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建設方案

《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建設方案》是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等要求,經國務院同意,就加快推進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建設,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建設方案
  • 發布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
發展歷史,檔案全文,

發展歷史

2022年6月2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訊息,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關於印發《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建設方案》的通知。

檔案全文

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建設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等要求,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加快推進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建設,制定以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堅持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堅持目標引領、因地制宜、擇優遴選、動態管理,高標準建設、高水平保護、高品質服務,建設一批示範區,探索建立高效的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體制,打通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推動在重點地區初步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責權一致、運轉高效的體制機制,帶動引領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整體提升,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有力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在全國範圍內遴選20個左右的城市(地區)完成建設工作,經評估認定為示範區,打造若干智慧財產權保護高地。示範區內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整體部署科學合理,智慧財產權保護生態良好,法治化水平較高,全鏈條保護運行順暢,體制機制改革成效明顯,公共服務效能不斷提升,社會滿意度達到並保持較高水平,智慧財產權領域國際合作和競爭能力進一步提升,國家安全利益得到有效維護,智慧財產權制度促進科技創新、產業升級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作用更加凸顯。
三、重點任務
示範區建設城市(地區)人民政府要對照示範區建設的目標要求,明確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功能定位,結合實際需求,立足區域基礎,重點從以下方面推進示範區建設。
(一)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整體部署。加強對區域智慧財產權發展形勢的研判,科學合理部署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護智慧財產權,確保公共利益和激勵創新兼顧。將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制定區域內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規劃,部署一批重大改革舉措和重點工程。建立健全統籌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合力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二)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法治化水平。完善區域內智慧財產權保護法規和規章。加強專利、商標、地理標誌、商業秘密等領域和海關保護等環節的行政保護,強化智慧財產權行政裁決,開展執法專項行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加強跨地區跨部門執法保護協作機制建設。建立健全規制商標惡意註冊、非正常專利申請以及惡意訴訟等行為的長效機制。強化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嚴格執行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推動建立有效打擊智慧財產權領域惡意訴訟行為的常態化機制。完善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銜接機制,促進行政和司法辦案標準統一。強化打擊侵權假冒犯罪機制建設,嚴厲懲戒各類智慧財產權犯罪行為。
(三)強化智慧財產權全鏈條保護。推動建立智慧財產權行政確權案件與各類侵權糾紛案件聯合審理機制。完善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推廣利用仲裁、調解等方式快速解決糾紛。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等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自律機制,推動誠信體系建設。健全行政確權、行政執法、司法保護、仲裁調解、行業自律、公民誠信等環節的銜接機制。最佳化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體系。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建設,建立重點關注市場名錄。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監管水平。健全完善智慧財產權侵權鑑定及侵權損害評估制度。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人才培訓力度,建設高素質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人才隊伍。加強智慧財產權技術調查人才庫建設。加強信息化、智慧型化基礎設施建設,形成便民利民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宣傳培訓,增強全社會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意識和能力。
(四)深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改革。持續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最佳化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司法保護部門設定。深化智慧財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加大智慧財產權快保護機構布局建設力度。深化智慧財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完善技術類智慧財產權審判機制,持續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改革,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革。強化智慧財產權檢察工作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檢察職能集中統一履行機制。研究加強對大數據、人工智慧、物聯網、區塊鏈、基因技術等新領域新業態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五)推進區域內智慧財產權領域國際合作交流。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社會團體參與智慧財產權領域公共外交。健全與國內外權利人溝通渠道,加強與區域內國內外行業協會、商會、社會團體等信息交流。健全區域內重大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信息通報和應急機制,積極回應國內外權利人關切。綜合利用各類國際交流合作平台,積極宣傳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髮展成就。挖掘宣傳區域內智慧財產權優秀案例,講好中國智慧財產權故事。
(六)維護智慧財產權領域國家安全。加強事關國家安全的關鍵核心技術自主研發,強化高價值專利培育和保護。依法管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行為。建立健全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工作體系,加強對區域內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信息供給,支持企業維護合法權益。強化國際智慧財產權風險預警和防控機制建設。鼓勵保險機構圍繞智慧財產權保護拓展海外侵權責任險等保險業務,支持企業設立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互助基金。
四、組織實施
(一)創建條件。擬申報示範區建設的主體應為地級以上城市(不含直轄市)或直轄市下屬區(縣)。區域內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整體部署有力,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統籌協調和工作推進機制健全且運行良好。專利、商標、地理標誌、商業秘密等各類型智慧財產權的行政、司法保護水平較高,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較為健全,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監管水平較高。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資源保障良好。
(二)創建程式。申報城市(地區)人民政府制定示範區建設實施方案,經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核後報送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示範區的申報、遴選、管理和驗收評審等工作,擇優選定若干城市(地區)開展示範區建設,建設期為2年。建設期滿通過驗收評審的,認定為示範區,示範有效期為3年。示範有效期滿,示範區可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續展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繼續認定為示範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強化與現有智慧財產權創建示範工作的銜接,制定申報指引,推動示範區建設。各有關地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制定示範區建設實施方案,創新組織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定位明確、精簡高效的工作運行機制,加大資源投入,強化人才支持和條件保障,確保高質量建設。
(二)嚴格創建示範。示範區建設城市(地區)應嚴格按照建設實施方案,紮實推進各項重點任務落細落實。認定為示範區的城市(地區)要總結鞏固建設成果,積極發揮示範作用,帶動區域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全面提升。
(三)強化政策支持。對於示範區建設城市(地區)和認定的示範區,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動態調整政策清單,從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人才隊伍建設、資源供給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在行政和司法保護創新工作推進中予以優先考慮。
(四)嚴格監督管理。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示範區建設的監督管理,指導相關地區建立信息報送和評估機制,完善問題導向的評估指標體系。加強第三方監測,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調查,做好對示範區建設及示範過程中各項重點任務實施完成情況的總結評估。建立有進有退的管理機制,對工作推進不力、存在明顯問題的責令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示範區建設或認定資格。
示範區建設過程中,建設城市(地區)及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推動改革創新。示範區建設和認定完成後,要及時總結推廣示範區建設好的經驗做法,充分發揮示範帶動效應,把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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