指導、創業孵化等服務,完善配套設施,延伸產業鏈條,提高市場主體的抗風險能力,加快實現地理標誌產業化帶動區域特色經濟發展。(運用促進司負責,各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參與)
16. 加強協同運用服務地理標誌產業發展。綜合發揮專利在助推技術攻關、前瞻布局,地理標誌在助推品種保護、品質保障,商標在助推品牌打造、市場拓展等方面的獨特優勢,服務支撐地理標誌相關產業的產品研發、生產、包裝、銷售等各環節,綜合發揮智慧財產權運用效能,塑造地理標誌產品相關生產企業品牌,促進地理標誌產業高質量發展。(運用促進司負責,各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參與)
17. 推動地理標誌產業實現跨界融合發展。推動地理標誌特色產業發展與生態文明建設、歷史文化傳承等有機融合,推進特色經濟與生態文明協同發展。促進地理標誌與網際網路、電子商務、文化創意、生態旅遊等產業深度融合,促進實現經濟效益的多行業聯動發展。支持開展地理標誌產業發展相關研究,積極探索延伸產業鏈條、擴大產業參與群體、增強產業發展韌性。(運用促進司負責,各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參與)
(五)擴大地理標誌對外交流
18. 加強地理標誌國際交流合作。積極落實中歐地理標誌保護與合作協定、中法地理標誌合作議定書、中泰地理標誌保護協定等,推動與更多國家開展地理標誌國際互認互保談判磋商。加強與國外智慧財產權機構地理標誌領域的交流合作,強化審查認定標準交流和信息共享。加強對共建“一帶一路”等重點國家和地區的地理標誌發展經驗分享。在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等多雙邊平台積極推介中國地理標誌保護運用優秀案例。開展面向相關重點國家和地區的需求調研和對比研究,研判國際合作形勢與政策,開展法律政策交流。加強對運用馬德里渠道開展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海外註冊的指導。(辦公室、條法司、保護司、運用促進司、國際合作司、商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參與)
19. 服務地理標誌產品“走出去”。支持舉辦面向海外的中國地理標誌產品推介展示活動。鼓勵在我國獲得保護的國外地理標誌產品在華經銷商使用我國地理標誌官方標誌,指導中國相關企業在海外使用歐盟地理標誌官方標誌。開展國外地理標誌保護法律政策信息收集,加強海外糾紛應對指導和信息推送,支持企業海外維權,推動地理標誌產品在海外依法獲得保護。(辦公室、保護司、運用促進司、國際合作司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參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局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密切協調配合,健全工作機制,結合實際細化落實本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制定年度計畫和配套政策,推動規劃的有效落實。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監測,通過第三方評估等形式開展規劃實施的中期評估、總結評估,及時發現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並研究解決對策。(保護司、運用促進司牽頭,局各部門單位、各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政策支持。加強財政、投資、金融、科技等政策對地理標誌保護和運用的保障。圍繞地理標誌保護管理、產業促進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切實推動從注重註冊申請向注重保護運用、從追求數量向提高質量的轉變,切實保障規劃的落實。(局各部門單位、各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大人才培養力度,擴大人才培養規模,建立健全人才使用與激勵機制。建立多領域、多層次、高水平的地理標誌智庫。加強人才交流,加快培養一支精通地理標誌政策研究、國際合作、品牌培育、行業管理、保護運用的高水平、高層次人才隊伍。(局各部門單位、各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宣傳引導。加強地理標誌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加強典型宣傳,提高消費者對地理標誌產品的認知度。建立健全多層級的地理標誌培訓機制,加強公益性地理標誌保護培訓。創新宣傳培訓方式,通過新媒介宣傳、成果展示展覽、論壇研討等宣傳地理標誌知識。注重地理標誌蘊含深厚的歷史和文化價值,發揮地理標誌產品傳承和創新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作用。(辦公室牽頭,局各部門單位、各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內容解讀

《規劃》明確,到2025年,地理標誌認定數量保持穩定合理增長,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市場主體達到1.8萬家以上,年直接產值保持穩定增長,制修訂一批地理標誌領域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建成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100家,推動更多中國地理標誌在海外獲得保護(以上指標均為預期性指標)。
《規劃》提出地理標誌保護基礎更加堅實、地理標誌運用效益更加凸顯、地理標誌互認互保範圍進一步擴大三個主要目標,提出了地理標誌認定數量、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的市場主體數量等六個預期性指標。
《規劃》圍繞夯實地理標誌保護和管理基礎、提升地理標誌保護和管理水平、加強地理標誌品牌建設、發展地理標誌特色產業、擴大地理標誌對外交流等五個方面部署了19項重點任務,並設立了地理標誌保護工程和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兩個專項工程。
《規劃》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年度計畫和配套政策,加強跟蹤監測和總結評估。加強政策支持保障,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地理標誌智庫。加大宣傳引導,加強政策解讀和典型宣傳,發揮地理標誌產品傳承和創新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作用。
2022年1月,國家知識產權局解讀《地理標誌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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